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是城镇化的发动机,城镇化又是工业化的促进器。机器大工业引起了大规模的集中生产,而工业的集聚必然导致人口的集中居住,产生大规模的城市;农村落后、农业收入低形成推力,城市先进、工业收入高形成拉力,推动农民向城市流动迁移,实现非农化、城镇化。正是产业革命加速了城镇化的进程,使现代城市成为世界的主宰。城市的根本特点是集中,是市场中心、金融中心、信息中心、服务中心、文化教育中心等,具有多种功能,城镇化正好适应了工业化的要求,能够产生集聚效益、规模效益和分工协作效益,形成发达的城市文明,为工业化创造重要的有利条件,极大地推动了工业化和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城镇化必须与工业化和经济发展保持适度同步,超前城镇化和滞后城镇化都不利于工业化和经济发展。发达工业化国家基本上比较成功地做到了城镇化与工业化的同步发展,城镇化的发展是适度的、成功的。以巴西、阿根廷、墨西哥为代表的拉美国家的城镇化发展是超前的,城镇化率大大超过了工业化率和经济发展水平,结果造成了严重的“城市病”,产生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反过来又阻碍了工业化进程,损害了经济发展。自1949年以来,由于城乡二元制度的阻隔、农村人口的过快增长以及第三产业发展滞后等,中国的城镇化严重滞后于工业化和经济发展水平,呈现第三种城镇化模式——滞后城镇化的现象。长期滞后的城镇化,存在许多弊端 ,同样不利于工业化和经济发展。例如,城镇化滞后使市场和工业发展受到限制,不利于工业化的推进;不利于数量庞大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妨碍了农业现代化的实现;严重制约了第三产业的发展,极不利于产业结构的现代化和就业问题的解决;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限制了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不利于投资和消费需求的扩大,严重制约了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增长;阻碍了城市功能发挥和城市文明普及;使城镇化在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有利因素不能充分发挥,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城镇化的动力机制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不断变化的,不同时代及不同发展阶段的地区具有不同的动力结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镇化动力逐渐开始以多元替代过去单一的或以“二元”为主的城镇化动力,表现出新的特征。不同的城镇化进程促使动力机制不同的演进进程,使得城镇化的动力呈现不同的力度和空间分布,最后导致了不同的城镇化水平。
改革开放以前,推动我国城镇化的动力主要来自国家的政策、宏观经济布局、大型项目建设等政府行为,即“自上而下”的一元化动力机制。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乡镇企业迅速发展,成为促进我国小城镇发展的重要力量,形成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并存的二元化动力机制。同时,由于我国社会处于经济转型之中,经济转型影响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其对城镇化的影响也不可避免。之后,我国市场机制逐步完善,在城市建设中企业和居民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城镇化的动力机制逐步由二元转向多元化。特别是我国参与世界经济的程度日益提高,许多国际因素也将影响着我国的城镇化的进程,这些因素主要包括:国际贸易的迅速扩大、国际劳动地域分工的加深、跨国公司的扩展、信息技术与产业的发展、金融业务的扩大、外国直接投资的委托加工贸易的增加、信息经济一体化。 就产业动力的顺序而言,一般来说,城镇化的动力来自三个方面:农业发展是城镇化的初始动力、工业化是城镇化的根本动力、第三产业是城镇化的后续动力,也即城镇化的动力具有阶段性规律。
未来我国城镇化的动力机制仍将是多元化的,但随着市场功能的日益强化,企业和个人的作用将进一步加强,政府的作用则相对弱化。随着知识经济、信息社会的来临,第三产业对城镇化的推动作用将日益突出。同时,随着我国经济运行质量的提高,其运行模式由粗放转为集约,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特征日益显现,在现代化的生产过程中,新的科技和管理经验越来越普及,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在城镇化过程中注重人口素质的提高,不只是人口户籍的改变,而人口素质的提高关键在于教育,教育对我国21世纪城镇化的动力效应将日益突出。
几乎所有研究城镇化进程中政府行为的学者都认为,在我国的城镇化过程中,政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我国的城镇化就是在政府强有力的推动下一步一步向前发展的。陈甬军等认为,无论是原先限制城市发展,还是现在推动城镇化进程,中国城镇化的进程中政府的作用都是重要因素。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在城镇化中的最大作用是生成、催化与提升市场力量,政府在城镇化中的作用只能建立在充分尊重和发挥市场作用的基础上。 周加来、黎永生认为,在目前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政府的干预、指导与调控仍是推动我国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手段。 张永亮、刘峰认为,在我国的城镇化过程中,政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我国的城镇化就是在政府强有力的推动下一步一步向前发展的。 而几乎所有研究城镇化进程中市场行为的学者都认为,应该把中国经济增长的重心放在城市市场化的推进上,市场化是城镇化的第一推动力,这个原则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刘福坦认为,在正常的城镇化进程中,要让市场去选择,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对于究竟应该怎样发挥政府和市场在城镇化中的作用的问题,实际上国内外城镇化实践已经给出了答案。中国过去曾经走过由政府包办、排斥市场作用、忽视民间力量的城镇化道路,存在严重弊端,造成城镇化滞后;而西方发达国家在实现城镇化的过程中,主要依靠民间力量,基本上由市场机制推进,也曾经出现过许多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完全由市场推动的城镇化道路,导致过度城镇化,产生严重的“城市病”。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逐渐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的城镇化道路,推动了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但是,从目前的城镇化发展情况来看,市场化推动下的城镇化遇到的最大障碍,不是简单的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展问题,而是城市的市场化发展程度不够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在城镇化中的最大作用是生成、催化与提升市场力量,政府在城镇化中的作用只能建立在充分尊重和发挥市场作用的基础上。因此,今后还需进一步研究和摆正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及各自作用的领域。政府需从市场能发挥好作用的领域中退出,减少政府对市场运行的过度干预,把投资决策权和生产经营权等资源配置的自主权交给企业。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由市场机制去解决;凡是通过中介机构能够解决的,应当通过中介机构去解决。政府应当解决和弥补市场失灵问题,在城镇化进程中提供公共物品,制定市场规则,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在城市布局和规划、社会公平、保护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就业、产业规划、法制建设、制度创新方面履行自己的责任,重点提高提供公共服务和宏观调控能力。
如前所述,中国的城镇化进程经历了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也是城镇化的两次改革和探索的阶段。在第一阶段,面对一穷二白的国内环境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的经济封锁,中国选择了以计划经济为基础,以国家为主导,以工业化推进和农业发展为前提,以重点建设为突破口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这是一条不同于旧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的以市场为主导、政府无为而治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这是对中国城镇化道路的第一次改革和创新。
应该说,这是一条能够在短期内集中全国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城镇化道路。从20世纪50年代中国城镇化的发展成就来看,这条城镇化道路是合乎国情和时代特征的。但是,随着社会需求的增加,经济总量的扩大,产业结构的分化,这种动力和运行机制单一的城镇化道路,出现了动力不足、计划失灵、信息滞后失真、缺乏竞争和效率的严重不足,加上政治运动的影响,这种没有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城镇化道路使中国城镇化进程遭遇了严重的挫折,在长达近20年的时期内徘徊不前,错失了发展良机。
改革开放后,中国城镇化进入第二阶段。在这一阶段,经历了三次重要的改革历程,即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和1992年明确提出的坚持和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伴随着每一次改革历程,中国城镇化进程都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见表1-3)。例如,1978年的城镇化率为17.92%,比改革的前一年提高了0.37个百分点,而1966~1978年年均仅提高0.05个百分点,前者是后者的7.4倍。1984年的城镇化率比1983年提高了1.39个百分点,是1979~1984年年均提高0.85个百分点的1.6倍。而同样是改革年的1992年,城镇化率比1991年提高了1.26个百分点,是1985~1992年年均提高0.48个百分点的2.6倍。虽然1984年和1992年城镇人口统计口径的改变对该年城镇化率的提高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但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改革对城镇化进程和对社会对待城镇化的态度的重大影响。因此,改革对中国城镇化的推动作用是相当明显的。
表1-3 重要改革年份的城镇化水平的变化情况
综观中国改革历程和城镇化进程,完全可以得出一条结论:中国的城镇化进程是和改革历程密切相关的,改革是中国城镇化的巨大推动力,城镇化的每一次提速和快速发展,都离不开改革的推动。通过改革推进城镇化进程,也是中国城镇化历程的成功经验。
城镇化指人口向城市的集中过程,农村城镇化指农村人口向县域范围内城镇集中的过程。与当时自上而下的产业和人口向城市集中不同,中国农村城镇化基本上是农村社区、乡镇企业、农民家庭或个人等民间力量发动的一种由市场力量诱导的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模式。农村城镇化是在城市门槛过高、进城务工受到限制的背景下,由农业剩余的压力(数量庞大的劳动力剩余及资本和农产品剩余)和农民追求收益最大化的动力综合作用的结果。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农村城镇化的过程主要由农村经济利益主体在响应产业非农化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促成的。因此,农村城镇化一般都是从乡村工业(或乡镇企业)开始,通过发展乡村工业,让农民直接享受到工业、非农化的利益,进而逐步实现城镇化。在这一过程中,市场化始终是农村城镇化的内在推动力。在1984年以前,农村城镇化经历了多次曲折和反复,发展十分缓慢。1984年,小城镇发展问题第一次受到中央政策的肯定与支持,其标志是该年1月的《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和10月的《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与乡镇企业发展相匹配的城镇化战略开始浮现。农村城镇化的发展有过两个高峰时期:一是从1984~1986年的“撤社建乡”,修改建制镇标准时期,3年增加7750个;二是从1992~1994年的乡镇“撤、扩、并”时期,3年增加4247个。这6年里建制镇共增加11997个,平均每年增加1998个,相当于1979~1999年净增加数的71%。 1998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小城镇、大战略”。2000年6月,“小城镇、大战略”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具体化,中国的城镇化迈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无论是后来颁布实施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还是《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都明确了小城镇在城乡统筹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在中国,农村城镇化不仅是中国城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首先,农村城镇化有利于缓解城镇化进程中城市的压力,保证城镇化平稳发展。城镇化进程不可避免地导致旧的农业体系的转变和乡城社会的变迁,不仅对农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心理压力,而且对城市造成了巨大的就业压力和社会负担。通过农村城镇化的实施,在农村和城市架起了一座桥梁,可以有效地使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农业人口在经济上和心理上做好准备,从而有效地缓解城镇化进程中社会对抗的激烈程度。而且农村城镇化可以有效地发挥农村地区的市场中心、货物中心、信息中心和社会公共服务中心的作用,有效地承担起城镇化前现有农村地区可能转移到城市的社会负担,从而有利于缓解城市已有的压力,为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宽松有利的环境。其次,在发展大中小城市的同时发展农村城镇化,等于拓宽了城镇化的途径,保证了整个城镇化水平的快速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