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与加强农村水利改革的背景下,如何对农村公共产品有效治理,是一个关系到农村公共事务能否得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但是,对于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实践上“一事一议”及“用水用电协会”等制度设计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理论上也存在着“囚徒困境”和“集体行动困境”的难题,至今无法彻底解决。很多西方学者提出了许多解决的思路虽然都有可借鉴之处,但是我国农村地区的特殊情况决定了不能照搬照用西方的理论。因此,如何结合我国农村地区实际情况,如农村地区的熟人社会特征,和市场环境、制度环境不完善等情况,构建一个较为完整的理论分析框架,从理论和实证来研究农村公共产品治理问题,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以赋权于民、多中心治理为基本理念,以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为研究对象,针对农村公共事务治理中存在的实践上和理论上的困境,以解决“搭便车”等机会主义行为从而达成农民在组成自治组织对农村公共产品自主治理为研究目标。坚持理性农民为理论假设前提,首先在理论上解构并分析影响农民自主治理行为及参与自主组织意愿的因素,即农民自身特性、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产权特征、农村地区的社会资本特征、乡村治理以及政府支持等方面,构建“农民特性——公共品产权特性——社会资本特征——乡村治理——政府支持”的理论分析框架。其次,对广西北部湾农村地区进行调查,取得相关数据的基础上,从实证上用SPSS软件进行Logistic模型的回归分析,检验及判断各个因素在农民达成自主治理行为及参与自主组织意愿中的影响程度。最后,结合理论及实证研究结论,通过案例分析总结现有自治组织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农民自治组织的发展方向:股份合作制、法人型的农村公共事务治理协会。
本文创新之处在于: 第一, 在借鉴自主治理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把公共产品产权、社会资本及政府支持等因素作为变量纳入到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分析框架,是一种新的研究思路,也是一种大胆的尝试。 第二, 坚持理性农民假设,特别注重农民在自主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对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产权予以特别的关注,重新思考公共产品的产权及其实现问题,以发挥其重要的激励作用;从农村地区的实际入手对社会资本的作用给予高度的关注,并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给予分析与检验。 第三, 从治理视角审视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及治理中的角色定位,提出政府要在赋权于民的理念下全方位对农民自主治理进行支持,采取间接激励而不是直接干预的手段:对农民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培育农村地区社会资本;完善相关公共产品产权体系和乡村治理体制,为农民自主治理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限于笔者的个人能力,本文在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上都存在很多不足之处,还远远未能全面地从理论和实证上解决农民自主治理难题。在制约农民自主治理因素的选择、处理好政府支持与农民自主治理的关系等方面还有可以拓展和深入探讨的地方。所有这些都有待笔者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掌握更好的研究方法,更全面地占有数据资料,使研究更有代表性;同时纳入更多的,如农村地区市场环境、文化、习俗等影响因素,构建更为全面的、符合我国农村地区具体情况的理论分析框架,更为深入地进行研究。
关键词: 农村社区公共产品,自主治理,产权,社会资本,政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