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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汽车维修制度

1990年,我国颁布实施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第13号令)明确规定我国的维修制度为: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同时规定在汽车二级维护前和维护后应进行检测诊断,规定了我国实行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的三级维护制度;明确了我国汽车修理制度是在对车辆技术状况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的基础上,视汽车技术状况对安全和经济的影响程度,决定修理内容和实施时间,以免超前维修或失修。

汽车维修制度是指维持和恢复汽车技术状况保持汽车的工作能力,由行政手段制定的维修法规采取的维修作业的总体,具体内容包括:汽车维修的原则、目的、汽车维修作业的级别、作业内容和汽车维修的技术要求等。汽车维修包括汽车维护(又称汽车保养)和汽车修理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技术措施。

在我国,汽车维修应贯彻“预防为主,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原则。其目的是保持车容整洁,及时发现并消除故障和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1.1.1 汽车维护制度

汽车在使用过程中,随着行驶里程的增加,各部零件将产生不同程度的松动、磨损和损伤,使汽车技术状况变差,使用性能降低。为了使汽车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保证在各种条件下可靠地工作,防止早期损坏,延长使用寿命,减少油料和其他材料的消耗,除了正确使用汽车外,还必须按汽车技术标准对汽车进行定时定量的维护。

维护作业必须按照汽车制造厂规定的行驶里程和间隔时间,强制执行,不得延误。在作业中,还应参考以往汽车运用的经验和实际使用的要求,安排汽车维护项目和作业深度,使汽车维护内容与汽车本身技术状况的自然变化相适应,达到合理维护汽车的目的。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确定,要根据汽车结构性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进行修订。

根据有关汽车强制维护管理方面的规定,汽车维护一般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和走合期维护。在汽车维护作业中,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外,不得对其进行解体。为减少重复作业,季节性维护和维护间隔较长的项目(指超出一、二级维护项目以外的维护内容),可结合一、二级维护时进行。在汽车二级维护前,应进行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结合二级维护一并执行。

1.维护周期的确定

(1)汽车使用条件 汽车使用的一般条件是指主要行驶在普通公路上,尘土较少,以长途行驶为主。汽车使用的苛刻条件是指主要行驶在市区内,多尘、天气炎热。如果汽车长期在恶劣条件下使用,建议维护周期相应缩短。

(2)日常维护 日常维护是保持汽车正常状况的基础工作,由驾驶人负责完成。日常维护的好坏,直接影响行车的安全。为了预防事故和保证行车安全,了解和掌握汽车的技术状况,汽车在使用时,驾驶人必须坚持进行日常维护。

(3)一级维护 一级维护一般按汽车生产厂家推荐或规定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进行。一级维护的间隔里程为7500~15000km或使用时间六个月,以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先到达为准。

一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

(4)二级维护 汽车经过一段较长时间的使用(约30000km或一年)后,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调整,以保证安全性、动力性和经济性能达到要求。

(5)走合期维护 新车、大修车走合期结束的维护,一般是由生产厂家免费提供服务。走合期间的维护内容比较简单,在不出现特殊情况下,驾驶人自己可以完成。汽车走合期的里程为1500~3000km(部分进口汽车将走合期维护里程定为7500~10000km)。

2.二级维护

二级维护是对汽车进行一次较为彻底的技术维护作业。作业的内容除一级维护作业内容以外,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为防止汽车的早期损坏,保障汽车的正常技术状况和使用,在二级维护前,必须对汽车进行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了解和掌握汽车技术状况以及磨损情况,并根据诊断结果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该级维护是由专业维修工来负责完成的。

在维护中,由于各种车辆结构不同,制造质量的差别,使用情况的不同,其维护项目和要求也不同。因此,维护作业应参照制造厂方的规定安排进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零件的损坏。

(1)二级维护前的技术评定 汽车二级维护前,应对汽车进行检测。确定汽车在二级维护基本作业项目基础上需要附加的作业。汽车技术状况评定的基本方法如下:

①了解汽车的使用情况。向驾驶人询问汽车使用的情况(指发动机动力性、各部异响、转向与制动性能、机油消耗、车辆节油效果等)。

②查阅、参考汽车技术档案的有关内容。查看汽车运行记录、维修记录、检测记录、总成维修记录以及维护周期内规律性小修情况。

③分析汽车检测与人工检查结果,确定故障。

(2)汽车二级维护前的检测诊断项目

①发动机的检查。检查发动机加速和减速性能,发动机的排烟状况和泄漏情况。

②传动系统的检查。检测离合器工作性能。检查变速器内部配合情况,变速器和主减速器的密封情况,检查变速器和减速器的工作温度。检查系统有无异响。

③制动系统的检查。检查主制动系统、手制动系统的效能,检查制动系统的泄漏情况。

④转向系统的检查。检查转向盘自由行程和转向性能。检查转向系统的泄漏情况。

⑤行驶系统的检查。检查轮胎有无异常磨损。检查悬架衬套磨损状况。检查车身的螺栓有无松动、锈蚀、变形情况。检查车身外表锈蚀和脱漆情况。

⑥电气装置的检查。检查仪表信号、机油压力、冷却液温度、发电机充放电指示情况。汽车二级维护前应进行的检测诊断项目见表1-1,汽车二级维护常用的检测设备及仪器见表1-2。

表1-1 汽车二级维护前应进行的检测诊断项目

(续)

表1-2 汽车二级维护常用的检测设备及仪器

1.1.2 汽车修理制度

汽车在使用过程中,由于零件的磨损、腐蚀、疲劳、变形等原因会使汽车的动力性经济性、安全性等技术性能逐渐变坏,以致丧失正常的工作能力。汽车修理的作用,就是要使失去正常工作能力的汽车重新恢复正常的技术状况。

汽车修理是指对汽车所有零件及总成进行修理的总和。汽车各部零件及总成的使用寿命各不相同,不能同时进行修理,但又必须使它们的技术状况在汽车运行中能保持基本平衡,因此同一台车上的零件和总成有先修后修之区别。对此,国内外的汽车修理,目前都遵循“视情修理”的原则,即在按技术文件规定对汽车技术状况进行诊断、检测和鉴定的基础上,确定修理内容,视情实施必要的作业范围和深度,并将修理作业按其不同对象和不同作业范围,划分为不同的修理类别。

1.汽车修理分类

我国汽车修理按其作业范围可分为汽车大修、汽车小修、总成大修和零件修理四级。

(1)汽车大修 汽车大修是指新车或经过大修的汽车,行驶一定里程后经过技术检测鉴定需用修理或更换零件的方法恢复其良好的技术性能,使之完全和接近完全恢复汽车技术性能的恢复性修理。

汽车大修时,需对汽车全部总成解体并对全部零件进行清洗和检验分类,更换不可修复零件,修复可修件,按大修技术标准进行装配和调试,以达到全面恢复汽车技术性能的目的。

(2)汽车小修 汽车小修是一种运行性修理,它包括排除汽车在运行中临时发生的故障、维护作业中发现的隐患,以及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修理方法。对于有规律的损伤处(如清除积炭、换活塞环、研磨气门等),可作为计划性小修,结合各级维护作业进行。汽车小修时,不应扩大修理范围,并在保证汽车技术性能和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利用修复旧件,以降低修理费用。

(3)总成大修 总成大修是指汽车各总成经一定行驶里程后基础件或主要零件出现破裂、磨损和变形等,需要拆散进行彻底的修理,以恢复其技术性能的修理作业。通过总成大修,使汽车各总成的工作寿命趋于平衡,延长汽车大修间隔里程。

(4)零件修理 零件修理是对已发生损伤、变形、磨损和腐蚀的零件(无法修复件除外),在符合经济原则的前提下利用矫正、喷镀、电镀、堆焊、机械加工等修复方法进行修复,以恢复其原使用性能。

2.汽车总成大修的送修标志及规定

(1)汽车大修的送修标志

①载货汽车大修标志。以发动机总成为主,结合车架总成或其他两个总成符合大修条件时(即总成全部解体、修理和装复),货车应大修。

②客车大修标志。以客车车厢总成为主,结合发动机总成符合大修条件时,客车应大修。

(2)挂车大修的送修标志

①挂车车架(包括转向盘)和货厢符合大修条件,挂车应大修。

②客车牵引的半挂车和铰接式大客车,按照汽车的大修标志与牵引车同时进厂大修。

(3)总成大修标志

①发动机附离合器总成。发动机总成具有下述条件之一者应进行大修:任何一个气缸壁磨损超过极限(圆柱度误差达到0.175~0.250mm或圆度误差达到0.050~0.063mm),气缸压力下降或最大功率较标准值低25%以上。燃料及润滑油消耗量显著增加,以及起动时轴承发响和产生活塞敲缸等杂音时,发动机应大修。发动机缸体破裂,不能利用小修恢复其技术性能。

②悬架总成。车架纵、横梁和椅座断裂,需对其铆补加固。车架弯曲变形、铆钉松动,需拆散矫正重铆。

③客车车身总成。车厢骨架断裂、锈蚀,变形严重。蒙皮破损面积超过1/5。

④货车车身总成。纵、横梁腐朽或损坏两根以上,或车厢栏板、底板损坏1/3以上。驾驶室锈蚀、变形或表面腐蚀面积达1/5以上。

⑤变速器(分动器)附传动轴总成。外壳破裂、变形、简单焊补修理不能修复。齿轮磨损过甚,引起自动跳(脱)档,需换两对以上齿轮。齿轮和齿轮轴及轴承孔严重磨损、并发生异响。轴线位移,座孔、万向节严重磨损、破裂,传动轴弯曲、扭曲、变形等。

⑥前桥附转向器总成。前轴(工字梁)变形、裂损、主销孔磨损过甚。蜗杆、滚轮、转向节等磨损过甚、破裂、松旷等。

⑦驱动桥总成。驱动桥壳、主减速器壳、差速器壳破裂。齿轮严重损坏导致驱动桥发生异响。半轴及其套管,齿轮、制动鼓、轮毂破裂或磨损过甚者。

⑧制动系统。气压制动系统的空气压缩机、气控机构,液压制动系统的制动主缸和轮缸,车轮制动器等工作效能低或部件磨损严重。

⑨电气系统。点火、起动、照明、信号系统和仪表等腐蚀、烧蚀、松动或失调。

(4)汽车和总成送修的规定

①汽车和总成送修时,承修单位与送修单位应签订合同,商定送修要求、交车日期和质量保证等。合同签订后须严格执行。

②汽车送修时应具备行驶功能,装备齐全不得拆换。

③总成送修时,应在装配状态,附件、零件均不得拆换和短缺。

④因肇事或因特殊原因而不能行驶或短缺零部件的汽车,签订合同时应做出相应的规定和说明。

⑤汽车和总成送修时应将其有关的技术档案一并送承修单位。 raxwBAkmebySVkUjq7eZEt4REDhJmInXZ5GALWbLU19bJpLrApjjFB3QJ4rlZQV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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