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思想路线,是研究和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指导思想。从新中国成立伊始,云南民族工作的开展就长期坚持从云南边疆、民族、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中央每作出一个重大决策,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都结合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实际,审时度势,认真研究,提出切合实际的具体贯彻落实的方针政策。民族团结工作也如此,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对不同民族采取不同的方针和措施,持续推进云南的民族团结,使云南长期保持了安定和谐的良好局面。
云南是我国民族种类最多、独有民族最多的多民族边疆省份。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云南省少数民族的人口就占全省人口总数的33.1%,与内蒙古、宁夏等省级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相近,对于云南来说,民族工作不仅涉及全省,也涉及国家的边疆安全。云南各民族之间虽有“葫芦生几子”的兄弟同根传说,但也有彼此歧视征战的历史事实与恩怨纠结,还有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隔阂与不信任。在20世纪50年代初建立人民民主政权的时期,面对云南民族众多、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民族隔阂深的实际情况,云南省委按照中央“团结第一、工作第二”的指示和“慎重稳进”的方针,从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把“搞好团结,消除隔阂”确定为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1950年7月20~31日,云南省委第一次党代会根据中共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云南地处边疆、民族众多的实际情况,在会议的《决议》中,提出了少数民族工作坚持贯彻“民族和睦、加强民族团结、消除历史造成的民族隔阂、工作稳步前进”的方针。在实际工作中,采取暂缓解决边疆地区民族内部的阶级问题,从疏通民族关系入手,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歧视、民族隔阂问题,以促进各民族的团结。在正确地区分和处理敌我矛盾、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基础上,把工作的重心放在了加强民族团结和对敌斗争上,采取了“通过民族上层,联系和发动群众”,逐步实现“依靠群众推动民族上层进步”,“首先团结各民族一切与人民有联系的领导人物和全体爱国人士,共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指导方针。 1951年1月1日,普洱区48位土司、头人、少数民族代表和党政军领导共同立下了“民族团结誓词碑”。碑文为:“我们二十六种民族的代表,代表全普洱区各族同胞,慎重地于此举行了剽牛,喝了咒水,从此我们一心一德,团结到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誓为建设平等自由幸福的大家庭而奋斗!此誓。” 誓词下面是48位代表用汉文、傣文、拉祜文书写的签名。此举表达了各族人民决心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一心、奋斗到底,誓为创造平等、自由、民主、幸福的革命大家庭而努力奋斗的决心。“民族团结誓词碑”见证了云南民族团结工作的良好开局。
在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政权的工作中,云南重视团结民族上层,对一般的民族上层本着“既往不咎”的原则,妥善处理他们的位置、待遇、武装,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中对主要民族上层人士的政治地位、职务、薪金做了安排,放手任用他们担任州长、县长等主要领导职务。通过争取民族上层,团结了各族人民,孤立了境内外的敌人,巩固了边疆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促进了民族团结,保障了边疆政局的稳定。
在土地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根据新中国成立前云南各民族的社会发展还处于资本主义前不同发展阶段的复杂社会形态,中共云南省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边疆少数民族的特殊情况出发,制定了与内地汉族地区不同的民主改革方针和办法。在边疆地区已进入阶级社会的民族中采取了“联合封建反封建”的“和平协商”方式进行土改。在阶级分化不明显的景颇族、独龙族、怒族、德昂族、佤族、布朗族、基诺族等少数民族中,则采取不分土地、不划阶级,通过互助合作的方式发展生产,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向社会主义直接过渡,成功地引导发展不平衡的各民族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和平协商土改”和“直接过渡”,是云南根据中央大政方针结合云南实际处理民族问题的一个创举。它成功地把必须改革的原则性、共同性与从实际出发的灵活性、特殊性有效地结合在了一起,正确地处理了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中的各种关系,既顺利地完成了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又保持了社会稳定,增强了民族团结。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云南省委、省政府坚持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指导,从新时期云南少数民族的实际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需要出发,提出了“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的战略目标,出台了一系列没有先例可循的加强民族工作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在全国实施了民族工作的“五个率先”:率先在全国实施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率先制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地方性法规、率先制定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特殊政策、率先在边境一线实行“三免费”教育、率先提出并实现25个少数民族在省直部门都有一名厅级领导干部等措施。
这些从云南实际出发的创新工作思路、创新政策措施,促进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新的成绩,开创了云南民族团结的新局面,极大地推进了云南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