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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贪我6两,枭首剥皮

在持家理财方面,朱元璋严惩贪官污吏,是历代帝王中最精打细算的一位。这对巩固和加强朱氏家族的统治是非常有利的。

贪污腐败是历朝历代都存在的问题,它会危害到皇帝的宝座和国家的安危。按现代的观点来说,贪官贪污的钱款不管是国家的还是接受个人所得的受贿款,最终损害的都是人民的利益。而在封建社会,贪污损害的可是皇家的利益。在那个时代,国家的钱对皇帝来说,就是自己的钱。谁也不愿意别人拿走自己的钱,因此历朝历代都在反腐败。朱元璋是由贫民走上皇帝宝座的,底层生活的痛苦经历让他刻骨铭心。因此,坐上皇位的朱元璋采取了中国历史上最严厉的措施来惩贪。

朱元璋制定的《大明律》,对官吏的贪污腐败处罚特别严厉。犯有贪赃罪的官吏,一经查清,一律发配到北方荒漠中充军。官员若贪污赃银6两以上,就会被处枭首示众、剥皮实草之刑。朱元璋命在各府州县衙门左侧设皮场庙,就是剥皮的刑场,贪官被押到这里,砍下头颅,挂到竿子上示众,再剥下人皮,塞上稻草,摆到衙门公堂旁边,用以警告继任的官员。

朱元璋对自己制定的法律,带头实行,而且执法相当严厉,这在中国古代封建皇帝中是少有的。

明初,朱元璋在边境地区实行茶马贸易,用内地的茶叶换取边地马匹。为了保证这一贸易的正常进行,他下令兵部严禁私贩茶叶。可是私贩茶叶到边境的事情还是屡禁不止。于是他不得不重申禁约,颁发到四川、陕西官府和卫所,严禁私贩。在这种情况下,驸马欧阳伦仍派家人周保去边境贩茶,从中牟取暴利。周保等人所到之处,横行霸道,骚扰严重。陕西布政使司官员不敢惹驸马家人,只得俯首听命,为他们征派民车数十辆。经过兰县(今甘肃兰州)河桥巡检司时,周保等人对小小的巡检司官吏更是蛮横,稍不如意,便拳打脚踢,百般侮辱。小吏忍无可忍,愤而上告。朱元璋得知此事后,勃然大怒。他不但处死了周保等人和布政司官员,而且把驸马欧阳伦也一并赐死,并嘉奖了河桥巡检司小吏。欧阳伦是安庆公主的丈夫,而安庆公主是马皇后亲生,因此很受朱元璋的宠爱。欧阳伦做了十几年驸马,但他触犯了朱元璋的法令,朱元璋为了维护法纪,整肃吏治,宁可让自己钟爱的女儿做寡妇,也不肯曲法赦免欧阳伦。为了朱家王朝的长治久安,朱元璋惩治贪官污吏的决心,是任何人都不可动摇的。

朱元璋对贪污之官,宁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他规定,凡有贪污案件,都要层层追查,顺藤摸瓜,直到全部弄清案情,将贪污分子一网打尽为止:“比如六部之中有人贪污受贿,则必深究赃款自何而来。如果是布政司行贿于六部,则拘布政司来,审问这些赃款从何得来。如果他说是从知府那里得来,则拘知府至,问赃何来,必指于州。州亦拘至,必指于县。县亦拘至,必指于民。至此之际,害民之奸,岂可隐乎?”

洪武十八年(1385年),御史余敏等告发北京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的官吏赵全德等人,伙同户部侍朗郭桓等人贪污舞弊,吞盗官粮。朱元璋抓住线索,命令司法部门依法严加追查。这个案子后来又诛连到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杰、工部侍郎麦志德等高级官员和许多布政使司的官员。贪污盗窃的钱折成粮食达二十四万多石。案件查清后,朱元璋下令将赵瑁、王惠迪等人弃尸街头;郭桓等六部侍郎及各地方布政使司以下的官员有上万人被处死;有牵连的官吏几万人被逮捕入狱,严加治罪。各地卷入这个案件的下级官吏、富豪,被抄家处死的不计其数。

此案令核赃株连之人遍天下,中产以上民家被抄杀者不计其数。郭桓案,“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诛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核赃所寄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

由于诛戮过甚,两浙、江西、两广和福建的行政官吏,从洪武元年(1368年)到十九年(1386年)竟没有一个做到任期满的,往往未及终考便被贬黜或杀头。用朱元璋自己的话说:“自开国以来,两浙、江西、两广和福建设所有司官,未尝任满一人。”

郭桓案发生后,他更加强了在治贪方面的手段,制定了严厉惩治经济犯罪的法令,在全国财政管理上实行了一些有效的措施。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把记账的汉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陌、阡”等。后又把“陌、阡”改写成“佰、仟”。汉字数字大写,在技术层面上确是重要的举措,堵住了账册上的一个漏洞,所以一直沿用到现在。

崛起于社会最低层的朱元璋,从自身的经历中深刻认识到,仅仅依靠官僚系统的内部监控,是无法澄清吏治的,因而便想借助民众的力量,完善对地方官吏的监督机制。在《御制大诰》中有一条“民陈有司贤否”,规定:“自布政司至于府、州、县官吏,如果不是尊奉朝廷号令,私自巧立名目,害民取财,允许境内的耆宿老人,以及各处乡村市井的士人君子等,连名赴京奏状。状中要详细写明有关官吏的过失恶行,事实明确,朝廷将据以定罪,更派贤良官吏以抚育百姓。如果所在布政司及府、州、县官吏,有清正廉洁、抚民有方、使百姓生活安定者,上述人等也可连名赴京奏状,使朕知道当地官吏的贤能。”

在《御制大诰·耆民奏有司善恶第四十五》中,朱元璋号召说:“今后所在布政司、府、州、县,若有廉能官吏,切切为民造福者,所在人民必深知其详。如果廉能官吏遭到不良官吏和同事们的诬陷排挤,一时不能明其公心,又因远在数千里外,实情不能上达,允许本处城市乡村的耆宿老人们赴京面奏。以使廉能官吏得到保全。自今以后,若想根除民间祸患,最好的办法,就是乡间年高有德的人们,或五六十人,或百人,或三五百人,或千余人,年终时共同商议确定,本境祸害百姓的有几人,造福百姓的有几人,赴京师面奏,朕一定根据耆老们的奏状,褒奖好官,罢免坏官,情节严重者治罪。呜呼!所在城市乡村耆民智人等,能按照朕的话,切实举行此事,天下就会太平了。民间如果不主动揭露奸顽,表彰廉能,朕就不可能及时知道,所以嘱托民众帮助朕做这件事。如果城市乡村中有包揽诉讼、把持官府,或挑拨煽动官吏害民者,允许四邻及当地人民赴京,据实面奏,朕将加以清除,安定百姓。君子一定要把朕的话放在心上,千万不能坐视纵容奸恶官吏人等害民。特此嘱托。”

《御制大诰》中还规定:各地政府对于进京面奏的百姓,不得阻拦。即使没有文引路条,也要放行。如有阻拦,官吏要被族诛。做出这一规定,朱元璋是想借助民间的力量惩治不法官吏,甚至像他所说的迫使官吏向善。皇上以爱民的救世主出现,允许百姓告官,使百姓成为保持官员廉洁的制约力,这在历史上是极为罕见的。

由于朱元璋对吏的痛恨程度超过了对官的痛恨程度,因而在《御制大诰》中他对官、吏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他在《御制大诰》中规定耆民百姓可以到京师面奏本处官员善恶,而对于吏,则不必经过这种程序,老百姓可以直接捉拿、绑缚害民吏胥,送到京师治罪。在《御制大诰·乡民除患第五十九》中,他规定:“今后布政司、府、州、县在职和赋闲的吏胥,以及城市乡村中老奸巨滑的顽民,有专门包揽词讼、教唆害人、通同官吏祸害百姓者,允许城市乡村中贤良正直、愿意为民除害的豪杰人士,共同商议,将害民者绑缚起来,送到京师,以安良民。敢有邀截阻挡者,一律枭令。途中经过关津渡口,把守人员不得阻挡。”

在《大诰三编》中,朱元璋又写上10条“民拿害民该吏”,诰文说:“以前任用的官员,都是不才无籍之徒,上任后,勾结吏员、皂隶、不才耆宿及一切顽恶泼皮,夤缘作弊,害我良民多矣。像这类无籍之徒,贪心无厌,作恶不止,若不加以禁止,民何以堪。此诰发布后,你们高年有德的耆民,以及青壮年豪杰,务必帮助朕,给良民创造一个安定环境。如果想依靠官员们替百姓辨别曲直,朕即位十九年来,还未见到一个这样的官员。今后各地官吏,若有在办理诉讼时以是为非、以非为是的,受冤枉的人可以邀集四邻,到衙门捉拿刑房的吏胥,送到京师来;若有采买物品不按价付钱的,就把礼房的吏胥捉拿来;若有赋役不均、差贫卖富的,把户房的吏胥捉拿来;若有借举保人才扰害百姓的,把吏房的吏胥捉拿来;若勾补逃军时有卖放正身、用同姓名者顶替的,邻里对证明白,就帮助被害人家将兵房的吏胥捉拿来;若有借工程科敛、卖放应役工匠的,把工房的吏胥捉拿采。如果百姓遵从朕的命令,切实举行,不出一年,贪官污吏就都变成贤人了。为什么这样讲?就因为良民都能辨别是非,奸邪官吏难以横行,这样官吏们就会都被逼得变成好人了。各地官员人等,敢有阻挡百姓拿送害民吏胥的,一律诛灭全家。”

在朱元璋的号召下,从洪武十八年(1385年)开始,全国掀起了一个捉拿害民吏胥的浪潮,大量吏胥被绑送到京师,除情节严重者处死外,绝大多数都被发配到边远地区充军。后来,朱元璋制定“合编充军”条例,专门列有“积年害民官吏”一款,为将捉拿的害民吏胥发配充军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明大彬剔红人物紫砂壶然而,贪污之风终明一代也没有好转过,虽然在朱元璋不断的残杀之后,略有好转,然而却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在于:明代政府官员的工资太低,严重影响到官员们的日常生活,贪污就成了必然。在朱元璋看来,官员只是用来干活的,自己拿着钱养活他们,他们还敢贪污,那还得了?如果用现代人的观点来说,朱元璋肯定不是一个好雇主,在他手下干活,不仅吃饭有问题,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朱元璋把官员看成了工具,而没有从制度上去改善官员的待遇,贪污自然是越演越烈了。 my1kfrJhuOEWnEsBnVJpyrfnA1SRfS18sTQXijvgeb0ftIVXYny7cyXCiyRrnk0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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