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政府职能,还需要处理好政府三大行为间的关系,实现统治行为隐性化、管理行为刚性化和服务行为扩大化的有机统一。处理好政府的统治、管理和服务三大行为的关系,使之成为协调统一的整体,政府在各个方面的职责才能全面落实到位,政府工作才能做到有实有虚,里表结合,张弛有度,才是一个发展全面的政治有机体。
在现代化阶段到来之前,受生产力发展水平、文明进步程度和国家阶级性质等重要因素的制约,古代国家的政府只能在水利、交通、度量衡等方面提供相当有限和非常简单的管理与服务。工业革命以来,生产力的迅速发展、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和工人阶级对政权的强大压力,使得政府管理工作越来越复杂,政府越来越不得不倾向于改革。二战结束以来,公共服务才成为政府的主要职能,社会保障才成为政府最基本的职责,相应地,整个社会阶级阶层关系和社会生活的面貌也有了巨大改观。
社会主义国家应当具有发达的政府管理、公共服务保障体系,但受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左”的思想的影响和客观经济社会条件的制约,苏联和改革开放前的中国,政府的管理、服务职责一直没有得到理论上的确认和实践上的重视,统治行为孤军深入,甚至一度把政治等同于“阶级斗争”,乃至搞了一些年的“以阶级斗争为纲”。
我国改革开放的前20多年,由于面临着紧迫的经济建设任务和受到理论研究基础的限制,对全面履行政府职能问题的深入研究还很不够。这不只是一个纯理论问题。一直到最近还有同志在问,我们一直强调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为什么还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国家归根到底是统治机器,为什么要把服务讲这么高?如果能够把国家本质、政府职能和政治行为这几个问题结合起来分析,就不难说明其中的差异。事实上,“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与“服务型政府”是两个角度的问题,前者侧重于国家的性质和宗旨,后者侧重于政府职能和政府行为之间的协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通过建设服务型政府,能够更好地使人民政权体现出自己的宗旨。人民政府如果长期不能以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能,就无法很好地满足人民的要求。坚持人民政府的社会主义性质与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事业在21世纪的结合,将使中国的政府发展跨入新的历史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的宗旨没有改变,但政府存在的社会经济与文化条件变化了,政府所履行的主要职责的“排列组合”关系,执政党和政府的政治行为方式就自然要发生相应的变化。“老革命”遇到“新问题”,就要有新的政治行为方式,乃至要有新的政治话语体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政府行为随着社会条件的改变而不断调整是客观趋势。在这方面,历史遗留下来的主要问题有:对统治、管理和服务三方面关系的认识不够清晰,尤其对统治活动隐性化这一重要问题关注不够,推行政治主张的各种方式过于直接,过于刚性,不善于迂回,习惯于给管理和服务贴上不必要的政治标签,习惯于“上纲上线”,习惯于所谓的“透过现象看本质”,往往人为造成政治工作的被动;对管理工作的刚性化这一问题有模糊认识,寄希望于通过扩大管理工作的弹性去平衡政治统治过于刚性所带来的内外压力,难免会导致在一些环节上出现宽严失当的现象;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还不够大、水平还不高,在全国和省一级还缺乏必要的统筹,政府的治理(governance)意识还不够强,服务方式还较为单一。随着国家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更加强调尊重和保护人权以及人民群众政治素质的普遍提高,也随着我国越来越深入地介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越来越深入地融入国际社会化,政府的统治行为隐性化、管理行为严格有序和公共服务领域不断扩大的趋势都非常明显,人们更加注意国家和政府是“特殊的公共权力”,更加注意统治、管理和服务三大政治行为之间的协调、配合,也更加注意有效地实现强化管理与提升服务的有机统一。特别是构建和谐社会和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等重要思想的提出,都表明中国在国家政治建设方面日趋成熟,中国政府发展的内涵也日趋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