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学者对税收流失的论述各有千秋,下面就税收流失问题的论述进行简要的评价。
早在柏拉图古希腊时期的著作中就能找到关于税收流失的定义、种类及形式等的论述。荷兰的税收法律把纳税人的各种违反法律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都界定为税收流失。美国的杰穆思对税收流失有比较详尽的论述,主要包括对税收流失的两种主要形式——逃税与税收筹划的界定、逃税与税收筹划发生的环节及政府对这两种形式所持有不同态度等内容。 [1] 法国的经济学家关于税收流失的概念和表现形式也有论述:企业或个人没有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国际财税准则的规定,通过减少应税收入或增加应税支出的方法减少应纳税额的行为。
综上所述,西方国家的学者对税收流失的主要表现形式——偷税、逃税、避税和税收筹划(节税)持有基本相同的观点:税收筹划(节税)是纳税人利用税收法律的缺陷、漏洞少缴纳税款的行为,一般发生在纳税之前,各国对税收筹划(节税)的态度是不反对;偷税和逃税是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规定少缴纳税款的行为,一般发生在纳税之后,各国对偷税和逃税的态度是反对的。
日本的税收专家认为税收流失的表现形式有偷税、避税、逃税、违规的免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滥用税收协定等。法国的税收专家认为税收流失表现形式有偷税、逃税、漏税、违规的免税、避税与税收筹划(节税)、欠缴国家税款、骗税、滥用税收协定和国内法的相关规定。德国的税收专家认为税收流失的表现形式有偷税、逃税、违规的税收减免、违规的税款延期缴纳、拖欠国家税款、避税、税收筹划、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暴力抗税等。
据美国的税收专家测算,2010年美国的税收流失额高达519亿美元,税收流失率为17.2%。据德国的税收专家测算,德国2011年的税收流失额高达611亿马克,税收流失率为29.97%。据欧洲的税收专家测算,希腊2010年的税收流失额为432亿欧元,税收流失率为34.7%;2010年意大利的税收流失额是513亿欧元,税收流失率为40.1%。据日本的税收专家测算,2011年日本的税收流失达到7153亿日元,税收流失率为37.6%;印度、巴西、智利、墨西哥等国的税收流失率甚至达到50%~60%。 [2]
美国的税收专家认为,税收流失是由于先进的电子设备和互联网在贸易与服务的广泛运用,而目前的税收管理水平与管理手段尚须进一步提高;印度的税收专家认为,税收流失的存在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使纳税人能够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减少依法应缴纳的税款;意大利的税务专家认为,税收流失是由于现行的财税体制与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之间的不协调。 [3]
美国、意大利运用纳税人登记编码的方式比较有效地防控税收流失;日本通过加强审计纳税人的账簿,特别是加强应税收入、应税支出与应税所得的审计来有效防控税收流失;韩国通过加大税收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意识和纳税人满意度的方法防控税收流失;澳大利亚通过对大企业实施团队化和专业化管理有效地防范大企业的税收流失;加拿大国内收入局通过加强与社会其他部门建立信息交换与信息共享的长效管理机制,在涉税管理中有效地运用涉税信息,有效地防止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税收流失。 [4]
我国早在汉朝就有关于税收流失的历史记载,汉武帝意识到税收流失的存在并下令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税收流失的调查与清理。
刘艳认为,税收流失是纳税人违反国家政策运用不法手段进行偷逃税款的经济现象。 谷雪梅对税收流失的概念这样界定:企业或个人背离国家的意图、违反税收相关法律以达到减少应纳税额目的的行为,表现形式有偷税、逃税、漏税、骗税、避税、节税。 邓晓宇对税收流失做出如下定义:企业或个人为了减少应纳税额的各种不法行为及其对经济产生的不良效应,在数额上等于应纳税额与实纳税额的差额。
刘艳认为税收流失主要表现为偷税、逃税、欠税、避税、税收筹划(节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不合法的减免税和包税等。 谷雪梅认为,表现形式有偷税、逃税、不合法的免税、欠税、避税、税收筹划(节税)、骗税、抗税等。 邓晓宇把税收流失的表现形式分为偷税、逃税、不合法的免税、不合法的减税、不合法的税款延期缴纳、欠税、避税、税收筹划(节税)、骗税、抗税等。
敖汀在《税收流失不良效应分析》一文中指出由于地下经济的存在及规模较大的现金交易,我国每年的税收流失超过一千亿元; 马国强认为税收流失大规模存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角落,“地上经济”和“地下经济”都超过了税收总额的半数以上。
夏南星于2000年和2003年分别运用不同的数理统计法测算出1987~1994年的地下经济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均超过20%,由此产生的税收流失为620亿元,其中1983~1986年该比重达23%,由此产生的税收流失为710亿元; 梁朋认为在1985~1994年地下经济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均超过20%,1997年税收流失规模为675亿元,与1985年的税收流失规模相比提高了1.8倍。 朱小斌、杨缅昆运用现金比率的数理统计法测算的1979~1997年均税收流失规模为800亿元。 贾绍华用现金比率法的数理统计法测算的税收流失规模约4000亿元,地下经济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0%。
总之,我国的经济学家和从事税收工作的研究者认为,税收流失大规模存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角落,税收流失问题的防范与治理需要很多部门、时间与精力去做。
刘艳认为税收流失的主要原因是税收法律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 谷雪梅造成税收流失的原因如下: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较低,纳税遵从度仍需进一步提高。 邓晓宇认为税收法律的执行有待进一步提高。
总之,中外的经济学家和从事税收工作的研究者对于税收流失的研究涉及概念界定、表现形式、规模估算、产生原因及对策建议,然而防范和治理非居民企业税收流失和跨国税源管理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新生事物,理论研究者和税收工作者对该问题在思想上和意识上没有足够重视,加之关于防范和治理非居民企业税收流失问题和跨国税源管理统计数据、资料难以获得(由于部门利益和统计数据的不透明),导致这方面的研究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