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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与“书体”

在讨论了汉字中的象形与会意、古文字与今文字之间的关系之后,我们把思考转向文字与书法之间的关系上来。它在本质上说,其实是实用与艺术之间的关系。针对这样的课题,有一组概念是历来文献中始终掺杂不清、混用一气,但却是研究时必须要定义清楚的内容:它就是“字体”与“书体”。

在一个通常的习惯用法上说:字体即是书体。比如隶书,它当然是字体,但没有叫隶字的,因为书写的缘故,凡应叫隶字的我们都会叫隶书。篆、楷、行、草书皆是如此。又比如欧体,它是字体还是书体?清代人说写书法是写欧字的,也有说写颜字的,但少见说写欧书、颜书的。这也是一种习惯上方便的称呼。其实欧颜柳赵苏黄米蔡,本来应该是书体而不是字体。字体都是楷字,但书家个人风格性情在起作用,有不同的姿态,它当然不应该是客观的“字”这一事实存在,而应该是主观的“书”这一行为表现。故而,虽然古人常常混用“字体”“书体”,但我们今天可以给它一个定义:“字体”,是偏于“文字”的,而“书体”则是偏于“书法”(艺术)的。这是一种相对清晰的界说。

但再往细处想,则情况又有新的变化。在篆、隶、楷、行、草五体书区分清楚、颜、柳、欧、赵书家名簿也十分清晰的情形下,这样的界定并无问题;而更有复杂的分界见诸于历史,会干扰我们的判断。比如“秦书八体”,分别指大篆、小篆、刻符、虫书、摹印、署书、殳书、隶书,倘以“字体”与“书体”来区别对待之,则大篆、小篆、隶书当然是文字意义上的“字体”。但像殳书、署书、摹印,甚至连书家的“书体”也算不上,因为它只是某一“字(书)体”的应用形态而已。而“虫书”,则勉强可进入“书体”范围,因为它是对“字体”的进一步美化“装饰化”而已。于是“秦书八体”究竟是指“字体”还是“书体”?实在也是很难区分的。不但是“虫书”,吴楚金文中的龙凤鸟篆书,魏晋至唐代的“飞白书”,宋代的“游丝书”,以及更夸张的北朝的“五彩书”,恐怕都不属于“字体”,即文字的立场,而接近“书体”或“书艺”的立场。正是基于此,我们本着文字应用与艺术的书法审美欣赏这两种不同的性质规定,可以对书法依仗于文字,又超越于文字的这种双重性格,作出一个大概的、合乎情理的区分与判断。

(一)“字体”指篆字、隶字、楷字、草字,它不考虑书写的行为问题,更不考虑书家的个人风格问题。在书法史上,它是最基础的部分。

(二)“书体”,典型的如行书,它不是文字意义上的字体,它只是楷字的快写与连写,它的书写行为大于文字的体式。当然宽泛地说:如鸟虫篆、飞白书、游丝书或还有区别于典型大草书的“小草”“章草”,都是因为书写行为(而不是文字辨识)而产生的,当属此类。

(唐)颜真卿 《多宝塔碑》(局部)

(唐)柳公权 《神策军碑》(局部)

(唐)欧阳询 《九成宫》(局部)

(元)赵孟 《汲黯传》(局部)

(三)“书风”:最接近于书法家作为艺术家的个人情性,趣味的、有创作意味的部分。比如颜柳欧赵、欧虞褚薛、苏黄米蔡,或是二王典范,这些在过去被认为是“字体”与“书体”,说“字体”显然于理不合,说“书体”大概过得去但不严格,而说“书风”则是最为妥帖的。

概言之:“字体”,是指文字意义上的;“书风”,则是指艺术的书法意义上的。这是两个极端。而“书体”则是介乎于两者之间的中段,它既非是实用的、通用的、独立的文字样式,又不涉及过于个人(书法家)的审美趣味;它依靠文字的有力的物质支撑,但眼光却转向艺术表现或至少试图努力这样去做。

“字体”“书体”“书风”三者之间的关系,最典型地显示出书法必须保持的“骑墙性格”。它必须努力去探索日新日日新的未来之途,但却又必须把自己牢牢捆在文字的基础之上。这是一个必须无条件服从的生存前提。 eskEMH9sT1ZZJ0l0WZ0iW7RHeJZNW7W3khfgxNAbGlhbRZOqUdyYMU38Esx/hd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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