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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初期经济体制改革的回顾

周溪舞

我是1981年调到深圳的,曾负责过深圳市政府的常务工作,担任过深圳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曾领导和参与深圳初期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过程。

深圳特区初期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

当时深圳是在什么基础上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呢?我认为,深圳甚至全国,都不是在典型的、完整的计划经济的基础上进行改革的。中国从1953年实行“一五”计划,推行计划经济,后来受到极左思潮的干扰,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冲击,计划经济体制受到严重破坏。“文化大革命”后期批判“资产阶级法权”,认为商品交换、按劳分配是滋生“资产阶级法权”的“土壤”。这本来都是社会主义的内容,都拿来批判,经济工作还怎么做呢?

由于受到极左思潮的干扰,“文化大革命”时期,不但价值规律不能发挥作用,就是计划经济的基本规律——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经济的规律也不能发挥作用。因此,当时国家的经济生活形成了很多死结。一个突出的例子就是形成了两个市场、两种价格。在当时的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一种“返祖”现象,就是以物易物。在人类发展的历史上,原始社会末期就开始出现“日中为市,以物易物,等价交换”这种经济现象。

由于价格脱离了价值,许多产品按国家规定的价格进入市场,除国家计划收购的产品外,买卖很难成交,因此便要以物易物。这时才出现了等价物:工业品的等价物是钢材,可以用钢材换粮食、猪肉或其他农副产品;农业品的等价物就是粮食,粮食可以换钢材、水泥、化肥等等。虽然账面上还是按国家规定的价格,但是背后要以以物易物为基础。这些是由当地的国营商业部门进行的,当时在珠江三角洲很普遍。

讲深圳经济体制改革,首先要提到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这次会议提出把全党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提出“对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方法着手认真的改革,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后来用一句很生动、很通俗的语言来表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方针,就是“对外开放、对内搞活”。

所谓“搞活”,就是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但是当时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还不是搞市场经济,改革的内容带有计划经济自我完善和“拨乱反正”的性质。因为人们的思想认识还局限于认为坚持社会主义就要坚持计划经济。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中共中央曾有过几种提法: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并提出“应该坚决实行按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提出,实行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提出:国家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也就是计划经济宏观控制下的市场调节。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宣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

从1978年起用了15年的时间,中国才逐步地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目标。深圳特区初期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对全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起到了先行先试的作用。

当年全国没有推行市场经济,也没有说经济特区可以推行市场经济。但是深圳特区初期的经济体制改革就是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这是因为:第一,中央说过经济特区要按国际惯例办事,要和国际市场接轨;市场调节的范围和幅度在全国要小一些,在经济特区可以大一些。我们的理解是特区基本上就是搞市场经济。第二,中央赋予经济特区的使命是做中国改革开放先行一步的排头兵和改革开放的试验场,当然要在市场经济方面先行先试。第三,深圳原来没有什么经济基础,初期我们搞大量的“三来一补”、搞外商投资企业,这本身就是市场经济,不可能给外商制定指令性的生产计划。内联企业看准的就是要从深圳奔向国际市场、赚外汇,也要靠市场经济,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

对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认识,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讲了一段话,“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一论断使人们关于市场经济的认识在改革开放十几年实践的基础上产生了一次飞跃,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我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社会主义”主要是从所有制的角度来说的,作为经济手段的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是没有本质的区别的。但是现代市场经济不可能没有国家必要的干预,主要是经济手段,也会采取行政手段,这种行政干预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运用起来应该是不同的。至于中国在推行市场经济的同时如何通过必要的行政手段来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如共同富裕等),这就是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要不断研究和探索的问题。

深圳初期经济体制改革的大体过程

特区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开放和搞活是同时进行的。要开放——引进外资,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就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不改革,外资企业就发展不起来。

现在回顾起来,深圳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哪里开始的呢?根据我的回忆,可以用“急需先改”这句话来形容。就是从引进外资最需要的地方开始,然后按照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要求,形成从局部改革到全面改革、从单项改革到配套改革、从初步改革到深化改革这样一个发展过程。

为什么要“急需先改”?举例来说,外资进来了,首先碰到的是怎么招工人、怎么发工资,因此就要从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开始。

计划经济时期,国家计委根据经济增长的需要和财政平衡的情况,制定每年劳动力增长指标,然后层层下达各级政府。当地政府再根据企业用人情况分配劳动力指标,然后经过劳动部门调配劳动力。工人进入工厂以后就是固定工,享受公费医疗和劳动保险待遇,企业不能随便解雇工人,所以人们称这类工作为“铁饭碗”。

改革开放后外资进来了,他们有经营期限,特区不能用这种“铁饭碗”制度,当时便制定了合同工制度,就是企业根据需要招工人,工人根据自愿签合同,工资、待遇都在合同中定明。工资制度也改变了,一般工人发劳动服务费(包括工资、集体福利和个人保险),每个工人每月大约是700元港币,其中50%作为工资,另外50%的一部分作为个人保险,个人保险部分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但平时不能支取,只能在待业和生病时才能支取,离开企业的时候可以带走。

700元港币的50%,即350元港币,按当时汇率大体上相当于100元人民币。当时国营企业的工人平均工资每月大体是60元人民币。看起来外资企业的工人工资高很多,但是他没有公费医疗和劳动保险,因此国营企业的职工队伍还是稳定的。

大量外资进来以后还碰到一个问题,就是要取得建厂房的土地,这就需要在土地使用制度方面进行改革。计划经济时期是根据国家批准的基建项目,企业向当地政府提出征用土地的地点和数量,经与农民协商和政府批准后取得土地使用权。政府负责减免土地所有者的公粮、余粮任务,企业给予一定的征地费用。改革开放后,外资进来了,经过政府批准的土地收取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这个名词明确表明: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使用权可以是企业的,还规定了年限。后来才形成了以土地使用权转让为内容的土地市场。

我1981年到深圳的时候,这些方面已经在进行改革,当时市政府制定出了劳动用工、工资报酬和土地使用制度,我认为这些制度是深圳最早的突破计划经济、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成果。

因此可以说,深圳早期经济体制改革的规律首先是“急需先改”,然后从局部改革到全面改革,从单项改革到配套改革,从初步改革到深化改革。

第一,从局部改革到全面改革。开始根据对外开放的需要,“急需先改”,首先改革了劳动用工、工资报酬、土地使用制度,很快就碰到了其他问题。工业发展、人口急剧增长,为了解决商品短缺,就需要进行流通体制和价格体制的改革(在第三部分会详细说明这个问题)。就这样,经济改革的面越来越宽,到1987年的时候,在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上,我们概括为在12个方面进行改革:计划体制、企业体制、价格体制、流通体制、财政体制、信贷体制、外贸外经管理制度、外汇管理体制、劳动人事制度、工资制度、基建管理制度以及政府管理机构等。

第二,从单项改革到配套改革。为了逐步形成市场经济机制,我们从开始的单项改革逐步地转移到配套改革。1976年上半年,市政府成立了投资规划、企业、物价和住房制度、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财税、金融、外贸管理、基建管理、行政机构9个专题小组,拟订了9个改革方案,这是一个大的配套方案。这些专题改革方案,后来区别不同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施行。

在单个专题改革中,也从配套出发,采取改革措施。比如,在企业改革上,针对增强企业活力问题,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采取各项措施,配套起来,帮助企业减轻债务负担,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又如,在劳动用工制度上,由于固定工、合同工和临时工三种用工形式同时并存,社会劳动保险制度的改革就相应建立了固定工保险制度、合同工保险制度和临时工保险制度。这也是一个小的配套改革。实践证明,只有搞好配套改革,才能保证改革的系统性,使改革不断向前推进。

第三,从初步改革到深化改革。以金融改革为例,改革开放初期,有“拨改贷”这么一个词,它的意思就是企业投资要由国家拨款改为向银行贷款,这就要改革金融体制。

计划经济时期,银行实际上是各级财政部门的大会计、大出纳,谈不上什么金融市场。深圳金融体制改革首先做了三件事:一是要求中央给深圳划出一个贷款额度,在这个额度内由深圳市的银行掌握,按照深圳市的经济发展方针,根据企业的信用程度给予贷款;二是改革利率管理;三是改变各个银行的专业分工为交叉经营。当时中国的银行分工是很细的:中国人民银行起中央银行的作用,中国银行是专门经营外汇的,建设银行是专门负责基建项目的,农业银行是负责农村和农村的信用合作社的。改革后,各个银行都可以根据自身的力量开展信贷业务。这就建立了以块为主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为形成金融市场提供了条件。

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化改革,这时主要是逐步批准外资银行进来开业。第一个进来的是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它是中资在香港的银行,但要进深圳都要按照外资银行的手续来报批,开始的时候经营范围也和外资银行一样。后来又批准了法国国家巴黎银行、法国东方汇理银行,还有日本北海道拓殖银行、香港汇丰银行、美国的花旗银行等等。有的开始是驻深办事处,后来都升格为深圳分行。后来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与日本的金融机构合作建立了我国第一个跨国的财务公司。银行还开展了拆借和商业信用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在这段时间,一些地方银行和民营银行——如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也相继开业。1986年,在深圳,一个多层次、开放型的特区金融体系已初步形成。

在这里我要讲一讲深圳建立全国第一个外汇调剂中心的问题。深圳初期港币在市场上大量流通,无法用行政命令禁止,如果禁止,对深圳经济发展是不利的,因此为了加强外币的市场管理,在新上任的市长李灏的推动下,于1985年11月成立了外汇调剂中心。当时按照“管住两头、放开中间”的原则进行管理,就是到中心来调剂的外汇,一头是要看它来源是否正当,另一头是要看它的用途是否正当,调剂的价格可以由双方议定。回过头来看,当时在深圳事实上是形成了一个汇率自由浮动、货币自由兑换的外汇市场。

1988年,深圳成立了股票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深圳市的金融改革更加向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靠近了。此后,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提出了国家银行要企业化、股份化。到1986年的时候,深圳市已经初步形成了资本、劳动、土地、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

流通体制改革和闯物价改革关

当时,全国闯物价改革关是异常艰辛的,而且风险非常大。现在,我们必须在当时那个背景下来看深圳的物价改革。

计划经济时期,全国所有商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统购统销,由国家统一收购、统一销售,价格由国家规定。销售时凭证限量供应,如粮食、棉花、油料等。第二类是国家计划收购、计划销售,国家收购以后多出来的部分可以上市,价格可以随行就市,实际上国家也监控,如猪、禽、蛋等。第三类是国家没有计划收购的商品国家也收购,但是随行就市收购。这类商品主要是完成收购任务后的农产品、农民自留地的农产品、工业类的小商品,还有山货、药材等。

但是这三种商品的分类是会经常调整的,那时开会,最怕又要调整商品分类了,一缩小三类商品范围,市场就死了,一放开就活了。

流通方面是三级采购供应站:一级采购供应站是在省会城市、大城市,如广州等地设置,它可以根据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采购。二级采购供应站是中等城市,或者是历史上形成的商业枢纽城市。不是所有的中等城市都有,比如江门有,佛山就没有,因为江门在历史上是四邑一带的商品集散地。三级采购供应站是指一些主要的县市,宝安县当时连三级采购供应站都够不上。

销售渠道可以说是有四条:一条是商业系统,如国营的百货公司、五金交电公司、土特产公司等。一条是供销社系统,供销社系统主要在农村,商业系统主要在城市。一条是外贸系统,它在国内收购商品,一般不在国内销售,有少量商品在友谊商店、华侨商店销售。还有一条是物资系统,国家有物资部,省以下有物资局,他们主要是经营生产资料,按国家计划向企业调拨物资,不公开在社会上销售。私营企业被完全排除在商品流通领域之外,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初期也是这个状况。

当时,全国是两个市场、两种价格,深圳是两个市场、三种价格、三种货币。两个市场是计划市场、自由市场。深圳的三种价格,是指国家牌价、国家指导价格(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浮动)和自由市场价格。三种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外汇兑换券、港币。

那时,由于特区发展的需要,人口急剧增长,生活日用品紧缺。东西不够怎么办?只能用国家给特区的特殊政策想办法解决。

当时成立了一个进出口服务公司,它不属于商业系统,也不属于外贸系统,就是深圳靠特殊政策搞起来的,可以利用它四处采购生活日用品,一方面解决市场供应问题,一方面解决资金积累问题。当时,深圳的主要财政收入有三大家:第一是海关代收工商税,财政收入的70%~80%都靠它;第二是免税商店;第三是进出口服务公司,但是在计划经济时期,采购碰到很大困难,经常被外省投诉。

由于中央准备发行特区货币,又因为特区外汇包干,因此我们就想办法到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用外汇采购商品。可是各省外贸企业负责人说,他们的产品都是卖给外商的,根本就没见过国内公司来买东西的。“卖给你们是否属于外汇交易,算不算完成出口计划?”由于国家外贸部的有关负责同志的大力支持,这些问题最后都逐一解决了。我们还邀请各省贸易代表团来深圳参观,目的是联络感情,方便我们今后到各地采购。

此外深圳还加强了和内地商业部门的经济联合,用允许收取外汇券(实际就是港币)来吸引它们和深圳的企业联合办贸易,把它们的商品吸引到特区来。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15周年时,中共广东省委拍了一个《中国特区》的纪录片,其中有一段旁白:“当时的特区人可能还没有意识到,此一举动实际上已经打破了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一直实行的三级采购、统购统销的流通体制,这一突破势必引起市场领域中的连锁反应。深圳的商品丰富了,但市场的价格却再也无法用行政命令来协调统一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深圳特区开始提出了按市场规律办事,改革商业、物资体制和改革物价管理,深圳的物价闯关比1988年全国范围的物价改革整整提前了5年。”

现在回过头来看,解决商品短缺的问题,一开始还不明确,这就是进行流通体制和物价改革。当时主要是运用国家给特区的特殊政策,绕开国内计划经济的限制去解决商品不足的问题。但是要解决商品不足的问题,必须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推动解决供求矛盾,这一点我们的思想是明确的。

中国当时在改革开放中遇到的一个大问题,就是物价并轨,并不好就出问题。东欧很多国家就是在物价上处理不好导致人民不满,这个问题处理不好是很危险的。而在深圳,物价并轨没有出问题,主要原因就是通过物价改革发挥了价值规律的作用,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建立了一个良性的经济循环,使得社会生产、群众收入和物价水平三者协调均衡发展。在物价改革方面,深圳开辟了一块成功的试验田。

那10年(1979—1989年),物价平均每年增长11%,很多年超过10%,如1981年增长10%,1985年增长22%,1987年增长14%,1988年增长28%,1989年增长24%。当时的工业生产总值从原来的8000多万元增加到116亿元,农副产品价格的提高、“三来一补”使乡镇工业很快发展,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52元增加到1450元,职工的工资从原来的平均一年769元增加到3852元。在这样一个良性循环中,市场经济和物价也形成了良性循环。

深圳的改革之所以成功,还有一个原因,是顺应了全国改革的大趋势、大环境。否则,仅深圳一个地方改革,是无法成功的。

我再讲两件具体的事:

一是解决蔬菜供应不足问题。改革开放前,我国城市蔬菜供应紧张是个比较普遍的问题。一个原因是粮菜争地问题,全国粮食紧张,不能随着城市人口增加而扩大蔬菜种植面积。但更主要的原因是蔬菜收购价格不合理,农民没有种菜的积极性。深圳的情况也是一样,创办特区后人口急剧增加,蔬菜供应就更紧张了。当时认为不能提高蔬菜价格,提高了老百姓受不了,便由市政府组织了5000名潮汕农民来深圳种菜,但价格不涨,菜价太低,不久农民不干了。后来又到广州郊区组织了5000名农民种菜,没多久,又都不干了。所以,不按价值规律办事根本不行。当时有这样一句话,叫干部讲政治经济学,农民讲经济政治学。比如种菜,干部讲种菜是政治任务,是密切城乡关系、巩固工农联盟的需要。农民讲种菜能挣多少钱,种什么菜划算,这是很自然的。

当时深圳不存在粮菜争地问题,主要是蔬菜价格问题,如果蔬菜收购的价格不提高,农民感觉无利可图,就没有积极性。如果提高了收购价格,就要提高销售价格,要提高销售价格就要提高职工工资。按照当时的财政状况又不能随便提高工资,不提高销售价格仅提高收购价格,就会出现价格倒挂。粮食倒挂、油倒挂、蔬菜倒挂,地方财政倒挂不起,就不能提高蔬菜收购价格。

要解开这些难题,就要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我们当时研究的办法是要提高蔬菜收购价格,让深圳的农民有种菜的积极性,由于不能提高职工的工资,因此只能适当地提高蔬菜零售价格。对于高档菜、细菜(如芹菜、黄瓜等)的价格提得多一些,对于普通菜(如冬瓜、椰菜等)的价格提得少一点,这样一般群众不会增加太多的支出,因此不会有太大的反应。但是收购价格提高得多、零售价格提高得少,果菜公司还是会亏本。我们提出一个办法,就是叫果菜公司经营承包,市里不给公司下达利润计划,卖的钱赚了归公司,亏了市里不管。从当时果菜公司的经营结构来看,进行承包是可行的。

因为出口蔬菜赚钱,内销赔钱,可以出口补内销;水果赚钱,蔬菜赔钱,可以水果补蔬菜;旺季亏得不多,淡季亏得多,可以旺季补淡季;高档菜价格多提高一些,低档菜少提一些,可以高档补低档。归纳起来就是“以出口补内销,以水果补蔬菜,以旺季补淡季,以高档补低档”这24个字的方法。后来的事实证明这个办法是可行的。

我们还对贩卖蔬菜采取了放开的措施:从哪里运来都行,价格随行就市,只要有人买就行。

后来调整了果菜公司内部体制,也调整了价格。所以,蔬菜问题基本是通过价格机制来解决的。

保证蔬菜供应的根本办法是增加蔬菜生产,后来宝安县大力发展副食品生产,扩大蔬菜种植面积,搞很多的鱼塘、果园、蔬菜基地,放开经营不仅解决了深圳市的供应,还能供给香港。

随着全国改革开放的推进,农业不断发展,深圳开设了布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福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全国最好的水果、蔬菜都销到了深圳,要什么有什么。

二是关于取消粮食凭证定量供应问题。这在物价改革方面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

我国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按户籍人口定量供应,始于新中国成立初期——20世纪50年代。当时国家认为粮食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为了避免私商囤积粮食、炒高粮价,因此实行了按户籍人口实行定量供应。为了方便实施,印制了一种流动粮票,以便于居民在各地买粮。

深圳经济特区在初期也是实行这种制度,当时群众买米要凭户口或粮票,定量很低。那时大量的建筑工人和其他人员进来了,粮食定量不够,有的人还没有粮票,只好到自由市场购入高价粮。当时国家允许我们到湖南、江西等地,高于国家牌价收购它们完成统购任务以后剩余的粮食。这就形成了两个市场、两种价格。这样问题比较大,有户口的人有牌价粮,没有户口的人就必须买高价粮。

以1983年为例,深圳销售粮食总量为1亿1832万斤,其中从省调入的牌价粮占60%,三号大米每百市斤为27元8毛2分。其他40%为议价粮,三号大米每百市斤为39元4毛2分,价格比牌价粮高出40%以上,平均成本(包括运输费用等)为32元5毛7分。当时对居民定量供应的牌价是每百市斤14元6毛,比购入价格低17元9毛7分,为了保证供应,实行购销倒挂,计算政策性亏损,列入财政补贴。1983年一年就补贴了937万元。

这种粮食供应上的两个市场、两种价格、购销倒挂、财政补贴,不利于生产,不利于流通,也不利于人民群众的生活。当时市物价局对解决这个问题提出了探索性的意见。

1984年11月,由梁湘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在深圳市取消粮食凭证定量供应问题。会上大家一致认为,全国农村进行改革后,粮食已经出现了恢复性增长,粮食供应已经没那么紧张,又由于国家赋予经济特区在改革方面可以先行先试,因此深圳可以大胆地实行改革。

大家也认为,要取消粮食定量供应,必须提高粮价,否则就会造成来自四面八方的抢购。怎么办呢?当时提出了很多行政措施。比如,凭证不限量或限制购买数量,在特区管理线加强出入特区粮食检查等。但历史的经验证明,越是严格管理,越会造成紧张气氛,反而刺激群众的抢购欲望,因此都不赞成采取行政措施。办法是叫国营粮食部门多储备一些粮食,取消粮票,提高价格,敞开供应。如果发现周围地区大量抢购,再提高粮价和研究其他对策。由于发挥了价格机制的作用和供求平衡机制的作用,实际上深圳取消粮食凭证供应制度后,没有发生过什么风波。

另一个问题是粮食价格提高了但实行低工资制。工资不相应提高就会影响群众的生活。1984年,每斤三号大米从牌价调高到2毛9分,升幅达99%,按每个职工供养系数1.56人计,每个职工每月增加支出4元9毛5分。再加上其他副食品提价,每个职工每个月增加支出13元。根据这一情况会议确定,由于粮食副食品等提价,按月给每个职工发补助,在发工资的时候一并发放。由于提高了粮食价格,不用购销倒挂,因此财政不需要因补贴职工而增加大量支出。由于采取了在提高物价的同时增加职工工资,所以没有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后来又由于进行工资改革提高了工人工资,这些补贴也就取消了。

上述改革一举三得:一是解决了粮食两个市场、两种价格和因此带来的各种问题;二是解决了购销倒挂,不用财政补贴,有利于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三是初步理顺了物价提高和职工收入的关系。可以说,当时深圳的这项改革是成功的。

由于全国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再加上粮食连年丰收,全国其他地方也逐步取消了粮食定量供应,1994年,全国各省全部取消粮票。深圳取消粮票的时间比全国提前了10年。

深化企业体制改革

企业是国家经济的细胞,这个细胞如果是健康的、有活力的,国家的经济也就会健康和充满活力,否则就会出现衰败现象。企业也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主体,因此,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一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企业体制改革,就成为健全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深圳特区建设初期,我们对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企业改革这一点是不明确的,但是要搞活经济,就必须对国营企业进行改革,这一点是明确的。这个改革在认识和实践上都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现在回顾起来,这个过程大体是:

1981年前后,当时提出企业改革主要是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那时有一个说法,就是把企业从行政机关的附属物转变为有自主经营能力的经济实体。主要措施是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中国的企业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主要是学习苏联的经验,推行一长制——厂长负责制。1955年前后,根据中国自身的经验,从一长制改为推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包括经理,下同)负责制,直到改革开放前,仍然推行这种制度。深圳特区建设初期明确提出实行厂长负责制,主要是为了强化企业行政首长,对企业经营的权利和责任,党委主要是起保证监督作用。

与此同时,扩大了企业自主权,即扩大生产经营方面的自主权、扩大劳动工资方面的自主权、扩大人事方面的自主权等,如厂长由上级机关任命,副厂长可以由厂长任命,其他干部可以由企业领导任命等。企业自主权扩大后,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提高了,但是这个时候又发现企业缺乏自我约束机制,行政主管部门也没有办法及时进行监督管理。我记得1986年的时候,有些企业因为经营失策,到期贷款不能偿还,有的还给国家造成了更大的损失。

在改善企业经营机制和深化企业改革方面,为了建立起企业行为自我约束机制,保障国家利益不受损失,做到经营者的责任、权利、利益相互统一,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互相兼顾,有关部门和企业积极探索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形式。当时在工业系统先推行经理(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具体办法就是在一些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在小型企业实行租赁制。当时国家已经实施了利改税,税后利润如何承包,当时的工业发展委员会制定了5个改革方案。承包办法有一种是承包每年上缴利润的绝对数,超额企业留用;一种是税后完成利润计划后,超额部分分成;还有一种是税后利润全额分成。根据我手中的一个材料,1987年5月,全市工业、商业、基建、交通等行业实行承包和租赁经营的企业占80%。

这种做法虽然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是承包基数、分成比例,计算起来很复杂,也有很多漏洞。在这前后中央领导提出来一个问题,就是在国营企业谁代表国家利益,并提出来要进一步解决企业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问题,办法就是搞股份制。深圳在1986年10月由市政府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国营企业股份化试点暂行规定》,1987年2月又颁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兴办民间科技企业的暂行规定》。这个时候深圳成立了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便先行在部分企业进行了股份制试点。这种企业改革已经深化到一个新的阶段,如果说以前的改革还属于计划经济的自我完善,股份制改造则触动所有制的问题,为进一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条件。这以后在深圳的企业除了外资企业以外,内联企业是股份制的,民间科技企业也是股份制的,此外就是国营、国家参股和国家控股的企业,还有民营企业。这时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已经开始形成。 MMJuOLS3cQv9rGu4MMhlzrZnL5cdxH89WBePY7XoRzm4jPiRlB+njR6TBuCETV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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