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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族群政治理论的后果始料未及

加拿大、美国等国原本族际关系就十分复杂,人们对以种族歧视为核心的种族主义及其危害有着深刻的记忆。在20世纪50年代声势浩大的民权运动的影响仍然存在的情况下,对种族主义的厌恶情绪弥漫于整个社会。在这样的背景下,针对种族主义弊端并凸显族际差异、强调族群权益的族群政治理论,十分容易地得到了社会的广泛接受。这些观点在提出的时候虽有理论论证,但表达利益诉求的很多理论和观点大多是以一种不容置疑的口吻提出的。社会大众也将其作为一种社会政治观念和意识形态来接受。

正因如此,族群政治的许多理论缺乏严密的论证,显得武断甚至难以自圆其说。金里卡先将文化等同于族群,把“多元文化”的含义变成“多元族群”,实际上是以接受度极高的“文化”概念来对尚不具影响力的“族群”进行包装。在确定了族群的地位和人们的族群身份后,多元文化主义“又毫无必要和毫无意义地将少数民族引进到公民领域中” [5] ,而且不满足于赋予族群特殊的权利(“族群权”),要把权利转化为权力,要求以“明确规定了某一社群自身可以行使确定的某些权力”来确保其“集体权利”的实现。 这样的要求,显然有违政治权力的本质。罗尔斯就曾指出:“在终极意义上说,政治权力乃是公共的权力,即是说,它是作为集体性实体的自由而平等的公民的权力。这种权力是按照规则强加在作为个体和作为联合体成员的公民头上的。”

要求确立人们的族群身份的玛丽恩·扬,则直接把文化转换为人们的身份背景。很明显,“在这里,扬对文化的认识存在着一定的模糊性。” 而且,他们一方面要求承认人们在公共生活的族群身份,认为“在一个团体划分的社会中,正义需要的是团体的社会平等、相互承认和团体差异的肯定”。 [6] 但另一方面,又反对公共领域的共识。扬就认为,在一个以团体为基础的社会中,大众的共识是令人作呕的东西。相反在公共领域中,所需要的是“公开和可介入”,没有社会行为可以被排除在外。 [7]

另外,族群政治在要求承认和尊重自己所主张的族群权利的同时,也对其所贬斥的族群的权利进行排斥。在美国,他们就“想要用主要与种族相联系的各种文化来取代美国主流的盎格鲁——新教文化” 。有西方学者指出,多元文化主义运动是“反对欧洲中心论价值观的单文化霸权,因为这一单文化霸权普遍排斥其他种族的文化价值观”

族群政治理论更为根本的影响体现在实践中。作为一种影响广泛的社会意识形态,只有将其置于历史长时段中考察,才能对其形成全面的认识和客观的评价。历史研究长时段理论的倡导者布罗代尔说:“长时段是社会科学在整个时间长河中共同从事观察和思考的最有用的河道。” 他还指出,长时段的历史-结构是人类社会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力量,它以半个世纪、100年、200年的时段为基本量度单位,是人类深层持久、恒在的结构;在这种时段中,人们可以观察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种结构的变化。 从族群政治理论形成至今近40年的西方历史来看,族群政治理论已经导致诸多始料不及的后果。

第一,消解传统价值。西方社会近代以来构建和逐渐完善起来的社会价值体系,建立在以公民身份为基础的个人的基础之上,体现“天赋人权”的公民权利观念构成了西方近代以来社会权利的基础,支撑着西方社会的价值体系。族群政治理论主张的族群身份和族群权利观念,与西方社会传统的社会权利观念是抵触的,对传统社会价值观具有直接的消解作用。“‘族群身份’强调族群差异,关注族群特权,督促族群有意识地强化其内在的文化特征,自然会冲击公民身份所内含的公共精神,甚至危及社会团结。” 这一点早为亨廷顿所看透,他不仅认为“美国国内的多元文化主义对美国和西方构成了威胁” ,而且断言:“多元文化主义实质上是反欧洲文明。……它基本上是一种反西方的意识形态。”

第二,撕裂同质社会。近代以来的西方社会出现了越来越明显的异质性特征,但一元性的公民身份和权利机制一直强有力地维持着社会的同质性。而这样一种普遍主义的同质性社会,恰恰是族群政治理论不能容忍的。“多元文化主义的核心假设是,一致的待遇并不等于公民的待遇” ,进而要求把族群身份作为人们的基本身份,在同质化的公民社会中构建“他者”,强调“我”与“他者”的差异和身份,进而要求“抛弃了国家建构过程中的强制同化的政治实践,承认不同文化的平等价值,并给予所有社会文化群体以平等的政治、社会和文化地位”,“把文化差异的保护提高到了政治的层面” 。然而,问题是当人们把“我”与“他”的差异作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并构建差异性权利的时候,“我们”就无立足之地了,社会的同质性就受到了置疑和冲击。而如果一个社会中异质性的力量超过同质性的力量,社会中消弭纷争的能力就难以形成和维持,社会的撕裂就难以避免。

第三,引发社会矛盾。在族群政治理论广泛传播的情况下,强调族群差异和身份差异成为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差异化的族群争取自身权益渐成风尚。如此的政治文化底色,又塑造了具有特定内容的“政治正确”,甚至出现“政治正确”的泛滥。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政治极化就难以避免。“许多多元文化主义者矫枉过正,其理论努力只是将‘歧视性措施颠倒过来’,使原先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移民、妇女、黑人)等享有其他群体没有的特殊优势。” 将社会的各种历史和现实问题置于这样的基础上考虑,并按族群“画线站队”,社会政治矛盾就会显著滋生,并导致“因因相报”的链式反应。曾有学者发出警告:“不能无视多元文化主义、族群认同(ethnic identity)在美国社会中产生的分裂作用,而片面地沉浸于对美国多元文化主义成功地消弭族际纷争的‘文化化’想象和颂扬之中。” 遗憾的是,这样的担心终于变成了现实。美国的唐纳德·特朗普为了当选总统煽动了白人的种族主义情绪,担任美国总统后又推出了“禁穆令”、修建边界隔离墙、移民政策改革等具有种族主义内涵的政策。接下来,以拆除美国内战时期南方将领罗伯特·李雕像为代表的“拆像运动”就在美国兴起。随后,白人至上主义者的反扑又接踵而至,导致了夏洛茨维尔发生的暴力事件。“此次事件看似是白人种族主义者冒犯了美国多元主义的‘政治正确’,但实际上却是长期被压制的中下层白人对美国多元主义虚伪性的不满。” 与此同时,欧洲以族群为主体的社会政治行动也在逐渐凸显,并对欧洲社会和政治形成了严重的冲击。

第四,侵蚀国家认同。作为一种经由认同而将民族与国家结合为一体的国家形态,民族国家对国家认同具有高度的依赖。 构建并保持必要的国家认同,是民族国家的国家建设的核心内容。但是,把族群视为社会结构的基本单位,并要求建立差异性权利机制的族群政治理论,与民族国家的国家认同构建的要求相抵牾,不仅直接冲击国家认同的价值基础,对建立在个人权利基础上的国家认同机制形成解构,而且还会解构主流文化,削弱国族的地位,甚至对国族形成直接的解构作用,破坏国家认同的基础。就美国的情况来看,“多文化论和多样性理论的意识形态出现,损害了美国国民身份和国家特性尚存的中心内容,即文化核心和‘美国信念’的合法地位” ,直接导致“民族的熔炉”的破裂,使美国面临解体的威胁。另外,这样的理论要求把族群构建成为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实质性环节,还会改变西方国家在国家认同构建中长期形成并行之有效的“族群模式” ,从而使国家认同的构建面临更多的困难。

第五,解构民族国家。作为人类历史上取代王朝国家进而构建起现代世界体系的国家形态,民族国家本质上是一套保障民族认同国家的制度体系。而该制度体系又是通过对每个国民(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来实现全体国民组成的民族对国家的认同。因此,一元性的公民权利构成了民族国家制度的基础。而族群政治理论对一元性的公民权利制度的否定,必然动摇民族国家制度的基础,对民族国家制度形成解构。的确,“族群可以是一个文化概念,但一旦作为一种主义、一种集权的社会运动,它就具有政治的含义,带有挑战国家现存的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结构的意义。” “在族裔多样性存在于全世界几乎每一个国家的现代世界,少数民族权利诉求作为一种普遍现象,对传统的单质性民族-国家政治模式或理论设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从美国实行族群政治的实际结果来看,族群政治对国家的统一形成了直接冲击。兹比格涅夫·布热津斯基早就指出,“具有潜在分裂作用”的多元文化主义“可能使多民族的美国巴尔干化”。这种状况发展下去,“美国的社会就有面临解体的危险”。 亨廷顿也认为,以多元文化主义为主的族群政治理论,使美国面临解体的威胁。

在中国,随着以族群政治理论来解释国内民族问题及阐释民族政策渐成风气,逐渐塑造了总是要把与少数民族有关或沾边的问题置于族群差异和族群权利的思维中审视的思维定式,因而总是要并能在其中找到“民族问题”,并常用少数民族遭受“汉族的强权、霸凌”,以及“同化、汉化”等字眼来描绘和分析这样的“民族问题”,国家在边疆多民族地区推动现代化也被说成是“推行同化政策”,扶贫工作被说成是把不同的生活方式强加于少数民族,普及国家通用语言被说成是实行汉化,进而还塑造了只允许谈少数民族的权益提升、不允许谈少数民族的权利的限制和民族融合的“政治正确”。于是,中国的族际关系在被植入新因素和认知方式后变得更加复杂。 Mg3eFlNVAnSwzOZmcWezZc26LdcVOiTkhVCRu2Wmcxc6qox2HCBSYlaJriegjT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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