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是进行会计工作的“第一要素”,也是推动会计工作、监控会计运作和完成进程的工具,故在公司法、票据法、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法规中,对会计凭证的内容、格式等都有统一的规定。
正确地填制和严格地审核会计凭证,保证会计凭证的合法性,既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起点,也是会计监督的第一道关口。
会计凭证的主要作用就是提供会计信息。会计人员可以根据会计凭证,对日常大量、分散的各种经济业务,进行整理、分类、汇总,经过专门的会计方法的处理,为经济管理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会计凭证的具体作用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会计凭证可以检查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为会计监督提供重要依据,以便监督、控制经济活动。通过对会计凭证的审核,可以检查经济业务的发生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定,是否符合本企业业务经营、账务收支及预算的规定,以确保经济业务的合理、合法和有效性。
(2)通过会计凭证可以提供记账依据。所有的会计记录都要求有据可查,会计凭证就是用来记账的依据。通过会计凭证可以对经济业务进行适时的记录,再按照一定会计方法对会计凭证进行及时传递,这样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审核过程,就可以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从而为会计核算提供原始依据。
(3)通过会计凭证可以区分经济责任,为落实岗位责任制提供重要文件,强化企业的内部控制。在每项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员都需要取得或填制相应的会计凭证,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同时还需要有关人员在凭证上签字、盖章以明确责任。这样通过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审核程序,就可以使有关责任人能做到各负其责,而且可以在企业内部实现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完善岗位责任制,进而防止错弊的发生。
(4)通过会计凭证可以反映相关经济利益关系,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证据。经济业务的发生是由单据来证明的,单据的证明效力体现为对双方的经济利益关系的同时证明。会计凭证是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有力的法律文件,由此可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为了具体地认识、掌握和运用会计凭证,首先要对会计凭证加以分类。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类。
原始凭证根据来源,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又按其填制内容和填制方法不同,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
记账凭证按与货币资金的关系,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按适用的经济业务,分为专用记账凭证、通用记账凭证和汇总记账凭证;按涉及科目是否单一,分为复式记账凭证和单式记账凭证。
会计凭证的分类如图3-1所示。
图3-1 会计凭证的分类
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同属于会计凭证,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原始凭证是记账凭证的基础,一般附在记账凭证后面,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记账凭证需要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是对原始凭证所记载信息的提炼与概括。二者之间存在着以下区别。
(1)填制人员不同:原始凭证由业务的经办人员填制,经办人员可能来自本企业也可能来自于外单位;记账凭证则一律由本企业会计人员填制。
(2)填制的依据不同:原始凭证要对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做出证明,根据已经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填制;记账凭证依照规定取得并经过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归类整理后填制。
(3)所起的作用不同:原始凭证的作用在于证明,仅用以记录、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记账凭证的作用则在于整理与提取,要依据会计科目对已经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进行归类、整理,以便从中提取所需要的数字信息。
(4)后续的处理过程不同: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的依据,记账凭证根据整理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则是登记账簿的依据,记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原始凭证不能直接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