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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需要处理的几个重要关系

朱光磊

转变政府职能,是推动、落实中国行政管理体制各项主要改革的核心内容,是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结合部”,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行政体制和政府机构等多项改革的重要内容或基础。但是,转变政府职能毕竟是中国全面社会转型的产物,毕竟是要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实行计划经济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化的过程中,通过“自觉”的探索和努力来逐步实现的。也即,在西方典型国家,大规模的转变政府职能的问题是不存在的,它们的政府职责体系的演进,是在进入近代社会以后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近乎于“自然而然”地完成的。因此,转变政府职能不是一件或一系列容易完成的工作,而是一场牵涉方方面面实际利益和传统习惯的深刻改革,是中国政府发展的核心内容,时间拖得太久了不应当,对整体改革不利,但希冀于短时间内完成也不现实。

政府职能转变的提出,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30多年来,中国政治建设总体有了很大发展,但由于在政府发展上面临着现代化和后现代化的双重历史任务,经历着政治行政分离导向、管理主义导向、透明性与责任性导向和多元主体导向的四重改革要求,在过短的时间内对职能转变的界定与操作层面依然存在诸多认知局限,政府、市场、社会、个人之间的权责边界目前总体仍处于交织状态。在某种意义上,政府职能转变的实质就在于明确各方权责,切实处理好政府与各方的关系。这对于把转变政府职能与其他重要方面的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在避免走弯路错路的基础上加快改革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c7md9wnETvoSqvXl3lLih5NLa0KLVYDmyor3OXQDzZAmlSD4dnZjvufMQhv/TMF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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