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学者吕坤在所著的《呻吟语》中提到“爱子七不责”。分别为“对众不责,愧悔不责,暮夜不责,正饮食不责,正欢庆不责,正悲忧不责,疾病不责”。大意是:在七种情况下,对孩子犯的错不要轻易责罚。分别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在孩子对自己的错感到后悔后,晚上睡觉前,吃饭的时候,孩子特别高兴的时候,孩子伤心难过的时候以及孩子生病的时候。
不在大庭广众之下批评孩子,并非姑息纵容孩子犯错。而是要顾及孩子的自尊。不少父母批评孩子时不分场合,将孩子的自尊和面子踩在了脚底。在这种情况下,孩子不但不会接受家长的批评,还可能对父母心怀不满,产生逆反心理,更加和父母对着干,甚至心生怨恨。严重伤害了父母和孩子之间的感情。如果碰到家长必须制止的原则性错误,家长可以及时告知孩子这种行为不被允许,但不要当众严厉深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