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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是化学实验工作原始情况的记载。实验中直接观察测量得到的数据是原始数据,它们应该直接记录在实验记录本上,实验过程中的各种测量数据及有关现象应及时准确详实地记录下来,切忌夹杂主观因素,更不能随意抄袭拼凑和伪造数据。原始记录的基本要求如下:

1.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文字记录应清晰工整,数据记录尽量采用一定的表格形式。

2.实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特殊仪器的型号及标准溶液浓度等应及时记录下来。

3.记录实验过程中的测量数据,应注意具有有效数字的位数,只保留最后一位可疑数字。如常用的几个重要物理量的测量误差一般为:质量,±0.0001 g(万分之一天平);溶剂,±0.01 mL(滴定管、容量瓶、吸量管);pH,±0.01;电位,±0.0001 V;吸光度,±0.01单位等。由于测量仪器不同,测量误差可能不同。应根据具体试验情况及测量仪器的精度正确记录测量数据。

表示精密度时,通常只取一位有效数字。只有测定次数很多时,方可取两位且最多取两位有效数字。

4.原始数据不准随意涂改,不能缺项。在实验过程中,如发现数据记错、算错或测错需要改动时,可将该数据用横线划去,并在其上方写上正确数字。 0TAnvhrMHqv7GDR5p0JmY3lTVp+w80RlVgJE4F9QhpRXy6WJC2KtoTQ/edynen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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