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明尼苏达瘦高个一起,开始出击各个酒吧。我有差不多七块钱,其中五块都挥霍在了这个晚上。酒吧里、门廊下和人行道上,到处挤满了打扮成牛仔的游客、油井工和农场工人,一开始我们还混在他们中间,没多久我就扔下了瘦高个,威士忌和啤酒把他灌得有点晕了,他开始在街上乱晃——他就是那种酒徒,两眼呆滞,转个头就会拉住陌生人胡说八道。我走进一家墨西哥小餐馆,女侍应是墨西哥人,很漂亮。我吃了点东西,在账单背面写下几句爱慕的表白。这家墨西哥小餐厅冷清得很,人都到其他地方去了,喝酒去了。我让她把账单翻过来。她读了那句话,大笑起来。那是一首小诗,说的是我如何希望她能和我一起欣赏夜景。
“我很想去,小弟弟,可我跟男朋友有约会了。”
“你就不能甩了他吗?”
“不,不,我不能。”她悲哀地说,我爱她说这话的样子。
“我回头再来。”我说。她回答:“随时欢迎,小伙子。”我又叫了一杯咖啡,继续赖在店里,只为看她。她的男朋友进来了,不太高兴,想知道她什么时候才能下班。她满店堂里飞转,收拾打烊。我只能出门离开。走时我冲她笑了笑。外面还是一样疯狂,只是脑满肠肥的家伙们醉得更狠,吵得更凶。真是有趣。还有印第安酋长们戴着巨大的头饰和一本正经的庄严在醉酒的红脸膛之间踱来踱去。我看见瘦高个儿摇摇晃晃地往前走,便过去找他。
他说:“我刚给我爸写了张明信片,他在蒙大拿。你看你能不能找个邮筒把它投进去?”这真是个奇怪的要求。他把明信片塞给我,摇摇晃晃地穿过活页门走进了一个酒馆。我拿着明信片走向邮筒,顺便瞟了一眼。“亲爱的老爸,我星期三到家。我一切都好,希望你也都好。理查德。”这让我对他有了些改观:他对他父亲是多么温柔礼貌啊。我走进酒馆,找到他。我们看上了两个姑娘,一个金发碧眼、年轻漂亮,一个有点胖、浅黑皮肤。她们都不大说话,兴致不高的样子,可我俩想跟她们做爱。我们把她们带到一家就快关门的破夜总会里,在那里,我花掉剩下的全部两美金身家,给她俩买了苏格兰威士忌,我们是啤酒。我醉了,不在乎这个。一切都很好。我的全副身心和目标都指向小个子金发姑娘。我想把所有力气都放进去。我搂住她,想对她说话。夜总会关门了,我们一起晃出来,走在脏兮兮的小破街道上。我抬头看向天空,澄净、美妙的星星们依然在那里燃烧发亮。姑娘们想去巴士站,于是我们一起去,可显然她们是要去会一个什么水手,他在那里等她们,是胖姑娘的表兄弟,水手身边还有他的朋友。我对金发姑娘说:“怎么回事?”她说她想回家了,她家在科罗拉多,就在夏延南面,紧挨着州界线。“我可以带你坐巴士去。”我说。
“不,巴士车站在高速公路边,我还得自己走路穿过那片讨厌的牧场。我整个下午都在看这些见鬼的活动,今晚不想再走这段路了。”
“啊,听我说,我们可以一起走在牧场的鲜花中,享受一段美好的散步。”
“那儿没花。”她说,“我想去纽约。我腻味透了这里。除了夏延没地方可去,在夏延也没事情可做。”
“纽约也什么都没有。”
“嘿,才不是。”她噘起嘴,说。
巴士站里挤满了人,一直堆到门口。各种各样的人都在等车,也有的只是随便站站,其中有不少印第安人,用他们冷漠的眼睛看着眼前的一切。那姑娘扔下跟我的谈话,加入了水手和其他人中间。瘦高个儿在一条长凳上打盹。我坐下来,全国的巴士站地板都是一个模样,永远覆盖着烟头和痰迹,给人一种只有巴士站里才有的哀伤感觉。乍一看,除了站外是我深爱的广袤空阔以外,这里和纽瓦克也没什么不同。我后悔自己破坏了这一整趟旅行的纯粹,一分钱没省下来,还浪费时间胡混,傻乎乎地跟这个闷闷不乐的姑娘到处乱转,花光了所有的钱。这让我难受。我很久没睡觉了,累得连咒骂和生气的力气都没有,倒头就睡着了。我蜷在位子上,枕着我的帆布背包,一觉睡到早上八点,才在做梦一般的嗡嗡人声和车站嘈杂声中醒来,周围早有成百的人来来去去。
醒来时我头疼得厉害。瘦高个儿不见了,我猜是去蒙大拿了。我走出车站。湛蓝的天空下,我第一次看见了远处落基山脉的雄伟雪峰。我做了个深呼吸。现在,必须马上动身去丹佛了。首先,我吃了顿早餐,一份中规中矩的吐司配咖啡,再加一个鸡蛋,然后,我穿出城市朝高速公路走去。荒野西部狂欢周的活动还在继续,有一场牛仔竞技赛,欢呼雀跃差不多又要开始了。我将这些抛在身后。我想到丹佛去见我的兄弟们。我穿过一座铁路桥,走到一片工棚附近,那是两条公路的交会点,都通到丹佛。我找了个最近的山坡爬上去,这样能同时看到两条路,也更容易被路上的人看到。很快,我就搭上了一个小伙子的车,他从康涅狄格来,开着他的旧车周游全国,画画写生。他是东部一个编辑的儿子。他一直说,一直说,我因为宿醉和海拔觉得难受。有一会儿,我差一点就把头伸到车窗外面去了。可等到他在科罗拉多的朗蒙特放下我时,我感觉自己又恢复了正常,甚至跟他说起我旅行的事。他祝我好运。
朗蒙特很美。一棵巨大的老树下有一片加油站的绿草坪。我问工作人员,我能不能在草坪上睡会儿,他说当然可以。于是我铺开一件羊毛衬衫,躺下来,脸贴着衬衫,屈起一只胳膊,眯起一只眼,朝着炽烈日头下白雪覆盖的落基山看了一小会儿。我美美地睡了两个钟头,唯一的困扰是时不时爬上来的科罗拉多蚂蚁。现在,我在科罗拉多了!我禁不住一直快活地想着。天哪!天哪!天哪!我做到了!睡着时,我乱七八糟做了许多梦,梦里全是过去在东部的生活,一觉睡醒,精神恢复,我翻身起来,在加油站的男厕所里洗漱一番,大步走出来,胸有成竹得像个老练的小提琴手,走到公路餐厅里买了杯浓浓的奶昔,安抚我火辣辣饱受折磨的胃。
更棒的是,为我做奶昔的是个非常漂亮的科罗拉多姑娘,她脸上一直带着微笑。我满怀感激,这是对昨晚的补偿。我对自己说:噢!丹佛该有多棒啊!我走在炽热的公路上,搭上了一辆崭新的车,开车的是个丹佛商人,三十五岁左右的样子。他把车开到七十迈。我全程激动不已,一分钟一分钟地数着时间,计算着越来越小的英里数。就在前方了,只要越过远处埃斯蒂斯雪峰映衬下那片起伏的金黄麦田。我终于要见到老丹佛城了。我想象着当天晚上在丹佛城某个酒吧里的情形,和我所有的兄弟们一起,在他们眼里,我会有些陌生,衣衫褴褛,就像穿行在那片土地上带来神秘真言的先知穆罕默德一样,而在我这里,真言只有一个词,“哇哦”!那人温和地跟我聊了很久,说我们各自的人生规划,不知不觉间,我们已经开过了丹佛城外的水果批发市场。烟囱,冒出的烟,铁路站场和红砖房子,远处市中心的灰色石头建筑……我到了,我在丹佛了。他在拉瑞莫街放下我。我左顾右盼地走在街头,脸上带着这世上最快活的坏笑,身边全是拉瑞莫街的老流浪汉和疲惫的牛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