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vii)本书缘起于12年前我与朋友马克斯·雷丁(Max Radin,时为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约翰·H.博尔特[John H.Boalt]讲座的法学教授)的谈话,在博尔特·霍尔(Boalt Hall)那间狭小的办公室里,从地板到天花板、从门到窗户,堆满了书、论文、文件夹、笔记本——以及“生活”。抛给他一个问题,从而引出他那总是令人振奋和饶有趣味的谈话,并非难事。一天,我在信箱里发现了美国某本笃会修道院(Benedictine Abbey)出版的一个礼拜仪式定期刊物的抽印本,上面有出版者的名称“圣本笃会法团”( The Order of St Benedict , Inc .)。对于一个来自欧洲大陆而且没有接受过英美法律思想严格训练的学者来说,看到 Inc .这个通常用于商业及其他类型组织的名称缩写,竟用于受人崇敬的圣本笃在蒙特卡西诺(Montecassino)岩山上创建的这个古老团体——创建时间正值查士丁尼取缔雅典柏拉图学园的那年,没有比这更令我困惑的了。经我问询,马克斯·雷丁告诉我,修士团体在这个国家的确法人组织化了,罗马天主教会的主教教区也是同样的情况,例如,旧金山的大主教用法律语言来说的话就是“独体法人”——这个话题立即把我们的交谈引向了梅特兰在这个论题上的著名研究,引到了作为一个团体的抽象的“王冠”,引到了伊丽莎白时代英格兰发展起来的“国王的两个身体”这一奇特的法律拟制,引到了莎士比亚的《理查二世》,再到提出“抽象的王者”的一些中世纪先驱们。换句话说,我们的交谈很有意义,是那种你一直所期望的谈话,而马克斯·雷丁不愧是一位理想的对谈者。
(xviii)之后不久,我受邀为马克斯·雷丁退休纪念论文集撰稿,递交一篇关于“国王的两个身体”的论文(第一至三章的局部以及第四章的一个片断)是再适合不过了,他本人可以说就是这篇论文的合著者,或者至少是这“私生子”的父亲。这部《纪念论文集》( Festschrift )不幸未能公刊。文稿都退回了作者,尽管因为友人失去了这个完全应得的荣誉而有感失意,但看到手稿送回来我倒并没有不高兴,因为这段时间我已经扩展了在这个主题上的视野和史料。我决定单独发表我的论文并在1950年春马克斯·雷丁70岁寿辰时呈献给他(当时他是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的一员)。由于一些个人问题,例如与加州大学校务委员们令人不快的斗争以及其他一些要尽的义务,妨碍了我把这份礼物交到我的朋友手中。1950年6月22日马克斯·雷丁去世,而原本注定会引出他的批判、他的点评和他爽朗笑声的这项研究,如今只能用来缅怀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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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x)本研究原初计划仅仅是想指出国王两个身体这一法律学说的众多先驱形态或与之相类似者,但从目前最终的形态看,本研究已经大大超过了原初的计划。如副标题所示,它逐渐演变成了一项“中世纪政治神学研究”,这并非原初打算。可以看到,如今所呈示的这项研究,内容之一是要尝试去理解,或者(若可能的话)去展现出政治神学的某些原则借助哪些方式方法如何在中世纪晚期开始发展起来,这些政治神学的原则虽“已作必要的修正”( mutatis mutandis ),却一直到20世纪仍为有效。不过,就此认定作者仅依据我们自己时代的可怕经历而要去探究一些现代政治宗教偶像的出现,也是与作者本意相去甚远;当今国家,从最大的到最小的,皆有沦为那种最怪异之教义的牺牲品的,在这个时代,政治神学的思考成了真正的妄念执意,在许多情形下否定人类理性和政治理性的基础。当然,作者并非没有意识到近来的错乱状况;事实上,他愈是扩展和深化有关早期发展方面的知识,便愈是清醒体认到某些意识形态方面的蛛丝马迹。然而,似乎有必要强调这一事实:此种思考属于后见之明,后见之明是当下探究所产生的结果,而不是它们导致了当下探究或决定探究进程。如往常一样,那种发自对史料本身的强烈兴趣,胜过任何实践应用或道德应用的念想,自然也胜过任何后见之明。这项研究探讨了主权国家及它那些永续性(王冠、威严、祖国等)的某些暗码,完全是按当下政治信条来理解的,正如它们在最初阶段也是按当时政治信条来理解的一样,那个时候,它们是充当要让近代早期国家自立起来的角色。
由于此项研究是从一件非常复杂的织物当中抽离出单独一根线,作者并不能自诩已经完整揭示了所谓“国家的神话”(恩斯特·卡西尔语)这一问题。尽管本研究只是限于一个主导观念——“国王两个身体”的拟制,限于这一观念的迁变、蕴意和辐散,却仍然可以为解决“国家的神话”这样一个更大的问题有所贡献。通过这样限定论题的范围,作者希望至少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观念史上常见的面面俱到、野心勃勃的危险做法:失去对主题、史料和论据的掌控;语焉不详、论证不清;缺少实证而盲目概括;单调重复最后导致张力缺失。国王的两个身体这一信条及其历史在本研究中是作为一个统一性原则,便于史实得到聚合和甄选,同时便于史实进行综合。
(xx)本研究的起因将解释作者何以又一次(同其之前《君王颂》中的研究一样)偏离了中世纪历史学家的研究常轨,并逾越了中世纪法律的樊篱,这一次,他并没有接受中世纪法律方面的充分训练来为越界作准备。对于这样的僭越,作者希望得到职业法学家们的谅解,他们无疑会从本书叙述中发现很多舛误,尽管作者自己也意识到了那些较明显缺陷中的一些:一方面是文本解释过多,另一方面是缺乏重要论点。不过这些都是门外汉通常会置身其中的危险;他们要为冒失闯入姊妹学科的领地交纳一定罚金。史料上的不完整也是需要求取谅解的。每位在中世纪法律这片葡萄园里辛勤劳作的学者,都能深切体认到获寻那些哪怕是最重要著述家之作品的艰难。他们的作品,就算是出版过了(还有是没出版过的,例如,12世纪末最具影响力的教会法学家比萨的胡古奇奥[Huguccio of Pisa]),也只有罕见且古旧的16世纪版本。在伯克利、剑桥和哈佛法律图书馆的查询阅览,国会图书馆法律藏书部的主任格索夫斯基(V.Gsovski)博士的善解人意,现今由麦基尔韦恩(C.H.Mc Ilwain)藏书所丰富的普林斯顿燧石图书馆藏书,最后是高等研究院为作者以及由作者本人购买的文献,逐步填补了一些最为扰神的欠缺。馆际互借确实能带来助益,不过,通常难以预估的是,由于一项研究随着新问题不断出现,要求不断核实、再核实以及对大量资料进行比较,这种助益就会大打折扣。多少材料被遗漏,多少文本因为到手太迟而未能用于当下的研究,这些只有作者本人是最清楚的了。读者很快会注意到,哪些著述家一直都在述及,而哪些则只是偶尔提及甚至从未提及过;也会注意到,同样的著作不是统一引述于同一个版本,这一事实揭示了另一个内情。不过所幸的是,这样一项旨在呈现出问题而不是解决这些问题的研究,是不会去刻意追求全面无遗的。二手文献上的实情也是如此,尽管原因有所不同,总体来说,它们只在作者觉得直接受益的时候和地方才会被援引,此类引用方式无法排除这种可能,即一些相关的甚至是有重要价值的研究可能会被遗漏,或者引起作者注意太迟而未被本书援引。作者对自己的研究和文章引用过于频繁这一点,并非表示承惠自己,而是出于怠惰:除少数情况外,重复以前做过的工作,作者觉得还是需要有所克制的。
文献资料保留得相当充分,有时候可能显得过于冗赘。然而,因为多数法律史料在本国不下六家图书馆都无法找到,考虑到政治观念史领域学生会有需要,可行的办法似乎就是尽可能多地复制文本内容。此外,有些次要问题只要不有损正文的可理解性和有碍主要议题展开,便不会在正文中得到讨论,这些次要问题被放到了脚注中,在这里或许最终会对一些人有所助益——不过坦率地说,向旁支性问题进行扩展的诱惑并非总是那么容易(有时确实太大以致难以)抗拒。因xxi此,可能出现的情形是,读者会发现更多适合自己喜好和兴趣的史料被埋没于脚注中,而不是出现在正文里。不过,作者的主要想法还是要创造一个极富可读性的正文,在人迹罕至的茂林中绘制出一条多少做过些标记的道路,保持读者的清醒明辨,进入充斥着学术采采蝇的丛林中,而非放任他漫无路标地进入其中。当然,作者的成功与否,还要取决于读者的评判。对于要在这里下结论或指明本书不同论题是如何彼此啮合,作者觉得没有太多必要;倒是读者会发现让自己下结论是件容易的事,自己就会让诸齿轮啮合起来,并通过书中大量的相互参照和丰富的索引来便利自己操作。 不管怎么说,如果读者能在作者铺叙之外,发现更多与“国王的两个身体”相关的事例或典据,以及“国王的两个身体”与其他问题的相互关联,那么,当下的研究就起到了唤起对某些问题注意的效果。此外,稍感遗憾的是,没有专辟一章对教会职位上出现的二元性作连贯性讨论。尽管这是可自成一脉的主题,但作者从未忽视过相关问题的教会方面,并相信教会方面的内容在文中也没有被忽视,而是以间接的方式得到了讨论。
(xxii)本书的写就可谓一次漫长的跋涉,途中自然得益于众人的帮助。作者乐于坦承自己在各种资料和提挈之情上要致谢朋友、同事和其他相助者,对他们贡献的感念表达在了注释和图版目录中。不过,作者首先要感谢的是他的那群年轻朋友们,那群他在伯克利时的学生们,他们先后在高等研究院做作者的助手。每个人以自己的方法不仅帮助形成手稿、预备好出版,而且通过商榷、批评和建言的方式作出贡献,通过他们的兴趣盎然作出贡献,他们的兴致反过来燃起了作者本渐趋消弱的兴致。有关于此及其他帮助,作者要感谢迈克尔·切尼亚夫斯基(Michael Cherniavsky)教授、罗伯特·本森(Robert L.Benson)先生、拉尔夫·吉赛(Ralph E.Giesey)博士,以及玛格丽特·本特利·舍甫琴科(Margaret BentleyŠevcˇenko)夫人,特别要单独感谢威廉·博斯基(William M. Bowsky)博士,因为他所从事的是反复校读内容,汇编文献目录以及帮助归置索引等,是所有工作中最为枯燥、回报最小的一部分工作。作者要感谢以前的学生威廉·钱尼(William A.Chaney)教授和谢弗·威廉姆斯(Schafer Williams)博士,感谢他们点醒作者注意到几个要点;还有乔治·威廉姆斯(George H.Williams)教授,他友善地阅读了初稿,通过他自己著作的刊行为本书讨论的问题贡献良多。
还有其他的一些人慨然阅读了终稿的大部分内容:戴特里克·格哈德(Dietrich Gerhard)、盖恩斯·珀斯特(Gaines Post)和约瑟夫·斯特雷耶(Joseph R.Strayer)诸教授,他们赐赠作者众多建议和增补内容,而且给予作者精神上的支持。这方面,作者首先要感激西奥多·蒙森(Theodor E.Mommsen)教授,原稿通过打字机逐章打出来的同时,他便聚精会神地通读了全稿,还毫无保留地提出自己的看法,作了大量的校改工作,好几个晚上他都与作者讨论更广泛的问题及无数细节问题。此外,作者有幸能从高等研究院那里吸取自己同事的很多学识,用自己的困惑搅扰了他们:哈罗德·切尼斯(Harold Cherniss)教授成了主要“受害者”,不惮其烦地答复作者在古代哲学问题上提出的疑问,耐心地重复自己对较复杂问题的解释,置自己在被作者误解中遭受的痛苦于度外,这种误解过去不仅柏拉图在亚里士多德那里遭受过,亚里士多德在中世纪经院学派那里也遭受过;埃尔文·潘诺夫斯基(Erwin Panofsky)教授,作者有关于艺术史方面的问题总是指望他,而他一当受邀“会猎”总会乐此不疲;库尔特·魏兹曼(Kurt Weitzmann)教授唤起作者对几个论点的注意,而且在照片和图画方面一直乐于提供帮助;安德烈亚斯·阿佛第(Andreas Alföldi)教授的博识为作者解决有关古代末期的问题提供了方便之门。除了这些人之外,还要加上作者以前在伯克利的同事莱昂纳多·奥尔斯基(Leonardo Olschki)教授,作者曾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与他探讨了许多但丁研究的问题,文中有关但丁一章从许多方面受益于他有用的批判。对于所有这些朋xxiii友,作者不仅致上由衷的感谢,而且对在曲解他们的地方致以歉意:错误是作者自己的“贡献”,或许也是极富原创性的。
拉尔夫·吉赛博士一,作者与他经历了种特殊的合作,他自己当时正着手关于“文艺复兴时期法国国王葬仪”的研究,这与本书第七章中讨论的一些重要问题有重叠的地方。二人之间无时不在的思想和史料上的日常交流,使得往往很难明晰区分彼此的贡献。不过,书中的脚注可以显明,吉赛博士多么慷慨地将自己的史料——出版过的及未出版过的文本和照片——交到作者手里,作者使用时虽没有不安、毫不客气,但为有了这些素材而写就的章节仍惦念博士之恩情。
最后,作者要感谢罗伯特·奥本海默(J.Robert Oppenheimer)博士,感谢他代表高等研究院慨然资助这本书的出版;感谢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感谢它愿意在各方面迁就作者的建言和个人要求。
E.H.K.
新泽西州普林斯顿
195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