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通过言谈进行交涉比通过书信要好,而通过第三者进行调解又比本人出面要好。书信在如下情况中应用是好的,即当一个人想要通过反馈的信件获取一个答复时,或者一个人将来在辩护中可以出示他个人的信件时,又或者交涉被打断或者只是被只字片言地听到的时候。亲自进行交涉较好的情况是,当一个人的容貌能够令人肃然起敬时,就像通常在下属面前那样;或者在一些微妙的场合下,当看着谈话对象的面容就能把握说话的尺度时;还有一般情况下,当一个人需要给自己保留一定的自由,不论是否认的自由还是解释的自由的时候。在调解人的选择上,最好是选择那种性格坦率的人,这种人会按要求完成他们的使命,并且回来如实地汇报其成绩;而不是选择那种狡诈的人,这种人会设法用别人的功绩来荣耀自己,并且在报告中将事情描述得无往不利以使委托人满意。同样的,也应任用那些一经雇用便尽职尽责的人,因为这会使得事半功倍。并且应任用那些才能与其职责相当的人,例如大胆的人适合告诫,精于言辞的人适合说服,灵活的人适合调查和观察,顽固荒诞的人适合处理那些不符情理的事务。而且也应雇用那些此前你任用他们处理事务时拥有幸运和占有优势的人,因为这些经历会增加他们的自信,并且他们会尽力去保持自己的名声。与人打交道、交谈时由远及近较好,而不是一开始就直奔主题,除非你旨在通过一些突然的提问让其感到意外和惊讶。与那些有所欲求的人打交道,比起与那些已经达到他们目的的人打交道要好。如果一个人与另一个人打交道是建立在一定条件上的,那么事情的开端或者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就是至关重要的。一个人没有理由要求对方先行,除非事情的本质确定了谁应首先采取行动;或者你能说服另一方,使其确定在其他事情或方面他仍然是有利用价值的;又或者他被抬举为一个相当有信誉的人。所有交涉的实践无非就是去发现,或者去任用。人在被信任时、情绪激动时、未察觉未戒备时、迫不得已时,也就是当他们要办成某事而缺乏恰当的借口时,最能显现自我。如果你要任用某些人,你不仅要知道他的品性和风格,以便对其进行引导;还要了解其目标,以便对其进行说服;或者要知道他的短处与长处,以便能使其感到敬畏;或者要了解其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以便对其进行控制。在与老奸巨猾的人打交道时,我们必须明确他们的目的,以理解他们的言谈。对他们出言简约而谨慎是错不了的,言谈也应使他们出乎意料为佳。在所有艰难的交涉中,一个人不应当希冀同时播种和收获,而是应当细心和充分地为交涉的事务进行准备,并逐步促使其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