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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脱贫与乡村振兴之“塘约经验”面面观

罗凌

摘要: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塘约村从贫困村发展为先进村,其主要原因在于坚持和创新农业基本经营制度,有效解决了农民与土地、市场的关系问题。塘约经验对于破解中国“三农”难题,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 塘约村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 折价入股

2014年以来,贵州省平坝区塘约村经过3年的改革创新、艰苦创业,实现了从贫困村到小康村、从后进村到先进村、从封闭到开放的转变。对于塘约村的华丽转身,有人归结为重走集体化道路的成功,有人则质疑它动摇了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我认为,塘约村走的道路,既不是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是改旗易帜的邪路,它是在坚持和完善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做出了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的最佳选择,找准了农民与市场关系的最佳角度,从而走出了一条引领小农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土地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三者利益的和谐统一,凝聚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并走向现代化的道路。

一 “塘约经验”改革的现实起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农业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这是现阶段中国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基本问题。

贫困、落后是塘约村改革的现实起点。和全国众多的乡村一样,塘约村也面临农业基础薄弱、农民增收乏力、农村社会管理有待加强等基本问题,具体表现为谁来种地、怎样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精准扶贫如何有效推进、农民如何来凝聚等一系列问题。塘约村总面积为8550亩,耕地面积不足5000亩,11个村民组,总人口不足4000人。2013年塘约村还是全省最贫困的村之一,当时的农民收入不足4000元,仅占全省平均水平的70%,有贫困户138户600人。“三留守”现象突出,“空心化”比较严重,最多时候有1/3的人外出打工,其中绝大多数是年轻人。由于种地不赚钱,1/3以上耕地撂荒,2014年6月的一场洪水冲毁了部分房屋和道路,这让塘约村雪上加霜。村级经济基本无积累,村干部说话没人听、做事没人跟,没人愿当村干部。村民“等、靠、要”思想严重,人人争当低保户,户户争要救济粮。乱办酒席敛财现象严重,村民人情支出不堪重负。作为改革的标本,塘约村对于破解中国“三农”难题,有一定典型性和较强代表性。

二 “塘约样本”实践的现实特征

习近平总书记在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明确指出,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最大的政策,就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村的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取得了两个历史性的制度成果:一个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创立的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另一个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创立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塘约村的难能可贵之处在于,通过改革在两个制度之间做出了取舍,即既保留了各自的长处,又弥补了各自的短处,既体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永久性保障,又与时俱进地创新了精准扶贫中贫者有其股的制度安排,改变了长期以来“分”得彻底、“统”得不够的状态,破解了由来已久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虚置”的问题,是对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塘约样本”实践的现实特征在于,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抉择,示范引领而不是强迫命令。在改革推进中,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没有改垮,耕地没有减少,农民利益没有损害。在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统一经营体制下,集体与农户是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农户仅是消费单元而不是经营单元。而塘约村的集体经营,是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下的集体经营,农户是独立核算的经营主体,集体是土地要素的发包方,农户成为土地要素的承包方,在承包面积、期限、承包费缴纳方式等方面,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显然,塘约村的这一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是一种新型关系。从纵向看,这种关系作为制度安排,在新中国成立前的小农经济时代不存在,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人民公社时期也不存在;从横向看,这种关系在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不存在。从土地所有者的角度看,集体作为土地所有者,就保障了农民作为耕者希望拥有土地的根本利益诉求得以实现;从土地所有者与土地经营者的关系看,租金体现出来的剥削关系即利益对立关系消失了,且租金形成的集体积累完全用于支持承包户更高效、更便捷进行农业经营及改善福利状况;从农业劳动者与农业经营者及土地所有者的关系看,劳动者属于作为经营者的农户家庭成员,两者的利益是趋于一致的。

三 “塘约路径”探索的现实意义

塘约村通过农业基本经营制度改革,有效解决了农民与土地的关系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农业生产者的利益,从根本上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同时,它还从农民搞农业能否增产增收出发,着力处理好农民与市场的关系问题。

塘约村的改革,是从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提高市场化水平、让资源活起来起步的,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和农村集体财产权等“七权”同确。同时,以村民小组、村调解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三级调解”制度来有效化解矛盾纷争。之后,通过折价入股担保贷款等办法来盘活资产。可以看出,塘约村的改革较好地处理了农民和土地关系;也体现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得以有效实现,首先取决于农民拥有平等获得土地权利的制度安排。

“塘约路径”探索的现实意义在于,一是它较好地回答了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是谁的问题。塘约村是在行政村范围内清理资金、资产和资源的。具体做法是,对全村土地资源进行统计,以田每亩700元、地每亩500元、坡耕地每亩300元计算,按500元一股入股,实现户户入社、户户带股。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集体资产,平均量化到成员,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通过带股入社打造股份农民。二是它把落实“三资”权属的重心放在了村民组层次的合作社,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由行政村村委会代表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权力。把集体经济组织由行政村下移到村民组,切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要害。塘约村办合作社,走组织起来的道路,是大势所趋,也是人心所向。它通过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合作,改造了小农经济,有效解决了农村土地零散低效、贫困户资金难以筹集、市场风险难以抵御、村民权益难以保障等问题。 UzCS3rljnWxK+er/nfyPGR04q9t73t9SDd8uiW3wclAgH2wOrq1CYPbrRKxNXsm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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