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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以典型示范,带动民族团结

以典型示范带动民族团结,是云南民族团结工作的一种重要方式。“民族团结示范点”创建是新时期云南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为加强民族工作、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以典型引路,推动民族地区建设文明富裕新农村的一个举措。云南的“民族团结示范点”创建工作始于2003年,由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根据2003年云南省民委工作会议关于“抓团结、促发展、奔小康,开创新世纪新阶段云南民族工作新局面”的精神,按照“典型引路,示范推动”的工作思路推出。《关于创建“民族团结示范点”和“兴边富民示范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从2003年7月起,在全省开展“民族团结示范点”和“兴边富民示范点”创建活动。创建活动旨在通过创建“示范点”,经常性地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开展群众性公民道德实践活动,营造有利于民族团结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和治保调解组织,消除影响团结稳定的各种隐患,使示范点无毒、无刑事案件,社会治安良好,民族关系和谐;村容村貌整洁,基础设施完善,实现通公路、通电、通水、通电话;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面解决温饱,人均纯收入达到本县(市)中上水平;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达到本县(市)平均水平以上;计划生育无超生。“民族团结示范点”创建工作拟通过示范点的典型示范效应,在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展经济方面对周边地区起到良好的带动辐射作用。

示范点创建活动开始后,确定了省、州(市)、县三级共建的16个示范点,涉及16个乡(镇),16039户农户、65720人。 部分县(市)也确定了自己的示范点,开始了以点带面的创建活动。到2007年,云南省已经创建民族团结示范村440个。在创建活动中,通过建立健全示范点建设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示范推动、民委牵头、部门参与、群众苦干、整合资源,“民族团结示范点”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民族团结进一步增强、村容村貌明显改观、经济文化更加发展。通过示范点创建活动,把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制度化,开展群众性公民道德实践活动,营造了有利于民族团结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和治保调解组织,消除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隐患。通过大力开展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地带动了各地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加速发展,为民族团结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发挥了较好的民族团结示范作用。

2011 年,国务院明确提出“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同年7月,习近平同志对云南示范区建设作出重要批示。2015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工作时,提出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战略定位和指示要求。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2015年3~8月半年间连续下发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创出跨越式发展路子的决定》《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三个文件,高位推进示范区建设,对全力推动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做出了具体部署和安排,按照“十大示范、三大跨越”的目标任务,加大投入支持力度。2013~2015年云南全省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点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按照“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全面推进”的思路,在全省范围内创建 10 个示范县市、100 个示范乡镇、1000 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和 1 万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采取“国家补助、地方支持、部门整合、群众投入”的方式,通过整合资源,层层抓点,合力攻坚,从实际出发打造出一批类型多样、各具特色的示范典型,为全省示范区建设探索积累经验,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区建设格局。

2016年12月云南省第十次党代会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列为今后5年全省5个主要奋斗目标之一,奋力推进。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省级29个部门为成员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严明的考核制度,高位推动示范区建设。同时,云南与国家民委等部委的省部合作机制深入推进。

2017年2月,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指示,云南省委、省政府编制了《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坚持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发展基础、制度基础和社会基础四个基本原则,明确了示范区建设的主要目标和路径:到2020年,通过着力补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着力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动力、着力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实现全面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在民生持续改善、发展动力增强、民族教育促进、民族文化繁荣、民族团结创建、民族事务治理等6个方面做出示范。明确了到2020年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如期实现全面脱贫、全面小康,民族自治区地方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以及民族团结和谐局面更加巩固3个目标。提出了民生持续改善、发展动力增强工程、民族教育促进工程、民族文化繁荣工程、民族团结创建工程、民族事务治理工程6项重点工程和30个项目。

“民族团结示范点”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尤其是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战略实施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不足以谋全局”的指导思想,始终坚持以共同发展促进民族团结、以边疆繁荣促进边疆稳定,始终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引领,高位推动、合力攻坚、以点带面,推进创建活动与示范区建设相辅相成,着力加快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YXkhy9HBUmtoJJN2TkzR+U88oASqDscwdsB8/21GeI9SrSL+uECUrf6GsxjRHS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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