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诗的格律是无韵的英语英雄诗体,跟荷马用希腊文写的,维吉尔用拉丁文写的英雄史诗一样。韵脚对于一首好诗的装点或真正修饰并没有必要,尤其是对于较长的诗作。韵脚是野蛮时代的一种发明,用以点缀卑陋的材料和残缺的音步。自从它被后世的一些著名诗人所采用而且成了风气之后,便真正成为一种装饰音了;但它们本身也带来了很多麻烦、障碍和束缚,在表现事物方面,往往不如无韵诗能够更好地表现出来。无怪有些意大利、西班牙的第一流诗人,在长诗、短诗中都不用韵脚;我们英国长期以来最好的悲剧诗也是如此。韵脚在一切灵敏的耳朵听来,并没有真正音乐的快感。悦耳的音乐在于和谐的拍子,配上适当的音节,从一个诗节到一个诗节的推移中,在字里行间给人的各种快感,并不在于句尾音韵的雷同。学习古代的诗歌和优秀的演说词,可以避免这个缺点。本诗不用韵脚不能算是什么缺点,虽然有些庸俗的读者会这样看;其实,它树立了一个样本,在英语诗中第一部摆脱了近代韵脚的枷锁,而恢复了英雄史诗原有的自由。[1668年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