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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 言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同国有建设用地相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狭窄(仅包括乡镇企业用地),产权制度不完善,权能受到极大限制。2014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办71号文”),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部署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要求健全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33个试点县市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目标是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的同地同权同价,而同权是实现同价的前提。经过四年多的探索,试点地方在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实现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受制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的实现程度同国有建设用地相比尚存在差距。为此,笔者收集了33个试点地区针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截至2018年10月底各试点地区入市的统计数据,并结合针对部分典型试点地区的实地调研成果,对试点地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实现状况开展实证考察和理论分析,重点分析其和国有建设用地权能相比尚存在的差异及其原因,在此基础上针对下一步深化改革的政策设计和完善相关立法提出建议。 BSDEn59hw34+nM+5WrMj8NRJlWzeGpzcDbTmnjIox4sQHJR4G21ipjy4Gh/ViM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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