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关于人性的信仰是政治理论论断的基石,自由主义也不例外。它的核心主张建立在一系列关于人性的假定之上,意味着人性中有一些所有人都共同拥有的属性,与随个体变化而变化的属性相对。因此,为了评估自由主义,我们必须首先描述它对人性的看法,确定这些主张是否与我们对人类状况的了解相符。
法国保守派思想家约瑟夫·德·梅斯特(Joseph de Maistre)主张:“世界上没有所谓的人。在我的一生中,我见过法国人、意大利人、俄罗斯人,等等;我甚至了解一个人可以是波斯人,这要感谢孟德斯鸠(Montesquieu)。但至于人,我可以宣布我一生从未见过他;如果他存在,他也不为我所知。” 当然,民族和人民之间存在重大差异,这些差异是本书论点的核心。然而,某些特征几乎在每个人身上都具有永久性和独特性,这些特征可以为一种简单的政治理论提供微观基础,我在后文中将运用这种理论来评估自由主义及其与民族主义和现实主义之间的关系。在本章中,我的主要目的是提出我自己对人性和政治的思考。
我从两个简单的假定开始,第一个假定涉及我们的批判能力。毫无疑问,人类具有令人印象深刻的推理能力。尽管如此,这种能力有很大局限,在回答关于什么构成美好生活的基本问题时尤其如此。
几乎每个人都认为生存是最重要的个人目标,因为没有它,你就无法追求任何其他目标。但除此之外,对于所有社会都面临的重要伦理、道德和政治问题的答案往往存在难以解决的分歧,这些问题对日常生活具有深远影响。关于第一原理的差异有时会变得如此充满激情,以致它们很有可能导致致命冲突。这种潜藏的暴力可能性——导致个人对彼此产生恐惧并担心他们的生存——既适用于社会之间也适用于个人之间的关系。
我的第二个假定是,人类是高级的社会存在。他们不像独狼一样活动,而是出生在社会群体或社会之中,这在他们主张个人主义之前就已经塑造了他们的身份。此外,个人通常会对自己的群体产生强烈依恋,有时也愿意为其成员作出巨大牺牲。人们常说,人的内心是归属于群体的。我们具有这种社会属性的主要原因是,一个人最佳的生存方式是融入社会并与其他成员合作,而不是单独行动。这并不是否认个人有时有充分的理由自私地行动,并且利用其他群体成员。但是,总的来说,合作胜过自私行为。社会群体是生存的工具。
人们可能想知道,当个人很难就基本信念达成一致时,如何才能建立一个有效的社会。毫无疑问,我的两个核心假定之间存在紧张关系,正因为此,社会群体有时会分裂,而且也因为此,从来没有、也可能永远不会有一个统一的全球社会。然而,人们显然能够持久地在社会群体中共同生活,因为自人类开始出现以来,地球上就存在着社会群体。
对于一个团结在一起的社会,其成员对美好生活的看法必须有很大的重合,并且在不可避免地出现严重分歧时,他们必须相互尊重。尽管存在这些差异,但社会群体可能对第一原理有相当大的一致意见,主要是因为成员共享一种共同文化,其中包括对终极价值的各种信念。大多数人一出生就被社会化,从而尊重他们的文化,这意味着被社会化以尊重某些核心原则。文化是一种黏合剂,有助于将社会中的个体凝聚在一起。
但是,仅仅有文化是不够的。为了保持团结,社会也必须由政治制度来管理群体内部的行为。它需要有规则来规定群体成员被期望如何共同生活,还要有执行这些规则的方法。这通常表现为以众所周知的“法治”为基础的司法体系的形式。社会群体也需要政治制度在面对其他组织威胁时帮助它们生存。这些机构必须控制暴力手段,在社会中执行规则,保护社会免受外部威胁。
伴随政治制度出现的是政治,这对任何社会的日常生活都至关重要。政治本质上是关于谁来制定管理群体的规则。这项职责很重要,因为任何社会成员都会有一些相互冲突的利益,因为他们永远不会完全就第一原理达成共识。鉴于生活中的这一基本事实,任何政治派别都在制定和解释规则,通过这样做来服务于其自身利益而不是竞争对手的利益,或者反映其自身的社会愿景而不是竞争对手的社会愿景。当然,权力在决定哪个派别赢得这场竞争时至关重要。个人或派别拥有的资源越多,控制治理机构的可能性就越大。简而言之,在一个理性作用有限的世界里,力量对比通常决定了谁来制定和执行规则。
鉴于政治对社会群体运转的绝对必要性,当我说人类天生是社会存在时,我实际上想说他们也是政治存在。这显然包括狩猎采集者,他们有时被错误地描绘为在霍布斯世界中特立独行的人。事实上,他们共同生活在一个个小团体里,权力、规则和派系——即政治——在其中不可避免。人类生存状况的政治维度和社会维度息息相关。自然而然,关于什么构成美好生活的问题既涉及社会问题,也涉及政治问题。虽然我频繁地在本书中使用 社会群体 (social group)这个术语,但它实际上是社会政治群体的简写。
政治在自治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中至关重要。然而,没有更高级的政治制度可以制定并可靠地执行可能管理彼此行为的规则。制定规则的权力在一个社会内部是如此重要,因而在群体间层次上就不那么重要了。然而,权力本身在群体之间的交往中也非常重要,因为拥有优势权力可以让一个群体在与另一群体发生冲突时为所欲为。最重要的是,它使得一个群体能够抵御其他群体对其生存的威胁。独立的社会群体因此相互竞争权力。群体之间的政治其实就是相对权力的获取。
社会群体具有扩张倾向,因为更大的规模通常会增加它们相对于竞争对手的权力,从而提高它们的生存前景。群体也可能出于其他原因而执意扩张。例如,它们可能相信自己已经找到了真正的宗教或政治意识形态,展开向其他社会输出其所推崇的蓝图的征伐。群体主要通过征服其他群体来扩张,尽管偶尔会有共同利益的群体自愿联合起来。征服者通常要么统治被征服的群体并剥夺其自治权,要么将其吸收到自己的社会之中。有时他们会试图消灭失败的群体。由于潜在受害者几乎总是有抗拒和确保自身生存的强大动力,任何群体可以扩展的范围都存在限度。
总而言之,我从两个关于人性的简单假定开始:我们对第一原理的推理能力有很大局限,而且我们本质上是社会动物。将二者综合起来,这些假定可以告诉我们关于世界的三个重要事实。第一,世界上存在大量的社会群体,每一个都拥有其独特文化。没有理由认为这种情况在近期或遥远的将来会发生变化。实际上,人类最重要的普遍特征导致我们走向一个以其特殊性为区分的世界。
第二,社会群体别无选择,只能建立政治制度,这意味着政治和权力处于社会内部生活和社会间生活的中心。第三,生存对个人和社会群体来说都是最重要的。它与整个人类历史纠缠在一起。
在详细考察我提出的论断的主要内容之前,我需要定义一些重要概念。
下文大部分讨论都围绕五个基本概念展开:文化(culture)、群体(groups)、身份(identity)、政治制度(political institutions)和社会(society)。其中至少有两个概念——文化和身份——很难界定,主要是因为它们过于笼统。毫不奇怪,这些术语在学术文献和公共话语中都以各种方式被使用。因此,尽可能准确地解释我如何使用它们是非常必要的。
我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概念密切相关,难以理顺。比如,有人可能会说,文化、身份和社会都是一个浑然一体的网络中的一部分。它们当然有重合。尽管如此,我仍然试图仔细定义每一个概念,展示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希望这样做能够让我的核心论点更易于理解。
社会 是一大群人,他们以有组织的、日常的方式不断互动。一个社会的成员之间彼此依赖,导致有些人交替使用 社会 和 社群 (community)这两个概念。所有社会都有自己独立的文化,它们通常占据一块特定的领土。许多社会是主权政治实体,这意味着它们在很大程度上掌握着自己的命运。然而,有些社会不是主权国家,而是更大政治秩序的一部分。
文化 赋予社会关系的模式以意义,这些社会关系是任何社会的本质。文化只存在于社会背景之下。在我的词典中,文化是一套共享的实践和信仰,是社会的核心。这些实践包括习俗和仪式、服装、美食、音乐、惯例、符号和人们所讲的语言。它们还包括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彼此交往和行事的微妙手势、习性和交流。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称之为“习性”(habitus)。 另一方面,一个社会的信仰——包括其政治和社会价值观、对道德和宗教的看法以及对历史的叙事——直接关系到第一原理。它们引导某个特定社会如何决定何谓美好生活。文化还包括反映这些实践和信仰的民间机构,比如教会和足球俱乐部。
文化赋予每个社会区别于其他社会的独特特征。然而,有时不同文化共享某些特征,尽管从未完全重合。文化之所以不同,是因为世界各地的民族都有极其多样的生活经历和历史。换句话说,环境深刻地塑造了人类行为。不过,人也有能动性;他们掌握可以决定如何过上最好生活的关键能力。但是,不同社会中的人们经常对第一原理得出不同结论,这是文化差异的另一个原因。这一切都并不否认文化的发展和变化,有时甚至是巨大变化。历史不断前进,不断带来新的环境和新的理念,不同的文化以不同的方式加以回应。
当西方精英谈论“全球社会”或“人类社会”时,其含义是整个地球存在深层次的文化差异。毫无疑问,工业革命、全球化以及英国和美国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在过去两个世纪里已经产生了某种程度的影响,但它们并没有产生类似于普世文化这样的东西,而普世文化则是全球社会的先决条件。麦当劳和星巴克的涌现,以及世界上许多精英讲英语的能力,很难等同于文化同一性。世界上有大量不同的文化,它们支撑着各种各样的社会。异质性而非同质性是全球文化的主流状态。因此, 全球社会 和 人类社会 并不是有用的术语。
群体 是经常互动、有同志感、有许多相同观念并且拥有共同目标的个体的集合。虽然一个社会显然可以算作一个群体,但这个概念非常有弹性,可以包括各种各样的人群。不过,我关注的是拥有自己政治制度的大型社会群体。正如本书所使用的那样, 群体 是社会的同义词。
身份 是一个深刻的社会概念,涉及一个人或一个群体的自我意识。我是谁?或者我们是谁? 身份在很大程度上与“他者”有关。在个人层面,它涉及一个人如何看待自己与其他个人或群体的关系。当然,这可能涉及多个身份,因为人们可以属于多个群体。我关注的是社会中的个人如何相互联系。当然,个人的身份深受其社会文化的影响,因为它提供了一套所有成员在日常生活中必须遵循的实践和信念,鼓励成员们认为他们是相似的。然而,每个成员的身份总是会被与他人的重要差异所塑造。任何社会中的个体都有不同的能力和偏好,可以与许多不同的群体建立联系,这些因素会影响他们如何看待自己与他人的关系。一个人的身份无法被简单地定义。
社会本身呢?任何大群体的自我意识都取决于其实践和信仰如何将其与其他社会区分开来。换言之,一个社会的文化及其身份是彼此密不可分的。在本书中,我特别关注的是国家——地球上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群体,以及民族认同的概念。现代世界中的个人身份深受国家文化的影响,尽管并不是完全被它所塑造。
最后, 政治制度 是制定规则以规范日常生活和维持秩序的管理机构。虽然它们在不同层次上运转,但任何社会都必须有一个处于支配地位的政治权威。如果没有有效的政治制度,任何社会都无法长期生存下去。当然,在文字出现之前的社会里,习惯做法和规范取代了书面规则和正式的管理机构。 不过,我在本书中关注的是更现代的社会。
现在,让我转向关于人性的关键假定。
人类有进行推理或批判性思考的能力,这种能力使他们与其他所有动物区别开来,并使他们能够统治这个星球。这种能力还使他们能够建立一系列关于世界如何运转的理论体系。然而,我们的推理能力存在重大限度,这对社会和政治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其中一个限度是,我们无法就什么构成美好生活达成一致,这个限度有时会导致个人和社会群体仇恨并试图伤害他者,从而导致他者担心他们的生存。
区分我们的偏好和实现这些偏好的最佳策略是有必要的。这种差异反映在以下两个问题之中。首先,我们的偏好是否合理,这些目标能否增进我们的生存或产生其他方面的意义?其次,我们是否采取战略性行动以实现我们的目标?这两种理性有时分别被称作实质理性和工具理性。我主要关注的是实质理性,这对理解政治更为重要。然而,工具理性在我的论述中也很重要,因为它与政府有效实施社会工程的能力直接相关。在这个问题上肯定没有共识。
就我们的偏好而言,关键问题是:理性可以告诉我们何谓美好生活吗?关于我们应该如何行为和安排我们的生活,一个社会应该如何组织,以及应该用什么规则来管理其成员的行为,理性是怎么说的?关于我们所有个体和社会所面临的基本伦理、道德和政治问题,我们的批判能力能告诉我们什么?我们如何区分是非?所有这些问题都涉及第一原理:我们如何思考和行动的根本指南。
用更具体的术语来提出这些问题:关于哪种宗教(如果有的话)提供给我们应该如何过日常生活的真正指导,理性能告诉我们些什么?我们能否推理出走向理想政治体系的路径?我们的批判能力能否解决关于堕胎、平权行动或死刑的争论?它们能否解决个人权利之间的冲突,例如当一个人的言论自由与另一个人的隐私权发生冲突时?关于我们是否应该区别对待自己所处社会中的外来者,或者何时对其他国家发动战争是被允许的,理性告诉我们些什么?这些只是关于社会应该如何组织以及成员应该如何行事的诸多问题中的一部分。
由于我们是具有很强社会性的物种,我们无法避免要应对这些问题。我们别无选择,只能试图找出彼此生活的方式,并且就共同利益产生共同认识,即使这个过程永远不会导致持久的共识。列奥·施特劳斯(Leo Strauss)略显夸张地写道:“所有政治行动本身都指向对善的认识:美好的生活或美好的社会。” 有时人们很少有机会就关键问题发表意见,有时他们会尽量避开这些问题。但每个社会都必须以某种方式解决这些问题。
以设计一套道德原则来指导个人行为的问题为例。如果没有就什么构成道德行为达成广泛共识,任何社会群体都无法有效运行。任何社会中促进合作的规则都植根于它的道德准则。甚至是世界顶尖法学家之一、并不主张根据道德原则作出法律判决的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 Posner)法官也承认,道德“是社会生活的普遍特征,是许多法律原则的背景” 。
许多人认为,几乎每个人都可以确定一套客观的第一原理。 换句话说,理性使人类有能力大致说明何谓美好生活。如果我们中的一些人难以自己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与其他人一起澄清我们的想法。这背后的假定是,理性使得几乎每个人都得出同样的真理,因为它注重事实和逻辑,并且很少受到可能干扰系统思维的文化或社会力量的影响。
对理性的信仰在启蒙运动期间特别明显,在欧洲历史上这个时代大约是从1650年到1800年,有时也被称作理性时代。 当时许多欧洲知识分子对新教改革所引发的长期宗教战争感到震惊,他们希望相信宗教是一种逐渐衰落的力量,而科学和教育的发展会为人们提供认识美好生活的基本真理的工具。理性的力量将战胜信仰,解决当时宗教无法回答的许多重大问题。关于美好生活的客观真理被认为是可能的。
法国哲学家尼古拉斯·德·孔多塞(Nicolas de Condorcet)在1794年出版的《人类心灵的历史图景》一书中描绘了这一乐观图景,他的目标是“通过推理和事实表明,人类能力的提升没有限度;人的完美绝对是无限的;这种完美性的进步……除了大自然给我们生活的世界施加的存续时间之外没有其他限制” 。1793年,英国哲学家威廉·葛德文(William Godwin)甚至更进一步说,“人是完美的”,我们对正义的理解最终会如此发达,以至于不再需要政府。 大多数启蒙思想家的主张都比较温和,但几乎所有人都相信人类理性能够显著改善人类状况。
在过去两个世纪里,人们对自身批判能力的力量所抱有的信心已经减弱。 尽管科学在这一时期取得了巨大进步,但在提出一个连贯且被普遍接受的何谓美好生活的理解方面几乎没有进展。个体仍然抱有不同的核心价值观以及对最佳社会的不同观念,而这些相互冲突的理念通常是不可调和的。政治哲学家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Alasdair MacIntyre)指出,在第一原理上达成共识取得的进展甚微:“当代道德话语最引人注目的特征是,它的大部分用于表达分歧;而表达这些分歧的争论的最显著特征是无休止性。我并不只是想说这样的争论会不断继续下去——尽管的确如此——而且这些争论显然没有尽头。在我们的文化中似乎没有获得道德共识的理性路径。”
然而,许多人在受到压力时仍然坚持普世原则,他们知道什么是普世原则。如果某个人被指责是道德相对主义者——一个认为生活的重大问题没有对错答案的人,这种关于客观真理的信仰的力量经常会浮现出来。大多数人会强烈否认普世原则:相对主义者有时被指责为虚无主义者,这意味着他们愿意容忍几乎任何形式的行为,虚无主义的邪恶是少数几乎达成普遍共识的道德标准之一。然而,不同的人会以不同的方式回答相同的问题,没有机制对他们的回答进行选择。通常问题越具体,分歧越难以弥合。我们无法确定哪个人的答案是正确的;这完全取决于个人偏好或意见。
规避相对主义指控的明智的让步立场是,坚持有一套客观的第一原理,而且我知道它们是什么,但我不能说服其他人承认它们。那些不认同我的人完全错了,只是他们拒绝承认。许多人或明确或隐含地奉行这种论点,让他们得以摆脱相对主义的指责。
对于我们利用理性达成对美好生活的普遍(或者是广泛接受)的理解的集体能力,这种观点持什么态度?它告诉我们,那些相信自己的批判能力可以帮助他们找到道德真理的人只不过是在迷惑自己。仅凭理性无法回答这些基本问题。理性并不能统治世界,它在帮助大量个体就其核心偏好达成共识方面的价值有限。
为了说明理性的局限性,考虑一下它在宗教问题上能够告诉我们什么,宗教深刻地关注伦理和道德问题。我们的批判能力无法确定世界上众多宗教中哪一个提供了指导个人行为的最佳行为准则,或者无神论是否提供了更好的指导。例如,我们没有客观的理由选择天主教而不是新教,反之亦然。 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释为什么天主教徒和新教徒在宗教改革期间大量谋杀对方。其他宗教也表现出同样的多样性。想一想什叶派和逊尼派穆斯林之间的分歧,或者保守派、正统派、改革派和极端正统派犹太教徒之间的分歧。
历史记录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宗教有强烈的碎片化倾向。某些成员越来越不满关于原始智慧的现有解释,并且与之脱离。例如,在基督教中,第一次大分裂发生在1054年,当时基督教世界分为两部分:罗马天主教和东正教。第二次重大分裂发生在1517年的宗教改革时期,马丁·路德发表了他的“95条论纲”,批评天主教会的做法。这种分裂不仅存在于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之间,而且存在于新教世界中的众多教会中:圣公会教徒、浸信会教徒、加尔文主义者、福音派教徒、路德教徒、卫理公会教徒、清教徒和贵格会教徒等。
在一项关于宗教改革及其后果的重要研究中,历史学家布拉德·格雷戈里(Brad Gregory)解释说,改革者的最初目的是修复他们所认为的天主教教义的重大缺陷。他们的本意是批判性地思考第一原理。相反,格雷戈里写道,他们“无意之中引入了许多不必要的分歧”,发现“教义之争实在是无穷无尽”。这不仅导致了不同的基督教信仰的扩散,而且导致西方自由主义国家的宗教私有化,这反过来有助于促进世俗化。因此,我们今天面临“世俗和宗教真理主张与构成当代多元主义的相关实践一道扩散” 。简而言之,宗教史几乎没有为我们的批评能力能够帮助我们达成关于核心原则的广泛共识这一主张提供多少支持。
有些人可能认为,美国的法律体系是一个理性和审慎会引起对是非达成广泛共识的领域。许多美国人肯定认为,正义最终建立在一个定义明确且完善的道德原则清单之上。这与事实相差甚远。盎格鲁撒克逊法律理论的许多主要部分都拒绝接受法律是或应该是基于普遍道德原则的观念,包括批判法律研究、法律与经济学、法律实证主义、法律现实主义和自由法律主义。
例如,法律现实主义者关注法官如何裁决案件,特别是那些现有法律难以确定的案件。他们认为,法官在裁定这些所谓的疑难案件时有相当大的余地,他们的决定最终取决于“公平判断或商业规范的考虑” 。换言之,法官是务实的:他们会特别注意他们的决定会如何在现实世界中呈现出来。这并不是否认法官自己的道德准则会影响她的决定,但这与她将决定建立在普遍道德原则的基础上有很大不同。
法律和经济学建立在相似的逻辑之上。 这种路径的支持者认为,法官应该在很大程度上基于经济效率,而不是广泛认可的道德原则来裁决疑难案件。这是一种实用的法律方法,强调为尽可能多的人做最好的事情。当然,并非所有考虑同一案件的法官都会就某个单一的结果达成一致。与法律现实主义一样,谁是终极决策者在法律和经济学叙事中至关重要。
肯定有法学学者会认为,法官应该遵循普遍的道德原则。自然法理论家属于这一类。这种态度最著名的支持者可能是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他断言“裁决的特征是原则问题,而不是政策问题”,尽管他也承认这是少数人的观点。“英美律师,”他写道,“总体上对任何真正的疑难案件找到‘正确答案’的可能性都持怀疑态度。”他们有充分理由持怀疑态度:律师和法官很少就第一原理或者在疑难案件中如何应用它们达成共识。对于德沃金来说,法院决定应该依据的“根本原则”就是“政府必须平等对待人民”,这意味着政府应该通过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资源去竞争来积极努力促进平等,即使这意味着限制自由。这是一种合理的观点,但并未得到广泛认同。
问题在于,几乎不可能在法律领域中提出被每个人(或几乎每个人)都接受的道德准则。当他写到“任何法官对于最佳解释的看法可能是其他法官并不认可的信念的结果”时,德沃金也承认了这一点。 法官可能认为他找到了道德真理,但他不太可能找到很多同意其看法的同事。大多数人会支持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的主张,“绝对真理是海市蜃楼” 。
法官对是非的不同意见解释了为什么保守派和自由派在最高法院的任命中会展开激烈的政治斗争。意识形态分野的双方都明白,法院经常会审理法律不明确而法官意见十分关键的重要案件。他们不希望他们的意识形态对手主导法院,所以他们努力阻止对方的候选人。参议员巴拉克·奥巴马在2005年发表的声明中解释了他投票反对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担任首席大法官一事,反映了这种想法:
我面临的问题是……遵守法律先例以及法定或宪法规则能够处理提交法院审理的95%的案件……对于最高法院而言,重要的是那真正困难的5%的案件。在那些案件中,坚持先例和解释规则只能让你跑完马拉松的25英里。最后一英里只能根据一个人最深刻的价值观、一个人的核心关切、一个人对世界运作方式的更广泛视角,以及一个人的同理心的深度和广度来确定。在这5%的疑难案例中,宪法文本不是直接切中要害的。法规的语言不会是十分清楚的。仅靠法律程序无法让你作出决定……在那些疑难案件中,关键因素是由法官的内心提供的。
经济学家对美好生活持什么态度?大多数经济学家假定个人能够利用他们的批判能力来最大化自己的效用,但这一假定涉及工具理性而非实质理性。关于后者,正是我们所关心的,经济学家很少声称理性可以被用来选择偏好或效用。相反,他们假定个人偏好是给定的,专注于寻找最佳策略以实现摆在桌面上的任何偏好。正如欧文·克里斯托尔(Irving Kristol)曾经说过的,经济学“有许多有用的和重要的事情要告诉我们,但是它确实不能说明一个良好社会的更大特征” 。
最后,我想说一下列奥·施特劳斯如何看待我们预言美好生活的能力,他认为这是政治哲学的主要目的。施特劳斯是一位很有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他的一般观点是,任何社会中最优秀、最聪明的人都能够发现一整套连贯的自然法和权利。这些被选中的少数人会运用他们的卓越智慧去发现永恒真理,这有助于他们明智地进行统治。
这不是对施特劳斯思想的准确阐述。也许,他并不曾这样想过的最好证据是,在他大量的作品中,他从未阐明那些所谓的道德真理是什么。这个缺失促使C.布拉德利·汤普森(C.Brad-ley Thompson)和亚龙·布鲁克(Yaron Brook)“挑战施特劳斯的学生们解释和捍卫一个系统、世俗、理性论证的道德准则以使之客观 真实 的做法” 。他们的挑战并没有得到回应。然而,绝对真理的缺失并不令人惊讶,因为施特劳斯自己明确指出:“我们无法获得任何关于什么是本质上好的或正确的真正的知识。” 对施特劳斯来说,政治哲学是关于追求真理的,而没有承诺任何人会发现真理。他写道:“哲学本质上不是拥有真理,而是追求真理。哲学家的独特之处在于‘他知道自己一无所知’,他在最重要问题上对我们的无知的洞察促使他竭尽全力发掘知识……也许,对于这些问题的可能答案,正反两方面总是或多或少地保持平衡,因此哲学永远不会超越讨论或争论的阶段,也永远不会达到决定的阶段。” 对于我们的批判能力能做什么,这很难说是一种乐观的看法,即使拥有充足的智力。
仔细观察施特劳斯的著作,可以发现他认为理性的长处不是发现真理,而是质疑已有道德准则和其他被广泛持有的信仰。他曾评论道:“我们越是培养理性,就越是培养虚无主义:我们就越不能成为社会的忠诚成员。” 这种对理性的解构能力的信念,有助于解释为什么施特劳斯认为政治哲学家对于自己的社会而言是危险的,以及为什么他认为政治哲学发展到尼采已经走到了尽头。 换言之,尽管政治哲学深深关切对美好生活的崇高追求,但它最终是一项自我毁灭的事业,因为它过于重视理性。
显然,从这个容易被放大的证据来看,对于理性能够告诉我们何谓美好生活存在着重大的局限性。为何如此?为什么人们很难就第一原理达成一致?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我们的批判能力不能单独为我们所有人必须面对的关键问题提供普遍答案;第二,除理性之外,塑造我们偏好的因素往往是抗拒理性的,甚至可能超出了我们的自觉意识。
一个人对美好生活的思考主要由三个因素决定。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社会化。从出生开始,我们的父母和更广泛的社会就用关于是非的信息轰炸我们。我们学到的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们社会的文化规范。但是,因为所有的社会都在不同的环境中进化,所以它们有着独特的文化。家庭也是如此。这意味着个体对于美好生活的思考明显不同,取决于他们的成长环境。社会心理学家乔纳森·海特(Jonathan Haidt)总结道:“不知何故,孩子们最终会具有为他们的文化或群体所独有的道德观。”
影响我们道德思维的第二个因素是出生时我们每个人都固有的天生情感。我们天生就有一种独立的态度或激情,受情感所驱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社会在我们有生之年为我们编制的软件包。我们并非天生就是一块白板。换言之,所有人类对生活的重大问题都有着不同的倾向,即使是在他们的家庭和社会开始塑造他们的思考方式之前。
这些与生俱来的情感很难测量:我们对人类大脑的运作方式知之甚少。然而,我们从周围所有人身上都可以找到证据,他们在同一个家庭中长大并以类似方式进行社交,但他们具有不同的个性,对何谓美好生活有着截然不同的观点。这并不是否认社会化的力量,但如果它是唯一的驱动力,那么在家庭和社会中就会有更多的思想同质性。
理性是影响个人核心原则的最终因素。它涉及的心理过程不同于情感和社会化,这两者都依赖于直觉。凭借直觉,个人在处理手头事务时会无意识地作出决定。有人认为,她本能地知道要采取的正确立场。有时,这种立场很快就会出现,这是对所见或所听情况的内在反应;有时,它来自人们对某个问题的缓慢认知,也许需要反复思考之后才能获得。通常,这种认识伴随着始终以这种方式进行感知的意识,但现在才有意识地承认它。不过,无论快慢,情绪和社会化自然会让个人相信他们有能力提供有关一系列问题的见解。然而,理性的运作则有着根本不同。
推理是人类集中精力抛开直觉、运用事实和逻辑来分析问题和作出决定的过程。一个人在运用理性时试图以系统的、训练有素的方式解决问题,避免他的偏见或情绪干扰思考过程。推理是一种耗时的心理活动,因为它拒绝自发的反应,而是需要仔细构建和评估论断。 当然,一个人可以进行商议,与其他人一道运用他们的批判能力来分析疑难问题。理性是一种比直觉更训练有素的推理形式,经常会提供一种比情感或社会化更透明的方式来回答问题。
排除情感的努力往往并不成功。正如安东尼奥·达马西奥(Antonio Damasio)明确指出的那样,不可能将你的批判能力与你的偏见和情感完全分开,他认为,后者实际上可以帮助个人作出合理决策。
尽管排序在前,但在我们确定偏好的三种方式中,理性是最不重要的。它肯定不如社会化重要。社会化之所以如此重要,主要是因为人类有着较长的童年时期,他们受到家庭和周围社会的保护和培育,同时也受到强烈的社会化。与此同时,他们才刚刚开始发展自己的批判能力,因此他们没有能力为自己思考。当个人的推理能力达到充分发展的程度时,他的家庭和社会已经给他做了大量灌输。而且,个人天生具有固有的情感,这也强烈地影响着他对周围世界的看法。所有这些都意味着,人们在制定道德准则方面的选择有限,因为他们对正确与错误的思考大多来自天生的态度和社会化。
一些社会心理学家认为,理性与个人对美好生活观点的形成关系不大。他们声称,理性至多是为主要由我们的直觉所形成的观点提供理由。 英国著名哲学家大卫·休谟(David Hume)最直截了当地阐述了这种观点,他主张“道德规则……不是我们理性的结论”。对他而言,“理性是且仅是激情的奴隶,除了服务和服从于它们,理性永远无法扮演其他角色” 。在休谟的叙事中,推理也有一席之地,但它位于道德准则建立之后,主要功能是找到巧妙的方法为其提供证明。这就是工具理性的全部意义所在。在休谟的论述中,显然没有多少实质理性。
休谟有些夸大其词。理性有其局限性,但它不仅仅帮助我们理顺根深蒂固的信仰。例如,它告诉我们生存是首要目标,因为如果我们不能生存就不能追求其他目标。即使它在确定其他目标方面效用有限,它仍然是有用的。当不同的直觉发生冲突时,理性可以帮助我们进行裁决。当第一原理导致愚蠢或破坏性行为时,它也可以帮助个人加以调整。这种情况并不罕见,因为一个人的环境偶尔会发生变化,她会发现思考环境的习惯方式不再有意义。最后,还有一些特殊的个体,他们致力于用冷静的分析方法来检验自己最深刻的信念。理性可以引导这些人找到思考世界的新方法,其他人以后可以效仿。我们的确有能动性。我们不仅仅是情感和社会化的囚徒。
当然,并非所有人都致力于严格的自我反省。但即便如此,我们也没有理由认为,不受约束的理性会导致对何谓美好生活的普遍共识。纯粹的理性只能让你走这么远。
人们可能会争辩说,教育(不仅为了社会精英,而且为了每个公民)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这就是20世纪早期美国哲学家约翰·杜威(John Dewey)所持的观点,他认为只要通过适当的教育,“普通人将会达到无法想象的社会和政治智慧的高度” 。杜威深知各个社会在核心政治和社会问题上充满相互冲突的观点,但他认为民主加教育可以解决这些“相互冲突的主张”。他写道:“民主的方法——就它作为有组织的智慧而言——是将这些冲突公之于众,可以看到和评估特殊主张,可以加以讨论和评判……各自主张越多地……被公开和科学地权衡,公共利益被披露并实现的可能性就越大。”
更多教育将使公众就公共利益达成共识这一信念在直觉上是有吸引力的,但在仔细审视之后就瓦解了。因为人类是群居生物,他们倾向于与同一群人形成牢固的联系。他们的忠诚使他们难以挑战占主导的群体智慧。群体思维的力量——强大但不是绝对的——意味着,大多数人没有意愿走出自己的社会群体并采取自主行动。即使他们试图表现得像顽固的理性主义者,他们也倾向于从根据多年来的社会化所形成的假设出发。
没有理由认为,为公民提供更多教育会有助于他们在应该共同管理其生活的原则上达成广泛共识。事实上,相反的可能性更大。某些形式的教育明确地指导学生特定的道德观。今天由宗教极端分子管理的宗教学校、前共产主义世界的马克思主义大学或者20世纪之前在欧洲和美国大学提供的以宗教为基础的高等教育,都是为官方的道德生活观点背书。在某些情况下,这些仅仅代表灌输。这些形式的教育只会加强社会之间已有的差异。
当教育使人们接触到各种观点时,它通常会促使学生宽容(如果不是尊重)相反的观点。杜威所建议的教育类型会扩大而非缩小人的视野。例如,在大多数西方大学中,多数教育工作者都避免告诉学生如何思考价值负载的问题,因为他们不是从事传教事业的。 从本质上讲,人们获得的教育越多,世界就变得越复杂,就更难以相信——更不用说发现——永恒真理。
最后,杜威的教育理想总是包括教会学生批判性思考。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称我们的理性能力为批判能力。(至少是好的)教育家教他们的学生提出难题和挑战包括他们自己在内的传统智慧。英国皇家学会的座右铭并非偶然,它自称是“持续存在的最古老的科学院”,其座右铭是:“不相信任何人的话。” 其结果是,高质量的教育使学生特别擅长批评所谓的真理,但却没有给予他们去发现除了经验上可证实的事实之外的事实的训练。教育磨炼了我们的理性能力,但最终使得就第一原理达成共识变得更加困难(而不是更容易)。
这给我们留下了什么?卢梭(Rousseau)早就说过:“我希望能够生活在一个主权者和人民只能有一个共同利益,以便国家机关的一切活动都永远以共同福祉为宗旨的国家里。” 当然,他所希望的情形永远不会实现,因为任何一群人都无法在基本问题上达成那种程度的共识。无论好坏,我们的批判能力都无法引导我们走向普遍真理或绝对法则。在我们生活的世界里,相对主义是一个生活现实,即使我们大多数人都不认为自己是相对主义者。
我们应该如何思考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一种通常与自由主义一致的方式是,赋予个人以特权,主张个人先于社会,后者实际上是一种由一群人自愿创造的人造结构。这种主张认为,处于自然状态的个人是自由的施动者,主要靠自己形成身份。他们选择组建社会和政府以实现互利,但他们形成的社会群体基本上是个体的集合,并没有有意义地塑造其成员的身份。他们等于是出于便利目的而联姻。
这是对人性的错误看法。个体从一开始就是社会存在。那种认为任何人在自然状态下都是以与社会隔绝的个体开始生活,并能以这种方式生活一段时间的想法显然是错误的。 我们都是从无助的婴儿开始生活的,至少在生命的头十年,高度依赖别人,在此期间,我们周围的人深刻地影响着我们思考和对待世界的方式。没有其他途径。我们的个人主义与我们的理性能力密不可分,它至少需要几年的时间来发展。
即使我们撤退到一个荒岛上,我们也无法逃避这样的事实:他人已经以深刻的方式把我们社会化了。想想鲁滨逊·克鲁索(Robinson Crusoe),他遭遇海难,被困在绝望之岛上独自生活28年。他在那个岛上的思想和行为很大程度上是由他在英格兰约克郡长大后学到的一切所塑造的。撰写《鲁滨逊漂流记》的丹尼尔·笛福(Daniel Defoe)在后来反思这本书时说道:“人是一种为社会而形成的生物,因此不仅可以说独处对他不好,而且他真的不可能独处。”
正如笛福所暗示的,我们似乎也很清楚自己喜欢和别人交流。有证据表明,人类在心理上倾向于成为社会的一部分。人类天生就希望频繁地与其他人进行交流,包括其直系亲属之外的人。几乎没有人搬到偏远地区,切断与外界的一切联系。就连臭名昭著的炸弹客泰德·卡辛斯基(Ted Kaczynski)也继续与美国社会互动,尽管方式有限而又邪恶。
生存是人类自然而然地在比家庭单位更大的群体之中活动的首要原因。 首先,个人需要性伴侣,不仅是为了满足他们的欲望,而且也有助于更广泛地创造和维持家庭和物种。 繁殖的需要是所有物种共有的,对于灵长类动物来说,这需要寻找超出其直系亲属的性伴侣。当然,有了孩子意味着家庭不仅规模扩大,而且与其他家庭也联系在一起。这种模式有利于社会群体的成长。
在提供食物和生活的其他必需品方面,群体也比个人或单身家庭更有效率。构成任何规模庞大的群体的人不可避免地具有各种技能和才能,这将使他们能够创造分工。这种专业化和合作使其更容易满足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也促进了更大的繁荣。此外,如果一个家庭独自经历严重困难,比如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那么孩子们就没有人可以求助。但是,如果他们嵌入社会群体,他们就有一个庞大的支持网络,可以介入他们的生活并提供帮助。最后,随着数量的增长,归属于一个群体可以使一个人免受某个人或某个群体的伤害。然而,大的规模并不能确保生存。
因此,社会群体是一种生存工具。通过相互合作,成员们最大化地维持生存和追求利益的前景,包括他们在繁殖上的利益。当然,无法保证他们能够在社会中生存,但他们在一个群体中的机会通常比单独行动时要高得多。尽管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个人有强烈的动机去回避合作、采取自私的行动,但合作的必要性往往胜过利用群体中其他人的冲动。
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的独特文化,有着不同的实践和信仰。两个社会可能讲不同的语言,崇拜不同的神,有不同的道德规范、习俗和历史叙事。“社会,”埃米尔·涂尔干(Emile Durkheim)写道,“不仅仅是个人的加总。相反,由他们联合而形成的系统代表了具有其自身特征的具体现实。”
这种文化多样性——阻碍了全球社会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地理的原因。地球是巨大的,人们在无数地区面临的情况差异很大,因而世界各地的群体发展出独特的惯例和思维方式。但多样性也因为人们利用他们的批判能力对何谓美好生活得出不同的结论而存在。不仅仅是环境塑造文化,个人也有能动性。这个简单的生活现实使得在社会群体中建立共识变得困难,尽管不是不可能。虽然有时可能在不同社会之间就其实践和信仰达成实质性共识,但几乎总是存在足够的重要差异,使这些社会作为独立实体运作。无法让各个社会变得相同,这一点解释了为什么世界已经并且将永远由众多具有独特文化的社会群体组成。
文化在塑造个人的思考和行为方式上非常重要。一个人出生所在的社会群体永远是他身份的一部分。正如安东尼奥·葛兰西(Antonio Gramsci)所说的那样,我们都是历史进程的产物,它们在我们身上刻上“无穷无尽的烙印,而没有留下一份清单” 。我们对我们赖以成长并与我们的身份捆绑在一起的文化别无选择。社会在那些个人极其重要的成长时期,为其提供的文化软件(cultural software)极大地影响了他对自己和周围世界的看法,以及他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方式。
一个人可以试图改变它或者加入一个不同的社会,以此来拒绝她生在其中的文化。 改变一个社会的文化不仅非常困难——文化有着深厚的根基,而且注定只能取得部分成功。即使一个成功的人也仍然无法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她很大程度上是由其试图改变的文化所塑造的,甚至在许多方面仍然是文化的囚徒。同样地,离开旧生活的人会带着文化上的成见去开始他的新生活,这些成见将继续以重要方式塑造他的身份。
设想一个来到美国的移民。无论他多么热切地接受美国文化,抵制旧国的价值观和传统,他的身份总会受到他年轻时所受文化的深重影响。比如,20世纪30年代汉斯·摩根索(Hans Morgenthau)和列奥·施特劳斯作为年轻人离开欧洲来到美国,在这里发展成为美国知识界的主要代表。然而,他们对世界的思考仍然深受马丁·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弗里德里希·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卡尔·施密特(Carl Schmitt)和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等德国知识分子的影响,他们在欧洲作为学生和初出茅庐的学者时曾经读过这些人的著述。
文化之所以重要,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它是维系一个社会的黏合剂。人类可能是社会动物,但是组成社会的人们既是社群成员,也是个体。尽管他们经历了各种社会化,他们还是能够为自己着想,并且经常如此。有时,他们在解决重要问题时不会与他人合作,而是以自私和有害的方式行事。更重要的是,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任何社会群体中的人都很难就第一原理达成共识。不同强度的离心力在每个社会中都起着作用,有时它强大到足以使社会分崩离析。
文化在阻止这些离心力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在社会群体中关于第一原理通常有相当程度的(尽管从来不是完全的)共识,因为成员有着相似的日常生活和共同的历史。他们中的大多数——从出生起就被高度社会化以尊重他们的文化——会有一种意识,用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的话说,认为他们所在的社会“不仅是那些活着的人之间的伙伴关系,而且是那些活着的人、那些死去的人以及那些将要出生的人之间的伙伴关系” 。群体成员倾向于彼此尊重并且发展高度的群体忠诚感,这使得他们在存在差异的情况下也能共同相处。成员们可能会觉得他们是共同事业的一部分,人们在其中为了集体利益而共同努力。大多数成员强烈地将群体的生存等同于自己的生存,这给予他们进行合作的强大动力,甚至在重大问题上放弃歧见。
然而,文化用来维系一个社会的作用是有限的。有时,一个单一的问题暴露出如此深刻的分歧,以至于它存在着让社会分裂的危险(试想美国内战前的奴隶制问题)。有时极端的新情况会破坏一个社会的主要实践和信仰,在成员们试图重新形成他们对美好生活的看法时,暴露出他们之间的深刻分歧(试想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惨败之后的德国)。有时,意想不到的压力如此巨大,以至于社会失去了凝聚力(试想19世纪被欧洲殖民者侵略后的中国社会)。
如果一个社会中有相当多的人相信自己不再是共同事业的一部分,由此拒绝其文化的重要内容或者采取自私行动,除非那些不满的人得到安抚或被迫离开,否则共同体很难存续。简言之,个人自然而然在社会群体中活动,但他们对集体的承诺水平可能千差万别。依附显然有助于群体团结,但当幻灭广泛蔓延时,会导致群体的消亡以及新生的群体取而代之。
离心力在每个社会中都起作用,而且偶尔会导致其瓦解,这说明只靠文化不足以将社会团结起来。保持社会完整还有其他三种路径。一种是创造一个可怕的外部敌人,足以激励社会成员共同努力以抵御威胁。另一种是通过在社会内部定义一个背信弃义的“他者”来统一大多数人。但是,防止社会瓦解的最重要方式是建立强大的政治制度,这是无可替代的。
社会需要政治制度,以便与其他群体打交道,并帮助其成员和平而又高效地生活在一起。在群体内部,个人之间不断互动,有时在资源和金钱等方面展开竞争。他们为更广泛的社会目标以及如何最好地实现它们而激烈争论。因此,这些个人——以及他们形成的派系和社会群体——需要确立规则来定义可以接受和不可接受的行为,并且规定如何解决争端。
社会群体也需要解释和执行这些规则的机制。他们需要某种方法来裁决争端和惩罚违反规则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必须防止或停止成员之间的暴力。他们需要一些人或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日常生活,以确保没有成员危及其他成员的生存。简言之,他们需要权威。社会群体具有超越无政府状态和建立等级制的强大动机。
社会之所以需要政治制度,另一个原因是,帮助抵御可能有动机攻击和摧毁它们的其他社会群体的伤害。就这一点而言,它们的目的不是要超越无政府状态,而是确定在一个没有更高权威可以求助的世界里如何保证群体最好地生存。这样的群体需要某种军事力量来保障自己的生存可能最大化。所有这一切都意味着,一个社会的政治制度应当控制暴力手段,不仅要在国内执行规则,而且要抵御外部敌人。这些制度也必须在更加寻常的事务上与外界打交道,因为生存虽然至关重要,但并不是一个群体唯一关心的问题。
至此,我把政治制度描绘成基本上中立的工具,不偏袒任何个人或派别,这表明在我的叙事中不涉及政治。事实上,政治制度并不是不偏不倚的机构。管理社会团体的规则反映了某种对美好生活的看法,而且总是偏向于某些个人或派系的利益。因此,谁来制定、解释和执行这些规则就至关重要,因为无论谁做这些事,都能够以反映其兴趣和对美好生活看法的方式塑造日常生活。为了确定政治制度由谁来控制,几乎在任何社会群体中都会发生激烈竞争。政治是任何社会中日常生活的主旋律。从最深层次讲,政治是围绕第一原理的冲突,而不是否认其更寻常的一面。政治竞争围绕着社会应该如何组织或者社会内部的个人和派别应该如何相互影响的冲突性看法。这种竞争通常是激烈的,有时涉及欺骗、强制和暴力。正如美国前总统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曾经说过的,政治是一种“接触式运动”,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赢家和输家,尽管他们的立场不能保证是永久性的。
在更实际的层面上,任何社会的政治都是为了争夺对治理机构的控制。在此,基于金钱、社会资本和媒体访问等资源的权力至关重要。一个人或派别权力越大,它在政治舞台上就越有可能占上风,这样就使它能够以增强自身利益和权力的方式塑造社会的政治制度。 换句话说,根据哈罗德·拉斯韦尔(Harold Lasswell)的著名论断,有权势者确定“谁得到什么、何时得到以及如何得到” 。虽然每个人获益多少是另外一回事,但赢家不会被阻止去追求那些几乎使团队中的每个人都受益的政策。管理任何社会的机构不仅仅是公正的仲裁者或守夜人:它们在本质上是政治行为体。
社会群体之间的互动也是政治性的。尽管实力对比在群体间关系以及群体内部关系中都起着重要作用,但两者之间存在重要差异。在一个社会中,谁来制定和解释规则非常重要。但是,在社会群体之间的互动中,规则并不那么重要,因为没有更高的权威来实施它们。社会群体在无政府状态下活动。 更重要的是,没有更高的权威来监督群体间的行为,以确保一个群体不对另一个群体的生存构成威胁。这并不是说生存在一个社会内部是有保障的,因为事实并非如此。但在一个群体内部,存在具有实质性强制力的政治制度可以保护该群体的成员。
权力在无政府状态中的重要性不在于决定由谁来制定规则,因为规则在群体间关系中并不重要,而在于它是社会保护自己免受来自另一个社会的暴力威胁的最佳手段。它们需要充足的物质资源,尤其是军事资源,以便在面临生存威胁的情况下确保生存的可能性得到最大化。在没有更高政治权威的情况下,恐惧是强大的驱动力。社会群体也想获得权力,因为权力让它们得以追求其他目标。它们理解修昔底德的箴言:在一个无政府体系下,“强者尽其所能,弱者受其所迫” 。任何社会相对其竞争对手再强大都不为过。
社会群体强烈倾向于以牺牲其他群体为代价来换取发展。不是每个社会都有能力扩张,但这种动机始终存在。扩张的动机可能有多种,其中之一是意识形态。一个社会的领导人可能认为,他们已经找到了真正的宗教或理想的政治制度,并且想将其输出到其他社会,因为他们认为这样做会让人类为之受益。不过,更可能的动力是经济的。一个群体可能想要夺取另一个群体的土地或原材料,或者仅仅是想吞并另一个群体的经济,从而让自己变得更强大、更富有。
但是,社会寻求扩张的主要原因是生存。由于各个群体在核心原则上可能存在不同的利益和深刻的分歧,总是存在着某个群体威胁另一群体生存的可能性。这种威胁可能有不同形式。一个群体可能会试图杀死对手群体中的所有人。或者,它可能使目标社会保持完整,但剥夺其自主权。侵略者控制被征服群体的资源,深刻影响其政治,甚至奴役它。最后,目标社会可能直接被获胜的社会所吸纳。所有这些结果对于任何社会而言都是灾难性的,对它们的担心导致社会彼此恐惧,为生存而忧虑。
一个社会改善其生存前景的最佳途径之一就是变得更强大。最佳保障就是变得比其他社会强大得多。强者并不总是能打败弱者,但他们往往能打败弱者。因此,为了实现安全最大化,社会群体具有吞并、支配甚至消灭其他群体的强烈动机。这样做不仅让社会变得更加强大,而且消除了潜在的竞争对手。从上述讨论可以清楚地发现,我们很难区分经济动机和生存动机,因为财富是军事力量的关键条件之一。
到目前为止的讨论强调了以枪炮告终的扩张。但是,群体的扩张还有另一种方式:它可以与志同道合的群体达成社会契约。两个社会可能自愿联合起来(尽管可能性极小),因为它们具有相似的文化,在核心价值观上基本一致,而且几乎没有利益冲突。联合可能会给两个社会带来更大的繁荣。埃及和叙利亚在1958年共同组成阿拉伯联合共和国就是这种联合的案例。但不足为奇的是,这个新国家仅仅在三年后就解体了。另一种可能是(尽管极不可能),两个社会群体可能以不同的方式看待美好生活,但一个群体能够说服另一个接受自己的思维方式,并联合起来形成一个更大的整体。最有可能让两个社会合并的原因是,共同威胁使得联合组成更强大的实体似乎是改善它们的生存前景的更好选择。
这种自愿的联合很难设计。社会群体很少放弃独立而成为更大整体的一部分。扩张几乎总是一个社会强迫或征服另一个社会的结果。各个社会往往有着截然不同的文化,这些文化一般都在第一原理上存在根本差异,这使得任何群体都难以说服另一个群体放弃自己的生活方式,接受一套新的实践和信仰。任何想要拓展疆域的社会可能都必须诉诸武力。
然而,武力所能实现的是有限的。强迫和征服有时很有效,但绝非任何时候都如此。一个扩张主义群体面临的问题是,目标群体很可能狂热地抵制其扩张。即使运用进攻力量打败了对手,受害者仍然可能找到微妙而复杂的方式来抵制整合。 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的扩展,其瓦解的可能性也会上升,仅仅是因为人口越多导致关于何谓美好生活的显著差异越大。合并的文化差异性越大,这些价值分歧就可能越尖锐。
此外,即使一个社会征服并吸收了许多其他群体,它在进一步拓展上仍然面临显著制约。一个问题是,这个星球上有很多群体,剩下的群体很少会不战而降。而且,由于这些群体分布在世界各地,任何想要支配所有其他群体的群体都会发现,距离使得权力的投射愈发困难——大洋、山川和沙漠也加剧了这个问题。 任何社会的扩张都会受制于报酬递减规律。
扩张面临的各种阻碍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没有出现一个全球社会,以及为什么国际体系处于无政府状态。
我的底线简单明了。我们的批判能力无法提供关于美好生活的问题的明确答案,因此在这些问题上总是会有严重分歧,这对个人和社会都非常重要。这些分歧有时会导致如此强烈的敌意,以至于一方或双方都会采取进攻性行动。事实上,许多人相信普遍真理的存在,他们发现这样只会令情况变得更糟,因为从绝对的角度考虑使得人们很难妥协和容忍。如果几乎每个人都承认自己是一个道德相对主义者,那么就会培育出一种和平共存的时代精神,让世界更加和平。但人们并非如此,那些不赞同你的人可能倾向于杀了你,这意味着个人之间以及社会之间彼此互相恐惧,为生存而担忧。
幸运的是,人类的各个社会群体就是为了解决恐惧和生存这对孪生问题而存在的。任何社会中盛行的文化都包含一整套习俗和信仰,社会成员在年轻时就会逐渐了解,在余生中也会不断聆听。大多数原则在大多数时候被大多数成员所接受,会发挥减少他们之间的冲突(但无法消除)的作用。文化就像黏合剂,对一个社会的凝聚力而言不可或缺,但只有它是不够的。社会还建立了制定规则和维护秩序的政治制度,培育一定程度的包容,有助于防止成员在重要问题上发生冲突时互相残杀。但是,冲突的可能性从未完全消失。
简言之,我们生活在一个由具备可观但又有限的批判能力的社会人组成的世界之中,这一事实是人类冲突的根源。
明确地说,我并不认为个人天生就是坏的或邪恶的。政治哲学家卡尔·施密特主张,每一种政治理论最终都围绕人类本质上善或本质上恶这一假定展开,而一些著名思想家确实是基于这样的假定来建立理论的。 例如,卢梭认为人类在自然条件下本质上是好的,但被社会所腐化。 另一方面,莱茵霍尔德·尼布尔(Reinhold Niebuhr)认为,人生来就有原罪,这意味着他们在余生中会以各种方式犯错误。
施密特的观点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善与恶都是模糊的概念,含义难以确定。如果我们想要弄清楚这两个概念,每个人肯定会体现出这两种特征。无论如何,如果某人真的这样划分,如何解释为什么人们会天生善或恶呢?把它归因于原罪或某些类似的东西并不能提供一种我们可以用证据加以鉴定的解释。
我也不认为人类像一些社会生物学家所主张的那样天生具有攻击性,也不认为他们拥有一种像汉斯·摩根索所说的权力欲。 当然,有些人符合这种模式,但也有许多人不符合。人类是一个杂色的群体,我们并非都是A型人格。此外,有人认为自然选择导致个人首先是合作,而非进攻。个人有强烈的动机与他人合作,特别是与群体成员合作,以使他们的生存前景最大化。当然,人类有时会表现出攻击性,攻击性的倾向在不同的人之间当然会有所不同,但在我的叙事中,这往往是因为他们对第一原理存在根本性分歧,而不是因为攻击性是对任何给定情况的一种确定的第一反应。他们也可能采取进攻性行动,因为所处的环境激励他们去这样做。例如,他们可能是在无政府体系中活动的社会群体的成员,致力于通过扩张来让自己的生存机会最大化。在一个等级体系中,相同的个体可能不太具有进攻性。
自由主义、现实主义和民族主义这些伟大的主义不是在数学抽象状态下发挥作用:它们以自身的方式运作,因为人类就是这样行事。当我们转向对自由主义的考察时(将在下一章讨论),我会立足于在此阐述的关于人性和政治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