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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译本前言

《理与人》是由英国当代道德哲学家、心灵哲学家、牛津大学万灵学院研究员德里克·帕菲特撰写的一部道德哲学、伦理学著作,由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1984年首版,1986年、1987年相继出版修订本。这里我们就为什么要译这本书以及这本书的主要内容、观点作简要的说明和评述。

我在从事西方哲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十分关注基督教和伦理学、道德哲学,而且总喜欢把基督教和伦理道德联系起来。在我看来,宗教和道德是理解和把握西方哲学乃至西方文化的关键。在我历次去欧美国家的学术访问中,对我影响最深的也是宗教哲学和道德哲学。遗憾的是我未能抽出充裕的时间在这些方面下工夫。1988年夏我在美国进行学术访问期间,正在温德巴特大学攻读哲学博士的朱新民先生竭力向我介绍和推荐麦金太尔和他的《寻求德性》(一译《德性之后》,原文为“After Virtue”)。当时麦金太尔正要离开该校前往圣母大学任教。回国后我不断地向研究生们介绍这一情况。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学术界对麦金太尔的关注不断升温,他的主要著作逐渐被译成中文,尤其是《寻求德性》,引起学者们的浓厚兴趣,这部著作与罗尔斯的《正义论》成为近十几年来我国学术界的热门话题之一。对人生、对生活世界的关注,将形而上与形而下结合起来是20世纪西方哲学发展的重要动向,20世纪下半叶特别是六七十年代以来,这一倾向更加明显。西方学界越来越重视社会政治哲学、伦理学等“实践哲学”的成果。90年代以来,我国哲学界也越来越关注西方“实践哲学”。学术界的这种动向显然与国际国内社会急剧变化、社会问题越来越突出有关。当然,伦理学、道德哲学的有影响的成果是极其丰富多样的,决不限于上述麦金太尔和罗尔斯的著作。要全面了解当代世界伦理道德思潮,必须扩展我们的视野。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由德里克·帕菲特所写的《理与人》,对中国学者来说恐怕还是比较陌生的。帕菲特其人其书在中国学界尚不像麦金太尔及其著作那样广为人知,但是在西方当代伦理学领域,帕菲特的地位和影响并不亚于麦金太尔,《理与人》一书在学术上的价值和意义是很高的。该书对传统伦理道德观特别是西方人在合理性、道德、个人同一性等方面的根深蒂固的信念提出了挑战,作者提出的一系列观点富有创见,在当代西方学术界自成一家,具有代表性。这本书的出版在西方伦理学界被视为学术上的一个重大的发展,给予很高的评价。当代著名哲学家斯特劳森在《纽约书评》中评价该书说:“此类著作中鲜有在范围、丰富程度、想象力和推理的说服力方面可与之相媲美者。”另一个著名哲学家舍夫勒在《时代周刊》中认为:“《理与人》可能是自百年前西季威克发表《伦理学方法》以来功利主义传统中有实质性的道德哲学的最伟大的著作。”还有人用“才华横溢”、“思想丰富”、“天才之作”等来评述《理与人》。美国《哲学论坛》1999年12月发表的一份关于20世纪西方哲学经典的调查报告将该书列入25本经典之中。该书在元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领域都有重要地位,它对当代西方特别是英美大学中的伦理学课程产生的影响更加显著,该书和麦金太尔的书同是当代伦理学课程的必读书。在为期一学年的当代伦理学课程教学中,这本书通常是第一学期的研读用书,第二学期则是中国学界较为熟悉的麦金太尔的著作。90年代初以来我国学术界越来越关注现当代西方伦理学,翻译介绍了大批西方伦理学著作,麦金太尔的著作和理论更是备受关注,而帕菲特的著作和理论却无人知晓,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学术研究中的缺陷。我们翻译帕菲特的这本著作就是希望能填补我国学术研究中的空缺和不足,推动我国的学术研究和高校的学科建设。

正如书名所示,该书讨论的主要论题有两个:理(Reason)和人(Person),即行动的理由(道理)和行动者(人)的本性。作者认为,我们有理由去进行的行动,总是与行动者对人的本性的看法相关,因此,这两个主题是密切关联的。在现在的境况中,如果我的本性与我原先所认为的不同,我可能不得不修正有关我有理由去做的事的观念。我们关于我们(人)的本性的观念一直处于错误的状态,所以我们必须重新思考我们认为有理由去进行的观念。关于行动的理由,即“什么是我们最有理由做的事”这一问题,有两种解释的理论。一种是道德理由,即要道德地行动,这是道德理论;一种是关注行动的合理性,即要合理地行动,这是合理性理论。道德与合理性是密切相关的,作者是将两者连在一起讨论的。全书的前半部即第一、第二编主要讨论这方面问题,它以传统和流行的自利论与后果论为分析对象,以自利论(Self-interest Theory,以字母S代表)为合理性理论、以后果论(Consequentialism,以字母C代表)为道德理论,详细论证了在什么情况下它们并不导致直接地“自我挫败(Self-de- feating)”,在什么情况下会直接地“自我挫败”。所谓“自我挫败”是指一种理论“即使以其自身的标准来衡量也是失败的”,也就是说,应用这种理论的结果达不到其目的。

自利论给每个人设立的目标是:对他自己来说结果要最好,而且会使他的生活过得对他自己而言尽可能地好。自利论的中心主张是,人人都有一个至高无上的合理的终极目标:使自己的生活过得对自身而言尽可能地好(《理与人》第5页)。当付诸行动的时候,自利论主张:我们每一个人最有理由做的事是对自身最好的任何事;任何一个人做他认为对自身来说将更糟的事是非理性的。在我们不能预测我们行动的后果的时候,自利论主张对任何一个人来说,做来合理的事是将带给他最大预期利益的事。关于愿望和意向的合理性,自利论主张至高无上的合理的愿望是自己的生活对自身而言过得尽可能地好,至高无上的合理意向是某个永不克己的人的意向(第11页)。后果论的中心主张是,存在一个终极的道德目标:结果尽可能地好。后果论适用于一切事情。当应用于行动的时候,后果论主张下述两者:我们每一个人所应当做的是任何产生最好结果的事;如果某个人所做的是他相信将使结果更糟的事,他就是在错误地行动(第35—36页)。作者指出,自利论主宰我们的理智传统由来已久,两千年来自利论一直得到大多数西方人的信奉,原因有二:一是这些人中大多数相信来世或转世,因而认为道德论和自我利益总是相契合的;二是因为自利论的某些部分是有可信度的,如更多关心一个人自己并不是非理性的,关心自我利益时间上是中立的,等等。因此,如果迫不及待地主张我们应当拒斥自利论可能看起来有些荒唐。在这本书中,帕菲特的确不是简单地否定自利论,他从直接和间接、个体和集体的不同角度对自利论进行分析论证,不仅从理论上而且从实践层面上揭示和分析自利论所面临的难题,他以具体的事例和严密的逻辑论证,来说明自利论究竟是不是一种“自我挫败”的理论。在论证中他还将自利论与各种相关相对的理论进行比较,或者说从其他理论对自利论进行挑战,其中最主要的是道德论(Moral Theory,以字母M代表)和当前目标论(Present-aim Theory,以字母P代表),尤其是后者,它采取工具论(Instrumental Theory,以字母IP代表工具论的当前目标论)、审慎论(Deliberative Theory,以字母DP代表审慎论的当前目标论)和批判性(Critical,以字母CP代表批判性的当前目标论)三种形式(版本)。IP主张:我们每个人最有理由做的,是最好地实现其当前愿望的任何事。DP主张:我们每个人最有理由做的,是行动时已经经历“理想的审慎”过程,能够最好地达到他本会要的东西的事。CP主张:某些愿望是内在地非理性的,并不为行动提供好的理由,某些愿望是合理地要求的(第171页)。这三种形式中作者最支持的是批判性的当前目标论。他指出,人们往往把当前目标论特别是审慎论与自利论看作是相契合的,认为如果每个人真正知道事实而且思虑清楚的话,那么他最想要的会是去做对他而言最好的任何事,或者会是最好地促进其长远的自我利益的任何事。这一假定被称作“心理自我主义”(第185页)。但实际上,一个人最想要的东西(愿望实现)与这个人的自我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如某人最想要的是尽职尽责,但却往往有悖于自己的利益,即尽职尽责往往要牺牲自己的利益。人们实际想要的(愿望)与其利益之间严重背离的情况实在太多了。自利论与当前目标论经常相冲突。行动的时候最好地实现我们的各种愿望的东西与最有效地促进我们自己的长远利益的东西时常无法相契合。两千年来自利论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基督徒们一直诉诸自利论,认定道德与自我利益是相契合的。其实不然,自利论既与当前目标论又与道德论相冲突。自利论是否合理的问题与时间有关,因为任何理由的力量都是在时间中展开来的,因此作者又通过各种事例仔细分析和论述了合理性与时间问题。结论是对两千年来大多数西方人相信的自利论持反对态度,即向传统观点提出挑战。作者指出,自利论并不仅仅是谨慎,而且是自我主义。它坚持的是,一个合理的行动者必须赋予他自己的自我利益以最至高无上的权重,他人付出无论什么代价都不足惜(第281页)。他还认为,“有关合理性的所有可能的理论都是批判性的当前目标论的一些版本”,无论什么是我们所相信的,“我们都应当接受批判性的当前目标论”(第283—284页)。

“合理性”、“道德”问题总与人相关,该书后半部分展开了关于人的问题的讨论,即第三编“个人同一性”(Personal Identity)和第四编“未来的世世代代”(Future Generations)。个人同一性也是西方哲学史上的老问题,洛克、休谟等都提出了自己的理论,帕菲特讨论了个人同一性与合理性、与道德的问题,他依据现代科学对传统的问题和论点设计了许多富有想象力的事例和诘难。他认为,改变关于个人同一性的本性的观点,会影响我们关于合理性和道德的信念。帕菲特的论点是,个人同一性有两个类型。与此相关,存在着两个相互敌对的理论,即还原论者和非还原论者的观点。还原论者认为,一个人的存在就寓于一个大脑和躯体的存在之中,以及一系列互联的物理和精神事件的发生之中(第305页)。非还原论者认为,我们是单独存在的实体。照此观点,时间中个人的同一性并不就寓于物理的连续性和/或心理的连续性。它涉及一个进一步的事实。一个人是一个单独存在的实体,有别于他的大脑、躯体以及经验。这种观点的一个最为人所知的版本是认为,一个人是一个纯粹精神的实体,即一个笛卡儿式的自我或者精神实体。但是,我们也可能相信一个人是一个尚未在当代物理学理论中获得承认的那类单独存在的物理实体。所以,还有另一种非还原论者的观点。这种观点否定我们是有别于我们的大脑、躯体和经验的一些单独存在的实体,认为个人的同一性是一个进一步的事实,个人的同一性并不就寓于物理的连续性和/或心理的连续性之中。作者称之为进一步的事实观点(第305页)。帕菲特认为,我们有充足的理由拒斥非还原论者的观点,它们不论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都是错误的。

为了支持他的论证,帕菲特设想了各式各样的匠心独具的事例和诘难。其中一个带有科幻色彩的例子是,在一个电子传输器上以光速把你送达火星,几分钟后你的精确复制品在火星上出现了。与此同时,你在地球上的躯体和大脑遭到了毁坏。这个复制品具有你的记忆、意图、习惯和情趣,他将贯彻你的计划、照料你的家庭等等。简言之,他在所有相关方面都与你是连续的。但是在什么意义上你还是那同一个人?帕菲特论证说,这种连续性所提供的就如同个人同一性一样,按照个人同一性的宽泛的标准“我的复制品……会是我”。但非还原论者会反对说,这种说明没有恰如其分地对待有关人的某些关键事实。反对还原论方面的有价值的那些事实包括:人的“严格的和哲学的同一性”,它与一种“宽泛的和通俗的”同一性概念是不同的;“意识的统一性”,即认为我的各种各样的感知、思想、感情等等都只有一个主体;第一人称所指称的现象,有时要求代词“我”具有一个独特的所指,即自我。对于这些“事实”,帕菲特明确认为,在不设置任何严格的同一性观念的情况下,心理的和/或身体的连续性和联系性足以说明人的同一性,尽管有人对此持异议。他一方面承认意识的统一性所提出的问题对他而言构成有待进一步探讨的一定的麻烦,另一方面他效法利希滕贝格和威廉斯的论证,认为,尽管“在描述数不清的思想、愿望和其他经验的内容的时候某些个人是必定被提及的。但是……这样的一些描述并非主张这些经验是被某人所拥有的”(第325页)。总之,帕菲特指出:“当从道德上考虑的时候,更少地聚焦于个人——经验的主体,代之以更多地聚焦于诸经验本身,变得似乎更加令人信服。就像我们忽略人们是否来自相同的还是不同的国家是正确的一样,我们忽略诸经验是否来自相同的还是不同的生命也是正确的,此点变得似乎更加令人信服。”(第488页)

个人同一性问题在西方哲学史上为哲学家们所关注,其中最典型的是洛克和休谟,本书也经常提到这两个人。洛克把意识特别是记忆看作是个人同一性的标准,忽视了肉体持续性。休谟认为,个人同一性概念是一个虚构,因为我们确实知道的惟一存在物是知觉,我们所感知的只是印象和观念,所谓心灵、自我不过是流变中的知觉的集合或一束知觉,我们把这些特殊的知觉归为一个自我是没有正当理由的。帕菲特对这些观点持批判态度,他试图采取比较灵活的立场,防止同一性问题上的僵硬观点。在他看来,对我们最重要的是我们生活(生命)中的连续性和联系性,和我们作为一个人的继续存活。他重视同一性问题是因为他认为,对个人同一性的看法会影响我们的情绪和我们关于合理性和道德的信念,也会影响到我们有关平等原则和其他一些分配原则的信念(第495页)。

该书的第四编“未来的世世代代”,讨论了道德责任应包括未来人的利益的问题。作者认定,我们对未来的世世代代的人负有重大的道德责任(义务),就此展开了错综复杂的充满功利主义色彩的论证。这些论证是从先前那些部分所得出的结论出发的,即从对自利论的拒斥和人的同一性的相对性理解出发的。他认为,如果我们造成污染,那么,即使在未来一些年不会影响到任何人,那也是坏的,而且在至关重要的意义上这就像我污染了我马上要在里面洗澡的水一样坏。这关涉未来人的利益问题。在这方面如果仅仅从时间上的区别或者人的区别的角度来看问题,都不能为道德评估提供依据。假设我向森林深处射出一箭,伤到了那里的某个人,我犯有疏忽罪。并不能够因为这个人离我太远,我不能辨认我所伤的是谁,就认为自己是无罪的。这个人离得太远不是无罪的理由,也不是逃避责任的理由。对在空间上离我们遥远的人,我们应如此主张,有关对于那些时间上遥远的人们的影响,我们应当持同样的主张(第510页)。作者分析论证了会影响未来世世代代的社会政策,如能源问题上的消耗政策和冒险政策;分析了未来的人口问题、生活质量问题等等。

总之,《理与人》以非常有力的论证动摇了西方人在“合理性”、“道德”和“个人同一性”等问题上的某些最根深蒂固的信念。作者认为,我们大多数人应当改变有关个人的本质和历时的个人同一性的观点;自利论和后果论是经常间接地自败的,违背我们的最大利益的行动时常是合理的,我们应当拒斥关于合理性的自利论;我们绝大多数人具有的道德观念(常识道德)是经常直接地集体性地自败的;在考虑我们的行动如何影响到他人方面,我们绝大多数人都犯了严重错误,因此,我们应当改变我们现在的许多行动方式(第637页)。当我们考虑到未来人的时候,我们难以避免一些令人不安的结论,我们需要一个有关善行的新理论。在这些论断的基础上,作者又指出,非宗教的伦理哲学是一个新生事物,前途远大,但也不可预测。就西方文明的传统而言,伦理道德和宗教是相互连结、交织在一起难以分开的。所以帕菲特认为,人类的历史和伦理学的历史可能刚刚开始。因为在这之前,将非宗教伦理学作为毕生事业的人“为数极少”,在大多数文明中大多数人相信上帝存在或者多个神的存在,无神论者是少数派,非宗教伦理学得到许多人的系统研究,还只是20世纪60年代之后的事。与其他科学相比较,非宗教伦理学是最年轻也是最不发达的一门科学。不信上帝,得到多数人的公开容许,只是最近的一个事件,尚未完成。因为这个事件过于新近,所以非宗教伦理学尚处在一个非常早期的阶段。我们尚不能预言我们是否将会像在数学中那样在非宗教伦理学中达成共识(第644页)。

本书涉及许多问题,范围很广,包含大量经验的和设想的资料,内容丰富充实,逻辑推理和论证严密。作者将全书划分成154节,从内容到形式都表现出英国传统的经验主义和现代分析哲学的印记和背景。该书的翻译和阅读有相当高的难度,主要难点是:对书中的许多资料和论证不熟悉,我国学术界对该书讨论的许多问题缺乏研究,尤其是我们对道德哲学、伦理学的研究思路、思维方式与该书作者不一样。这些难点与我们在阅读西季威克的《伦理学方法》时所遇到的困难有类似之处。廖申白先生在《伦理学方法》译序中谈到阅读该书困难时所引用的一段话,同样适用于《理与人》:“他(西季威克)不断地提炼、限定,提出反对意见,回答,再提出进一步的反对意见。所有这些反对意见、回答、反驳、再驳本身都是令人起敬的,并且也的确表现了作者的敏锐和坦率。但是读者却容易失去耐心,弄不清论据之所在,甚至会推案而起,觉得他满怀敬意地阅读了那么久,对书中的内容却毫无记忆或所记甚少……”我们在译、校《理与人》的过程中对这类难处深有体会。因此,我们在这里所作的介绍决不是全面的,更谈不上专门研究。西季威克是英国维多利亚时代的著名哲学家,他的《伦理学方法》是继古典功利主义大师边沁、穆勒之后19世纪西方最重要的伦理学名著之一。帕菲特在《理与人》中多处提到这本名著。尽管帕菲特并不完全赞同西季威克的观点,但西季威克的影响却清晰可见,无论是在思路、观点方面,还是在具体论述方面。当然,这两本著作在时间上差了整整一个多世纪,这是一个历史快速发展的时期,相比之下,《理与人》与现实生活的关系更加密切,更为鲜明地反映了社会经济、政治、科技发展中的矛盾冲突和问题,诸如人口、资源、环境、核武器等等所蕴含或引发的伦理道德问题。

我国的传统文化蕴含着丰富的伦理道德思想,但是,其中缺乏与现代化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内容,这是因为我们的现代化进程较之西方要晚得多,市场经济刚刚起步。但是,晚近二十多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发展,我们面临着许多与西方发达国家相类似的问题,伦理道德是其中较为突出的一个。当然,《理与人》并没有穷尽这些问题,更没有提供完善的解决方案,许多观点也不是我们所能赞同和接受的,然而其中确实也不乏出色的、有价值的、有启发的思想、见解、论述,有不少的闪光点。比如,作者指出,我们大多数人现在生活在一些大共同体中,我们行动的糟糕后果现在可能殃及数以千计,甚至数以百万计的人们;但是,如果一个人的行动伤害到他人而其影响微不足道或未被察觉的话,我们就会认为这个行动并非失当。他严肃地指出,这是非常普遍而十分有害的错谬的信念,施虐者就利用这一点明知故犯地实施暴虐,这样的事例很多。帕菲特呼吁我们纠正这种错谬信念,将这类行动看作在道德上是错误的。因为尽管一个行动的后果微不足道,但是,合起来会极大地伤害我们自己或他人。众多微不足道未被察觉的行动后果积聚起来就会造成严重后果,这方面的例子有:污染、拥挤、损耗、通货膨胀、失业、经济衰退、过度捕捞、过度耕种、水土流失、食物匮乏和人口过剩(第628页)。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对一些有损公益的行动往往因为其后果不显著而不予重视,不加谴责,不予制止。然而,正是这些“微不足道”的行动后果日积月累酿成灾难。帕菲特的经验洞察力是很强的,这一见解是很深刻和有价值的。

在英美国家,伦理道德的教学和研究崇尚推理形式,《理与人》就是一部典型的道德推理著作。它没有说教,不颁布训条,不发号施令,不以无可置疑的真理自居,不向读者灌输先定的信念,不提供现成的确定的答案。总之,它不是独断论的,而是批判论的,它对传统的现成的理论和论断置疑和挑战,贯穿全书的是讨论、诘难、辨析、比较,不固执于一方一词,从各种不同的乃至对立的立场、观点、视角出发,进行推理、辩驳,引出结论。读这本书会使人想起苏格拉底的论辩术,也会想到中世纪经院派唯名论唯实论哲学家的逻辑论证。但是,本书的道德推理并不是脱离实际的空洞的文字游戏,作者立足于各种各样的经验事例,又常常超越经验,依据现代科技,发挥奇妙的想象力,设计出充满科幻色彩的趣味盎然的事例。这样的道德推理无疑可以砥砺我们的思维能力,但同时又使我们感到困惑不适应,在阅读这些逻辑论证时,我们常常感到仿佛置身于一座迷宫之中,因为这种道德推理与我们传统的习惯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思路大相径庭。我们无意在这里对道德推理的优劣得失作出全面的评论,但毋庸置疑的是,我们应当重视道德推理,以此来充实我们的伦理学研究。长期以来,我们对于在英美国家如此盛行的这种道德理论和方法漠然处置,这是不应该的。当今时代,我国的伦理学研究不仅具有自己独特的问题域,而且面临着全球性的共同的和相似的问题系,我们应当拓展我们的视野和思路,防止思维方式的单一和僵化。

翻译外国学术著作是严肃而又重要的工作,是学术研究不可或缺的基本建设之一。本书由王新生译、黄颂杰校。谨以此书献给复旦大学百年校庆。

由于学识浅陋,水平有限,时间紧迫,本书在译、校方面必定存在许多错误不当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希望本书能为我国的学术研究提供有用的参考。

黄颂杰 ITPLogHZ7fVcyhNq9E48kn0ByO3bkSp+1dKOgC7ZjGDW40bzqg8QoJ/fBPQftq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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