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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多部门联合协作,协调民族团结

民族团结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它与历史因索、政治局势、经济发展、文化建设、宗教信仰等诸多社会环境因素密切关联,因而民族团结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做好民族团结工作,需要全社会和各部门、各行业的关心、支持。各部门密切配合和通力协作,是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基础。

在民族团结工作中,云南省由民委系统牵头,在全省建立了由民族、统战、政法、公安、民政、广电、新闻、宗教、扶贫、林业、水利、教育、文化等多部门组成的民族团结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民委通过与这些部门经常加强联系、互通信息、互通情况,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协调处理民族地区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通过制定民族团结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规则,对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能、职责及工作程序做了明确分工和规定,提高了各有关部门对民族团结稳定工作的共识,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例如,1993年以来,丽江市宁蒗县某乡、永胜县某乡的100多户、400多名少数民族群众自发搬迁到永胜县某镇的山上,2000年、2001年,因水源、森林、土地资源问题,搬迁户与原住村民多次发生争吵、打群架事件。永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长、分管副县长亲自召集协调会议,研究处理对策,成立以县民宗局等有关的单位和部门组成的专门工作组,安排专项经费,积极做好搬迁户回迁和易地扶贫开发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一部分群众愿意回迁,永胜县政府给予户均1800元的回迁补助,其他人则被纳入永胜县的异地扶贫开发计划得到了妥善安置,保障了当地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西双版纳州勐腊县某农场因企业体制改革,某分场部分少数民族职工下岗后生活费较低,2002年3月他们到县民宗局上访,县民宗局立即与农场协商,强调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农场内部的问题,而是一个政策性、苗头性、群体性的问题,处理不好就会影响民族团结、场群团结,在农场的密切配合支持下,坚持疏导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针,在较短的时间内妥善解决了问题,还使其他分场的少数民族职工的问题也一并得到了解决,使这个可能由简单的问题导致更大民族问题的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

2012年,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工作全面启动后,为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领导,以示范区建设统筹全省工作,云南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委书记担任组长、省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省领导担任副组长,省级28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云南全省各州市和县(市、区)都相应成立了示范区建设领导机构,建立了工作制度,省民族宗教委设立了示范创建处,部分州市增加了编制和人员,全省上下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合力推进、同建共享”的示范区建设良好格局。同时,建立了示范区建设省部联席会议机制,实施了示范区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示范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承诺制等制度。

多部门的联合协作,形成了民族团结工作的合力,避免了部门、单位间的相互扯皮、相互推诿,全方位、多角度地去化解那些有可能破坏民族团结的不利因索,使很多影响民族团结的隐患和突发事件得以及时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保障了云南省多年来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pq6Ne90pamXQx5wR8ubiKXNO2dcYZsDTFKNZOoWBX+JuIfNoldLF7Ecdr8DHuHq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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