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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城市空间规划设计

一 近代城市改造的背景

19世纪中后叶,幕府统治走到了尽头。讨幕派发动了武装倒幕,推翻德川幕府统治。1868年,日本天皇下诏改江户为东京,改年号为明治,1869年将都城迁往东京。1871年,明治政府实施“废藩置县”政策,将日本划分为3府72县,建立中央集权式的政治体制,推行维新政策,向西方先进国家学习大量先进的知识和技术,极大地促进了本国生产力的发展。

由于城市化的发展,人口继续向城市集中。东京的人口和产业规模增长很快,原来的城市构造和容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由于人口密度大、交通拥挤、居住条件差、建筑物大多数为木造建筑,极易发生火灾。1872年,东京的丸之内、京桥、银座、筑地发生大火,烧坏34町共2 926户房屋。大火以后,为了增强城市耐火性,开始在银座拓宽道路,对建筑物进行改造。

二 早期城市改造设计

1.银座街区改造

银座街区改造是日本最早的近代城市规划与改造项目,由大藏省雇佣的英国人托马斯·吉姆·沃特(Thomas James Waters)负责规划设计。托马斯·吉姆·沃特总结了“砖石建筑方法”作为建筑改造的基准,同时确定根据道路等级区分沿街建筑高度。道路分为三个等级,一级道路宽幅18—27米,二级道路宽幅约14米,三级道路宽幅约5米。道路中央为车行道,两侧设置步行道,种植行道树,统一建筑高度和样式,并配置了煤气照明灯。

1877年5月,银座街区改造项目基本完成。最终建筑砖石化改造率达到51%,提高了防火和耐火能力。道路经过整治,在宽度、人车分离、照明、绿化等方面达到了近代城市的标准,道路景观焕然一新,促进银座地区迅速发展成为东京乃至日本的商业中心。 (图1-1)

图1-1改造完成后的银座(图片来源:『東京の都市 百年』)

2.官厅集中规划

银座街区改造后,大藏省开始对中央政府机构进行统一规划和集中建设。为此组织临时建设局,由井上熏出任总裁,并从德国雇佣荷曼·恩德(Hermann Ende)和威海姆·贝克曼(Whihelm Bockmann)负责规划设计。1886年形成了日比谷官厅集中规划。该方案范围涉及银座、日比谷、霞关地区,除了官厅建筑的规划设计以外,还综合考虑了中央车站、国会议事堂、皇居等重要建筑物的配置。中央车站前,是圆形的巨大广场,外接天皇大道、皇后大道,形成三角形,其顶点配置纪念碑。国会议事堂前面延伸出欧洲大道,直达滨漓宫。总体来看,该方案采用的直线形林荫道路、广场、公园、焦点纪念碑等要素,深受欧洲古典主义城市设计思想的影响。 (图1-2A,图1-2B)

图1-2A官厅集中规划(图片来源:『東京の都市 百年』,经作者改绘)

图1-2B司法省建筑立面(图片来源:『東京の都市 百年』)

3.东京市区改正规划

1919年日本《都市计画法》颁布之前,城市规划称为“市区改正”。1884年,东京知事(相当于东京市市长)芳川显正向内务府提交了《东京市区改正意见书》,提出了东京的城市道路规划方案。内务大臣批准了该意见书,并成立了指导城市改造机构——“市区改正审查会”,由芳川显正任委员长。1885年,市区改正审查会提出新的规划方案,在原来道路规划的基础上,增加了街区改造,公园、商场设施、上下水道和港口建设等内容,意图将东京建设成为近代城市。1888年,在东京“市区改正审查会”的促成下,东京府颁布了《东京市区改正条例》。此后,东京的市区改正几经变化。1903年,市区改正委员会确定了最终规划方案,其特点为以皇居和日本桥大道等主要道路建设为中心,积极铺设、利用轨道交通。1914年,城市改造阶段性完成,奠定了东京的近代城市基础结构,完成了从封建历史城市向近代工业城市的转变。(图1-3)

图1-3东京市区改正想象图(图片来源:『東京の都市 百年』)

随着日本近代工业的发展,产业和人口不仅向东京集中,其他的大城市大阪、名古屋、神户、横滨和京都也一样出现了规模急剧扩大的现象。按照西方的城市制度,对城市进行统一规划,有计划地发展产业、人口,改造城市构造的呼声也逐渐升高。在这种状况下,1918年之后,“东京市区改正条例”被推广到大阪、名古屋、京都等其他大城市,日本开始了大规模的城市改造。

4.居留地规划

1858年,江户幕府与美国、俄国、英国、法国、荷兰缔结安政五国通商条约,第二年开通了横滨、长崎、函馆、神户、新潟五处港口作为贸易口岸。其中,横滨、长崎、函馆、神户专门设置了外国人居留地。居留地内,外国人享有居住、工作、领事裁判等特权。此后,在东京、大阪也设置了外国人居留地。

横滨居留地建于1859年,是幕府建造的最早的外国人居留地。中心为英国码头和幕府的行政机构设施,西侧为日本商店,东侧为各国商人会馆,里面还有中国人聚居地。1866年横滨大火后,英国工程师布郎顿(R.H.Bruton)进行了新的城市设计,设置了具有防火带的林荫大道、欧式横滨公园、下水道系统,对道路进行了铺装,奠定了横滨城市的基础设施。东侧丘陵地带设置山手居留地。

1868年,由英国工程师哈特(J.W.Hart)主持设计的外国人居留地在神户建成。该居留地位于海岸沿岸地带,西侧设置公园,东侧为游园地,沿海边设置散步道,居留地内设置下水道等近代城市基础设施(图1-4A—图1-4B)。

图1-4A 横滨居留地规划(图片来源:『図集日本都市史』,经过作者改绘)

图1-4B 神户居留地规划(图片来源:『図集日本都市史』,经过作者改绘)

三 城市规划制度的确立

1.规划制度确立的背景

明治维新之后,日本经济和军事实力空前膨胀。甲午战争、日俄战争后,日本逐步获得海外殖民地特权。国内产业革命不断发展,资本主义体制得到加强,近代工业迅速发展。第一次世界大战使欧洲的制造工业出现了停顿,由于产品不足,很多订单转而发给了日本,这就给日本制造业带来了发展的契机。1877年,日本产业人口仅占就业总人口的5.1%,到1921年增长到19.4%(图1-5)。增加的工厂大多数集中在商业区位好、交通便利的大城市。城市人口增长迅速,1920年,人口5万—10万的城市数目为31个,超过10万的城市达到16个。城市功能开始分离,除了传统的东京、大阪、京都、横滨等大城市外,出现了室兰、滨松、八幡等工业城市,函馆、若松等港口城市,以及夕张、大牛田等煤炭城市,佐世保、横须贺等军事城市。城市化快速发展,大城市过度膨胀,人口过密带来了一系列的城市问题。

图1-5 1877年与1921年日本从业人口比重变化图

“东京市区改正条例”于1918年在东京以外的五大都市——大阪、京都、横滨、名古屋、神户试用。然而,“东京市区改正条例”是于1888年制定的,当它试用于其他五大都市的时候,距离其制定年月已经整整20年的时间,在这20年中,日本的经济和城市出现了极大的变化,原来的市区改正条例无法解决当时出现的一系列城市问题。因此,适应新的社会情势变化,尽快制定城市规划方面的新法令和新法规成为日本朝野的共识。

2.规划制度的特点

1918年,内务省设置了“都市计画调查会”,制定了城市规划方面的六条调查工作大纲:①决定规划区域范围;②整治交通组织;③设立建筑物的控制标准;④完善公共设施;⑤确定地下埋设物和地上设施的整治方针;⑥调查城市规划相关法制和财源。在此基础上,设置了“都市计画课(相当于城市规划处)”!。G都市计画课于1919年制定了《都市计画法》和《市街地建筑物法》,同年11月公布了这两个法案,并于1920年9月1日开始实施。1930年,实施城市规划制度的城市达到97个。

《都市计画法》和《市街地建筑物法》共同构成日本最初的城市规划制度。其内容结构为:①确定城市规划区的概念;②明确规划的功能;③确定受益者负担原则解决城市规划财源问题;④确定城市规划行政组织;⑤导入近代规划技术。

与东京市区改正条例相比较,1919年城市规划法规在以下几方面有明显不同:

第一,重视城市的整体性,强调将城市作为完整的有机体来进行规划。城市规划区不仅包括城市行政范围,还包括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农村范围。

第二,创造了城市规划的控制性制度。首次规定了对那些与已经通过的城市规划有矛盾的私人权利的限制制度。

第三,采用地区制度。通过规定居住、商业、工业等各种土地用途,控制各个用途土地上的建筑物种类、高度、建筑密度等。

第四,采用土地区划整理制度。

第五,明确了城市规划的中央集权性质,确定了城市建筑物规制和实施的全国统一标准。

3.规划技术

作为日本最早的近代城市规划制度,1919年制定的《都市计画法》和《市街地建筑物法》从欧美吸收了三项规划技术,分别为土地区划整理、地域地区制、建筑线制度。

土地区划整理是指在城市化现象显著的近郊农村区域,建设必要的道路、公园等基础设施,达到建设用地的标准,使其具备相应的开发建设条件。该技术以1909年耕地整理法的技术为基础,吸收了德国土地区划整理的经验,将耕地整理技术经过变通后应用于城市规划。

地域地区制又称为用途地域制,是将城市化地区和即将城市化地区进行地区划分,采取不同的土地利用和建筑规范的制度,共设置居住、商业、工业、其他未指定共四类用地(基本控制标准见表1-1)。1930年,实施用途地域制的城市为27个。

建筑线制度是对道路两侧建筑物的控制线。《市街地建筑物法》规定道路的宽幅必须大于9尺(2.7米),建筑线必须依据道路红线划定并可后退道路一定距离,无建筑线的地块不得建造房屋。因此,建筑线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控制乱造建筑的现象,保护和拓展道路空间,同时也决定了未开发区域必须首先确定道路网规划,才能够划定建筑线。

表1-1地域地区制中的土地建筑控制

注:“尺”为日本测量单位,1尺约为30.3厘米。

H:建筑物高度A:建筑物至对街建筑线距离W:道路宽幅

四 关东大地震震灾规划

1923年9月1日,日本关东地区发生了7.9级大地震,东京、横滨两市受到重大破坏。大地震后日本设置了首都复兴院(本名为帝都复兴院),全权负责灾后的重建工作。同年末,首都复兴院理事会提出了灾后重建规划方案。震灾复兴工程自1924年启动,1930年结束。其中,东京建设了总长度253千米,面积526公顷的道路,建造公园55处,面积42公顷。疏通11条河流,新建1条运河,架设424座桥梁。震灾复兴工程对东京、横滨的城市结构进行了较大的改造,仅东京就完成了3 600公顷的土地区划整理工程,从根本上改变了江户时代形成的街区结构和城市景观。大地震后,住宅供给严重不足。内务省设置法人机构——同润会负责建造住宅,以缓和灾区居住矛盾。同润会开发了新式的钢筋混凝土建筑技术,建造了大量的以钢筋混凝土建筑为主的居住区,在居住区规划、细节设计、建筑配置、居住类型、植物栽培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同润会建造的大规模钢筋混凝土居住区包括清砂通团地、代官山团地(图1-6)。1941年,同润会解散后,由住宅营团继续负责住宅的开发和租赁。

图1-6 代官山团地规划(图片来源:『日本近代都市经过作者改绘)

五 战时的大都市圈规划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进入了长达15年的侵略中国的战争时期。城市规划不得不考虑军事防备的需要,其目的和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最早反映在大都市圈规划上。

20世纪初开始,日本的城市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城市不断向郊区扩散。1919年,城市规划制度中的建筑线制度、用途地域制、土地区画整理等技术制度对城市局部的建设起到了控制和规制的作用,但是无法对城市郊区化和无秩序膨胀进行控制。

1924年,荷兰阿姆斯特丹国际城市规划会议提出:为了防止建筑物无限制地蔓延和膨胀,有必要在城区周围配置用于农业、畜牧、园艺的绿地带,通过绿地带控制城市膨胀,并在其外侧配置卫星城,以此引导城市发展。此后,日本根据阿姆斯特丹国际城市规划会议提出的基本观点,开始编制大都市圈规划。如1936年编制的关东国土规划、1939年编制的东京区域绿地规划、1941年编制的关东大东京区域规划等(图1-7)。

图1-7 关东大东京区域规划(图片来源:『都市 百年』,经过作者改绘)

由于战争原因,大都市圈规划带有强烈的军事色彩。关东大东京区域规划的范围包括东京都心30—40千米距离的区域,共分为五个区:大城市区、绿地带、田园郊外、工业振兴区和农业区。环状道路连接各个工业振兴区,同时连接周边的军事基地。环状铁道能够行走铁甲炮车。

六 战后的城市规划与建设

1.战后城市复兴

1945年底,日本政府设置了负责战后重建工作的机构——“战灾复兴院”,由内阁总理大臣直接领导,并且于12月30日通过了《战灾复兴计画基本方针》。该方针包括复兴规划区域、复兴规划目标、主要设施、土地整理、建筑、预算等内容,其中中心思想为“控制城市过度膨胀和振兴地方中小城市”。同时,吸收大地震重建工作的经验,方针强调应重视土地区划整理制度的实施。

《战灾复兴计画基本方针》指出:城市的重建应充分考虑城市效率、保健、防灾等功能,根据各个城市的特性和将来的发展方向制定长期的规划。在规划标准方面,《战灾复兴计画基本方针》提出了比较高的指标:在大城市建设宽幅50米以上,在中小城市建设宽幅36米的干道,并且配置广场;公园绿地应根据城市性格和土地利用规划系统配置,总面积应达到城区面积的10%以上;沿城区外围的山林、原野、河流,配置绿地带等。1946年10月制定的《战灾都市土地利用计画》提出了更加明确的用途地域制细分化规划指标(图1-8)。

图1-8 东京战后复兴绿地规划(图片来源:『都市史図集』,经过作者改绘)

1946年9月11日,为战后重建工作而制定的《特别都市计画法》公布,根据该法律,包括东京城区部等的115个城市被指定为受灾城市,实施重建工作。重建工作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上,将城市规划范围划分为城市化区域、绿地区域和保留区域三类。

战后日本的经济、城市化状况与战前截然不同,但是城市规划制度一直沿袭1919年制定的《都市计画法》和《市街地建筑物法》,缺少与当时社会情势相对应的变化。针对某些具有特殊意义的或者在国家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的城市,国家颁布《特别都市建设法》直接对其城市规划、建设、体制进行规范,尤其确保这些城市建设的财源。

1949年开始,颁布了《广岛和平记念都市建设法》《长崎国际文化都市建设法》《热海国际观光温泉文化都市建设法》《首都建设法》《筑波研究学园都市建设法》等。这类法规明确了由国家对重要城市建设进行支持、支援的合理性,大部分在现在依然发挥法律效应。

2.大规模城市开发

在经济高速发展政策下,为追求城市空间的高度利用,20世纪60年代,日本修订了《建筑基准法》,颁布了《特定街区制》和《容积地区制》,引入容积率分区制度,废除了原来因防灾要求对城区建筑高度限定的传统形态控制方法。以东京为例,20世纪60年代,在新宿车站西出口附近规划了面积为93公顷的副都心地区。为集中城市行政管理中枢功能,容积率不断增加,导致高层建筑群的出现,日本大城市从而进入超高层、高容积率的建设时代。随着人口越来越集中,东京等城市的建筑环境越来越拥挤。(图1-9A)

经济和城市化的高速发展,导致城市人口大量增长,住宅、土地供应严重不足。1955年,日本住宅公团成立,开始大规模地购买土地进行新城建设。超过1000公顷的新城主要有大阪府企业局开发的千里新

图1-9A 东京都厅(作者摄)

城,住宅公团开发的爱知县高藏寺新城、东京多摩新城,以及千叶滨海新城、横滨港北新城等。 这些新城根据邻里单位理论进行用地和设施配置。每个邻里单位人口约1万人,配置小学和中学各一所,以及一处近邻公园和四处儿童公园,公园位于500米服务半径之内。(图1-9B)

图1-9B 东京多摩新城规划(图片来源:『東京の都市 百年』,经作者修正)

为了容纳更多的居住人口,谋求更大的开发空间,新城建设规模不断增大,并且承担了一部分从大城市中心区疏散出来的商业、金融和流通功能,不再以纯住宅为主,而是重视新城内部功能的完整与协调。新城建设有完整的公园系统,学校、超市、行政机关、医院和诊所,成为大城市外围的地区性中心。为了应付日益增加的机动车交通量,新城设计中引入了步行街道、公园道等概念。

筑波科学研究城是开发比较成功的新城项目。该城市位于东京东北的茨城县内,初期建设目的是为了承担从东京疏散的教育研发功能,后来逐渐发展成为具有研究开发、居住、商业、金融、流通的多功能性地区性中心城市。设计采取低容积率、低建筑密度和高绿地率的原则,以步行者专用的公园道作为贯穿城市的中心轴线,沿轴线呈枝状配置剧场、电影院、图书馆、宾馆、科学馆、广场、公园、湖泊等公共建筑与开敞空间。轴线一直延伸进最北端的筑波大学。中心轴线外围是科学研究机关和农田等。按照服务圈理论进行绿地布局。

除了城市开发,日本加大投资建设交通基础设施。东京、大阪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逐步完善轨道运输网,使居民大规模远距离移动成为可能。其他城市也开始建造轨道交通线路。首都高速公路、阪神高速公路开工建设,线路不断延长。

3.新《都市计画法》

由于1919年公布的旧《都市计画法》已经不适应日本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1968年国会通过了新《都市计画法》。为了防止城市无秩序地膨胀,达到城市有秩序发展的目的,新法明确“没有规划的地方不得进行开发”,将城市规划区划分为城市化区域、城市化调整区域。其中,城市化区域是积极建设和整治的地区,城市化调整区域是抑制城市化发展的地区。同时,为了加强土地使用控制力度,建立了区域区分与开发许可制度,采取不同的许可条件,通过对开发规模、目的和性质的规定来控制城市化发展。

1970年颁布《建筑基准法》,继续细化、完善用途地域制与容积率的规定。规定城市化区域必须全部采用用途地域制,从而扩大了用途地域制的实施范围。

与旧法相比,新《都市计画法》更加体现城市规划的民主化色彩,主要包括规划权限的重新组合和公众参与的确立与发展。原先日本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审批都由中央政府进行,新的《都市计画法》中规定地区的规划方案编制和审批权转移到地方政府手中,由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两级政府决定,而中央政府保留国土规划和都市圈、城市带等区域规划的权力。这样实际上增强了地方政府对本地区未来空间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决策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的建设与开发基本上是企业行为,其动机是利润的最大化。规划审批权的下放和对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追求,经常导致在城市开发活动中漠视公众的基本利益。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开发活动的增多,民众自发组织发起了反公害、保护历史遗迹、维护日照权利的运动。作为对民众运动的回应,1968年新《都市计画法》正式确立了公众参与的制度。此后,信息进一步公开,决策进一步透明,公众参与不仅仅局限于原先的公听会、讲解会等被动型参与形式,而是逐步走向主动型的,与政府、专家、企业进行多向互动的参与形式。公众能够直接参与城市设计的企划、制作、实施等过程以及规划设计法规条例的制定。东京的《日照条例》、川崎的《环境保护条例》、东京江东区辰巳团地的城市规划方案、中野区的《防灾据点计画》等都是在公众的积极参与下制定的。

4.开发自由化

20世纪70年代以后因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自民党政策的影响,城市的规划设计出现了自由化倾向,称为“反规划”。

城市开发能够促进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提高国家的经济能力。因此,日本各个党派相继发表了关于城市发展的策略宣言。在经济政治利益的驱动下,1968年,自民党发表了《都市政策大纲》,提出全面推进城市开发。1972年,田中角荣也发表了《日本列岛改造论》,呼吁全国采纳都市政策大纲,实现经济的高速增长。

财界主导的“都市开发委员会”推动了高速公路、关西研究学园都市、关西机场等大型开发项目的实施,同时,城市的行政部门在开发压力下放松了对规划与建设的控制,形成了“反规划”现象。反规划现象实际上是政治中枢力量对城市空间进行影响的显现,直接导致了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大城市地价的迅速上升、中心区空洞化、城市衰退以及环境破坏加剧等问题。

5.城市设计的发展与制度的确立

由开发意识主导的城市发展路线遭到了公众的强烈反对。当公众与开发商的对立达到一定的激烈程度后,城市的控制体系便会有所加强。城市设计作为比较具体的空间规划控制手段,在制度、理念和实践上逐渐完善。

丹下健三的“东京计画1960”发表以后,日本建筑界形成了一股城市设计的潮流。然而20世纪60年代的城市设计基本是工作室里的方案,缺少实践的场所。横滨市是日本最初正式实施城市设计的城市,因此成为20世纪60年代众多城市设计思想的实践场所,集中了桢文彦、大高正人等众多的建筑学者。1971年,横滨行政局设置了城市设计负责人岗位,提出城市设计的七大目标。

桢文彦指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断突破容积率限制,造成高层建筑增多、景观同化,失去了日本的城市特色,因此城市设计成功与否关键在于容积率和建筑高度控制。1973年,制定横滨市城区环境设计制度,详细规定了建筑物的容积率、空地率和高度的控制手段。20世纪70年代,横滨城市设计活动集中于中心区,集中建成了“绿地轴”与“商业轴”。20世纪80年代,城市设计推广到郊区,重点转移到历史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方面。在大资本运作下,港北新城、Minato Mirai21(MM21)、新本牧地区、金尺海滨城等大规模不动产开发项目纷纷开始实施。尽管大规模项目实施时间长,但是投资方与设计方稳定,规划意识浓厚,城市设计的意图与效果明显。MM21项目是大规模滨水开发设计的成功范例。该地区原为三菱横滨造船厂与货物仓库所在地,被规划为横滨新的经济、文化和管理中心。MM21地区的城市设计具有前所未有的整体性,分为地区整体设计、公共设施设计、建筑物形态控制三个层次,包括天际线构成、建筑物底层的公开性、步行专用道路的网络化、地区色彩基调的控制等内容。通过公众参与,形成了以官民一体为基础的设计推行实施体系。

横滨城市设计的成功对其他日本城市具有典范作用。但是各地发展水平不一,原来的城市规划法规过于空洞,城市设计难以大范围推广。1980年,地区规划制度出台,填补了《都市计画法》的漏洞,使城市规划体系能够对详细的空间设计进行指导。地区规划的内容包括建筑物位置、用途和形态控制、土地利用控制、比较具体的道路、公园规划。作为综合性的规划,地区计划的出图比例被定于千分之一,实际上起到了城市设计的作用。

表1-2规划法规比较 7LhXcySeS3kqUxgWTEU0ykOA8AeU30aPz+Sxi3ghwUWKivLzxYpRlsIXz7xpzlZ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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