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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古代印度法的基本特点和历史地位

3.3.1 古代印度法的基本特点

(1)古代印度法与宗教有着紧密相连的关系。

古代印度法最大的特点就是和宗教有着紧密的联系,并且印度法律就是由多种宗教作为其渊源而共同构成的。信仰的不同和种族文化等种种的不同造成了各自的传统文化与习俗也有巨大差异。古代印度法从起源、产生到发展,一路走来经历了各种宗教的盛行与衰落,因此其法律的形成与发展也受到宗教的影响。从最原始的吠陀到婆罗门教的“四大吠陀”以及各种法经(《仪轨经》《家范经》等)到《摩奴法论》这些婆罗门教经典都是古代印度法的重要渊源。《摩奴法论》是印度法律中一个重要的经典,它的种姓制伴随着整个古代印度法的发展,直至今天都有深刻的印记。这些法经、法论都是来自于婆罗门教义的理论基础,对婆罗门教徒的行为规范起到了严格的约束作用,甚至对他们的意识形态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婆罗门教的发展此起彼伏,在封建王国的发展中一度衰落,又有了应运而生的佛教来普度众生,拯救了苦难的低层人民。佛教的产生也改变了古印度法的渊源,其思想与婆罗门教有所不同,其倡导的众生平等的思想就是大多社会底层人士改信佛教的最重要原因。佛教中对教徒行为准则的规范则是通过“三藏”的“五戒(戒杀生、戒偷盗、戒妄语、戒饮酒、戒淫邪)”来实现的。按佛教规定,“持戒”是每个教徒终生都要信守的条件,信奉佛教的人不一定都必须到寺庙祭拜,在家也仍然要做到遵守“五戒”的内容,这也为社会风气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营造一个和谐规范的氛围,减少不良风气的存在。不管是形式还是内容上,佛教都和婆罗门教有着巨大的差别,也正是这些不同让佛教能兴盛千余年。再往后就是由婆罗门教和佛教的融合而产生的印度教,其自身并不具备教义,主要是以两个教派的经典所兼容在一起。古代印度的宗教随着其不断发展和变迁,古印度的法律也在逐渐形成和完善,不得不说是宗教以及宗教里的那些经典典籍构成了古代印度法律,并且成为古印度法中充满宗教色彩的重要的一笔。

(2)古代印度法对种姓制度的维护。

种姓制度在古代印度社会是极为重要的,除了佛教以外,婆罗门教的种姓制几乎贯穿了印度法的主要内容。印度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种姓制、婚姻家庭制度、债法以及刑法等,这些内容都是来源于婆罗门教的教义。尤其是《摩奴法论》等典型的具有婆罗门教特点的典籍,更是被认为是印度法不可缺少的部分,种姓制度被看作是古代印度法的关键内容也是最核心的部分。根据婆罗门教义的规定:最高种姓的婆罗门、代表武士的第二种姓刹帝利和代表平民的第三种姓吠舍,都属于再生人,入教修行以获得来生的再生。而第四种地位最为卑微的首陀罗种姓却无法再生,只能为处于统治阶层的前三个种姓所俯首帖耳、唯命是从。婆罗门拥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再加上婆罗门教的教义和经典都是组成印度法的重要渊源,所以它也几乎可以看作是古代印度法的实际制定者,自然也有众多的特权为其保护。古代印度法实质上就是为宗教服务的一种法律,为婆罗门教提供保护的一个政治手段,最大程度上保障婆罗门的利益。所以实际上形成了一种以宗教为主,法律作为宗教的一种巩固统治的手段或者说是婆罗门保护自我利益的一个工具。这也是为什么说古印度法中对维护种姓制度是尤其重视的,因为种姓制是婆罗门教义的核心内容,更是古代印度法的重要渊源,对种姓制度的维护其实也是在维护印度法。

(3)古代印度法是宗教、伦理、法律三者相结合的产物。

古代印度法主要是宗教僧侣们根据自古流传下来的习俗和圣人的言行来撰写的。更多的是从偏向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的方向出发,里面所包含的法律的部分少之甚少,谈及编制法律的过程也不像现在国家法律是依靠国家权力机关按立法的程序去创制法律,所以其中涉及的法律部分也不是那么完善。就以古代印度史上最具权威的法典《摩奴法论》来说,里面所包含的关于法律的条文也就占总体的大概四分之一的比例。在孔雀王朝的第三代君主阿育王统治时期,佛教盛行,甚至阿育王用石柱法的方式宣扬佛教教义,倡导佛教的精神,也只是对众人言行从伦理道德方面起到一种约束和劝诫作用,并不具有法律真正的强制性。阿育王的一条敕令中出现过这样一段话:“少行不义,多做善事,慈悲,布施,真诚,清净。”从本质上来看也并不能算得上是法律条文,只能是对世人的一种劝诫和引导而已。所以说古代印度法是将宗教教义以及道德伦理和法律相结合的混合产物。

(4)古代印度法具有长久性和稳定性的特点。

古代印度法在经过社会的变迁、宗教的更替以及王朝的覆灭等纷繁复杂的演变之后,仍然没有发生本质意义上的改变,并且凭借宗教的强大影响力还在印度法制史上留下了深远的影响。婆罗门教的经典法典《摩奴法论》更是凸现了其教义的关键思想——种姓制度。不管社会如何变迁,王朝的兴衰覆灭,种姓制都作为古印度文化的重要部分存在着,即使中间经历了佛教,再到后来的印度教的演变,其根深蒂固的位置从未动摇。自《摩奴法论》颁布以来,该法典就为各个朝代的君王所借鉴,成为管理国家、制定法律的重要依据。直至后来被英国殖民者占领,以及伊斯兰教的传入,都没有影响到《摩奴法论》思想的存在,种姓制度以及其他内容都较为完整地留存了下来,并没有被磨灭掉,这也充分展现出古代印度法在历史上的长久性和稳定性。然而,婆罗门教的教义经典、法经、法论都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条例,即使是最具权威的一部法典《摩奴法论》仍不能算是纯粹意义上的法律条文,法典中所涉及的关于各个领域的学问虽然有一定的科学性,但其更多的只是编撰的婆罗门的一种理想社会,缺乏一定的实际可行性。

3.3.2 古代印度法的历史地位

古代印度法在经历了数个世纪的变化发展后,在印度史上留下的深远影响是任何事物都不能磨灭的。它是吸收了宗教、社会、政治等各个方面的因素才能够得以继续流传,即使是后面的伊斯兰教传入和英国殖民者的统治也没能阻碍印度法在法制史上被继续使用,《摩奴法论》仍旧是社会生活中所使用的重要的法律依据。在经历了殖民统治之后,独立的印度依靠以《摩奴法论》为代表的古代印度经典教义和法论中的内容为基本原则,创制了《印度教法典》,这部法典也是对《摩奴法论》和古代印度法更为完善的调整和补充。

古代印度法除了在印度史上留下了深远而不可磨灭的影响以外,还对周边国家产生了一定影响,尤其是在东南亚国家(老挝、缅甸等国家)的立法上,一方面是印度侨胞的迁移将印度法(包括婆罗门教文化、佛教文化以及印度教文化)带入其他国家,在传播宗教文化的过程中,印度法的影响在不断扩散。另一方面是有统治者希望能把印度的宗教、政治引入本国,用划分等级的种姓制以及其他经典教义来加强自己王权的统治,巩固其地位,于是便出现了众多以古代印度法为模板再结合自己国家的实际情况立法的印度化国家,他们大多都是以《摩奴法论》为立法的原型,然后创制出自己国家的法律或者是直接将其放入本国使用。随着古代印度化国家的增多,古代印度法覆盖的领域也更大,从而逐渐发展成为庞大的法系,也就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印度法系,其深远影响也保留至今。

参考文献

[1]摩奴法典[M].蒋忠新,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

[2]高鸿钧。古代印度法的主要内容与特征:以《摩奴法论》为视角[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3,31(5):29-42.

[3]林太。摩奴法论解析[J].历史教学问题,2010(2):57-64.

[4]王云霞,等.外国法制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

[5]曾尔恕。外国法制史[M].2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

[6]迭朗善。摩奴法论[M].马香雪,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7]何勤华。外国法制史[M].4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8]玄奘。大唐西域记今译[M].季羡林,张广达,译.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8. x+xZj1lA8PBt1vx/Guf0izq/YBOhvBu07vlbr3OTFWTWuS0+6AJs0mJ5/gL1NK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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