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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文字的出发点

中国书法是书写汉字的艺术——这是一个目前最为常见的表述方式:写的是字;在中国,字当然是指汉字。于是“写汉字”成为书法在行为与对象上的一个合乎逻辑、顺理成章的规定。它包含了两个子课题:第一,是写什么?写汉字。这是站在中国的立场上说的。第二,是怎么写?是“写”而不是“画”,于是就有了一整套与书写有密切关系的笔法的、字法的、章法的种种技术要求。在目前,它是一个最通用的、也是最容易被接受的解释。

但虽然我们对这样的解释在一般意义上表示认可,一旦深入思考,却发现其中有许多结论并不是“必然”或顺理成章的,而是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渐地、甚至是偶然地被形成的。比如,关于“写什么”的问题,写字,写中国的文字,写汉字——这三个递进的关系并不那么“必然”。中国的文字仅仅是汉字吗?“中国”是一个政治地域概念,“汉字”却是一个物质对象概念。中国文字并不只是汉字,且不说今天的蒙、藏、维、满各民族文字是中国文字这一概念中的组成部分,即使在过去,西夏文字、契丹文字也是毫无疑问的中国文字;再深入论之,则站在传统的中国文字的立场看今天的简化字,它是否那么理直气壮也还是一个问题。比如第二批汉字简化字方案(1977年)之被推行旋即又被废止(1986年),即表明它可能不具备作为成熟的文字系统的许多必备条件。但在外形外貌上,它却是真正的中国文字的组合方式。再进而言之,则书法既是写中国文字(汉字),那么它作为一个定义必然是排它的,但我们却在漫长的书法史进程中发现:古代日本的假名、朝鲜的谚文、越南的字喃,这些(在文字学立场上说)本非汉字的文字,却照样可以构成“书法”。

(唐)颜真卿 《勤礼碑》(局部)

由是,书法是“书写汉字的一门艺术”这一提法中所包含的逻辑推衍与判断的标准,其实不是自然的、先验的;而是在许多次文化冲突、震荡、平衡、协调的过程中人为地“给定”的。它是历史选择的结果,而不是一个前提或条件。书法可以写汉字,也可以不写汉字,至于它为什么会选择写今天我们熟悉的汉字,而抛弃了它曾经写过的许多“字”,这里面包含了太多的理由与随机性。把它视为先验的、必然的,则是思维简单僵化的表现。而把它视为一种选择的结果,则我们就会去发掘其中许多促成、催化的条件与历史原因,并且也只有这样,我们才会对书法采取一种较为开放的态度——比如,当今天有艺术家试图以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等表音文字素材为媒介,以毛笔书写技巧来表达;或以阿拉伯文来书写,并指认这些也是“书法”、是CALLIGRAPHY之时,我们至少不会仅仅因为它们的异国情调而嗤之以鼻。不习惯,并不是一个判决取舍的唯一理由。而要真正深入地去证明它的异或同,需要的是理性而不是泛泛的感觉。换言之,退一万步说,如果在证明过程中,英文书法或阿拉伯文书法的成立并无太大的理论缺陷的话,那么它至少有资格成为“书法”,而不能被我们简单粗暴地拒之门外。

对既有古典教条的信奉,被对理由的证明与追索的取代,这是书法思维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一个重要的时代标志。这样的理性,不但不会损害汉字书法存在的理由,反而会促使我们寻找到比现在所有的理由更为充分、更具有学术价值的解读方法,从而使当代书法的艺术思维走向一个更高的起点。 evfYssMgLcRd7FqTlzFV5ghkiBktLadm/I5Tl+zuC1B/q3BXTn+t/PsAYQ/GB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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