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社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例如,胡鞍钢认为,我国的发展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刘世锦认为,我国经济已经触顶,进入了增长阶段转换期。 刘树成认为,我国经济发展开始进入潜在经济增长率下降的新阶段。 未来5~10年,我国经济将从过去30余年的“结构性增速”逐步转向“结构性减速”轨道。 这一阶段,既是比较艰难的爬坡阶段,也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最关键的起飞阶段。蔡昉认为,我国已经进入“刘易斯拐点”,经济增长需要转向全要素生产率驱动型。 迟福林认为,我国已经由生存型阶段进入发展型阶段,需要着眼于构建消费大国,推进以发展方式转型为主线的第二次转型,实现公平与可持续发展。
然而,我国经济发展新阶段具有多元特征。余斌认为,我国处于由工业化中后期迈向工业化后期、由中等收入国家迈向中上等国家的阶段。厉以宁指出,当前中国经济处在双重转型阶段,首先是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其次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两者目前交叠一起,这在全世界上是没有的。 林毅夫认为,中国目前有两种转型:一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二是从一个低收入国家向中等收入国家继续往高收入国家的转型。 曾培炎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主要特征概括为,经济进入“转型期”、社会进入“矛盾凸显期”、改革进入“攻坚期”、增长进入“换挡期”。 段炳德认为,我国经济发展新阶段具有五个特征,即从注重速度向注重质量转化、从投资拉动型向全面拉动型转化、从工业引领向四化并举转化、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化、从引进来向走出去转化。
总体而言,我国经济发展新阶段可以用典型的中等收入阶段来表述。中国在2001年成功摆脱了“贫困陷阱”,走出了人均1000美元的低收入阶段,实现了第一次飞跃,达到中下等收入水平;到2010年,中国人均GDP超过4260美元,实现了第二次飞跃,成功进入中上等收入国家行列。然而,要发展成为高等收入国家,实现第三次飞跃,我们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在中等收入阶段,面临着中等收入陷阱的难题。胡鞍钢将“中等收入陷阱”的表象概括为经济增长回落或停滞、民主乱象、贫富分化、腐败多发、过度城市化、社会公共服务短缺、就业困难、社会动荡、信仰缺失、金融体系脆弱10个方面。 郑秉文认为,在中等收入阶段会面临转型陷阱、拉美陷阱、福利陷阱、城市化陷阱、资产泡沫陷阱、金融陷阱、捧杀陷阱等。 现有文献以中等收入陷阱的形成原因与解决机制为核心形成两种基本视角:一是以制度经济学为代表从突破制度约束刚性的视角指出,中等收入陷阱的解决需要形成与经济发展阶段相匹配的高品质制度体系;二是以经济增长理论为代表从摆脱增长机制锁定的视角,寻找增长与跨越的内在驱动。 由于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前提,是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重要依托,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条件,是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的重要途径,对于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都有明显的推动作用,对于高品质制度体系的形成也具有倒逼和诱致作用,因而对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具有重要意义。
田雪原认为,要想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首先必须避开“人口城市化陷阱”。要把握好人口城市化的方向、速度、结构和质量,一要把握好人口城市化的速度和节奏;二要把握好人口城市化的规模和结构;三要把握好城市发展方式转变和相关体制改革,要从过去片面重视城市发展转变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刘伟认为,潜在的城市化空间是支持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因素。 我国现阶段城市化的进程已经进入了加速期,城市化规模提升和城市化质量改善空间巨大,不仅使更多的农村人口生活方式转变为城市现代生活,创造出更大的需求以推动增长,而且使经济资源在更大程度上从传统方式转入现代市场体系和产业结构体系,这本身就是资源配置效率提升的过程。刘志彪分析了城镇化对于产业升级的重要作用。他认为,产业转型升级道路选择的基本原则就是要把发展与调整、升级有机结合起来,即在发展中实现产业转型升级。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选择以进一步城市化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道路。进一步城市化的任务给了中国一个协调增长、消化过剩产能和安置剩余劳动力矛盾的巨大机遇,即中国既可以在这个过程中完成城市化任务、实现持续的高增长和安排就业人口,也可以顺势实现产业的转型升级。 在迟福林看来,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在于促进人口城镇化改革,能不能在农民工市民化、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尽快取得重大进展等。
然而,城镇化既可能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重大的战略空间和发展机遇所在,也可能形成新的困难和矛盾。“过度城镇化”“超常城市化”不仅不会帮助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反而可能使中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这是因为,片面追求高城市化率及人口城市化的畸形发展,不仅不会给城市发展注入活力,不会给农村经济发展带来机遇,反而成为城乡经济发展的绊脚石。此外,随着城镇化快速提高,政府转向福利支出目标,福利刚性不断加大,政企目标冲突,政企在新的发展阶段都面临转型,转型失败可能会落入“中等收入陷阱”。
城镇化虽然是任何国家由贫穷落后走向繁荣发达的必由之路,在现代化进程中具有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但并不是所有的城镇化都有益无害,都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城市化存在超前城镇化、滞后城镇化和适度城镇化、病态城镇化和新型城镇化等多种不同的类型,超前城镇化、滞后城镇化、病态城镇化,会造成严重的“城市病”和“农村病”,产生城乡差别扩大、城市剥削农村、城乡对立等经济社会问题,极不利于工业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只有适度城镇化、新型城镇化,才有利于工业化、现代化的顺利实现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在纯粹的市场经济中,城镇化完全是经济发展和工业化的必然伴侣和自然结果,是对工业化进程中人口集聚和经济集聚现象的一个概括。从这个意义上看,城镇化作为工业化和经济发展“自然而然”的结果,有其自身的内在发展规律,并不存在政府的干预或引导,因而无所谓正确还是错误,完全是一个中性的概念。
而在混合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存在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或引导,甚至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对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替代,在这种发展模式中,城镇化就不再纯粹是经济发展的自然结果,而是政府与市场这两只“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共同作用的结果,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干预资源配置的方式来干预经济运行的方式、轨迹和结果,从而改变城镇化的道路、方式、进程和结果。发达国家的城镇化成就也是“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两手并用的结果。
当前,不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我国城镇化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即城镇化进入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和城市病发作阶段的叠加期,城镇化自身也面临着转型升级。如前所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也确实出现了很多问题,甚至存在一定程度的“城市病”。因此,面临着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下保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的多重任务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巨大挑战,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不仅意义重大,而且要求更高,即要求走出一条不同于旧的城镇化道路、符合经济发展新阶段要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路子。但是,与城镇化概念一样,新型城镇化概念也是中性的,只是凸显了城镇化的某些新内容、新要求。
城镇化本身没有对错,只要是符合城镇化规律的城镇化,都是我们所需要的城镇化。为了走更加符合中国国情和城镇化自身规律,我们还是需要人为地为城镇化设置一个标准,来评判城镇化的对错。这个标准就是新型城镇化。或者说,新型城镇化在大多数情况下指的是城镇化道路,而新型城镇化则是新型城镇化的目标和方向,是走新型城镇化道路所要追求的理想和结果。
因此,作为城镇化的一种新理念、新目标、新要求,新型城镇化是与病态城镇化相对的一个概念,是速度、水平与质量相统一、具有较高质量和效益的城镇化发展形态。
为了克服病态城镇化的种种弊端,避免和解决城市病,需要按照新型城镇化的理念和要求,实现城镇化目标、机制、模式、发展方式、结构、布局等方面的转变,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即发展目标上从以物为本到以人为本,从片面追求城镇化速度到以城镇化质量为中心,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的转变;动力机制从政府过度干预向遵循城镇化自身规律转变;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发展模式从滞后城镇化或超前城镇化向适度城镇化转变;城镇结构从不合理到趋于合理;城镇化布局从不均衡发展到均衡发展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