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仇乃是一种对公道的粗暴寻求,人的本性愈是趋向于此,法律愈是要将其禁止。之前别人的罪行,诚然已经触犯了法律,但针对此罪行的复仇却是将法律置于不顾。固然,一个人采取复仇行为不过是为了与其仇敌相互扯平,但若能既往不咎,他便更胜一筹,因为宽恕乃是内在于贵族气质的。我确信所罗门曾言:“宽恕人的过失,便是自己的荣耀。” 过去的已经逝去,亦无法挽回,智者在当下和未来所要处理的事何其之多,让自己缠绕于过去的纷扰不过是徒增负担。没有人是为了犯罪而去犯罪,不过是为了使自己从中能获得利益、愉悦或者名誉等诸如此类的好处罢了。既然如此,我何必因为一个人爱他自己胜过爱我而耿耿于怀呢?即使有人纯粹出于其邪恶的本性而去犯罪,那又如何呢?也就像是荆棘一般,除了刺扎擦划,其所能及不过如此。最可容忍的一类复仇是针对那种没有相应的法律可以主持公道的罪行所实施的报复,但即便如此,实施复仇的人也需注意不要触及刑律,否则其仇敌仍然占上风,而且复仇者遭受的困苦会是其仇敌的双倍。有些时候,当给予复仇时,人们会希望对方明白这报复从何而来。这是更为宽宏的一种做法,因为复仇带来的快感似乎不在于使对方受到伤害,而在于使其悔过。但卑鄙奸诈的懦夫却喜欢暗箭伤人。佛罗伦萨大公科斯莫斯 对那些背信弃义或忘恩负义的朋友有过一番极端的言论,仿佛那些罪行是不可饶恕的,他说:“圣书教诲我们原谅仇敌,但却从未教诲我们原谅自己的朋友。”还是约伯的精神格调更高,他说:“难道我们从神手里得福,不也受祸吗?” 由此推及朋友一定程度上也应如此。可以肯定的是,一个人若对复仇念念不忘,那么他的伤口也将久久不能愈合,若非如此他的伤口应早已痊愈。报公仇者多半幸运:如为恺撒 被刺、为珀尔提那克斯 被杀、为法兰西国王亨利三世 被害此类事件而进行的复仇,但报私仇者则不然。与之相反,欲报私仇者过着妖巫般的生活,他们生时于人有害,死时亦不得善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