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述分析可知,对“同地同权同价同责”内涵理解的差异,导致了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内涵的差异。这里结合对“四同”内涵的理解,进一步阐述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的实现路径。
同地,全域空间建设用地格局优化的基础。针对城市规划圈内外、城乡地区以及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所存在的“不同地”规定,尤其是不少地区仅由于城市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开展了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出现有采取选择性同地等问题,需要以实现人地和谐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为规则,去内外有别的差别空间,构建规划同地、城乡同地、发展同地的政策体系。
(1)规划同地:改变城市规划圈内征为国有土地、规划圈外可保留集体建设用地的政策惯例,实现城市规划圈内外按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用途管制方式,避免地方政府利用规划权过度扩大城市规划圈,从而使得集体建设用地也可以更多地分享城市发展“红利”;
(2)城乡同地:改变城市空间过度集聚、农村建设用地空间局促、乡村振兴用地需求保障难的用地状态,以基础设施合理均等化为引导,区别不同村庄建设类型,有针对性地增加农村建设用地供应,以满足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农民住房条件等改善之需要。
(3)发展同地:改变经济发达地区过度集聚、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设用地空间过度减少的状况,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约束,确定经济集聚地区基于人口规模、环境容量、资源约束等的建设用地规模,在增强经济集聚地区持续竞争力的前提下,引导不同发展水平区域适度均衡发展。
产权平等是培植市场竞争、促进社会进步的基础。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产权平等,也是土地产权绩效持续提升的基础。中国40多年农村改革发展的过程,也是逐步摈弃土地产权歧视、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权益不断得到增强的过程。
(1)结构同权:产权具有权利束的特征,针对集体建设用地权利结构与国有住宅用地权利结构的不对等,需要结合集体建设用地特征,形成包括占有、使用、转让、抵押等完整的权利机构体系。例如,赋予农村宅基地流转、抵押等权利内容,从而为农户实现权能提供制度保障。
(2)权能同权: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权同”,但权能不同的问题,通过将集体建设用地纳入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规范政府供地机制,构建体现市场规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权能实现机制,不断激发农村土地资本在支撑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安全同权:构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农户参与机制,以及市场公开机制,禁止地方政府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的干预,并形成相应的制度性或法规性规范,从而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的安全同权。
同价,是城乡土地要素市场发育、要素资源高效配置的基础。虽然从城中心到边缘乡村存在着土地收益场的梯度差异 [15] ,但同地、同权的国有与集体建设用地应该具有同样的收益地价或市场地价。
(1)制度同价:以同权为基础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同价保障机制。重点是构建城乡统一的基准地价体系,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交易价格、抵押价格、租赁价格等公开制度,从而为实现同价提供制度保障。
(2)市场同价:以国有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的公平市场竞争实现市场同价。创建政府主导、集体主导、第三方主导等多类型并行的集体建设用地市场交易体系,并赋予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以选择权,从而逐步构建体现市场竞争、市场实际价值的同价实现机制。
(3)同地同价:同地是同价的根本特征。修订“城市土地国有”等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在国土空间规划或详细规划涉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途时,赋予农村集体以更多的选择权,避免集体建设用地只能或主要用于城市租赁住房建设的限制,从而构建同地同价的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基础。
同责是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关系均衡的实现路径。土地价值的实现,也是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的结果,是维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土地产权主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是“涨价归公”的具体体现,但要求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国有建设用地承担同责,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过度担责。
(1)差别同责:集体建设用地收益需要更多地体现集体建设用地对于农村集体空间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据此,可以借鉴征地补偿分配中集体与农户的分配比例,探索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基金制度,为可持续地促进农村集体社区建设、推进乡村振兴提供资金保障。
(2)生计同责:借鉴国有土地出让金保障被征地农户生计的制度绩效,积极发挥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在保障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主体的生计中的作用,探索构建有利于持续改善集体农户生计的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实现路径。例如,苏州等历史文化名镇,通过农户租赁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入股等方式,有效改善并持续保障了农户生计 [16] 。
(3)服务同责:发挥政府尤其是主管部门在保障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公平方面的作用,不断完善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监督的制度体系,为集体建设用地市场运行提供产权登记、违法处置等公共服务,从而保障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健康发展。
“四同”是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构建的关键所在。为此,文章探索性地构建了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的理论圈层,分析了“四同”的相互关系,并据此提出了促进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体系构建的“三同地”“三同权”“三同价”“三同责”机制,为协调国家、集体及农户关系提供了政策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