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也被称作“包容性金融”。联合国在2005年第一次明确提出普惠金融概念,并界定普惠金融是一个能有效地、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群体和阶层提供金融服务的体系,强调通过政策扶持和完善市场机制,使小微企业和贫困人口能够获得价格合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目前的金融体系尚未向社会所有人群提供卓有成效的金融服务,联合国提倡通过小额信贷(微型金融)的发展,推动这种金融系统的形成。
笔者对普惠金融的内涵做如下阐释。首先,普惠金融强调尊重人权的理念:每个人都应该具有得到金融服务机会的权利。只有如此,才能激发每个人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的热情,才能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其次,为保证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就要在金融领域进行创新,包括制度创新、机构创新和产品创新。最后,建立普惠金融体系的主要目的是弥补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不到低端客户(包括最贫困阶层)的缺点,因此,小额信贷或微型金融机构将可能是为小微企业和贫困阶层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载体。
普惠金融的主要特征如下。第一,逐步涵盖整个金融体系和各阶层人群,并保证持续稳步发展。普惠金融的根本属性是广泛的包容性,其会以能够承受的成本及时有效地向社会各类群体尤其是贫困阶层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并确保金融运行的社会绩效与经济绩效平衡发展。第二,普惠金融实施的载体——企业往往要担负相应的风险和成本。普惠金融的包容性决定了金融普惠过程中企业的风险性大为增加、付出的成本相对较高、回报率一般较小等特点。因此,政府和各金融机构只有深入和积极参与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并根据优势和劣势实行合理安排,才能达到金融普惠的效果。 第三,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正在共同努力积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普惠金融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也成为二十国集团(G20)一个重要议题。2009年以来,二十国集团成立普惠金融专家组(Financial Inclusion Experts Group,FIEG),并推进建立全球普惠金融合作伙伴组织(Global Partnership of Financial Inclusion,GPFI),促进构建世界范围的普惠金融指标,设计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典范的资助框架等,取得了相应效果。同时期成立的金融包容联盟(Alliance for Financial Inclusion,AFI)等国际组织,也在督促各经济体明确做出金融普惠目标的相关承诺,并评估各经济体普惠金融工作效果。同时,各国也积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新兴经济体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普惠金融方面做出了大量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巴西、墨西哥、孟加拉国和印度尼西亚等国的实践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