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改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首要之义就是要完善并落实选拔任用的标准。正确的选拔标准是树立良好用人导向的风向标,是引导干部行为的指挥棒。习近平指出,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选拔标准是党的宗旨的体现,与党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历史时期紧密相关,不同时期的选拔标准虽然有一脉相承的内容,但也极富时代特点,是与时俱进的。习近平在2013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好干部的五个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如何将好干部“二十字”标准落实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当中,在实际工作中坚持正确的选拔标准和导向,是当前及未来改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中之重。2014年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把好干部标准写进总则,为各地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标准,为落实好干部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在动议环节严格遵照好干部标准和选拔任用条件,根据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加强党组织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二是在民主推荐环节充分发扬民主,适当调整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将知情原则、360度原则和代表性原则相结合,保证民主推荐把群众公认度不高、民意较差、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干部挡在“门外”。三是在考察内容上突出对干部理想信念、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政作风等情况的考察,灵活运用多种科学有效的考察方法手段,确保考察质量。四是在讨论决定环节必须严格以好干部标准审查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
2019年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除了继续秉承好干部“二十字”标准之外,还进一步强化和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一是在总则中明确“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二是在选拔任用基本条件中增加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等要求;三是在考察中增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规定,在考察内容中增加“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等要求。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是我们党在不同历史时期面临不同工作任务的情况下,不断实践探索出的用于选拔干部的手段和程序,不同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为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和组织保障。我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发展,已经形成了常规选拔和竞争性选拔各具特点、相互补充的格局,为我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目前仍存在一些不足。从常规选拔来看,仍然存在选拔过程透明度不高,一把手说了算、少数人选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说情拉票等情况,这不仅导致了腐败的滋生,也阻碍了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提升和干部工作民主化的进程。从竞争性选拔来看,虽然历经30余年的发展,竞争性选拔工作取得了一定成就和经验,但仍然存在思想认识、适用范围、程序设计、方法技术、后续管理、组织建设以及成本效益等多个方面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因此,改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既要不断完善常规选拔方式,也要持续改进竞争性选拔方式。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是技术性较强的关键问题,也是能够直接影响选拔结果和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因素。优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是改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央在2014年颁布了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从制度层面对包括选拔程序在内的干部选拔工作进行了调整和规范。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由过去“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变更为“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新增的“动议”一章,将原有“酝酿”环节中的相关内容分散到各个环节中,突出强调了党管干部原则,提高了干部选拔工作的科学性,优化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为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奠定了基础。2019年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优化了选拔程序,将“动议”修改为“分析研判和动议”,将干部选拔的工作重心前移。但是,常规选拔的程序并不是尽善尽美和一成不变的,仍需要各地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并完善。在竞争性选拔的程序方面,对于同样参加竞争性选拔的应试者,调整竞争性选拔环节的先后顺序和权重,对最终结果都会产生较大影响,选出来的很有可能就是不同的人。因此,优化程序是改进竞争性选拔的关键问题。从目前各地各部门的实践来看,在程序上主要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在确定竞争性选拔的环节时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个别地方在设计竞争性选拔的程序时,主要依靠的是领导者和组织者的主观判断,随意增加或删减某些环节的现象时有发生,在降低竞争性选拔工作有效性、影响选拔结果的同时,也使程序频繁发生变化,影响该项工作的公平公正。第二,选拔工作中对各个环节的权重分配没有明确规定 ,分配给竞争性选拔各环节的权重不合理。权重分配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不仅起到决定最终结果的作用,也能够体现出各地各部门的用人导向。有些地区和部门在分配各环节权重时,采取平均分配的原则,无法体现出明确的用人标准与导向,难以将优秀人才选拔出来。第三,环节设置过于烦琐。环节过多不仅容易产生重复测量的弊端,也会延长竞争性选拔工作的周期,提高该项工作的成本。因此,遵循科学有效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优化常规选拔和竞争性选拔的程序,是未来改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我们党在领导革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法、技术、手段,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完成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撑。在新的历史时期改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丰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法,必须促进传统选拔手段和新的考试测评方法技术的有机结合。从选拔方式上讲,竞争性选拔与常规选拔在方法技术、程序设计等方面在各自不断完善的同时也要相互借鉴。例如,竞争性选拔不断吸收常规选拔在成本控制、考察准确等方面的优点,而常规选拔开始运用竞争性选拔的手段与方法技术来提高自身的科学性。考试测评是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关键环节,考试测评工作的科学化水平直接决定着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质量。考试测评工作的发展,有效促进了竞争性选拔工作的推行。例如在个别提拔时可以采用一些测评手段对领导干部的性格、人格、能力等进行测量,使其作为对领导干部进行评价的辅助手段,进而提高常规选拔的科学化水平;也可以利用考试测评方法技术对领导干部的能力素质进行评价,作为进一步开展培训与开发工作的重要依据。
扩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核心要义,对于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透明度和公信度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扩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关键在于将民主贯穿选拔任用的全流程。在动议阶段,把扩大民主贯穿提名环节。发挥党委集体决策的优势,避免一把手个人动议和随意动议,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提名,充分听取了解干部群众意见,综合运用“群众推荐”“组织推荐”“领导署名推荐”等多种方式提名。在考察环节,要充分发扬民主,提高考察中的群众参与度。首先要实行考察预告制度。使那些没有安排谈话但了解考察对象甚至有情况要反映的干部群众知晓,不仅能够增加考察的透明度,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拓宽群众参与程度,让干部群众有表达意见的渠道。其次要扩大考察范围。一方面,要扩大考察谈话人员的范围,在坚持知情、关联和责任三原则的基础上,确定参与考察的人员范围,使其涵盖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人员、工作相关单位人员、上下级、同事、服务对象等相关知情人员。另一方面,考察内容要向工作外延伸,全方位、立体化地从生活、社交等其他渠道了解干部的表现。在讨论决定环节,要完善投票表决办法,扩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在决策环节的民主。根据选拔职位的情况,实行常委会、全委会票决制,在班子内部、全委会内部充分发扬民主,有效杜绝用人腐败;进一步完善票决程序,加强人选介绍、比较工作,提高票决质量。在任职环节,要全面推行任前公示制度。将干部的拟任岗位、工作经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对群众反映情况较多的,经查实有问题的,党委和组织部门要进行复议,做出不用或暂缓任用的决定。在竞争性选拔工作中,除了上述扩大民主的方式外,还可以邀请群众担任面试考官。这种做法不仅能够对竞争性选拔起到监督作用,而且由于是全程参与并打分,群众的意见能够反映在选拔结果上,这既能够扩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也能够切实提高干部群众对竞争性选拔的认可度。
我们党历来重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十八大提出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纠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构建科学完善的干部选拔监督机制不仅是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着力点,也是深入推进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的坚实保障,更是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伟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的有效手段。虽然中央先后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但是,目前干部选拔工作还没有建立起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带病提拔”、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因此,在顺应时代发展和现实要求的背景下,强化监督,从多维视角构建全流程、全方位的监督机制是当前改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