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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战争是什么?

1. 引言

我们想首先考察战争的各个 要素 ,其次考察其 各个部分 环节 ,最后再就其内在联系考察 整体 ,也就是说先研究简单的,再研究复杂的。但是我们在此比在其他任何地方都更有必要先对整体的本质有一个概括的了解,因为在此比在任何地方都更有必要在考察部分时总是同时想到整体。

2. 定义

在这里,我们不打算一开始就给战争下一个冗长的政论式的定义,而是打算抓住战争的要素——决斗。战争无非是扩大了的决斗。如果我们要把构成战争的无数个决斗想成一个统一体,那么最好把它想象成两个人在摔跤。每一方都试图通过体力迫使另一方服从自己的意志;其 最直接的 目的是 战胜 对手,从而使对方无力再做任何抵抗。

因此战争是迫使对手服从我们意志的一种暴力行为。

暴力以技术和科学的各种发明武装自己,以对付暴力。暴力所受到的国际法惯例的限制是微不足道的,这些限制与暴力同时存在,并未在实质上削弱暴力的力量。暴力(物质暴力,因为除了国家和法的概念以外就没有其他精神暴力了)是 手段 ,把我们的意志强加于敌人是 目的 。为了有把握地达到这个目的,我们必须使敌人无力抵抗,因此从概念上讲,使敌人无力抵抗是战争行为的真正目标。这个目标取代了目的,并在某种程度上把目的作为不属于战争本身的东西而排斥掉了。

3. 暴力的最大限度的使用

有些仁慈的人可能很容易认为,会有一种巧妙的方法,不必造成太多的伤亡就能解除对手的武装或者战胜对手,并且认为这是军事艺术发展的真正方向。不管这种想法是多么美妙,却是一种必须消除的错误,因为在像战争这样危险的事情中,由仁慈而产生的这些错误恰恰是最糟糕的。由于物质暴力在其全部范围内的使用不以任何方式排斥智慧一同发挥作用,因此不顾一切、不惜流血地使用暴力的一方,在对手不这样做时,想必就会取得优势。这样一来,他就给对手定下法则,于是双方就趋向极端 ,这种趋向除了受内在的牵制力量 的限制以外,不受其他任何力量的限制。

人们必须这样来看问题。出于厌恶这一残暴的要素 而忽视其本性是无益的,甚至是错误的。

如果说文明民族的战争与野蛮民族的战争相比,其残酷性和破坏性要小得多,那么其原因在于社会状况不同,既包括交战国内部的,也包括交战国之间的。战争产生于这种社会状况及其各种因素,受到这种社会状况的限制、约束和弱化,但是这些东西并不属于战争本身,对战争来说只是已经存在的东西,因此人们从来就不能将一种缓和的因素硬搬入战争哲理本身,否则就是不合情理的。

人与人之间的斗争 本来是由 敌对感受和敌对意图 这两种不同的要素组成的。我们之所以选择两个要素中的后者作为我们战争定义的标志,是由于它具有普遍性。甚至最野蛮的、近乎出于本能的仇恨感,如果没有敌对意图,也是不可想象的。相反,很多敌对意图根本未伴随着敌对感受,或者至少没有伴随着强烈的敌对感受。在野蛮民族中,归因于情感的意图是主要的;而在文明民族中,归因于理智的意图是主要的。不过出现这种区别的原因不在于野蛮和文明自身的本质,而在于其所处的情况和制度等:因此不是在每个情况下都必然有这种区别,而只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有这种区别。一句话,即使是最文明的民族,相互间也会爆发激烈的冲突。

由此可见,如果人们把文明民族的战争理解为政府之间纯粹的理智行为,认为战争越来越摆脱一切激情,以至于最后不再真的需要众多军事人员参加,而只是需要双方的兵力对比,对行动进行代数演算就可以了,那将是极为荒谬的。

理论已经开始向这个荒谬的方向发展,但最近几次战争的出现又把它纠正了过来 。如果说战争是一种暴力行为,那么它必然也属于情感的范畴。即使战争不是由情感引起的,但它毕竟还是与情感有或多或少的关系,关系的多少不取决于文明程度,而是取决于敌对利益重要性的大小和持续时间的长短。

如果我们发现,文明民族不杀俘虏、未摧毁城市和乡村,那是因为他们在战争中更多地运用了智慧,学会了比这种粗暴发泄的本能更有效的使用暴力的方法。

火药的发明、火器的不断改进已经充分表明,文明程度的提高丝毫没有妨碍或改变战争概念中的消灭对手的倾向。

我们再重复一下我们的观点:战争是一种暴力行为,而暴力的使用是没有界限的,于是每一方都给另一方制定法则,就会产生一种相互作用。从概念上讲,这种相互作用必然会导致极端。这是我们遇到的 第一种相互作用 第一种极端

(第一种相互作用)

4. 目标是使敌人无力抵抗

我们说过,使敌人 无力抵抗 是战争行为的目标。我们现在要指出,至少在理论上必须这样。

如果要让对手服从我们的意志,就必须置其于比我们带给他的损失 更为不利 的境地,这种不利至少从表面上看不能是暂时的,否则对手就会等待出现较为有利的时机而不屈服。因此继续进行的军事活动所引起的对手这一处境的任何变化,都必须使其处境更为不利,至少要使对手有这样的想象。参战的一方可能陷入的最不利的处境是完全无力抵抗,因此如果要通过战争行为迫使对手服从我们的意志,我们就必须使之要么确实无力抵抗,要么陷入很可能受到这种情况威胁的境地。由此得出结论:解除敌人武装或者战胜敌人,无论说法如何,必须永远是战争行为的目标。

战争不是一股有生力量对一堆无生命的东西产生作用,它永远是两股有生力量之间的冲撞,因为如果有一方绝对地忍受,那么就不可能进行战争。因此我们上面所谈的战争行为的最后目标,想必是双方都想要达到的。这里又是一种相互作用。只要我没有战胜对手,就不得不担心他战胜我,于是我不再是自己的主宰,而是对手给我定下法则,就像我给对手定下法则一样。这是 第二种相互作用,它导致第二种极端。

(第二种相互作用)

5. 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

如果我们要战胜对手,那么我们就必须根据其抵抗力的大小来决定应该使用多大的力量。这一抵抗力是通过两个不可分开的因素表达出来的,即 现有手段的多少 意志力的强弱。

现有手段的多少是可以确定的,因为它是基于数量的(尽管并非完全如此),而意志力的强弱是很难确定的,只能根据动机的强弱做大致估计。假设我们用这种方法大体上估计出对手抵抗力的大小,那么我们就可以根据它来决定自己应该使用多大的力量,并且要么加大这种力量,以形成优势;要么在我们力量还不足以形成优势的情况下,尽量增加我们的力量。但是对手也在这样做。这又是一个相互间的升级,从纯概念上讲,又必然会趋向极端。这是我们遇到的 第三种相互作用和第三种极端。

(第三种相互作用)

6. 在现实中修正

在纯概念的抽象领域里,思考活动在达到极端以前是绝不会停止的,因为思考活动是在与一个极端的东西打交道,是在与一场力量冲突打交道,而这些力量自行其是,只服从其内在法则,不服从任何其他法则。因此,如果我们要从战争的纯概念中为我们设定的目标和应使用的手段找到一个绝对点,那么我们就会在不断的相互作用中陷入对极端的追求,这些追求无非是概念的游戏,是由逻辑上吹毛求疵所形成的几乎看不见的脉络所引起的。如果人们坚持追求绝对,对全部困难都以一种法则来应对,严格按照逻辑,坚持任何时候都必须准备对付极端,每一次都必须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那么这种法则就只是书本中的法则,而不是适用于现实世界的法则。

即使假设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是一个容易做到的绝对的东西,人们还是要承认,人的头脑也很难接受这种逻辑梦幻的支配。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会在某些情况下造成力量的无谓浪费,这想必会与执政艺术的其他原则相抵触;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还会要求人的意志力发挥到与既定目的不相称的程度,从而无法实现,因为人的意志从来就不是通过逻辑上的吹毛求疵来获得力量的。

如果我们从抽象转入现实,那么一切就不同了 。在抽象领域中,一切都被想象得很乐观,我们不得不设想作战双方不仅在追求完美,而且均已达到完美的程度。在现实中也是这样的吗?假如以下情况成立,那么在现实中才会也是这 样:

(1)战争是一个完全孤立的行为,它突然发生,与此前的国家生活没有联系。

(2)战争是由唯一的一次决战或者由若干个同时进行的决战组成的。

(3)战争包含一个自身已经做出了的决策,对战后政治状况的考虑不会在战争结束前反过来对战争产生影响。

7. 战争从来就不是一个孤立的行为

关于上述第6节三点假设中的第(1)点,我们认为,互为对手的每一方对另一方来说都不是抽象的人;对那个在抵抗力中不依赖外界事物的因素(意志)来说,也不是抽象的。这一意志并不是完全不可知的,它的今天预示着它的明天。战争不是突然发生的,它的扩大也不是瞬间的事情。因此双方中的每一方根据对方是怎样的,以及对方正在做什么,就能判断出对方的大部分情况,而不是根据对方(严格地说)应该是怎样的和应该做什么。人及其不完善的组织机构总是达不到尽善尽美这条线的——这一双方都存在的缺陷就成为一个弱化的因素。

8. 战争不是短促的、唯一的一击

上述第6节三点假设中的第(2)点促使我们做如下考察:

假如战争中的决战是唯一的一次,或者是若干个同时进行的决战,那么为决战而进行的一切准备想必会趋向极端,因为一旦错过就无法再补救,而且在现实世界中可以作为我们准备依据的顶多是我们所能知道的对手的准备情况,其余的一切又都要交给抽象概念了。但是如果决战是由多个逐步采取的行动组成的,那么前一行动及其一切现象自然就可以成为衡量下一行动的尺度。于是现实世界在这里就又取代了抽象概念,从而弱化了对极端的追求。

然而假如用于战争的所有手段同时存在或者可以同时使用,那么每场战争就只能存在于一次决战或者一系列同时进行的决战,因为一次不利的决战必然使手段减少,所以如果在第一次决战中就已经使用了所有手段,那么其实也就不能再设想有第二次决战了。所有可能后续进行的军事行动,本质上都属于第一次决战,实际上只是它的延续。

不过我们已经看到,在准备战争时,现实世界就已经取代了纯粹的概念,现实的尺度就已经取代了极端的假设。两位对手仅是出于这个原因就会在相互作用下,不会把力量使用到最大限度,不会一开始就使用全部力量。

这些力量之所以不能全部同时发挥作用,还在于这些力量及其使用的本性。这些力量是: 真正的武装力量 、国土 (连同其上面的居民)和 盟友

国土(连同其上面的居民)除了是所有真正武装力量的源泉以外,本身还构成战争中有效要素的一个有机部分,当然具体只是属于战区 或者对战区有显著影响的那部分国土。

人们也许能够让所有可移动的武装力量同时发挥作用,但是不可能让所有的要塞、河流、山脉、居民等同时发挥作用,简而言之,就是不可能让整个国土同时发挥作用,除非国土小到战争的第一个行动即将其包括在内。此外,盟友的参与并不取决于交战者的意志,盟友往往较晚才参战或者为恢复失去的均势而增兵,这是国际关系的本性决定的。

这部分不能立即投入行动的抵抗力量,在某些情况下占全部抵抗力量的比例,比人们初看时认为的要大得多;由此即使人们在首次决战中使用了巨大的力量,即在力量平衡受到很大干扰的情况下,这一平衡还是可以恢复的。对上述这两点,以后我们还要做进一步的研究。在这里我们只想指出,在 时间上集中全部力量 是违背战争本性的。但是这一点本身不能成为减少首次决战投入力量的理由,因为在不利条件下进行决战总是没好处的,人们不会有意去承受,而且首次决战的规模越大,即使它不是唯一的一次决战,它对后续决战的影响也就越大。不过由于此后还可能有决战,这使得人们担心在此之前过多使用力量,于是在首次决战时就不会像本来应有的那样集中使用力量。两个对手中的任何一方由于兵力少而未采取的行动,对另一方来说,就成为一个真正的减少用兵的 客观 理由。由于这种相互作用,对极端的追求就又回到只是在一定程度上使用力量。

9. 战争的结果从来就不是什么绝对的东西

最后,甚至整个战争总的胜负也不能总是被视为绝对的胜负。战败国往往把失败只看成暂时的不幸,认为在将来的政治关系中,这一失败还是可以得到补救的。 这种情况 想必也会大大弱化紧张程度和力量使用的激烈程度,这是显而易见 的。

10. 现实生活中的盖然性取代了概念的极端性和绝对性

这样一来,整个战争行为就摆脱了严格的被推向极端的力量法则。既然不再担心对方追求极端,自己也不再追求极端,那么自然就交由判断力去确定使用力量的限度,而不必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这只能根据现实世界的现象所提供的情况,根据 盖然性的法则 来确定。如果两个对手不再是纯粹的概念,而是具体的国家和政府,如果战争不再是一个理想的战争,而是一个有自己特点的行动过程,那么实际已经发生了的事情就会为人们确定未知的和需要期待的事情提供依据,告诉人们应该如何努力。

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根据对手的特点、位置、状态和各种关系,根据盖然性的法则推断出另一方的行动,并据此确定自己的行动。

11. 现在政治目的再度显现

我们此前(见第2节)曾排除在考察之外的一个问题,现在自己再度进入考察的范围,即 战争的政治目的 。到目前为止,极端法则、使对手无力抵抗和战胜对手的意图,在某种程度上掩盖了政治目的。现在既然这一极端法则的力量已经减弱,这一意图已经降低了它的目标,战争的政治目的就必然再度显现出来。既然这里的全部考虑是根据特定的人和条件进行的一种盖然性的计算,那么作为战争 最初动机 政治目的 就必然成为计算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我们要求对手付出的代价越小,我们就越可以期待对手投入的力量不会挫败我们。而对手投入的力量越少,我们投入的力量也就可以越少。再有就是,我们的政治目的越小,我们对它的重视程度就越小,就越容易放弃它。 出于这一原因我们投入的力量也就越少。

这样,作为战争 最初动机的政治目的 就成为一个尺度,既是通过战争行为应达到目标的尺度,也是应投入力量的尺度。但是政治目的 本身 无法成为这种尺度,而是必须 与双方国家联系起来 才能成为这种尺度,因为我们要打交道的是实际存在的事物,不是纯粹的概念。同一个政治目的在不同的民族(甚至在同一民族)和不同的时期可以引发完全不同的行动,因此只有当我们认为政治目的 能对它应推动的民众产生作用 ,以至于要考虑民众的本性时,我们才能把它作为一种尺度。民众对一个行动来说是加强的因素还是削弱的因素,由此产生的结果可能是完全不同的,对这一点是不难理解的。在两个民族和国家之间有可能存在很紧张的局面和大量敌对的因素,导致战争的政治动机本身虽然很小,却有可能引发远超出其本性的行动,引发一种真正的爆炸。

上面说的这一点 适用于政治目的应在双方国家中动员多少力量,也适用于政治目的应为战争行为设定什么目标。有时政治目的本身就可能是战争行为的目标,例如占领某一地区。有时政治目的本身不适合为战争行为规定目标,这时就需要找一个目标作为政治目的的等价物,并在媾和时可以代表政治目的。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前提也总是要考虑到参战国家的特点。在有的情况下,如果人们要以政治目的的等价物来达到这一政治目的时,这个等价物要比政治目的大得多。民众越是表现得无所谓,民众中以及两国国内和两国之间的关系越是不紧张,政治目的作为尺度就越要起到主导作用,就越要自己决定。于是就会出现政治目的几乎独自决定的情况。

如果现在战争行为的目标是政治目的的一个等价物,那么一般来说,政治目的就连同这一等价物一起变小,而且这一政治目的越居于主要位置,就越是如此。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在重要性和投入方面有各种不同程度的战争(从歼灭战向下直到纯粹的武装监视),而且未出现内在矛盾。但是这又使我们面临另一个要研究和回答的问题。

12. 以上还没有解释军事行动中为什么会有停顿

不管两个对手的政治要求多么无足轻重,不管他们使用的手段多么少,也不管他们为战争行为所设定的目标多么小,这种行为会有片刻的停顿吗?这是一个深入到事情本质的问题。

完成任何行动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我们将其称为行动的持续时间。这一持续时间根据行动者不同的缓急可长可短。

这里我们不关心行动者的缓急问题。每个人都是以自己的方式行事。行事慢的人不是因为想多用时间而比较慢,而是出于其天性需要更多的时间,假如他快了,就会把事情办得差一些。因此多用的这一段时间取决于内在的原因,本来就是行动 持续时间 的一部分。

如果我们把战争中每个行动多用的时间都计入它的持续时间,那么我们至少在最初不得不认为,在战争行为中,在这种持续时间以外所用的任何时间(每次停顿)看来都是不对的。当然在这里不能忘记,我们谈的不是两个对手中的一个或另一个的进展,而是整个军事行动的进展。

13. 只有一个原因能使行动停顿,而且看来它总是只能存在于一方

既然双方已经准备战斗,那么想必是有一个敌对因素促使他们这样做。只要他们处于这种准备战斗的状态,也就是说没有媾和,那么这一敌对因素就必然存在。两个对手中的任何一方只有在唯一的一个条件下才有可能休战,即要 等待一个对行动更有利的时机 。这样初看上去,这一条件总是只能存在于一方,因为这一条件恰恰因此 成为另一方的对立面。如果一方有行动的兴趣,那么另一方想必是有等待的兴趣。

双方力量完全相等时并不能引起停顿,因为这时有积极目的的一方(进攻者)想必会继续前进。

但是如果我们这样来设想均势:有积极目的(较强动机)的一方,拥有的力量却较少,以至于均势是双方动机与力量平衡的产物,那么我们还是要指出:如果看不出这种均势状态会有任何变化,那么双方就应该媾和;而如果预料这种均势状态会有变化,那么这种变化只会对其中一方有利,从而必然促使另一方考虑采取行动。我们看到,均势这个概念并不能解释为什么出现停顿,问题仍在于等待一个更有利的时机。假设两个国家中的一个抱有积极目的,想夺取对手的一个地区作为媾和时的资本,那么它占领这个地区后就达到了其政治目的,行动的需求就没有了,对它而言就可以休战了。如果对手面对这一结果也想停下来,那么它就不得不媾和;如果对手不想媾和,那么它就必须行动。这时人们可以设想对手四周后能为行动准备得更好,因此它有一个充分的理由推迟行 动。

而从这一时刻起,从逻辑上看,采取行动的责任似乎又到了胜利者一边,以便不让战败者有时间准备行动。当然这里的前提是双方对情况都十分了 解。

14. 军事行动因此可能持续,使一切又激烈起来

假如军事行动的持续性确实存在,那么这会使一切又趋向极端,因为这样一种不间断的行动会激发更多的情感力量,赋予整体更高程度的激情和更多的原始力量,而且行动的持续性还会使行动衔接得更紧密,使行动之间的因果联系更加不受干扰,每个具体行动也因此变得更加重要,从而也就更为危险。

但是我们知道,军事行动很少或者从来没有这种持续性;有大量战争,其中行动往往只占战争所用时间的极小部分,其余都是停顿。而这不可能总是反常现象。军事行动中的停顿想必是有可能出现的。就是说,行动与停顿并不是自相矛盾的。现在我们就来谈谈行动与停顿之间并不矛盾,以及为什么会是这样。

15. 在这里要运用两极性的一个原理

当我们把一方统帅的利益总是设想成与另一方统帅的利益相对立时,我们就是以一种真正的 两极性 为前提的。我们准备以后专门用一章来讨论这个原理 ,但在这里必须就这一原理做如下的说明。

两极性原理只适用于正数与其对立的负数恰好相互排斥的同一事物。在一次会战中,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想取得胜利,这是真正的两极性,因为一方的胜利排斥另一方的胜利。但是如果我们谈论的是两个不同的事物,它们与自身以外的其他事物有共同的关系,那么具有两极性的就不是这 两个事物 ,而是它们与其他事物的关系。

16. 进攻和防御是形式和长处不同的事物,因此对它们无法运用两极性原理

假如战争的形式只有一种,即进攻对手,就是说没有防御,或者换句话说,进攻只是通过积极的动机而与防御有所区别,即前者抱有积极的动机,后者没有积极的动机,而斗争的形式却始终是相同的,那么在这样的斗争中,一方的每个有利之处就总会是另一方同样大小的不利之处,这样就会存在两极性。

不过军事活动分为进攻和防御两种形式,正如我们以后要客观论述的那样,它们是非常不同的,长处也是不等的,因此两极性存在于进攻和防御相关联的事物即决战中,但是不存在于进攻和防御本身。如果一方的统帅想要迟些决战,那么另一方的统帅想必愿意早些决战,当然这只是就同一种作战形式而言。如果甲有兴趣,但不是现在,而是四周后进攻乙,那么乙就会有兴趣,不是四周后,而是现在就受到甲的进攻。这是直接的对立,但不能从中就得出结论称乙有兴趣,现在就进攻甲,因为这显然是完全不同的事物。

17. 两极性的作用往往因防御优于进攻而消失,这就解释了军事行动为何会有停顿

如果防御的形式比进攻的形式更有力(我们以后要说明这一点),那么就要问, 较迟决战 给一方带来的好处是否与 防御 给另一方带来的好处同样大。如果不是同样大,那么前者就不能借助其对立面 来抵消防御给后者带来的好处,也就不能以这种方式影响军事行动的进展。我们看到,双方利害关系的两极性所具有的推动力 有可能由于防御和进攻的长处区别而消失,从而变得不起作用。

因此,如果目前时机对一方有利,但他力量太弱,不能缺少防御带来的好处,那么就只好等待较为不利的将来,因为在这不利的将来进行防御,总还是有可能比现在进攻或媾和更有利。由于我们确信防御的优越性很大,而且比人们初看上去想象的大得多(要正确理解),那么这就可以解释战争中出现的大部分停顿的原因,而且不会自相矛盾。主动行动的动机越弱,这些动机就越会被防御和进攻在长处方面的区别吞噬和抵消,军事行动就越会经常停顿,经验也是这样告诉我们的。

18. 出现停顿的第二个原因在于不完全了解情况

还有另一个原因能使军事行动停顿,这就是对情况不完全了解。每位统帅只能全面了解自己的情况,对对手的情况只能根据不确切的情报进行了解。因此他在判断对手情况时可能产生错误,并基于此认为对手应该采取行动,而实际上是他自己应该采取行动。在了解情况方面的这一缺陷既能使人在不该行动的时候行动,又能使人在不该停顿的时候停顿,因此这一缺陷本身推迟或加快军事行动的可能性是相同的,然而人们总还是把这一缺陷视为 可能使军事行动在不自相矛盾的情况下停顿 的自然原因之一。如果考虑到,人们总是有更多的倾向和理由去高估而不是低估对手的力量(因为人的本性就是这样),那么人们也就会承认:一般来说,对情况不完全了解想必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军事行动停止的可能性,并弱化了军事行动的要素。

出现停顿的可能性为军事行动增加了新的弱化因素,因为停顿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以时间稀释了军事行动,减少了军事行动进程中面临的危险,增加了恢复均势的手段。产生战争的紧张局势越严峻,战争的能量越大,停顿的时间就越短;战争的要素越弱,停顿的时间就越长。这是因为较强的动机会增加意志力,而我们知道,意志力在任何时候都是一个因数,是力量的乘积。

19. 军事行动中经常出现的停顿使战争更远离绝对性,更成为盖然性的计算

军事行动进行得越慢,停顿的次数越多,停顿的时间越长,就越有可能弥补出现的错误,行动方在做假设时也就越大胆,越不趋向极端,越把一切建立在盖然性和推测的基础上。具体情况的本性自身就已经要求人们根据已知的情况进行 盖然性的计算 。而军事行动的进程比较缓慢,就多少允许有一定的时间进行这种计算。

20. 只要再有偶然性,战争就成为赌博了,而战争是最不缺少偶然性的

由此可见,战争的客观本性是多么明显地使战争成为盖然性的计算。现在只需要再有一个要素,就可使战争成为 赌博 ,而战争肯定不缺少这个要素:这就是 偶然性 。人类再没有像战争这样经常而又普遍地与偶然性接触的活动了。伴随着偶然性的不确定性,以及伴随着不确定性的幸运在战争中占据了很多地方。

21. 战争不仅因其客观本性,还因其主观本性而成为赌博

如果我们再看一看战争的 主观本性 ,也就是进行战争所必需的那些力量,那么战争对我们来说想必还会更多地以一场赌博的面目出现。军事活动离不开的一个因素是危险,而在危险中最宝贵的精神力量是什么呢?是 勇气 。虽然勇气与聪明的计算能够很好地共处,但它们毕竟是不同类型的东西,属于不同的精神力量。相反, 冒险、相信运气、大胆、蛮干 等只是勇气的表达,所有这些内心的涌动都在寻找偶然性,因为偶然性是它们的要素。

由此可见,在军事艺术的计算中,所谓数学上的绝对值一开始就没有任何坚实的基础,一开始就有一场由各种可能性、盖然性、幸运和不幸组成的赌博参与其中,它们像织物的经纬线一样交织在战争中,使战争在人类的各种活动中最接近和类似于纸牌赌博。

22. 这一点一般来说最符合人的想法

尽管我们的理智总感觉自己应趋于清晰和明确,但是我们的内心却往往受到不确定性的吸引。人的想法不愿与理智一起去走那条哲理研究和逻辑推理组成的狭窄小道,不愿这样几乎不知不觉地进入它感觉陌生、熟悉的一切似乎离它而去的房间,而是更愿意和想象力一起留在偶然和幸运的王国;人的想法不愿受到前者贫乏的必然性的束缚,而是更愿意沉浸在后者的各种可能性之中。受到各种可能性的鼓舞,勇气就如虎添翼,于是冒险和危险就成为一种因素,人们投入其中就像一位勇敢的泳者投入激流。

在这种情况下,理论难道可以不去理会人的想法而一味自负地去追求绝对的结论和规则吗?如果是这样的理论,那么它对现实生活也就没有什么用处了。理论也应顾及人性,也应让勇气、大胆甚至蛮干有一席之地。军事艺术是与有生命的力量和精神的力量打交道,因此它在任何地方都无法达到绝对和确定。战争中到处都有偶然性的活动余地,而且它在最大和最小战事中的余地同样广阔。如果一方面有了偶然性,那么勇气和自信就必须出现在另一方面,以填补偶然性的空当。勇气和自信有多大,为偶然性准备的空间就可以有多大,因此勇气和自信对战争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因素。合乎逻辑的是,理论提出的法则只应是必需的,只应是最宝贵的尚武精神 可以以其各种程度和变化在其中自由发挥那些法则。即使是在冒险中也还要有机智和谨慎,只是它们是按照另一种比例来计算的。

23. 然而战争毕竟始终是为一个严肃的目的而采取的一个严肃的手段——进一步说明什么是战争

战争就是这样,指挥战争的统帅就是这样,研究战争的理论就是这样。但是战争不是消磨时间,不是只对冒险和成功感兴趣,不是自由发挥激情的作品,战争是为达到一个严肃的目的而采取的一个严肃的手段。战争所有因幸运交替而具有的丰富色彩,它所接纳的全部跌宕起伏的激情、勇气、幻想和兴奋,只是这一手段的诸多特点。

某个群体(整个民族)的战争,特别是文明民族的战争,总是产生于某个政治状态,而且只能是某个政治动机引起的,因此战争是一个政治行为。假如战争像我们从其纯粹概念中推断的那样,是一个完美的、不受干扰的行为,是暴力的一种绝对表达,那么它就会从被政治引发的那一刻起,作为一个完全独立于政治的东西而取代政治,将政治挤走并只服从战争自己的法则,就像一枚爆炸的地雷,只能在人们预先设置的方向上爆炸,不可能再有其他改变。迄今每当政治与进行战争之间由于缺少协调而引起理论上的分歧时,人们的确就是这样认为的 。不过事实并非如此,这是一个根本错误的观点。我们所看到的现实世界的战争不是通过一次爆发就能消除其紧张的极端行为,而是一些力量的活动。这些力量的发展方式和程度不完全相同,它们有时聚集在一起,足以克服惰性和摩擦带来的阻力,而有时又太弱,以至于发挥不出什么作用。因此战争在一定程度上是暴力的脉动,时缓时急,因而也就时快时慢地消除紧张和消耗力量。换句话说,战争时快时慢地引导人们走向目标,但总是要持续足够的时间,以便人们在其进程中尚能对它施加影响,以便人们能够为它规定一个方向,简短地说,就是以便让战争始终服从居于领导地位的智者的意志。如果我们现在考虑到战争出自一个政治目的,那么很自然地,这个引起战争的最初的动机在战争领导者那里也应该始终受到首要的和最高的重视。但是政治目的并不因此就是专横的法则制定者,它必须顺从手段的本性,因此往往要做出完全的改变,但是政治目的必须总是首先加以考虑的问题,因此政治将贯穿于整个战争行为,并在战争中爆发的各种力量的本性所允许的范围内对战争行为不断地产生影 响。

24. 战争就是政治以其他手段 的延续

于是我们看到,战争不仅是一个政治行为,而且是一个真正的、政治的工具,是政治交往的一个延续,是以其他手段进行的政治交往 。如果说战争还有特殊的地方,那指的只是其诸多手段的本性特殊。军事艺术和统帅可以分别在总的方面和每个具体场合要求政治指向和意图不与这些手段产生矛盾 ,这一要求确实是不低的。不过,无论这一要求在具体情况下反过来对政治意图的影响有多么大,人们还是只能将其视为对政治意图的修改,因为政治意图是目的,战争是手段,而没有目的的手段永远是不可想象的。

25. 战争的多样性

战争的动机越是有力和强烈,这些动机越是涉及民族的整个生存问题,战前的局势越是紧张,那么战争就越接近于它的抽象形态,就越是关系到要战胜敌人,战争目标和政治目的就越是趋于一致,战争看上去就越是纯军事的,而较少是政治的 。而战争的动机越弱,战前局势越不紧张,则战争要素(暴力)的自然指向 与政治规定的路线就越不一致,于是战争就必然更多地偏离其自然的方向,政治目的与一个理想的战争目标就越不同,战争看上去就更多变成是 政治的

但是为避免读者误解,我们在这里必须说明,我们上面所说的战争的 自然趋势 指的只是哲理上的、本来就 符合逻辑 的趋势,绝不是指实际处于冲突中的各种力量的趋势。这些力量包括作战双方的各种情感力量和激情等。虽然这些力量在某些情况下也有可能被激发得很高,导致要费力才有可能把它们控制在政治解决的途径上,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出现这一矛盾的,因为有如此强烈的情感和激情,就要求有一个与之相应的有力的计划。而如果这一计划追求的目的不大,那么参战人员以其情感力量追求的目标也会较低,导致这些参战人员往往更需要激发,而非抑制。

26. 一切战争均可视为政治行为

现在我们再回到主要问题上来。即使政治真的在某一种战争中好像完全消失了,而在另一种战争中又很明确地出现了,人们还是可以断言,这两种战争都是政治的,因为如果人们将政治视为一个拟人化了的国家的头脑,那么在其必须考虑的所有问题中想必也包括对产生前一种战争的各种因素本性的考虑。只有当人们不把政治理解为一个普遍存在的认识,而认为政治是一个 传统的 概念,是一种避免使用暴力的、谨慎的、狡猾的甚至阴险的计谋,后一种战争才有可能比前一种战争更多地属于政治。

27. 这一观点对战史理解和理论基础的影响

我们看到: 第一 ,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把战争想成 独立的东西 ,而是应该把它视为政治的工具。只有坚持这一观点,才有可能不陷入与全部战史的矛盾,才有可能对战史这部巨著有深刻的认识; 第二, 同样是这一观点,它告诉我们,由于产生战争的动机和因素的本性不同,战争必然是各不相同的。

因此,政治家和统帅做出的首个最重大和最明确的判断应该是在这方面对他所进行的战争有正确的认识,不要把他进行的战争误认为或使之成为不符合当时情况本性的东西。这是所有战略问题中首要的和涉及面最广的问题,我们将在《战争计划》一篇中进一步考察该问题。

关于什么是战争这一问题,我们就研究到这里。这样我们就确立了考察战争及其理论所必须依据的主要观点。

28. 理论上的结论

因此战争不仅是一条真正的变色龙(因为它的本性在每个具体情况下都有所变化),而且就其全部现象来看,在其本身的主要倾向方面,它还是一个奇特的三位一体 ,由三个方面组成,一是战争要素固有的暴力性,包括仇恨和敌视,这些可看作 盲目的本能 ;二是盖然性和偶然性的游戏,它们使战争成为一种 自由的精神活动 ;三是作为一个政治工具的从属本性,使战争归于 纯粹的理智。

这三个方面中的第一个主要与民众有关,第二个主要与统帅及其军队有关,第三个主要与政府有关。在战争中应迸发的激情此前就应该已经存在于民众之中;在偶然性的盖然性王国里,勇气和才干的活动范围取决于统帅和军队的特点;政治目的则只是政府的事。

这三种倾向就像三个不同的立法,深植于战争的本性之中,同时其作用大小又是变化无常的。假如一个理论欲忽视其中的一个倾向,或者要任意确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就会立即陷入与现实的矛盾,以致这个理论不得不被视为已经消 亡。

因此,我们的任务就是使理论在这三个倾向之间保持悬浮的状态,就像悬浮在三个引力点之间一样。

至于用什么方法才能最好地完成这项困难的任务,我们打算在有关战争理论的那一篇里探讨。无论如何,这里已经对战争的概念加以确定,使其成为我们投射到理论基础建设上的第一道光,它首先照到大量的现象,使我们能够辨别它们。 0MrYjW0WC04i+eK2TW1/msMubmxTQRikQZJAyVrw2975Ei2lO/pG3iZNyCZJkvH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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