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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交割制度安排的几种观点

交割始于交易所为多空双方标准化合约的配对,终于该标准化合约执行的结束。对交割尤其是实物交割作用的重要性,随着人们对期货市场认识的深入,先后出现了三种观点。

一、零交割观点

该观点由托马斯·A. 希隆尼在1977年提出。他所著的《为了商业利益和个人利益》一书首次提出了零交割的观点。他认为:一个运行正常的市场几乎不进行交割,达成期货合约并不是为了交换所有权;存在大量交割的市场是失败的,因为大量的交割说明合约数量失衡,这种失衡或对多头有利或对空头有利;按照零交割理论设想,实物交割就成为多余的环节。在期货市场中,由于实物交割率较低,很容易得出实物交割对该市场并没有较大作用的结论。

二、限制交割观点

交割风险的发生反映了人们对期货市场本质规律认识的不足,也促使人们对该市场的三类交易者(套期保值者、投机者、期现套利者)进行了重新认识,同时人们对交割能防止市场操纵和抑制逼仓的作用基本上达成了共识。相对于零交割观点,限制交割观点主张对交割量加以限制,通过限制交割来增加投机者的人数。因为该观点认为:投机者可以增加市场的流动性,承担了套期保值者转移的价格风险;如果没有投机者的存在,套期保值及套利者很难在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理想价格之下达成协议,所以投机者有利于商品销售和金融工具的交易。

零交割观点和限制交割观点在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初期被广泛应用,是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制定交割政策的主要理论依据。该观点的应用,使得国内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业内各部门未能对交割环节引起足够重视,认识上存在很多误区。

误区之一,有些人认为交割率越低越好,实物交割无足轻重。这种认识源自西方成熟市场国家的交割率(交割量与成交总量的比率)一般不超过5%。由于人们对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交割量缺乏系统的研究,以致误认为交割量少。那里大品种期货成交量较大,虽然交割率低,但从绝对数量来看,交割量一般不低。实际上,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主要农产品期货小麦、玉米和大豆的交割量远远大于人们普遍感觉到的水平,从1964—1965作物年度到1986—1987作物年度,小麦期货合约交割的绝对数量平均约为1 500万蒲式耳,在最高年份达到了1.02亿蒲式耳,即使在最低年份也有3万蒲式耳;玉米平均为2 000万蒲式耳,最低为3万蒲式耳,最高为1亿蒲式耳;大豆平均为2 400万蒲式耳,最低为6万蒲式耳,最高为1.9亿蒲式耳。更深入的研究发现,尽管不同月份的交割量及不同年份的平均交割量变化较大,但交割规模仍在不断的扩大。换言之,这三个商品市场的交割水平都呈现长期上升的趋势。所以对交割率的认识要有一个客观的态度,不能走极端。

误区之二,交割问题只有在交割的最后阶段才存在。实际上交割问题贯穿期货交易的始终,从最开始标准化合约设计有关交割的条款,到交易中间阶段的期货成交数量和是否有逼仓风险,再到实际交割中交割量的大小和交割能否顺利进行,所有环节中的因素都会影响到期货市场两大功能的实现和合约的流动性。因此,交割处理成功与否,将关系到该上市期货品种能否活跃。

由于国内对交割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国内学术界对有关的理论研究严重不足,存在诸多问题,如交易与交割的关系、交割仓库的选择和地位及升贴水的设计依据和调整方法、交易所与交割仓库的法律关系、交割率的定义和计算方法及经济学意义、交割量与市场流动性的关系等。这一时期由于理论界没有在理论上对上述问题加以论证,从而无法给期货实务界提供有价值的指导。

国内期货市场发展的初期,由于理论上对交割的研究不够,以及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在实践中存在大量的问题。如很多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对交割量讳莫如深,认为交割量大是合约失败的表现。在交割制度方面,现金交割、差价交割、交割总量控制等手段被广为使用,但由于使用不当,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逼仓行为,扰乱了市场和价格。当这些明显的错误随着市场的规范逐渐销声匿迹之后,一些新的障碍或阻止交割的行为又开始出现,如,控制交割货物入库节奏、根据需要掌握验收标准、不公布或不完全公布仓容和库存量,使交割量可大可小、收放自如。上述情况之所以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屡有发生,与当时的现实环境有极大关系。当时,交易所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拥有自己的特色品种。在品种资源极其有限的情况下,每个交易所要想自己的市场活跃起来,形成指导价格,同时不受其他交易所相同品种价格的影响,就不得不在合约的设计上做文章,于是就出现了相同的品种不同的合约,合约的不同又主要表现为交割方面的差异。

三、无限制交割观点

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提出的短期均衡期货价格理论认为:期货价格的变动必须以现货市场为基础,为了使期货价格能围绕现货价格上下波动,就必须有规范的实物交割,因为当期货价格高于现货价格过多时,交易者会在现货市场买进商品并通过期货市场卖出,反之,则通过期货市场买进而在现货市场卖出,交割环节的经济活动将导致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趋合。如果没有实物交割,期货价格的变动就会脱离现货市场,期货市场就会成为一个纯粹的投机场所。因此对期货交割不应该加以限制,因为正常情况下,交割具有经济调节功能,交割环节的经济活动将导致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趋合。后来一些著名的经济学家如凯恩斯、萨缪尔森、希金等发表的有关期货的理论,虽没有明确提出无限制交割观点,但其理论依据在他们的思想中都可以找到。

交割风险频发的现象促使人们意识到任何可能的导致交割性扭曲上涨的市场都是不可持续的。当期货合约有关交割环节的设计存在漏洞时,这些漏洞就有可能被利用和放大,并出现操纵市场、扭曲价格、牟取暴利等过度投机的行为。这促使人们意识到,期货交易必须坚持以下几条原则: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的基本关系不能改变,实物交割是套期保值的一种方式的观点不能改变,期货交易所必须作为卖方的买方和买方的卖方,制定交易规则、完善合约设计应充分体现发现价格、套期保值功能这一基本出发点。

无限制交割观点被实际应用的标志性事件是1996年9月24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期货交易实物交割环节管理的通知》(证监期字〔1996〕12号),该通知规定,①凡对实物交割实行总量控制的交易所,自无持仓合约月份或新推出的合约月份起一律取消对实物交割进行总量控制的有关规定,②各交易所要与指定交割仓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加强对指定交割仓库的管理,③各交易所要建立指定交割仓库年度考核制度,并在本年内按年度考核制度对所有指定交割仓库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软硬件不符合条件的仓库和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向操纵市场者提供方便的仓库,取消其指定交割仓库的资格,④各交易所要根据期货品种的现货产销情况对现有指定交割仓库的布局、库容、质检等情况做一次论证,对其中不合理和不适合实物交割要求的部分提出整改方案,并尽快进行调整改进。该通知同时要求各交易所在1996年年底前落实上述规定并报告证监会。该通知是中国证监会首次正式取消对实物交割进行总量控制的文件。

1996年11月25日执行的《关于期货交易所披露交易、交割有关信息的通知》,要求期货交易所必须:在每日闭市后,公布当日成交量前20名会员名单及其成交量,公布多空持仓量及前20名会员名单及其持仓量;每周五闭市后,公布各合约注册仓单数量和已申请交割数量;最后交割日结束后5个交易日内公布交割配对结果和实物交割量。

随着《关于规范期货交易保证金管理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交易所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标准仓单冲抵期货交易保证金问题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文件的颁布,交易保证金、信息披露等得到了更进一步的规范。交割限量的放开及交易和交割制度的逐渐规范,一方面打击了市场操纵者,加大了市场操纵者逼仓的难度;另一方面促进了套期保值商及现货商参与和利用期货市场,市场中产业客户的比例越来越高。

1998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将原有的14家期货交易所进行整顿及撤并,最终保留了上海、大连和郑州3家交易所、12个交易品种,其中农产品8个,改变了以前相同交易品种不同交易所上市交割形式不同的局面,实现了交割方面的统一。随着监管体制、规章制度、投资者教育及市场结构调整等方面的不断完善,期货市场逐步步入稳步发展阶段。今天,无限制交割观点已经成为指导我国期货市场交割的理论基础。当然,无限制交割并不等于鼓励交割。 GGyuQW9LgZXEnj1GfJG9Je1VOPRuIOzejTt8T7McZtR0xjAsh2tNhpXTLasHl2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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