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是地方政府基于特定的政府目标,向债权人融入资金并承担本息偿还义务而形成的债务(王俊,2015)。与地方政府债务相比,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范畴更广。黄燕芬和邬拉(2011)指出,地方政府性债务是地方政府以政府名义举借或担保举债而形成的、到期承担偿付义务的债务。地方政府性债务可以分为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两类,显性债务会反映在当期地方财政预算中,隐性债务则不会体现在地方财政预算中(中国工商银行投资银行部课题组,2011)。陈志勇和庄佳强(2017)指出,政府性债务的实质是以提前透支未来期间的税收收入的方式为长期性的资本项目支出融资,进而形成代际间公共物品的受益与支出相匹配的偿付关系。
地方政府性债务融资同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建设密不可分。奥茨(Oates,1985)认为,地方政府性债务融资是地方政府满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要的重要外部融资渠道。德梅洛(DeMello,2000)指出,政府为了满足财政支出的资金需要,会选择发行政府债券融资,社会体制改革导致地方政府举债额不断增加,债务规模日渐扩大。普拉德汉(Pradhan,2002)表示,城镇建设中的公益项目投资是地方政府性债务产生的主要原因。刘梅(2015)指出,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形成和积累主要源于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与公益性项目的大额投资,因为增加税收不具有现实性且难以获取上级政府更高的转移支付,所以只能通过债务融资的方式弥补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的缺口。
有学者将地方政府债务的形成归因于“土地财政”模式,认为地方政府的融资是依托于土地财政的。分税制改革使得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减少,但是财政支出却没有丝毫减少甚至增多,地方政府就不得不使用自己拥有的土地进行融资,因此土地财政是分税制改革之下不可避免的产物(卢洪友和袁光平,2011)。“土地财政”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的根基是地方政府拥有的土地(唐在富,2012)。由于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地方政府能够依靠土地的运作来获取财政收入,从而形成“土地财政”(贾康和刘微,2012)。
有学者就土地财政与地方政府性债务融资的关系做了大量的分析。曹飞(2013)认为,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和房地产价格的上升,导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成为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构成,同时也激励地方政府在“土地财政”模式下举借债务。曾康霖和吕劲松(2014)指出,城镇化导致土地价格上涨,此时地方政府利用抵押土地的方式获得债务融资的倾向更加明显,推动了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的膨胀,积累了较高的债务风险。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表现形式多样。阿莱西纳和塔伯里尼(Alesina&Tabellini,1992)指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源于债务规模的积累,主要表现为债务规模膨胀导致的货币贬值风险和违约风险。帕尼萨(Panizza,2008)表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过高极易引发债务违约风险。中国工商银行投资银行部课题组(2011)指出,我国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主要依托于中央政府的隐性担保,会引起债务积累,引发偿付风险。黄国桥和徐永胜(2011)表示,倘若地方政府财力不足,无法按期按量偿付本息,上级政府会通过加大转移支付或豁免部分债务等方式进行救助,从而加重上级政府的负担,进一步引发中央财政风险。胡援成和张文君(2012)指出,地方政府无力偿还债务时,会导致贷款银行无法按时回收款项,引发银行信贷风险,一旦资金链断裂,会引发金融风险。王桂花和许成安(2014)指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主要表现为财政风险、金融和经济风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
1.财政分权制度
财政分权制度是导致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重要因素。特里萨和克雷格(Teresa&Craig,1997)认为,地方政府债务过度膨胀主要是由于政府间不合理的财政关系造成的。我国的财政分权制度会引发地方政府的财政竞争,导致政府官员为实现地方经济的增长而加大债务融资规模(Blanchard&Shleifer,2000;Wildasin,2005)。龚强、王俊和贾珅(2011)认为,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主要存在于实行财政分权或实行财政联邦制的国家。杨兴龙和杨晶(2014)认为,我国的财政体制和财政分权制度不完善是导致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重要因素。潘俊、杨兴龙和王亚星(2016)表示,地方政府承担着提供公共物品的责任,然而财政分权制度下,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不匹配,形成较大的财政压力,为筹集建设所需资金,地方政府会选择多样化的融资方式,其中债务融资是主要的资金来源。田新民和夏诗园(2017)指出,财政体制管理不完善导致地方政府财政赤字缺口较大,为了满足财政支出需要,地方政府需借助债务融资方式。
有学者基于实证分析证实了财政分权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影响。陈菁和李建发(2015)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财政分权程度加深会导致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上升,加重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庞保庆和陈硕(2015)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个数和省级地方政府债务的估算额反映地方政府性债务水平,就地方政府财政缺口对地方政府债务水平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财政缺口增加会提高融资平台数量,加大债务规模。潘俊、杨兴龙和王亚星(2016)就财政分权和财政透明度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影响的实证研究结果显示,财政分权程度越高,地方政府性债务融资规模越大,债务风险越高;财政透明度提升会降低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规模,缓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2.政治晋升动机
晋升激励会强化地方政府债务融资动机,诱发债务风险。罗比尼和萨克斯(Roubini & Sachs,1989)指出,地方政府官员的任期越短,越倾向于大肆举债。黄国桥和徐永胜(2011)表示,在晋升激励动机下,地方政府倾向于在任期内大肆开展基础设施和市政建设,以取得较“优异”的地方经济增长效果,因此会借助债务融资筹集建设资金。李茂媛(2012)指出,为了自身政治利益,地方政府会大额举债启动建设工程,以实现良好的政绩。陈志勇和陈思霞(2014)指出,中国的财政分权制度和晋升激励机制使得地方政府为实现自身利益的竞争更加激烈,加重了地方政府债务负担。陆长平和胡俊(2015)指出,政绩考核机制是引致地方政府官员投融资偏好的重要原因,从而导致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膨胀。
部分学者基于实证分析证实了晋升动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债务风险的影响。蒲丹琳和王善平(2014)认为,晋升激励程度越高,地方政府官员债务融资的动机就越明显,债务融资规模越大,风险越大。吕健(2014)以市政领域的固定投资减去地方政府的可用收入来反映地方政府债务,以GDP增长率反映政绩水平,在控制城市化率、金融发展水平、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占比等宏观变量的情况下,分析政绩竞赛对地方政府债务增长率的影响;结果显示,政绩竞赛会对地方政府性债务产生显著影响,但是影响效果在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间有差异。张曾莲和江帆(2017)指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得中央政府难以完全了解地方政府的各种政策意图,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更多的晋升机会,会借助债务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以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提高地方经济生产总值,因此晋升激励程度越明显,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规模越大,债务风险越高。
3.预算软约束
预算软约束是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扩张的原因之一。王桂花和许成安(2014)表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债务违约,而内在制度诱因是预算软约束、政府职能不清和隐形担保。预算软约束,即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救助(姜子叶和胡育蓉,2016)。如果中央政府能够在事前做出具有可信性的“不救助”威胁,那么就不会出现预算软约束问题(龚强、王俊和贾珅,2011)。
克罗尔(Krol,1997)指出,预算软约束下的超额财政支出是引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原因之一。杨十二和李尚蒲(2013)指出,我国的政治体制决定了地方政府是不能破产的,一旦地方政府出现财政危机,中央政府便会及时施以救助,这种预算软约束导致地方政府的风险偏好较强,倾向于借助债务融资方式寻求地方经济的发展。王永钦、陈映辉和杜巨澜(2016)表示,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的违约风险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一旦融资平台违约,可能会波及地方政府和商业银行,中央政府会采取救助措施,从而将地方政府债务负担转嫁给中央政府;同时,三位学者基于实证分析证实了中国存在预算软约束的现实。
4.宏观经济政策
宏观经济政策是地方政府进行债务融资的诱因。巴尔(Bahl,1984)指出,为应对经济周期波动,地方政府会借助地方政府性债务等财政政策工具,在经济衰退阶段,通过增加地方政府性债务以扩大财政支出;在经济复苏阶段,偿还债务,借助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变动实现逆周期调节。奥林(Arin,2011)认为,为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的,国家会采取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刺激消费与投资,地方政府也会借助债务融资扩大投资。魏加宁(2010)指出,宏观经济政策会影响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规模,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或货币政策会刺激固定资产投资,地方政府性债务融资规模随之扩大,潜在的债务风险较高。
5.其他因素
王晓光和高淑东(2005)提出,我国的债务资金监控系统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债务风险约束机制,这会导致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于海峰和崔迪(2010)认为,政府绩效评价体系不合理、监控体系不规范会引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缪小林和伏润民(2013)指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本质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债务的举借主体权利与偿还责任相分离,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后享有资金使用权却不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缪小林和伏润民(2015)的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地方政府举借主体权利和偿还责任间的分离程度越明显,地方政府的责任程度越低,地方政府的新增债务量越高,债务违约率越高。
也有学者另辟蹊径,从地方政府债务增长原因的角度阐述债务风险的成因。缪小林和伏润民(2015)指出,地方政府债务积累是否会引起债务风险取决于债务增长是否为满足社会利益:如果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增长依托于社会利益,则属于正常增长,不会引发债务风险;如果地方政府性债务增长源于非社会利益,则属于非常规增长,会引发债务风险。
徐占东和王雪标(2014)根据地方政府债务偿还来源,将财政收入分解为税收收入、土地出让收入以及其他收入,从而测度收入增长率对政府债务风险的影响。结果显示,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主要体现在税收收入和其他收入,具有“土地财政”特征的土地出让收入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违约风险的影响较小;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间省级地方政府性债务违约风险存在明显差异,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省级地方政府性债务违约风险依次降低。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评估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基于地方政府债务评价指标测度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二是构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体系评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三是构建KMV模型测算地方政府债务上限,评价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1.基于地方政府债务评价指标
中国工商银行投资银行部课题组(2011)基于负债率、债务率、利息支出率和担保债务比重四项债务风险指标度量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李尚蒲、郑仲辉和罗必良(2015)基于仅包括预算内财政收入、加入土地出让收入后的财政收入和进一步增加转移支付后的财政收入三个财政收入口径,计算负债率和债务率指标来衡量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王桂花和许成安(2014)基于熵模型构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指数,动态反映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田新民和夏诗园(2017)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和担保责任的债务总和衡量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并以此度量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2.构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体系
考燕鸣、王淑梅和马静婷(2009)基于主成分分析法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进行评估。刘娅、干胜道和邓同钰(2014)基于多因素分析法、层次分析法、Z分数模型等方法测度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杨龙光和林兆彬(2016)利用聚类分析法评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3.构建KMV模型
马德功和马敏捷(2015)基于居民储蓄总额、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等宏观变量建立KMV模型来评估四川省地方政府性债务违约风险;结果显示,在地方政府债务能够完全转移给中央政府的条件下,地方政府不存在违约风险。韩立岩、牟晖和王哲兵(2005)对KMV模型进行了改进。陈共荣、万平和方舟(2016)基于拓展的KMV模型,计算了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我国湖南省和江苏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偏离率,衡量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水平。
4.其他
刘文琦和何宜庆(2017)利用系统动力学基模分析技术,基于财政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城镇化水平、地方政府投资额和地区债务规模等宏观指标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进行仿真实验。结果显示,我国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处于可控状态,但是地区间的风险水平存在显著差异。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主要集中为隐性债务风险(王桂花和许成安,2014),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重要构成部分(中国工商银行投资银行部课题组,2011)。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等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体,因地方政府不能举借债务的法律限制应运而生,成为地方政府举债的载体;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主要由银行借款、信托产品、债券等构成(中国工商银行投资银行部课题组,2011)。何杨和满燕云(2012)指出,我国的地方政府融资主要是以融资平台和土地财政为依托的融资模式,并且其主要手段是以土地抵押获得银行贷款以及以土地收入为担保发行城投债。
1.银行借款
银行借款是地方政府依托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的主要渠道。国内学者就该融资方式的特征和优劣势做了细致的分析。庞保庆和陈硕(2015)指出,地方政府的举债主体主要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主要是将地方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给银行,从而获得银行贷款融资。陈元(2010)指出,在以银行贷款作为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渠道的国家中,一般都会建立专业化的银行来为政府提供资金。例如,欧洲各国地方政府银行贷款由城市基础设施开发银行来提供。魏加宁(2010)认为,地方政府会选择向银行贷款融资满足资金需要,并且倾向于将银行业中规模较大、经营较稳健的银行作为借款对象。赵慧和纪新青(2010)指出,基于地方政府自身的信誉,借助银行贷款融资方式融通资金,地方政府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程序,银行也能够节省人力和物力,然而这也可能造成银行对地方政府借款债务管理上的缺失。
2.市政债券
市政债券起源于美国,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较为成熟。对市政债券的早期研究主要集中于国外的文献。市政债券不仅可以面向银行发行,而且可以面向各种金融机构以及个人投资者发行。詹姆斯·雷格兰德(James Leigland,1997)指出,同其他的融资方式相比,市政债券在投资者范围以及风险承担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它不仅能够吸引广大的投资者还能够满足政府的融资需求。
我国的市政债券发展起步较晚。李凯(2013)认为,市政债券融通的资金主要用于地方政府管辖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能够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足够的资金,是政府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
魏加宁(2010)指出,2008年金融危机后,我国出台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推动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量激增,为政府融资提供了保障。贾康和孟艳(2009)指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将社会储蓄资金更好地利用起来,有助于推动我国金融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秦德安和田靖宇(2010)指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运作,为地方政府融资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封北麟(2010)表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能够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保证基础设施的建设。
然而,随着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高速发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肖耿等(2009)指出,融资平台筹集的资金多数投向基础设施等公益项目,投资期限较长,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刘煜辉和张榉成(2010)剖析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自身的缺陷后指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主要基于财政拨款或划拨土地等设立,并没有自己的业务,导致资金收入不稳定,存在偿付风险。沈明高和彭程(2010)认为,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各项业务和资金往来具有较高的隐蔽性,资金管理不透明,存在着较高的风险隐患。刘煜辉(2010)认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建立激发了地方政府的举债动机,导致地方政府过度举债问题凸显,基于李嘉图等价理论,倘若通过未来的税收收入进行跨期偿还会严重打击未来人们的生产和消费,扭曲投资行为,阻碍经济发展。谢思全和白艳娟(2013)认为,城镇化建设引起了土地价格的上升,激发了地方政府投资和征地动机,由此引发了地方政府性融资平台银行信贷融资额上升,加剧了债务风险。许友传和陈可桢(2013)指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潜在风险将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一旦地方政府违约,将会对银行业造成致命的冲击。
莱恩(Lane,1993)对市场机制较为成熟的美国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经验进行总结并指出,如果想充分发挥市场的约束作用,就需要给市场一个充分自由的政策环境;与此同时,政府的行为要公开透明地披露,以充分发挥市场对政府的监督与约束作用。辛格和普列汉诺夫(Singh &Plekhanov,2005)以比利时等国家为例,就资本市场不发达国家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中央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法律与规范地方政府的运行程序等方式强化债务管理。罗登(Rodden,2005)认为,中央政府在对地方政府进行管理时,一定要体现出强硬的管理态度,才能收到较好的管理效果。
巴拉索内等(Balassone et al.,2003)指出,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基于协商方式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模式下,地方政府的权力会有所提升,很可能不再按照中央政府的安排进行合理运行,甚至会出现架空中央政府的现象,会对中央政府管理造成威胁;如果想要实行平等协商的管理办法,就一定要控制好协商的“度”,即控制地方政府的权力。芬德尔(Fender,2002)对欧洲国家基于协商方式的地方政府管理经验进行了总结,他认为,如果能够找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平衡的点,该模式有助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能够促进经济发展。
龚强、王俊和贾珅(2011)系统地梳理了各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经验并指出,地方政府应当提高自身的透明度,让社会成员与市场加以监管,有助于更好地防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发生。薛军和闻勇(2015)指出,应当积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模式,完善债务管理体系,构建风险防控机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部(2012)指出,地方政府管理体制大致可以分为行政控制型、共同协商型、市场约束型和制度约束型,并以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和美国为例就四种制度类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经验进行了系统梳理,建议我国应该借鉴四国的债务管理经验,并根据实际情况构建适合本国的债务管理模式。就四种债务管理模式对比而言,市场约束型、共同协商型、制度约束型和行政约束型的债务管理分权程度依次降低(刘圣庆,2016)。
1.加强预算管理等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设
马金华和宋晓丹(2014)指出,强化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有助于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陈志勇和陈思霞(2014)认为,财政预算制度不规范是引发地方政府过度负债的重要因素,强化财政预算约束机制、在事前做好预算审核工作,有助于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优化债务结构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缪小林和伏润民(2013)表示,为使得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取得成效,必须明确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义务、增强地方政府责任意识、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设,从而实现地方政府债务权利与管理责任的统一。
2.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王国刚(2012)指出,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前提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处理好地方政府性债务融资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将责任和权利都落到实处。张曾莲和江帆(2017)指出,在充分考虑地区差异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财政分权制度改革是控制地方政府过度负债、控制债务风险的重要前提。
3.强化信息披露和外部监管
藤木(Fujiki,2011)指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融资信息披露,增强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相关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助于社会公众和投资者等了解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结构和风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债务风险。黄瑞峰(2011)指出,针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的融资量过高、资金管理不完善等问题,应当控制我国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融资量,加强与银行的合作以强化监管。李晓莉和杨建平(2013)认为,我国应当加强监管防控措施,降低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4.拓宽债务融资渠道
希克(Schick,2001)指出,适时引入市场机制,将部分风险转移给私人组织等市场经济主体,有助于分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贾康、刘微和张立承等(2010)指出,应当积极创新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推广公私合营模式,缓解地方政府融资压力。刘煜辉和沈可挺(2011)认为,应加速地方政府融资模式的创新,形成多元化的地方政府融资模式,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的显性化和透明化。李俊生、乔宝云和刘乐峥(2014)指出,我国应探寻行政管理与市场约束相结合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模式,控制债务规模,优化债务结构。
学者普遍认为,公私合营模式是治理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重要方式。高玲珍和王露露(2014)系统地分析了公私合营模式在我国的应用前景,肯定了公私合营模式在公共物品提供方面的积极作用。刘梅(2015)指出,公私合营模式是地方政府融资和管理的创新模式,近年来得到我国政府的认可和鼓励,是推动公共物品建设和提供、控制地方政府债务增量和缓解财政资金缺口的重要途径。
5.设置债务危机处理机制
艾哈迈德等(Ahmadetal.,2006)指出,地方政府面临债务危机时可供采取的应对措施主要包括调整地方财政安排、中央政府直接干预和寻求司法部门裁决三种。
6.优化债务管理外部制度环境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防控离不开外部制度环境的优化和改善。刘俏(2014)指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有助于形成地方债券的市场化定价机制,提高地方政府的投资效率,防范债务风险。陈志斌和潘俊等(2015)表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强法律制度建设能够降低地方政府的融资成本,提高资金的投资效率,有助于缓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潘俊、王亮亮和沈晓峰(2015)基于省级城投债数据,就金融生态环境对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展开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能够显著降低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成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深化程度越高,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成本越低,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地方政府偿债负担,降低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已有文献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融资和债务风险等做了细致而丰富的研究,为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资料和思路。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物品等基础理论的研究相对较早;同时,在政府债务管理方面积累了成熟的经验,对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国内学者基于我国的政治制度和经济现状,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做了深入的分析,意识到“土地财政”在地方政府债务融资与债务风险中的地位,阐述了财政分权制度、政治晋升动机、预算软约束等制度因素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融资和债务风险的影响,并借助统计学方法测度债务水平,提出了防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措施和政策建议。
我国各省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等存在较大差异,对全国范围的地方政府性债务总规模和债务风险进行研究可能会掩盖不同地区间地方政府债务现状的差异,难以形成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基于此,本书选择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大省——四川省作为研究对象,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展开系统的研究。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本书提出了地方政府性债务融资的本质,梳理地方政府性债务融资现状,评估债务风险,并提出了优化债务融资结构、防控债务风险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