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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在大都市里的荒唐语

啦!发兮咚呔——啦!发兮咚咚,

万岁!啦!发兮咚呔!

——贝朗热

在大城市中,有一种诙谐无处不在。对于那些富有同情心和包容心的人,这种诙谐是他们永不枯竭的消遣源泉。这些人高贵而优雅,但他们从不会嘲笑酗酒技工的愚笨或怪癖,不会对肮脏的乞丐和恶作剧的顽童嗤之以鼻,也不会对充满大都市大街小巷的游手好闲者、粗鲁莽撞者和人云亦云者趾高气昂。有一种人,他走过了大都市,却发现诸多让人悲泣之事。对于这种人,或许,每一个角落都足以让他们心如刀绞。但是,让这些人带着悲伤独自前行吧——我们绝不会和他结伴。这些人挖出人类的苦难,只是为了表达他们对这些苦难的悲伤,而这对于减轻人类的痛苦毫无益处。这些哭泣的哲学家用心中的悲伤毁掉了他们的视力,人也在眼泪中变得无能。对于那些他们为之痛哭不已的罪恶,他们束手无策。于是,人们发现不流泪的人才是真正的慈善家。他就像一个杰出的医师,无论所面对的病例如何糟糕,他总可以做到带着微笑去乐观面对。

苦难已被无数次地挖掘,罪恶已引得群情激愤,乌合之众的愚蠢也已被无数次地口诛笔伐。所以,我们在这里的写作不再为之“锦上添花”,至少在这一章不会。我们目前的任务没有那么惹人厌烦,就是信步穿过大城市中的人群聚集地,在其中寻求普通大众的乐趣,并且在经过的时候,记下穷人那些无伤大雅的愚蠢行为和奇思怪想。

在此,我们首先要讲的是,无论我们走到哪里,我们总是会听到一个表达被城市中形形色色的人群反复使用。重复这个表达的人总是喜形于色,听到的人总是忍俊不禁。你看不管是那蓬头垢面、老茧满手的男人,粗鲁的屠夫,跑腿的听差,淫荡的女人,赶出租马车的车夫,抑或是在街头的角落里游手好闲的懒虫,所有的人无不如此。这个表达总是具有一触即发的威力,只要有人说起,听者无不捧腹大笑。这个措辞适用于任何一种环境,它是可以回答所有问题的万能答案;简而言之,它是时下最受人欢迎的具有俚语性质的表达。在它如昙花一现般短暂的流行季节里,这个表达给贫穷卑微者,给收入微薄者的生活投了一缕欢乐的亮光,加了一丝嬉戏的乐趣,从而让他们找到了和他们身居高位的同胞一样开怀大笑的理由。

伦敦尤其盛产这种表达。不知在什么地方,一夜之间不期而至;也不知以何种方式,几小时内妇孺皆知。多年以前,人们最爱的一个表达是“阔斯”(虽然只是个单音节词,但它本身足以算作一个表达方式)。这个奇怪的词语在群众中的受欢迎程度无与伦比,迅即便获得了近乎无限的含义。当平民百姓要表达不相信的态度,并且同时想博人一笑时,这个流行的俚语是绝对的不二词选。当一个人被要求施与恩惠,又不打算给予的时候,他总可以大喊一声:“阔斯!”在这一声大喊中,他对请求者极端鲁莽行为的态度表露无遗。当一个喜爱恶作剧的顽童想激怒路人并取悦他的密友的时候,他会直勾勾地盯着他的脸,然后脱口而出:“阔斯!”对于他所期望的效果,这个“阔斯”没有一次不灵验。当一个辩手要表达对对手论点的真实性的怀疑时,当他要尽快摆脱他无法推翻的论点时,他选择“阔斯”,带着口不择言的神态,噘起他轻蔑的嘴唇,耸起他不耐烦的肩膀。这个万能的单音节词传达了他所有的意图。他不仅告诉对手他知道他撒谎了,而且,如果他认为人们会愚蠢到去相信他的地步的话,他就不折不扣地错了。每个酒馆里都回响着“阔斯”,每个街角都喧嚣着“阔斯”,几英里范围内的墙壁上无不涂鸦着“阔斯”。

但是,像世间万物一样,“阔斯”虽盛,却也只能盛极一时。它来得迅猛,去得突然,而且,再也没有享受人们曾经给它的溺爱和崇拜。新来者把它赶跑了,毫无争辩地代替了它的统治地位;而这个新来者也注定在独领一段风骚之后,被它的继任者抛下万人瞩目的宝座。

下一个接踵而至的流行语是:“多么糟糕透顶的帽子啊!”这个表达一流行开来,就有成千上万只看似漫无目的,实则敏锐异常的眼睛四处搜寻戴着旧帽子的过客,不管他帽子露旧的痕迹是多么微乎其微。顷刻间,一呼百应,震耳欲聋的噪音极具印第安人的尖叫特色。如若发现自己身处众人关注的中心,最明智的做法莫过于以逆来顺受的方式来保持自己的尊严。如果对于投向自己帽子的责难表露出一点点的厌恶,那只能是加倍的自取其辱。这群乌合之众马上就会发现一个人是否易怒,而且,如果这个人和他们是一个阶层的,他们就会拿他取乐。在这个表达流行的日子里,如果这样的一个人,戴着这样的一顶帽子走过人群拥挤的邻近社区,如果他的烦恼仅限于这些乌合之众的大呼小叫,他应该意识到他已经很幸运了。然而,事实是这顶倒霉催的帽子经常会被人从他的头顶上一把抓下来,被肆无忌惮的恶作剧者扔到排水沟中,然后,再拿起来,带着淤泥挂到一根棍子上。他们以此来取悦那些旁观者。这些看客们乐得笑弯了腰,在欢笑的间隙大声喊着:“噢!多么糟糕透顶的帽子啊!”“多么糟糕透顶的帽子啊!”有多少可怜的人为此变得紧张兮兮!因此,只要他们的钱包还可以节约出这部分开支,必会在陷入这种窘境之前为自己买顶新帽子。

这个独特的说辞在连续几个月的时间内为伦敦带来了欢乐。然而,和“阔斯”以及其他出身不明的习语不同,它的来历明明白白。南华克区 曾经有一场竞争激烈的竞选,竞选人之一是一名著名的帽商。这位绅士为了拉选票,利用职业之便,以巧妙的方式来赢得选民的好感。这种方式就是贿赂选民,却让他们浑然不觉。每当他去拜访或碰见一个选民,而这个选民的帽子不是最好的材料,或者,虽然是最好的材料却早已不再流行时,他总是会不失时机地说:“你戴的帽子多么的糟糕透顶啊!给我的商店打电话,你会得到一顶崭新的帽子!”在竞选当天,这个场景被对手所利用。在这位尊敬的候选人对着选民讲话的时候,他的对手煽动群众不断地大声叫喊:“多么糟糕透顶的帽子啊!”这个习语从南华克区传遍整个伦敦,并一度成为最为流行的俚语。

曾一度备受宠爱的“钩子行者”起源于一个流行民谣的副歌。像“阔斯”一样,它也曾是回答所有问题的万能答案。随着时间的推移,仅仅第二个词为人们所专爱,并且这个词的第一个字的发音被特别地拉长,第二个字的音节则急转直下。如果一个可爱的女仆被一个她所不喜欢的人强吻,她一准儿会翘起她的小鼻子,叫道:“行者。”如果一个清洁工问他的朋友借一先令,而他的朋友不能或不愿借给他,他得到的答复极有可能是:“行者!”如果一个醉鬼在街上踉跄而行时,一个小男孩会去拽他的衣服后摆,或者有人会把他的帽子敲到他的眼上取笑他,而无论是哪种玩笑,必会伴着一声“行者!”2到3个月后,“行者”退出了历史舞台,而且,再也没有重新成为那代人或后来人的消遣用语。

下一个流行习语是最荒谬可笑的。谁发明了它?它是如何流行起来的?人们又是在哪里第一次听到了它?所有的这一切都无从得知。有关它的事情,没有一件可以确定。但是,连续几个月,它一直是伦敦人心中首屈一指的流行语。从它身上,伦敦人获得了巨大的满足感。根据所指对象性别的不同,这句习语是:“她/他走时她/他的眼睛都出来了。”那段时间,这个习语在所有熟悉这个城市的人当中口口相传。事实是,这个无厘头的习语给粗俗之人带来了多少欢乐,就给清醒之人带来了多少困惑。智慧的人觉得它很愚蠢,而很多人觉得它很有趣。游手好闲者用粉笔把它写在墙上或者涂在纪念碑上以自娱自乐。但是,“所有的明亮都终将黯淡”,习语也毫不例外。人们终于厌倦了他们的嗜好,随之,“他走时眼睛都出来了”这句习语再也没有在它曾经盛极一时的流行地听到过。

紧随其后的习语很奇怪,流行空间也很有限。这个习语的形式是鲁莽而有些不得体的询问:“你妈把她的轧布机卖了吗?”然而,它的流行程度并不像以前的流行语那样给人带来喧闹的气氛和兴奋的心情,所以,它很快就失宠了。阻碍它流行程度和延续时间的原因是这个习语显然不能用在老人身上。自然而然,它的热度匆匆而逝,随即,被人们抛入遗忘的深渊。相比之下,它的继任者所享盛名要久得多。它的根基是那样的深厚,以至于无论岁月多么久远,时尚如何变迁都无法消除它的痕迹。这个习语是“烧起来啦!”直到今天,它仍是被广泛应用的口语表达。它源于改革暴动时期,那时,愤怒的人们把布里斯托尔烧了将近一半。据说火焰在这个完全陷入暴乱的城市里呼呼乱窜。很难猜测这个习语的流行是因为它的几个词具有美妙的发音,还是因为包含了隽永的涵义。然而,无论原因是什么,事实是确定的,那就是它有力地刺激了大众的幻想,并在刺激中给了他们快感,并且把它之前的习语赶出了流行地带。走遍伦敦,人们听到的只有“烧起来啦!”它回答了所有的问题,解决了所有的争端,适用于所有人、所有事以及所有的场合。它突然间成为英语这个语言中最包罗万象的表达。一个人说话不得体,人们会说他“烧起来了”;一个人过分频繁地去杜松子酒馆,并因此堕落下去,人们也会说他“烧起来了”;让自己陷入深情无法自拔、在深夜出门寻欢、惊扰周围的人们并且制造骚乱,所有的这一切都是当事者“烧起来了”。恋人争吵时“烧起来了”,街上两个恶棍的斗殴也是用的这个表达。那些煽动革命和动乱的传教士让英国像法国一样烧了起来。人们是如此钟爱这个表达,以至于人们重复它就是为了它的声音。很显然,听到他们的器官发出这个声音就足以让他们感到欣欣然。当没有人倾听并回应他们的呼声时,东区的劳工会用这个著名的、常常让西区的贵族感到震惊的习语回应他们。甚至在万物沉寂的深夜,那些值夜班的和无法入睡的人们也总能听到这个声音。蹒跚回家的醉鬼在打嗝儿的间隙叫一声“烧起来了”,以此表明他还属于人类,还是个公民。酒醉让他丧失了整理其他思想的能力,他的智商降到了畜生的水平,但是,他的这声呼喊让他抓住了他和人类的最后一丝联系。他只要能够大声喊出这个声音,他就有权利做英国人,他就不会像狗一样睡在排水沟里。他大喊大叫着继续前行,惊扰了安静的街道,惊醒了熟睡的人们,直到筋疲力尽一头栽倒在路上。这时,很及时地,一个警察碰巧发现了他,这位治安的捍卫者把灯光照到他脸上,随后惊呼一声:“这儿有一个可怜的家伙烧起来了!”然后,有人抬来担架,将这位酩酊大醉者送到哨所,扔进一个肮脏的小屋。在那儿,一群和他一样喝得大醉的倒霉鬼用一个大声的、拉长音的“烧起来啦!”来欢迎他们这个新同志。

这个习语是这样的万能且貌似经久不衰,以至于一位并不了解俚语易逝特性的投机者以此习语为名创办了一个新闻周刊。然而,就像把房屋建在沙地上的人一样,他的地基最终还是坍塌了。那个习语和他所创办的报纸一起被冲进了历史的汪洋。人们最终厌倦了这个单调的“烧起来啦”,这个说法甚至在他们当中也成为粗俗之语。渐渐地,只有不谙世事的小男孩喜欢它,然后,随着时间的流逝,最终被人们完全遗忘了。这个表达已经不是常用的习语,但仍旧用来指突发的火灾、骚乱或恶行。

下一个集万千宠爱的表达不太简洁,它起初的用途是指责早熟的年轻人。他们未成年,却又总是装出一副男子汉十足的气概来。“你妈知道你出来了吗?”是个让人发怒的质问。它用于质问那些吹牛离了谱的,在街上抽烟的,带着假胡子看起来不可一世的年轻人。我们很是见过一些逞能的家伙,只要有女士从他们面前经过,他们必定直勾勾地一直把人家看到惊慌失措;但是,只要对他们一说这句话,他们就立马原形毕露,卑微之极。盛装出行的学徒和伙计对这个习语深恶痛绝,每每听到,必会一脸愤怒。总体而言,这个习语应用的效果是好的,它无数次地告诉那些浮夸的年轻人,他们并非像自己想象的那样优美、动人。然而,除了这个正面效果之外,这个表达所暗含的对对方自制能力的怀疑赋予了它挑衅的特性。一句“你妈知道你出来了吗?”的询问包含了假装的关心和担忧;言下之意便是这么年轻、对大城市这么没有经验的人竟然在没有父母的陪同下独自出来乱逛,实在令人遗憾和揪心。由此,那些即将成年的年轻人一旦成为被询问的对象,必会马上勃然大怒。甚至,年岁大一点的人也不喜欢这个习语。如果一个车夫在不知道客人显赫身份的情况下,对一个公爵领地或勇士封号的继承人说了这句话,对方必会对这种公然的侮辱怒发冲冠,并一定会和这个胆大妄为的冒犯者对簿公堂。车夫解释说他本来是想跟这位老爷要双倍的钱,结果被拒,所以,他对之施以“你妈知道你出来了吗”的侮辱。迅即,在场的所有车夫都开始大呼小叫着“你妈知道你出来了吗”,然后,这位老爷只好在尽量不失尊严的前提下落荒而逃。公堂之上,车夫求情说他不知道他的客人是个老爷,然而,被冒犯的正义让他为自己的过错付出了代价。

这个习语气数用尽之后,像它的先辈们一样销声匿迹了。随后,“你是谁?”代替了它的统治地位。这个新宠像蘑菇,仿佛一夜之间即可破土而出,迅猛生长;又像齐普赛街上的青蛙,随一阵急雨从天而降。前一天,它还没有被听说、被知晓,甚至没有被发明;后一天,它就已经遍及了整个伦敦。每一条小路都回响着它,每一条大路上都有它的余音萦绕,

街头巷尾,四处传诵

这不变的呼喊。

这个习语的说法很迅捷,第一个词和最后一个词的读音都以喷薄之势而出,中间一个词的读音轻如气息。像它所有可以被广泛应用的同仁一样,这个习语也可以用于几乎各种不同的场合。喜欢对平实的问题作出平实回答的人绝对不会喜欢它。傲慢无礼者用它去冒犯别人;无知者用它去遮掩自己的贫乏;恶作剧者用它来取笑。每一个进入酒吧间的新人都会被人毫不客气地问一句:“你是谁?”如果他呆头呆脑地抓耳挠腮,不知如何应答,人群里肯定会爆发一阵狂笑。面对这一问,再权威的辩论者也只能张口结舌,再无礼的傲慢也只能偃旗息鼓。在这个习语盛行之时,一个绅士感到有贼在掏他的衣兜,他突然转身,把那个人逮个现形,然后大呼一声:“你是谁?”周围的看客必定会随之欢呼,并且认为这是他们听到的最棒的笑话了——堪称智慧的顶峰和幽默的精髓。另一个类似的场景给这个习语增添了额外的趣味,在它即将淡出之时,为它注入了新的生命和活力。这一幕发生在大不列颠王国的刑事大法庭上。一个犯人在接受公开审问,被控告之罪已被证实,他的律师不是为他作无罪辩护,而是请求法庭从轻发落,理由是他以前是个品端行正的好人。“那么你的证人们呢?”尊敬的主持法官问道。这时,旁听席中传来一个粗鲁的声音:“求你了,长官!我认识这个受审的犯人,他是有史以来最诚实的人了。”一时间,法庭上的官员们惊得目瞪口呆,那些陌生人压抑不住地咯咯直笑。这时,法官突然抬起头,冷静而威严地说:“你是谁?”整个法庭都被震惊了,咯咯窃笑变成了捧腹大笑,几分钟后才重新恢复安静和秩序。引领员平静情绪之后,开始寻找那个胆敢亵渎法庭的家伙,但是却无果而终。没有人认识他,也没有人见过他。一段时间之后,法庭又恢复了正常的审讯。紧接着受审的罪犯对自己的前景十分乐观,因为他得知那张代表正义的、庄严的嘴巴竟然能说出这么草根的习语,仿佛他曾亲身体验,并且很欣赏这个说法。他由此推断,这样的一个法官绝对不会过分严厉。他的心和劳苦大众在一起,他理解他们的语言和做事的方式,所以,对于他们受到诱惑而犯罪这件事,必然能够尽可能地体谅。从后来的事实判断,无数的罪犯都这么想,最后,这个博学的法官突然间受到了大众的极度欢迎,他的智慧被人们到处传颂。就这样,“你是谁?”获得了新生,又接着被大众宠爱了一段时间。

但是,如果你认为两个前后相继的习语之间是没有休止符的你方唱罢我登场的模式,那你就大错特错了。这些习语的兴起并非绵延不断的一条单线,而是在赢得大众青睐的过程中,与歌曲平分秋色。情形如下:当人们沉浸在音乐之中时,习语再怎么高声呼喊,也只能是徒劳无益;而当人们心向习语时,音乐再甜美,他们也是充耳不闻。大约20年前,整个伦敦回响着一首让所有人神魂颠倒的歌曲。男孩儿、女孩儿、小伙子、老大爷、少女、少妇以及寡妇,所有的人都步调一致地喜欢起了音乐。人们对于歌唱的狂热无与伦比,然而,最糟糕的是,就像传奇小说《修道院》(The Monastery)中的好神父菲利普一样,他们的曲调绝对一成不变。整个城里那些游手好闲的人整齐划一地唱着:“樱桃熟了!”“樱桃熟了!”每一个歌唱的声音都是那样的不协调,每一把小提琴的演奏都让人疯狂,每一个笛子的演奏都让人崩溃,每一个管乐的演奏都犹如病态的喘息,街道上所有的乐器都在演奏这同样的旋律。最后,那些努力勤学的人和偏爱安静的人不得不绝望地堵上耳朵,甚至,跑到数英里之外的田野里或树林里去寻找安静。这个瘟疫一般无处不在又折磨人的歌曲存在了一年,直到樱桃这个词在这片土地上成为人们厌恶的对象。最终,激情消减了,钟爱的浪潮又朝着新的方向前进。下一个宠儿是一首歌还是一个俚语,现在确定还为时尚早,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马上,人们又开始对一个戏剧的主题开始痴迷,无论你走到哪儿,总能听到“汤姆和杰米”。仅仅以言语的形式来取悦大众的时间已经很久了,所以,在后来的消遣中,人们开始更加注重实际的行动。城里每一个青年的心中都充斥着要脱颖而出的强烈愿望,而实现这个愿望的方式真是多种多样。他们会选择打倒“查理一家”,整夜被关在拘留所里,在淫荡的女人中间起哄,或者和一群粗鄙的人同被关在圣吉斯大教堂的地穴里。那些小男孩模仿这些年轻人的行动,并且企图在类似的事情上和他们一比高低。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这个毫无价值的激情像其他的愚蠢行为一样,走到它生命的尽头。整个城市又开始沉醉于下一个流行时尚。紧接着,把拇指尖放到鼻子尖上,并且在空中迅速转动4个手指成为回答所有问题的方式。在粗俗之人中,这种方式被认为是顶级智慧的象征。如果一个人想侮辱或者激怒另外一个人,他只需使用这个神秘的具有象征意义的手势,即可达到目的。在每一个有人群聚集的街角,如果一个过路者觉得好奇要停下来观察他们的行动,两分钟之内,他必定可以看到其中有人把手指放到他们的鼻子上,以此来表示他们对这个观察者的怀疑、吃惊、拒绝,或者嘲笑。今天,人们仍能看到这个荒谬习俗的遗留痕迹,但是,不同的是,现在它被认为是低级的行为,甚至在粗俗人群中也不例外。

大约16年之前,伦敦城又毫无道理地迷上了音乐。大众在高声赞扬“海洋,海洋!”的歌声里,喊哑了嗓子。如果一个不知情的陌生人(而且是个哲学家)步行穿过伦敦时听到了这个在全城传唱的歌谣,他一定会建立一个有趣的理论,来阐述英国人对海的喜爱和我们众所周知的海洋霸权地位之间的关系。他可能会说,“毫无疑问,这个民族在海上不可战胜。他们对海洋的热爱渗入了他们的日常思维:他们甚至在市场这种地方赞美海洋,他们的路边歌手通过歌颂海洋来祈求施舍;身份不分贵贱,年龄不分长幼,性别不分男女,所有的人都在歌颂‘啊!海洋!’”在这个热爱战争的民族的歌谣里,爱情不是钟爱的主题——酒神巴斯(Bacchus)不是他们的神;他们的思维模式严厉而冷峻,他们只想着“海洋,海洋!”,以及征服海洋的方式。

如果耳朵是这个哲学家判断事物的唯一依据的话,毫无疑问,这些歌声会给他留下这样的印象。唉!那些日子里,那些真正懂得欣赏音乐的高雅的耳朵们啊!当不和谐的旋律演奏起这个让人震惊的圣歌,当成千上万个不同的曲调随声附和,他们在无处可逃的处境中忍受了多么巨大的折磨啊!萨伏伊的流浪歌手听到了这个旋律,开始在伦敦幽静的长街上大声歌唱,直到最深、最偏僻处的屋子里都回响着他的声音。那些优雅之人不得不忍受着魔鬼般的长嚎,这首歌持续了6个月之久。他们疲惫而绝望,甚至在陆地上开始有海里晕船的感觉。

几首其他歌曲在随后的不同时期相继盛行,但是,除了“都围着我的帽子”这首歌外,其他几首都没有获得特别的宠爱,直到一个美国男演员引入了一首名字叫作“黑人,杰姆·克劳”的低俗歌曲。歌手穿着很应景的服装,摆着奇怪的手势,而且每当歌曲结束的时候总会突然旋转他的身体。这种风格迅疾抓住了全城人的口味,结果,那些规矩之人的耳朵不得不连续几个月忍受这首毫无意义的歌谣所带来的惊吓:

转啊,摇啊,

就这么做吧——

转啊,摇啊,

跳吧,黑人,杰姆·克劳!

街头的流浪歌手为了增加歌曲的效果,涂黑了他们的脸庞;那些失去父亲的、不得不在偷盗和卖唱这两种谋生方式之间作出选择的流浪儿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后者,因为这个方式看起来似乎更能赚钱,当然,前提是公众的口味保持这个风格不变。在任何大街的夜市上,都可以看到这首歌的伴舞,把粗野笨拙演绎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而这首歌的歌词,刺透人流的喧嚣,高高飘在空中。在这首打油诗的流行时期,那个安静的旁观者,

坐在公路旁

身上布满夏日的灰尘,看着人流

匆忙地来往

众人犹如黄昏光线下的蠓虫儿

此时此刻的他,可能会像雪莱一样高呼:

成千上万的人在狂歌乱舞

如痴如醉

那个曾经自言自语英国人的国民性格,并且认为这个民族对海洋歌曲情有独钟的哲学理论家会对这种现象作何感想呢?如果再次造访伦敦,他一定会得出另一个貌似真实的理论来说明我们对废除奴隶制所作出的不懈努力。“仁慈的民众啊!”他一定会说,“你们的同情心是多么无限啊!你们不幸的非洲同胞们,他们只是在肤色上和你们不同,但对你们是多么友好啊。你们也毫不吝惜你们为他们贡献的2000万,你们想永远纪念他们。杰姆·克劳是那个受伤害民族的代表,也是你们这个民族的大众偶像!看他们如何赞扬他!——他们如何模仿他的特色!——他们如何在闲暇和放松的时刻重复他的名字!他们甚至把他的形象雕刻出来,用以装饰他们的壁炉!他的事业和他的苦难永远不会被忘记!噢,博爱的英格兰啊!——噢,文化的先锋!”

这些就是伦敦民众的特色,此时此刻,没有动乱、行刑、谋杀、麻烦来打乱他们平静的思绪。这些就是普通民众的奇思怪想——这些毫无恶意的愚蠢行为无形中减轻了生存的压力。对于那些智者,虽然,他们会有点嘲笑这些愚蠢的言行,但是绝对不会毫无同情心。他们一定会说:“如果他们愿意,就让他们尽情享受那些俚语式的表达和歌谣吧;如果他们无法幸福,至少,让他们快活吧。”对于英国人,就像对贝朗热歌中所唱到的法国人一样,在小小的一首歌中蕴含着一些安慰。我们和他一样,共同拥有:

那些忧郁的人们啊,

能够给予他们快乐的,

恰恰是这些没有意义的话语!

啊,他们渡过忧伤之河的渡口啊!

就在这些没有意义的表达里。 FivZpWbm3Iq2kkxmfc6NObSGJwCwytbZu4jjhNv34NR4wa4/G0vVWo8X/hlRdLL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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