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概念上的国有企业主要是指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全资所有或控股的企业,而我国的国有企业还包括地方政府全资所有或控股的企业。政府的社会性目标和经济性目标决定了国有企业的各方面行为。本书主要根据上市公司最终控制人的类型判断其是否属于国有企业,同时按照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政府的控制程度和控制层级,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充分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和非充分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政府直接持股的国有企业和政府间接持股的国有企业、中央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共三类。
管理层作为企业重要的人力资本,掌控着企业的日常经营权,既需要对企业的经营目标和总体战略方针进行制定,也需要对企业的重大经营、投资、财务、人事等事项进行决策,并直接对企业的经营效益负责,是委托代理制度中的高级代理人员。本书中的管理层包括: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年报上公布的其他管理人员。
一般来讲,管理层激励包括了经济性激励和非经济性激励两大类。经济性激励可以分为三种:一是货币薪酬。这包括基本薪酬和业绩薪酬两部分,基本薪酬为管理层的固定收益,与企业业绩无关,而业绩薪酬与企业的经营绩效挂钩。二是股权激励。为了使管理层利益与企业长期发展目标保持一致,需要设立诸如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等长期激励措施。三是在职消费。这属于非货币性薪酬,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企业招待费、通信费、出国培训费、董事会费、交通费和会议费等。非经济性激励主要包括:工作环境、工作条件、个人价值实现、同事关系、社会地位、家属福利等。由于非经济性激励无法准确衡量,所以本书的管理层激励主要是指经济性激励。
薪酬管制主要是指政府依靠自身的行政权力对国有企业管理层的薪酬实施直接的管制。本书对我国政府薪酬管制的差异化管制特征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发现我国政府根据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对国有企业的控制程度以及控制层级实施差异化的薪酬管制,所以本书薪酬管制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对上述三类国有企业管理层的薪酬管制强度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