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业起步较晚,相比其他国家尚处于不成熟的阶段,各项调控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市场化水平有待提高。因此我们应该借鉴和学习国外成熟的调控政策。
以下分别罗列主要典型国家(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以及其他几个发达国家的房产调控政策。
近100多年来,美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十分成熟,这种成熟来自其完善的金融体系与市场为主的产业特色。其完善的金融体系、高度市场化、完善的税制三位一体,产生了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保障了美国房地产市场的秩序。美国在过去的100多年中,房价平均内生(几何)增长率为3%左右,除1995—2007年的房地产大牛市直到次贷危机,其余年份扣除通胀之后涨幅均不大。
1. 鼓励性质的政策
1965年,一是租赁公共住房计划,即允许公共住房承租户长期或短期向私有房产主租赁住房,政府提供租金差额补贴;二是“交钥匙计划”,由地方政府住房机构给予优惠政策,鼓励私有建筑商承建新住房或改建旧住房,竣工后以预先商定的价格购买或支付,转为公有住房;三是收购存量住房或低于规范标准的旧住房,维修改建后向公有住房承租户出租。
1974年,纽约市的住房政策从直接建设公共住宅转为发放租金优惠券。政府给受保障租户发放租金优惠券,优惠券可直接用来抵扣房租。
1986年的税务改革开启了低收入房屋税收抵免计划,通过减免税收,吸引开发商建设可负担住宅,提高可负担住宅的供应量。低收入房屋税收抵免计划成为纽约市提供可负担住房的重要工具,并在过去的30多年一直不断被改进。
2014年,纽约市政府公布了针对纽约五区的十年住房计划(Housing New York Plan),计划投入414亿美元,新建和改造20万套的可负担住房,满足超过50万纽约人的居住需求。
2. 强制性质的政策
1937年罗斯福总统签署了《低租住房法》,明确规定了公有住房建设所涉及的土地征用、建筑成本、建筑标准、住户标准、资金计划和管理机构,该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美国政府开始解决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
1990年,美国《国家可负担住房法》强调,住房应该是可负担的,可负担住房的标准是房租不超过收入的30%;取消商品房自主定价的权利,房价由国家物价部门加以宏观调控;停止二手房交易,使得商品房失去投机机会,仅供租出。房管局物价局联合出台政策,从法律层面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行为;推出商品房自主撮合交易平台,让商品房也可以像证券期货一样进行撮合交易;建立真实免佣金的中介平台。在税收方面,对房地产消费和投资影响比较明显的是房地产税。美国50个州都已开征房地产税,税率一般为1%至3%,政府还出台了一些有利于普通消费者购房的规定。比如,在有70套以上的住宅项目中,开发商必须将至少10%的住房出售给为当地社区服务的人,一个住宅项目中只有部分房屋可以出售给准备将所购房屋作为投资用的客户,这个比例最大不能超过总量的10%。自住房如果居住不满两年就出售,屋主必须缴纳高额罚金。
需求端主要为鼓励性质的政策。
2006年6月29日,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宣布:将联邦基金利率再次提高0.25个百分点,使其从5%上升到5.25%。住房贷款房贷严格,规定居民月供不能超过月收入的38%。
2. 强制性质的政策
强制性质的政策主要有:提高第一套房产的首付比例;通过地产税、过户费、卖房佣金来限制富人炒房;一个人在同一个小区里只能购买一套住房,个人购房时必须说明购房是为了自住还是用于出租;出租房屋贷款利率要高于自住房屋贷款利率,出租房屋所得租金还必须按规定纳税。
供给端主要为强制性质的政策,即强制建房,对未按照计划建房的地方政府,采取惩罚措施。
1. 鼓励性质的政策
(1)首次买房者如果购买新建的住宅的话,就可以获得少于市场价格20%的优惠的政策。
(2)所有年收入少于8万英镑的家庭将能够选择购买部分产权而并不是整个房产,由此使得购房压力缓解。“共享产权”计划即允许人们购买部分的房产产权,同时还可于之后渐渐逐步增加购买剩余的产权,对于房产中剩余的尚未购买的产权部分,还可以交租的方式来予以使用。
(3)于伦敦首次买房或移民英国后买房,房产价格不高于60万英镑的,五年之内可享受40%的无息贷款优惠。
(4)“购房权”计划,即已于政府机构提供的廉租房内居住的居民,依据自己居住的年份时间,有权享受以优惠价格购买他们现在正居住的房屋。
2. 强制性质的政策
2016年4月1日起,针对购买额外住宅房产的买房者,倘若买房出租的投资者或购买二套房的买房者,将额外征收3%的印花税。
1. 鼓励性质的政策
一是高额税收。根据德国法律规定,发生房地产交易,需要缴纳的税费是:不动产购置税为买价的3.5%(柏林和汉堡地区为4.5%);地产公证费为1%~2%,通常是买价的1.5%;土地注册费为买价的0.5%左右,有些情况下包含在公证地产费之中;房地产中介服务费一般是买价的7%,有的中介公司稍低。只有当房产是文物,而且维护费用超过房产收益时,才可以提出免税申请。
二是为限制房地产频繁交易而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例如:若转卖价等于或低于原购价格,则房主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以私人名义购置并用于自住的房产,并使用10年以上,则转卖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若10年内转卖房产,则须根据转卖盈利所得缴纳税款,税额根据买主的收入而定。
三是住房合作社金融制度。德国政府建有210万栋住房,为500万德国人提供住房。
2. 强制性质的政策
一是出台《住宅建筑法Ⅱ》,规定开发商必须建造满足各个阶层需求的房屋,这些房屋在面积大小、房屋设施和租金或购买能力等方面要分层次。
二是不批大块土地给开发商。事实上政府手里也没有很多大块的储备用地,多数土地掌握在私人手里。房地产开发商如果想成片开发,需要和不同的个人打交道、不停地协商,一来时间成本太高,二来经济上也不划算。由于德国基本法对私人财产严格保护,房地产商不可能强制拆迁或强制购买土地,因此,如果其中只要有一个人刁难或不同意,就无法形成连片开发。如果不能连片开发,就不可能形成一个又一个的房地产大项目。没有集中的大项目,就不会形成大的房地产市场。
三是严厉遏制投机性需求和开发商暴利,若开发商制定房价超过合理房价的20%,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需求端主要为鼓励性质的政策。
一是德国政府推行“社会住房”和“住房金”等政策,以资助低收入家庭满足住房需求。“社会住房”政策指的是政府通过补贴,使低收入家庭获得质优价廉的租用房。“住房金”政策指的是对低收入家庭购房或租房提供补贴,使他们获得合适的住房。
二是鼓励租房。德国《民法》规定,出租者无权将租户赶走,租金上涨幅度3年内不得超过20%。如果出租者上涨房租的幅度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上限,租户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判决租金上涨无效。租房合同签订之后,房主不能随意收回住房,更不能任意涨价。租赁合同可以签订三年、五年、十年甚至无期限,即使物价出现快速增长,也不能更改合同、要求租房者增加租金,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而且,一旦出现房屋需要修缮的情况,费用由房主承担。由于租房者的权益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所以超过50%的德国人选择租房,而不是买房。
三是支持自建住房。为了鼓励居民拥有自己所有的住宅,法律规定,居民自有自用的住宅(不包括度假村)本身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只需要缴纳房基地的土地交易税。
四是房屋互助储金信贷社,为社员提供无息建房贷款,额度为费用的60%~70%,期限为20年。
1. 鼓励性质的政策
政府大力推行廉租房制度,对房产所有者征收重税。法国的购房者必须向政府交纳多种与房屋有关的税,除地皮税外,还需交纳住房税或空房税。由于高税收的存在,投机者需要让房价大幅度上扬才有利可图,但这种情况在法国很难出现,因此,长期以来房地产市场都不是法国人投资或财产保值的重要领域。
2. 强制性质的政策
法国政府规定,各大城市必须建设一定数量的廉租房,其比例约为总住房面积的15%~20%。低收入居民在考虑住房时,首先考虑申请廉租房,房屋买卖市场中买方人数因此变少,房价自然因需求量不高而处于稳定状态。
法律还规定房产主的第二、第三住宅,须交纳比主要住宅高出一倍的房产税。在巴黎等大城市,人们还必须租出自己不住的剩余住房,否则要交纳房产空置税。这是为了迫使房产拥有者出租住房,满足市场对住房的需求。
购入房产用于出租的,则房东必须先拿出租金收入的15.5%用于交纳社会分摊金,随后剩下的纳入房东一年收入总额,根据超额累进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
1. 鼓励性质的政策
(1)廉租房制度。廉租房的基准房租比普通私人住房的房租低一半左右。同时政府规定廉租房占所有住房的比例,以保证廉租房的供应。足够数量的廉租房供应降低了购买住房的需求。
(2)提高贷款利率。短期贷款利率的提高增加了商业贷款成本,控制了房地产投资过热,长期贷款利率的提高增加了购房成本,降低了购房需求。
(3)严格规范租房市场。首先,法律保护房客的居住权利。只要是不带家具的长期出租房产,只要房客按时付房租、遵守居住的规矩,则房东一般无权随意取消租约,也不能任意上涨房租。租约法律规定必须以3年为一个起码出租期,最多可达9年。在此期间,除非房东自己无房、自己子女无房或出售房产,否则不能驱逐房客。租约自然延续。其次,房东租金水平必须按照当地平均水准来制定,只能按国家公布的建筑指数上涨标准来上涨房租。最后,在房租高企的巴黎地区还发布了按街区设立的最高房租标准,强力限制房租的水平,以保护租房客的利益。
2. 强制性质的政策
法国限制外国机构来法国炒房,却不限制外国人来法国购房自住。前者是阻止市场大幅波动,后者则是保持市场的购买力与活力。
任何个人或机构购房必须通过公证人,由后者代缴有关各类交易税款,而税务机构也拥有任何个人或机构名下房产的所有信息,甚至掌握出租房产的房客姓名等资料。
1. 鼓励性质的政策
基于财产权的保护和土地价值的社会性和外部性的认识,日本对失地农户既不是廉价剥夺,也不是任凭和迁就农户的漫天要价。根据《新市街地开发法》和《都市计划法》,失去土地的农民首先可以获得与其宅地及地面建筑物等价的货币补偿,并优先获得经公团开发后的平价住宅用地的权利。同时,农户还可获得农地按原农业用途的土地价格补偿,并使用这个补偿款和低息信贷支持购买一定的平价住宅用地,按照规划建成商品出租房出租。
2. 强制性质的政策
日本1989年颁布了《土地基本法》。该法明确规定,土地不可作为投机交易的对象。鉴于土地与公共利益关系所具有的特点,规定土地优先用于公共福利。
土地在其所在区域随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增值时,应对土地权利的获得者按土地增值征收适当税负。
由于农民的土地财产补偿被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内,整理和从事一级土地开发的公团为非营利组织,除基础设施建设和整理费用外,不得在土地上加价,而中标建设住宅的房产商也根本不能改变地价,只能在房屋的设计建设上盈利,住宅土地的价格就不可能很高,从而新建住宅的价格也就没有拔高的空间。
1. 鼓励性质的政策
房产交易税和中介费占到房价的5%~8%。
所购买房产在五年以内交易,缴纳39%的房产增值部分所得税;五年以上的,房产缴纳20%。
2. 强制性质的政策
强制性质的政策主要有两项:一是租公房者定期搬家制度。公房居住两年以上必须重新抽签搬家到新的地方。二是严格的收入审核机制。超出规定收入的居民不允许租住公房,部分白领可住,但收取房费较高。
1. 供给端
(1)鼓励性质的政策。
1961年韩国政府制定了首个《经济开发5年计划》,以促进住房建设和供应。为了解决日益突出的住房矛盾,1963年颁布首个住房法律《公营住宅法》扩大公房的供给。
韩国政府确立了多渠道建设住房、重点建设小户型住房的基本方针。
为了控制高房价,卢武铉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抑制房价的政策和措施。例如2005年开始,推出“筹资建设100万套低收入和无房户的住房”“提高30%住房销售资本收益税”等。到了2007年,政府再次把资本收益税提高到60%。
文在寅政府扩大住房供给。每年提供17万户的公共租赁房,为新婚夫妻提供可以申购的公共住房。
(2)强制性质的政策。
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期,为了抑制房价和住房投机行为,韩国政府出台了《商品房上限价政策》《抑制不动产投机措施》等政策。
针对土地投机行为的盛行,韩国政府出台了《地价公示制度》。
2017年8月2日,新一轮楼市调控政策陆续出台,包括:指定投机过热地区,阻止投机资金继续流入;加强对投机性房产的调查力度等。
2. 需求端
(1)鼓励性质的政策。
2005年8月31日,韩国政府推出《不动产综合对策》,从实现房地产市场交易透明化、遏制投机欲望和扩大供给三个方面,给房地产市场降温。
韩国废除过去以个人为单位对房地产征税的办法,改为以家庭拥有的房地产总值为征税对象,明显扩大了房地产征税的基数。
为了解决住房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政府成立了大韩住宅公社(1962年)和韩国住宅银行(1967年)两家国有机构限制抵押贷款次数,采取累进制住房交易所得税制度,只有一套房产则交易税减免,且必须持有两年以上。
(2)强制性质的政策。
强制性质的政策主要有:一是购买9亿韩元以上住宅者,将增加交纳综合房地产税。二是强化以实际需求为中心的房地产需求管理。提高转让所得税,2套房产所有者提高10%,3套房产所有者提高20%。三是加强对拥有多套房产的人群的调查和金融监控。
1. 供给端
(1)鼓励性质的政策。
一是加快危旧房改造,推动经济适用房建设。二是大力发展租赁市场,加快实施“租购同步”的长效机制。三是在水电供暖方面向房地产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以推动房价下降和供给增加。
(2)强制性质的政策。
一是严厉打击住房建设和销售领域腐败现象和哄抬房价的炒作行为。二是打击住房供应环节中的官商勾结行为。三是对住房建设的用地划拨进行把控,通过竞拍的方式分配土地使用权。
2. 需求端
(1)鼓励性质的政策。
一是利率继续收紧,房地产成本增加。二是利用财务杠杆,检查消费信贷。抵押贷款借出的资金只能用于商业或消费,不能用于购房。三是通过向居民推荐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公司,以保障居民以合理价格获得住房。
(2)强制性质的政策。
强制性质的政策主要为限制销售,越来越多的城市跟进。
澳大利亚政府主要通过需求端实施了鼓励性质的政策,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澳大利亚政府提高了专门针对房贷的利率。
(2)压缩无本金贷款在市场上所占的份额。
(3)澳政府还决定取消对投资者的税收优惠。
巴西政府主要通过需求端实施了鼓励性质的政策,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增加了月收入在1 800(约合人民币3 000元)到2 350(约合人民币4 000元)巴西雷亚尔之间的中等收入带,并提高了月收入在2 350巴西雷亚尔以上家庭的房贷利息。
(2)过去,月收入在1 600雷亚尔以下的家庭可以购买完全由政府补贴的住房,贷款须在10年内还清但没有任何利息。根据城市部发布的条款,这个收入标准将调整为月收入1 800雷亚尔。
1. 供给端
供给端鼓励性质的政策。
温哥华开征1%的房屋空置税。
2. 需求端
(1)鼓励性质的政策。
联邦政府出台了收紧按揭政策,对首付低于20%的借款人进行压力测试,影响大批首次购房者。
(2)强制性质的政策。
为稳定国内房地产市场,卑诗省推出15%外国买家税。
1. 供给端
(1)鼓励性质的政策。
鼓励性质的政策主要有:一是方便企业获得建造福利住房的土地,二是实施优惠政策鼓励建筑业商人开发廉价的经济适用房。
(2)强制性质的政策。
2006年4月,墨西哥参议院通过议案,将1984年的《联邦住房法》修改为《住房法》。修改后的《住房法》最主要的目的是帮助最贫困家庭、待业人员获得居住权。
为抑制高档住宅的开发,墨西哥政府上调此类住宅土地使用许可申请费和抵押贷款利率,控制贷款规模,同时提高产权评估等行政收费和税收标准。银行和全国性抵押贷款机构也根据房屋预定售价规定阶梯式贷款利率,房价和利率成正比,以减少高价房的开发。借助民间三大住房基金机构力量,为墨西哥人设计、提供不同类型的购房贷款方案。
2. 需求端
需求端主要为鼓励性质的政策。
(1)建立政府发放贫困家庭补助的透明机制。
(2)简化低收入人口的贷款和储蓄手续。
1. 供给端
供给端主要为鼓励性质的政策,比如增加房屋供应量。该国在2017年建成约38 000个房屋,高于早先估计的33 000户,是自1979年以来的最高数量。
2. 需求端
需求端也主要为鼓励性质的政策。
(1)为了遏制房价快速上涨,政府在2017年1月1日实施了更严格的抵押贷款规则。这些规定特别侧重于限制奥斯陆的房价。借款上限低于借款人总收入的五倍。
(2)国家房屋银行向住户提供优惠利率。所有者住房按有效率低于出租房屋征税。所有者住房是豁免资本利得税。所有者占用者获得抵押贷款利息的税收减免。
新西兰政府主要通过一些强制性的政策来控制房价,比如禁止外国人在新西兰买房。
据新西兰当地媒体报道,由于新西兰房产具有较好的投资价值,因此附近亚洲国家和欧美英语国家的投资者都喜欢来新西兰买房。由于住宅供应量原本不高,外国买家的涌入就容易推高新西兰房价。奥克兰市的华裔人口仅占10%,却买下了该市约40%的住宅,很多买家可能是通过学生签证或者旅游签证来新西兰买房的。尽管这一惊人数据在新西兰引发激烈争议,但是中国买家肯定是推高新西兰房价的主力军。
意大利政府主要通过供给端实施了调控房价的政策。
1. 鼓励性质的政策
(1)政府出售国有住宅和用地。为了减少房地产领域的投资现象,同时也是为了帮助政府度过财政赤字难关,早在2001年和2002年,意大利政府就分别启动了名为SCIP1和SCIP2的计划,以较为便宜的价格向社会出售了总价值66亿欧元的国有住宅和用地。2006年年底,意大利政府又启动名为FIP的计划,预计将再次出售33亿欧元的地产。业内人士预期,政府在未来几年将会出售总价值达150亿欧元的地产,这对平抑房地产市场价格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2)增强住房政策的灵活性。意大利住房的传统手段是为工薪阶层提供住房,并且降低住房的成本。但是,现在,意大利政府转变了看法。它认为,在人的生命周期中,住房需求是不断变化的,因此住房市场应该是高度灵活的,而不应仅仅降低住房成本等,当然,这也是必要的。现在,意大利住房市场上只有不到20%的住房是用来出租的,80%是自有住房,这当然是一件好事,但是它也造成了市场不灵活。因此,目前意大利的租住房屋只是次优选择,但是从长期看,租住房屋是战略性的政策,因为这样看来经济和制度更加灵活。过去20年,意大利对住房市场的监管,包括控制租金的增长,减少第一套住房的财产税,为最低收入阶层提供保障住房等。而现在,新建住房主要用于出租,以提高住房使用效率和流动性;对住房的转让,予以减税,这也是为了增加流动性。
2. 强制性质的政策
(1)政府提供住房保障。意大利基础设施与交通部部长马泰奥利2009年宣布,政府开始实施“在未来五年建造10万住宅”的住房计划。他说,新建房可出售可出租,受惠者为低收入家庭,包括年轻夫妇、老人、离家求学的学生、租屋被收回者以及在意大利生活至少十年或在意大利生活五年、有合法居留的移民。
(2)提升居民的住房水平。意大利政府认为,不仅要人人有房住,还要居住舒适。比如说没有暖气的住房,没有卫生间的住房,还有那些非自愿的同住房(子女因为买不起房而被迫与父母居住在一起),这些情况正在设法予以解决。
1. 供给端
(1)鼓励性质的政策。新加坡的民用住宅由组屋和商品房组成。组屋类似于中国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组屋的土地由政府无偿划拨,建设商品房的土地需通过批租有偿使用。
(2)强制性质的政策。
①新加坡对组屋的交易进行严格限制;②对业主出售购买时间不足1年的房屋征收高额的房产税,从而抑制“炒房”和商品房价格暴涨。
2. 需求端
需求端主要为强制性质的政策。
符合政府配房条件的住户一律排队等候政府分配住房。低收入者可以享受廉价租房待遇,中等收入者可以享受廉价购房待遇。
哈萨克斯坦保护竞争署副署长库安迪科夫称,该署计划强制要求建材生产商协调其建材的价格。库安迪科夫说:“根据总统的指示,当前保护竞争署正在与其他国家机关就降低住房价格的问题进行研究。我们已经对水泥市场进行了分析,确定了占据主导地位的大型供货商。这些供货商被列入了国家名录,对他们将实施价格监控。”
不难看出,调控房价最主要的手段,从供给端看,主要是推动经济房的建设,增加房源的供应量。从需求端看,主要是提高购房条件,限制外地人买房或者富人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