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旅美史学家唐德刚教授于四年前寄交本刊者,迟迟未发表的原因,一方面因为李宗仁其人,固有其不可忽视的历史地位,但毕竟是此间不受欢迎的人物;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原因,唐教授此文原是当时为香港明报月刊社计划出版的《李宗仁回忆录》中文版(部分曾在《明报月刊》连载)所写的序文,嘱本刊编者在该书出版前后,觅一适当时机配合刊出,不意明报月刊社因故并未将此书付印,四年多的时间,一直到今天仍未见有任何出版的迹象,该社究因何故打消出版计划,局外人不得而知,不过据熟悉香港出版界的朋友透露,不外(1)李某为一过气政治人物,香港读者对其回忆录并不甚感到兴趣;(2)广西人民出版社未经撰稿人唐教授同意擅予抢先出版;(3)该社因人事或其他因素,可能影响出版计划等等。不论如何,唐教授这部耗费多年心血的百万言大著,在香港发行中文版的计划从此便胎死腹中,而这篇原为中文版所写的长序也就尘封迄今,而没有机会与读者见面了。
《李宗仁回忆录》中英文稿是一九五八年春至一九六五年夏唐德刚博士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中国口述历史计划”项下,继《胡适口述自传》之后,费时七载完成的一部大部头的历史性著作。在“文化大革命”风暴中,李宗仁濒临批斗的边缘,本应与草木同朽,没想到在做寓公时代完成的这部“三分口述七分唐著”回忆录,意外地却使他留下无法与草木同朽的历史记录。
哥伦比亚大学“中国口述历史计划”,唐德刚博士自始至终都参与其事(也可以说是原始创意人之一)。这一计划,在二十世纪五〇年代及六〇年代,为中国近代史保存了许多重要的第一手的史料。其中有很多曲折、很多辛酸、也有很多有史料价值的“掌故”,唐博士均身历其境,耳熟能详的。当本刊为唐博士出版《胡适杂忆》《胡适口述自传》及《五十年代的尘埃》等三书以后,编者曾一再促请唐博士写一篇《哥大口述历史的历史》(《胡适杂忆》中最后一章《历史是怎样口述的》中,唐教授曾写过一部分,但只限与胡适有关部分),编者出题约稿,唐博士虽未予拒绝,但因教学研究与兼任学校行政工作忙碌异常,故迟迟未能交卷。直至四年前本刊收到这篇“长序”,可以说唐博士无意中完成了编者所殷望的一篇“史学之史”,实为本刊意外而又意外的收获!
一拖四年余,《李宗仁回忆录》香港中文版已无出版的可能,大陆版的《李宗仁回忆录》虽已再版,并未增刊此一长序。(可能尚不知有此序之存在?)如果本刊不将其早日公诸于世,将来很可能就此散失了,而《李宗仁回忆录》漫长而饶有趣味的撰述经过,及哥伦比亚大学口述中国历史的历史也就从此永无问世的机会了。因此本刊决定将这一长序先行发表,至于《李宗仁回忆录》一书,何时能与大陆以外的中文读者见面,则并非本刊之重点所在,相信时间会解决这个问题。
李宗仁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位屈指可数的政治领袖和英雄人物。读历史的人,纵使以成败论英雄,对这样一位不平凡的历史制造者,也不能等闲视之。
从一个历史人物的任何角度来看,李宗仁的一生事迹原也不能归纳成“失败”二字。他的出身是清朝末年,落后的广西农村里一个诚实忠厚的牧童。论家庭环境,他比后来和他同时显赫的国共两党中的领袖人物都要艰苦得多。他是个真正赤脚下田、肩挑手提、干过粗活的贫苦农民(其他做过同样自述的高层领袖人物,往往都是言过其实)。然而历史和命运,三凑六合,却渐次提携他在中国军政两界,逐年上升;终于在国民党政权在大陆上的最后一年中,成为国家元首——有历史和正统地位的国家元首。这在中国的传统史学上说,也可说是中国历史上最后的一位“末代帝王”吧。“末代帝王”——尤其是传统的宗法社会转向社会主义社会这个“转移时代”的“末代帝王”,是任何读史者所不能忽视的。
从李氏个人在历史上的事功方面来看——让我引一句套语——他的一生也可说是“有足多者”。他在二十来岁初主“方面”之时,居然能摆脱旧军人的传统,跳出当时腐化的环境而以新姿态出现。这就是一件那时军人不容易做到的事。其后他加入国民党,参与国民革命,论战功、论政略,他都是国民党旗帜下一位佼佼不群的领袖。在那些国民党执政时期诸多决定性的大事件之中——如“统一两广”“北伐”“清党”“宁汉分裂”“武汉事变”“中原大战”“国共第一次内战”(“五次围剿”与“反围剿”)“闽变”“六一事变”“抗战”“国共二次内战”“行宪”“蒋氏二次下野”“国民党退守台湾”等等——李宗仁都是关键性人物之一;少了他,历史可能就不一样了。
就以最后这两件事(蒋氏二度下野、国民党退守台湾)来说吧,李氏也是造成今日两岸对峙的重要人物之一。当年李宗仁曾对笔者力辩一九四九年“逼宫”之说为“诬赖”。据个人探索,我也认为“逼宫”之说有点过甚其辞。但是蒋氏当年既然退而不休,却为什么又要坚持“引退”呢?
原来“内战”与“外战”不同,在中华民族传统的道德观念支配之下,对外战争在情况险恶之时,卫国将士是应该“宁为玉碎”的。但是内战在同样情况之下,那便不妨“阵前起义”或谋“局部和平”,以求“瓦全”了。蒋氏下野而让李某“抛头露面”,其用意显然是在“稳定桂系”,免得它效法傅作义,在华中地区搞“局部和平”罢了。
在蒋氏那时的估计,桂系如不搞“局部和平”,它或许仍然可以“割据两广”以抗共军。这样蒋氏所直接控制的中央系也就可以确保台湾了。这也是“守江必先守淮”的次一步安排吧。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一旦国际局势转变,国民党卷土重来,还怕“桂系”不听指挥吗?
后来桂系在“两广”虽然“割据”未成,但是李、白二人没有和程潜、陈明仁等一道去搞“局部和平”,倒给予中央系人物较充分的时间去准备退守台湾——如胡适在抗战期间所说的“苦撑待变”!那时李、白二人如果也搞起“局部和平”来,则情势可能早就改观了。话说从头,李宗仁一个人的意志,也是这个历史发展的关键!
一九六五年初夏,李宗仁有一次忽然十分伤感地向我说,他年纪大了,想“落叶归根”!他那片“落叶”,如果在一九四九年就“归根”了,今日中国和世界的局势还会是这样的吗?
匹夫一身系天下安危。我们读历史的人,岂能小视李宗仁这位“末代帝王”的个人故事!所以我们要治“民国史”,则对李宗仁其人其事就必须有一番正确的认识。但是要认识李宗仁,他本人的回忆录自然是最直接的原始资料。
当然,古今中外任何历史人物——尤其是政治圈内的人物——的自述,都有其片面性。它的论断是极度主观的。但是一位创造时势的英雄,对他如何创造他那个时势的自述,其史料价值究非其他任何间接史料所可比。至于如何在这些第一手史料中去甄别、取舍,那么见仁见智就要看治史者和读史者——不论他是个人、是团体或是阶级——个别判断能力之高低和成见框框之大小来决定了。
笔者不敏,由于“治史”原是我的终身职业,“读史”也是我生平最大的兴趣;加以上述理想的驱策,因而在美国大纽约地区接受哥伦比亚大学之聘,自一九五八年暮春至一九六五年初夏,断断续续地用了将近七年的时光,在李宗仁先生亲自和衷合作之下,写出了这部《李宗仁回忆录》的中、英二稿。属笔之初,李与我本拟在“回忆录”之外,另加一书名叫“我与中国”——使它和当时风行美国的《艾森豪威尔回忆录》另有个书名叫“远征欧洲的十字军”一样。至于作者的署名则更经过哥伦比亚大学的提议、李氏的同意,用“李宗仁口述;唐德刚撰稿。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研究所·中国口述历史学部编纂发行”等字样。出版时列为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研究所丛书第×××号”。这种安排也可说是一种三边协议吧。
我们那时想取个“附带书名”的原意,只是为本书“英文版”着想的。因为当时欧美社会的时文读者们对“李宗仁”这个名字,并不太熟习,加一个“我与中国”就比较清楚了。不幸英文版之付印由于李氏于一九六五年夏秘密离美而中止。如今二十年快过去了,李宗仁的故事在欧美已不成其为“时文”,而是一本不折不扣的“史料书”了。史料书再用这个附带书名不但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而且会影响本书史料上的严肃性,所以笔者征得哥大校方同意,为保持本书的纯学术面貌,就决定不用了。
至于本书的“中文版”,它原无加一附带书名之必要,画蛇添足,就更犯不着了。这件事从头到尾是笔者个人向李建议的,取舍之间并未违反李氏之原意也。
本书共有中、英文稿各一部。
中文稿共七十二章,约六十万言。此稿内容政治掌故太多,牵涉广泛,各方阻力不小。且销量有限,出版不易,以致积压甚久。因此在七十年代中期,当国际环境好转,海内外学术风气亦有显著改变之时,本稿原国际版权享有者的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乃委托笔者将本书中文稿转交香港《明报月刊》,暂时以“连载”方式,按月分章发表,以飨读者。
哥大执事人并有正式公函给我,因为我是本书中、英二稿的唯一撰稿人,根据国际出版法,我个人有权收取本书中文版的国际版税。至于本书英文版的版税问题,哥大历届当轴均一再言明,校方为本书“投资”太多,为收回成本计,大学拟以英文版版税“归垫”云云。
以上都是享有两稿版权的哥伦比亚大学向我这位“著作人”主动提出的。笔者一介书生,对资本主义学术界的生意经,既无研究,更无兴趣;只要他们能不动本书内容,能保持这本历史记录的真面目,我就很满意了。至于大学当局主动地向我言“利”言“权”,我多半是由他们做主而不置可否的。这可能也是我们海外中国知识分子,治学异邦,而仍然未能摆脱我故国乡土书生的头巾气,有以致之吧。
由于哥伦比亚大学的授权与供稿,香港《明报月刊》乃于一九七七年四月份(该刊总第一三六期)起,按月连载至两年之久。后因该刊前编辑以此稿过长,希望暂时停载若干期,以免读者乏味。同时亦因哥大所发之中文稿中,竟然缺了极其重要的、有关当年“国共和谈”的一章——第六十六章,“收拾不了的烂摊子”——需由英文稿回译,而笔者事忙,一时未能动笔,这一“连载”便暂时中断了。
今年(一九八〇)年初,笔者承香港《明报》发行人查良镛先生函告,以《明报月刊》对《李宗仁回忆录》将恢复连载,并拟刊行全书。此时适本书英文版业已问世,笔者乃着手将此缺稿回译,并将十余年前所撰之“中文版序言”修改补充以适应当前需要。惟平时教学事忙,一时无法抽空,遂拖至学期结束。后正拟趁暑假赶工之时,忽自中文报刊上读到消息,始知《李宗仁回忆录》中文版,已为广西文献委员会在桂林出版——笔者执笔草此文时,对该“桂林版”尚未寓目。
这件突如其来的出版消息,倒使我这位“撰稿人”,颇觉意外。理由是:
第一,桂林出版的《李宗仁回忆录》据说是李幼邻(李宗仁的长子)带回去的那份残稿。全稿缺了上述那极重要的第六十六章,画龙失睛,岂不太可惜了吗?桂林的出版商事先为什么不问我一声呢?
第二,笔者是该书享有国际著作权的唯一“撰稿人”。全书虽是根据李宗仁大意下笔的,而李氏所提供的只是一些含混的“口述史料”(oral source)——李宗仁旅美期间,身边无片纸史料——至于详尽明晰的“著述史料”(written sources)之搜集,写作计划之拟订,新式史学方法之运用与全部文稿之撰写等等,则全是我一手包办的。所以哥大口述历史学部原主持人,在本书英文版《导言》中,便郑重指出,本书是“一位历史制造者和一位历史学家的合著”(全文见英文版韦慕庭、何廉合撰的《导言》)。论对本书撰写过程中用力之多寡,和在史学著述上文责之轻重,在哥大发行的英文版上,我的名字尚且排在李宗仁名字之前呢。因此,按法律、按事实、按情理,这都是李宗仁和笔者二人的“合著书”,这也是李氏生前和哥伦比亚大学共同协议认可的。为什么这本桂林版的问世,我这位“合著人”事前竟毫无所知呢?!
第三,本书所用的体裁虽为“自传体”,但是它的撰著过程却是与“传记体”分不开的。只是一般传记的写作——如薛君度所著的《黄兴传》(英文原著作于哥伦比亚大学,中文译本最近在湖南长沙出版)——所用的资料多半以“著述史料”为主;作者的意见,也可随心所欲,任意发表。本书的写作,则是“著述史料”与“口述史料”并用;作者任何意见须经当事人认可而已。所以本稿实是“传记”“自传”合二为一的一本现代史学著述。本书之行世,自传当事人和史学执笔人,对当前读者和后世史家,都应有个明白的交代。一本史学著作不是一个由天上掉下的殒石,它是有来龙去脉的。读史的人——尤其是将来的史学家——也是要寻根究底的。一位生前未尝执笔为文的李宗仁先生,死后忽然从天上掉下一本自传来,这也是对读者和历史的蒙混。所以自传的当事人和自传的真正执笔人,在书面联署,目的是向读者和历史负责,非徒世俗所谓附骥留名而已也。当年美国报人斯诺在陕北访问毛泽东所写的《毛泽东自述》,仍然是斯著《西行漫记》(或译《红星照耀下的中国》)里的一章。斯诺对中国近代史并无深入研究,该篇并未引用其他“著述史料”;他所用的倒是百分之百的毛氏的“口述史料”。虽然如此,历史家并没有把此篇收入《毛泽东选集》,那一篇仍是斯诺的作品。美国女作家史沫特莱夫人所写的《朱德传》亦复如是。这些都是近代史学著述上有名的作品,尽人皆知。本书桂林版的发行人,为什么对这些前例熟视无睹,而单独把我这位“撰稿人”的名字在书上一笔划掉呢?
第四,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哥伦比亚大学,为着捞回原先投资的成本,也只是取消我这位“作者”应有的“版权”,它并没有剥削我的“著作权”。广西文献委员会,理应对历史作家有更多的保障,它怎能比资本主义的哥伦比亚大学,更进一步,连我的“著作权”,也给不声不响的没收了呢?
在百思不得其解之下,我的臆度便是:祖国的学术界和海外的学术界,不幸隔绝太久了。因此著述界和出版商在海内外彼此抄袭、翻印、剽窃等陋习多少年来已相沿成风,视为当然。如今海禁大开,海内外著述界已由高度交流而日趋统一。但是原先的陋规恶习,还有其相沿的惰性,一时颇难祛除。近三十年来该有多少我国出版的名著,在海外被改写、换名、盗印了,这也都是尽人皆知的事。
再者李幼邻先生当年经商事忙,他对这一宗替他父亲写回忆录的学术事务,原未参与,隔阂殊甚。他对本书由协议、到撰写、到出版的一系列合约的安排,并不熟悉。最近他只是以李宗仁长子的身份自黄旭初先生的遗属手中,取得了这份残稿(至于此稿如何落入黄家,下文当另有交代),他便把这份残稿捐献给广西政协了,而接受这份残稿的广西人民政协当局,当然更不知道本稿各种复杂的前因后果,因而就以“官场惯例”,未经调查、不问情由,便把全稿一股脑出版了。
这样一来,他们也就把一个现代史学作家,当成当年官场上的“文案”“师爷”“秘书”等一样的“幕僚”看待了。这些旧时代的“幕僚”的主要职务,便是遵“长官之命”,去为长官“拟稿”;拟好了“文稿”,再由他们“主任秘书”或“幕僚长”来“核稿”一番;然后再“呈阅”,由“长官划‘行’”,便是长官的“文告”了。
但是这种旧时代的“官场惯例”和现代学术界的“科学分工”,是水火不相容的。可是笔者这部现代史学的著述,显然是被当成旧社会的“长官文告”给处理了。在今日海内外学术界、著作界,由高度交流而日趋统一的现状下,竟然发生这样有欠正常的出版现象,我身为海外作家之一,不避冒昧地著文反映,在法、理、情三方面,请求有关当轴,加以澄清,也是我们帮助祖国出版界现代化、国际化的应有责任吧。
本书的英文稿原是笔者对中文稿的节译、增补和改写而成——共五十三章,亦四十余万言。此宗英文稿于年前经笔者重加校订,由哥伦比亚大学授权英美两家书商,于一九七九年六月在美英两国同时出版。为节省纸张用小号字排印,亦有六百四十二页之多。书前有上述韦、何两氏的《导言》,我自己也写了一篇英文长序。
这中、英二稿在分量上说,都不算小,甚至可以说在中国近代史传记项下,是一部鲜有其匹、全始全终的一部“当国者”的自述。用常理来说,这中、英二稿自应以中文稿为主,英文稿不过是一部“节译”而已。谁知就撰写的程序来说,这中、英二稿却相辅相成,各有短长。其内容亦间有不同。此种情况之发生固亦有其常理所不测之处也。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便是这部书的写作原是一所美国大学所主持的。美国大学对出版中文书是毫无兴趣的,当然也就不愿提供非必需的经费来支持中文写作了。
笔者当年受聘执笔,要随时向校方主持筹款的上级报告“进度”,而学校当局对我这位“研究员”的“研究工作”之考核,亦全以英文稿为衡量标准。幸运的是李宗仁不懂英文,我非起个“中文草稿”,则李氏便无法认可。那时笔者如为着省事,但向哥大按时“交差”,则中文草稿原无加工之必要——哥大当时所主办的其他中国名人“口述自传”(如胡适、孔祥熙、陈立夫、顾维钧、张发奎、蒋廷黻、陈光甫、蒋彝、吴国桢、李汉魂、何廉等人),均无中文稿。该校在同时期所主办的一些东欧名人的“自述”,亦无东欧文底稿。笔者所撰这部中文版《李宗仁回忆录》,则是其中唯一的例外。
说实在话,这部书原是我个人循李宗仁之请,在正常英文撰述工作之外的一点“额外工作”——说是笔者个人“偷空的私撰”亦未始不可。
为着赶写英文稿,按时向校方“缴卷”,同时并保持中文稿最低限度的可读性,我那时精力虽旺,也还是日不暇给,工作时间往往是通宵达旦的。而这点自讨苦吃的“额外工作”,也不知道给予我多少一言难尽的“额外”苦恼,有时因之气馁,有时因之心力交瘁,是难免的;但是笔者愚而好自用的个性,总算也有可用的一面,我是咬紧牙关,不计后果地坚持下去了——坚持着用掉数十打铅笔,多写了一百多万个中国字!
那份“铅笔稿”——多半是我在午夜前后一灯荧荧之下,埋头书写的——它的分量虽大,而哥大当局却一直不知其存在。一直到一九六五年深秋,李宗仁秘密离美后三个月,哥大的律师为向法院“备案”,细查全稿撰写程序,才被他们发现的。一旦发现,校方乃要我缴出归公,由哥大“封存”,从此就算是哥伦比亚大学的“财产”了。该稿现在仍被锁在哥大图书总馆的“珍藏部·手稿室”。笔者前不久曾一度被特准取阅,全稿纸张,已苍黄不堪矣。
这部中文稿既是一部“额外工作”,而这额外工作又多至百余万言,因此落笔之时,我断然没有工夫去字斟句酌的。事实上那份草稿的撰写方式,简直与一般“限时发稿”的新闻记者的写法一样——真可说是“文不加点,一气呵成”,要推敲、要考订、要章节改组,就到英文稿上再去加工吧。
据笔者个人,乃至海外一般同文的经验,写英文在某些方面,远比写中文轻松。主要的原因便是中文须“手抄”,而英文可“打字”。打字是机器工业,快而省力——笔者本人便可于一分钟之内很轻松地“打”出四十五个以上的英文字——所以一稿可以数易。必要时且可请打字员代劳,甚或录音口述,不必挥动一指。写中文则是手工业,一字一句都得亲自手抄。一篇短稿,往往也要个把钟头才能抄完。要把一份长逾百万言、“额外工作”的手抄稿,不断地改写改抄,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但是这部《李宗仁回忆录》,却是经过六七年的时间,不断地改动才完成底稿的,因为有时完稿之后,已经李氏认可了,忽然又发现了新史料,甚或新回忆(“忽然间想起来了!”),如此则部分手稿必须改写,而这项改写工作,我往往就舍中就英了,在英文稿上直接加工,然后要打字员重新打过就是了。
至于中文稿,手抄太困难,而海外又无中文“录事”或“钞胥”可以帮忙,所以中文稿需要改动,我只写了些“眉批”,或标上一两张签条便算了。“改写工作”就只好“留待异日”再做吧。
举一两条小例子:
民国十五年(一九二六)北伐途中,蒋、李二人“拜把子”之时,蒋总司令的盟帖上原有四句四言的“盟诗”。李先生忘记了。那盟帖也在一九二九年“武汉事变”中遗失了。所以在中文稿上我们就没有写下来。可是后来郭德洁夫人阅稿时,她还能记出原文。李氏乃要我“加上去”。我便把这四句译成英文,把原稿抽出“改写”,并重新“打”好,天衣无缝地补了进去(见英文版第一七五页)。
但是在中文稿上,我只加了一张签条,以便将来“整理”时,再行补写。孰知李氏一去,“补写”不成,而这张签条后来又在哥大复印全稿时被暂时“抽下”。一抽之后,不识中文的助理员便无法复原。因此蒋总司令的这四句“盟诗”和陈洁如女士的芳名,在中文版上也就不能出现了。
还有,当李宗仁营长于民国八年(一九一九)率部驻防新会时,奉密令逮捕新会县长“古某”,并将其“当场崩掉”。县长是被他杀掉,但是名字却被他记错了。后来经辗转查明,那位被枪杀的县太爷的名字原来叫“何文山”,湖南人,而非“古某”。在英文稿上我是根据新史料改正了(见英文版第五十八页至六十页)。但是在中文稿上,我也只加个签条,这个签条后来也脱落了。所以该章其后在《明报月刊》(总第一四二期)印出时,那位冤死鬼还是那位“古某”。我相信在新出的“桂林版”,可能仍是将错就错的。
以上所说的虽然只是一些小出入,而如上节所述的中文稿第六十六章“收拾不了的烂摊子”,则全章都是笔者最近才从已出版的英文稿第四十七章整个回译的。原来当我发现中文清稿中缺了该章之时,我曾专程去哥大各处搜寻,却遍觅无着。这章稿子究竟怎样遗失了呢?事隔二十余年,真是线索毫无!后来我在自己的日记和其他一些杂乱的残稿之中,才找到点影子。
事情的经过大概是这样的:在当初我把那一章中文底稿译成英文之后,哥大方面的美国同事阅后都嫌其太简略了——因为这是当时大家等着要看的“最重要的一章”——我自己反复读来也自觉有避重就轻之感,乃决定把全稿抽出,从头改写。改写再经李氏完全同意之后,未等把中文底稿润色后抄成清稿,我就把底稿译成英文了,因此中文清稿一直没有叫昭文(按即作者夫人吴昭文女土)补抄。没有补抄的原因,是笔者对改写稿仍不满意,只以“来日方长”,以后与李宗仁商量,再来个三次改写吧。
原稿既然抽下来了,打杂的女秘书可能就忘记放回去。后来哥大的中国口述历史档案室又先后三迁,而直接管理档案的女秘书又一死三换,先后不接头。笔者原不管庶务——按规章我也无权过问,也没时间过问——后来受调离职就更不能过问,残余的中文底稿第六十六章也就再也找不到了。
原先我个人对整个七十二章中文全稿的打算,是等到英文稿完工之后的遥远将来,在李宗仁继续合作之下,再“慢工出细活”地补充、润色,甚或彻底改写。因为在李氏与哥大合作之初,便同意在回忆录英文版面世之前,不得以中文发表任何回忆史料。这本是美国学术界的生意经,所以我对于中文稿,原也打算天长地久,以后再慢慢琢磨的。这本是我个人的心愿——这部中文稿太毛糙了,她是一块璞玉;玉不琢、不成器,我是预备把她好好地改写的。一部必然传之后世的中国史书,怎能让后世史学家看出“英文版优于中文版”呢?这种心理也可说是我们寄居海外的中国知识分子,对祖国文明所发生的班超式的愚忠愚孝吧。
谁知英文稿甫告完工之日,李宗仁忽然自纽约“失踪”!哥大随即循法律程序,把与李氏有关的中英文一切文件,全部封存。哥大这一锁就锁了十二年之久。直至一九七六年初,“中美国交解冻”已成定局之时,哥大当局始决定把这项中文稿“解冻”发还。这时李宗仁夫妇墓木俱拱,海内外人事全非。笔者亦两鬓披霜,摩挲旧作,真是百感交侵!
笔者虽然是这部书从头到尾唯一的执笔人,但是在体裁上它毕竟以“自传”方式出现。在治学的基本原则上说,我今日对这部稿子,除掉改正少数笔误之外,我是不应易其一字的。改写和润色,都为治学常规所不许。
但是这部书,原只是一“草稿”——一位未施脂粉、乱头粗服的佳人。她原是学术在政治上的牺牲品。因此这中、英二稿,并不是一稿两文,而是一个著作程序中,两个不同阶段之下的两种不同的产品,相辅相成而各有短长。中文稿还没有脱离“草稿”阶段,英文稿在程序上却是“定稿”,而这一定稿大体说来却又是中文草稿的节译和补充。这点实在是我们华裔知识分子在海外以中英双语治中国史,无限辛酸的地方。这也是笔者要向《李宗仁回忆录》中文版读者抱歉,并请逾格体谅的地方。
《李宗仁回忆录》的中、英二稿的“正本”虽被哥大积压了将近二十年,其“副本”则在海内外变相流传,易手多次。因而新书未出,旧稿已经弄出意想不到的许多古怪的“版本问题”来。笔者既是两稿唯一的“撰稿人”,我自觉对这部稿子撰写经过中,若干关键性的细节,亦有稍加叙述的必要;庶几读者能了解真相而不为鱼目混珠的版本问题所困惑。
这部书原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研究所·中国口述历史学部主持之下撰写的。这个“学部”(或译为“计划”)原于一九五七年试办成立,也算是该校总口述历史学部中的一个支部。这个支部的主持人是该校授中国近代史的白人教授韦慕庭(C. Martin Wilbur)。各项经费原是他向福特基金会、美国联邦政府,以及其他方面筹募的;一切内部政策也就由他一人决定。笔者在拙著《胡适杂忆》的最后一章里,也曾略有交代。
韦氏为与中国海外政要洽谈方便起见,后来也邀请当时在哥大教授中国经济的华裔何廉(Franklin L. Ho)博士参加。但是何氏的职务只是陪陪客、吃吃饭、做点咨询工作而已,并不负丝毫实际责任。何氏是搞经济的,同时因为他早期在国民党中做官是属于“政学系”那个官僚集团,历史既非其所长,而他过去在中国政治圈中的恩怨,反增加了哥大对中国口述访问中的不必要的困难。即以宋子文为例吧,宋氏曾多次透过顾维钧先生向哥大表示愿意参加。宋是哥大的校友,又是所谓“四大家族”中的宋家的第一要员,在后期的国民党政权中,他是位核心人物,本身就是一部活历史。最重要是他还拥有整箱整箱的私人文件。
不幸的是,当他在重庆做行政院长的时期,把他下属的“农本局长”何廉给关了起来。据说当时何氏如没有“政学系”的靠山,是可能丧命的。
如今大家都生活在海外,纵不计前嫌,但是把杯握手,也难免脸红——尤其当时华人知识分子圈圈内的传说,都以为这个口述历史是何廉主持的,何氏对外自然也当仁不让——所以宋子文就有点踌躇了。后来宋氏还是不顾既往,颇有参加的愿望,但是在“咨询”过程中,他的名字却被划掉了。
后来顾维钧先生向我说,宋子文先生希望你也能帮帮他的忙,他想写本回忆录。我斩钉截铁地告诉顾先生,我愿抽空,为宋先生义务帮忙。但是顾先生知道我是一位“穷忙”的流浪汉,哪里能抽出这个空;一人担三口,昼夜不停走,哪里又能负担起这个“义务”呢?所以也就作罢了。
后来宋氏在西岸吃鸡,不幸噎死的消息东传之后,我个人闻讯,真捶床叹息——我们治民国史的人,怎能把宋子文这样的“口述史料”,失之交臂呢?
哥大这个“中国口述历史学部”自始至终就只有两个全时研究员。那个夏连荫(Julie How)和我。夏女士最早访问的对象是孔祥熙和陈立夫,我最初访问的则是胡适和李宗仁。
李宗仁是在一九五八年春夏之交,适之先生决定出长台北“中央研究院”之后,才应邀参加的。参加的程序是先由哥大校长具函邀请,李氏答应合作了,东亚研究所乃派我前往,商讨有关合作的一切细节和工作方式。
记得我第一次受派往访之时,是一个天朗气清、惠风和畅的日子。当我开着汽车在李氏住宅附近寻找门牌号码之时,忽见迎面开来一部黑色的林肯轿车。开车的是一位相当清秀的中年东方妇女。她见了我便把车子与我车对面平行停下,微笑地问我:“你是来找我先生的吗?”我一看就知道她是大名鼎鼎的郭德洁了。我答应之后,她便说:“我先生正在等着你呢。”说着她便掉转车头,领我到他们的住宅。那是一幢只有一间车房,相当朴素的平房。据说原来是一位美国木匠的住宅,是李夫人以纽约市内房租太贵,由她坚持着买下来的。我二人下车之后,李先生已站在门前,含笑与我握手了。
李先生中等身材,穿一件绒布印红黑格子的运动衫,灰呢长裤。他那黄而发皱的老人面孔,看来就像祖国农村里的一位老农夫。他领我到客厅,延我“上座”。李夫人捧出咖啡、茶点之后,便又开车买菜去了——说是留我午餐。果不久,当李氏与我谈兴方浓之时,李夫人已经放好了一桌子的菜肴,来约我们吃饭了。这便是我在他们李家所吃的有记录的一百六十八顿饭的第一顿。菜肴不算丰盛,但是十分精致可口。我顺便一看他们的厨房,里面一清如水,杂物井井有条,杯盘银光闪闪。我不禁暗自赞叹:“郭德洁原来还是一位好主妇!”——那时他们是没有佣人的。
后来一位广西籍的岑女士(岑春煊之后裔)也告诉我,战前在桂林,她便时常看到郭德洁骑着脚踏车“上街买小菜”。郭是那时桂林的“第一夫人”,居然骑单车出街,也确是难能可贵的。
这时在李家我们三人且吃且谈,笑语悠然。郭夫人则时起时坐,替我们加菜添汤。看着座上的主人,我简直不相信,他二人便是“李宗仁、郭德洁”这一对民国史上的风云夫妇!他二人言谈举止,都极其平凡而自然,没有丝毫官僚气氛,或一般政客那种搔首弄姿的态度。
这是我对他们夫妇的“第一次印象”,也是我们其后七年交往的肯定的印象。我至今觉得李宗仁先生是一位长者、一位忠诚厚道的前辈。他不是一个枉顾民命、自高自大的独夫,更不是一个油头滑脑的政客。我在他身上看出我国农村社会里,某些可爱可贵的传统。
至于郭德洁夫人,我觉得她基本上也是一位“鸳鸯”“平儿”这一类型的好姑娘、贤主妇。不幸她命大,做了“代总统夫人”,无端地被人看成个女政客,实在是有点冤枉。人孰无过?人孰无短?李氏夫妇亦自有其过,自有其短。但他二人都不是在人格上有重大缺点的人,更不是什么坏人。他夫妇都是深厚的传统中国农业社会所孕育出来的一对温柔敦厚的好人。至于这种好人,是否具备其应有的现代化的知识,在二十世纪的中国,来治国用兵,那当然又是另一种问题了!
但是把二十世纪的中国里所有治国用兵的领袖们,都从阴曹地府里请出来,排排队,有几位又真的具备其应有的现代化知识呢?!
日子过久了,我和李府一家上下都处得很熟。李先生的长子幼邻那时与其生母(李氏乡间的“原配”)同住在纽约。幼邻经商很忙,不常来父亲家。我们偶尔一见,也很谈得来。李先生的幼子志圣,那时正在纽约读大学,长住家中;后来应征入伍,当了两年美国兵,又返纽复学。他是位极其诚实忠厚的青年,为人亦甚为爽快,我们相处甚得。李氏的侄儿李伦是位工程师,后来也是全美驰名的武术教师,在欧美两洲开办了好几所“功夫学校”,一度也住李家,我们都变成挚友,相处无间,至今仍时相过从。这三位青年虽也是当年达官贵人的子弟,但是他们都没有以前大陆上那些常见的公子哥儿辈的坏习气,也颇使我刮目相看。
李氏夫妇和我处熟了,他二人也告诉我说,他们对我的“第一次印象”也不太坏。因为在他们的心目中,那时代表哥伦比亚大学来访问的“博士”,可能是一位假洋鬼子,谁知却是一位“诚实本分”的“五战区老同事”——因为笔者在抗战时期曾在“五战区”做过小兵。可能就因为我们双方相互欣赏对方从祖国农村带出来的土气吧,我们七年中的工作和交往,真是全心全意地合作。我的老婆孩子也逐渐变成李家的常客。内子吴昭文与李夫人也处得感情甚好;我的儿子光仪,女儿光佩,也颇得“大桥公公”和“大桥婆婆”的喜爱——那时我们访问李家,一定要开车通过那雄伟的华盛顿大桥,所以孩子们便发明了这一称呼。
相处无间,我们就真的变成“忘年之交”和“通家之好”。这样也就增加了我们工作上的效能和乐趣。为此我也曾牺牲掉甚多所谓“华裔旅美学人”一般所认为最理想的转业良机,而安于这项默默无闻,薪金低微、福利全无、对本身职业前途有害无益的苦差事。更不知道这项苦差做久了,在这个商业习气极大的社会里,由于为人作嫁,后来几陷我于衣食难周、啖饭无所的难堪绝境。
我个人那时不能入境从俗,而害了我国传统文人的“沉溺所好,不通时务”的旧癖——这样对一位寄人篱下的海外流浪汉的谋生养家、奉养老亲、抚助弟姝来说,可能是件一言难尽的绝大错误吧!但是回想当年,闭门撰稿、漏夜打字的著述乐趣,以及和李宗仁夫妇的忘年友谊,此心亦初不稍悔。是耶?非耶?今日回思,内心仍有其无限的矛盾与酸楚,时难自怿!
李宗仁一生显赫,他原是一位不甘寂寞的人物,生性又十分好客而健谈。不幸一旦失权失势、流落异邦,变成个左右为难、满身是非的政治难民,不数年便亲故交疏,门可罗雀。
政治圈子——尤其是中国式的政治圈子,原是最现实的名利市场。纵使是从这个名利市场破产倒闭下来的政治难民们,他们对现实性和警觉性,仍然有其深厚的遗传。像李宗仁那样两头不讨好的是非人物,那时的中国寓公们和“左右”两派的华侨,都是不愿接近的。
他们李家原出自广西的落后农村,本来也就门衰祚薄,至亲好友,原已无多,在这特殊的情况之下,社交的圈子当然就更小了。此时李氏年事已高,每天只要四小时的睡眠。他又没有像胡适之那样的“读书习惯”。平时看点一无可看的《侨报》之外,也没有读闲书的兴趣。加以不谙英语,又不能——不是不会——开车,邻居和电视,都不能劝解寂寥。日长昼永,二老对坐,何以自遣?因而他们最理想的消磨时光的办法,就是能有闲散的客人来访,天南地北地陪他们聊天解闷了。
就在李府二老这种百无聊赖的真空状态之下,忽然来了我这位“清客”。而我所要谈的,又是他二老最有兴趣的题目。所以对二位老人来说,我的翩然而至,也真是空谷足音,备受欢迎。因此当我最初访问时,李先生便希望我能每周访问三次。
我是如约而往了,每次都是自上午十时直谈到深更半夜。吃了李家两餐饭之外,有时还要加一次“宵夜”。原先我是带录音机去的。如此谈来,录音又有何用?所以我就改用笔记了。但是每次十余小时的笔记,也未免太多,我又何从整理呢?
我这时与李氏工作,是紧接着我与胡适之先生工作之后。这两件虽是同样性质的工作,而我这两位“合作人”(英语叫Collaborator)却有胡越之异。
胡适是一辈子讲“无征不信”“不疑处有疑”“九分证据不讲十分话”的大学者、考据家。他自幼聪慧,不到十岁,便已经有个文绉绉的诨名叫“穈先生”了。其向学精神,老而弥笃。我和他一起工作,真是一字千钧,半句不苟!
李宗仁恰好是胡适的反面。李氏一辈子总共只进过三年多的“军事学校”。他幼年在家中也宁愿上山“打柴”,不愿在私塾“念书”。在军校时期,日常所好的也只是些器械、劈刺和骑术等“术科”,做个拳打脚踢的“李猛仔”。李猛仔自然对“文科”也就毫无兴趣了。他其后做了一辈子猛将,叱咤风云,上马固可杀贼,下马就不能草露布了。稍微正式一点的“笔墨”,就全靠“文案”“师爷”或“秘书”来代笔。李先生告诉我,他当年和蒋总司令结金兰之好时,他迟迟未能把“盟帖”奉换的主要原因之一,便是“不好意思找秘书来代做那四句‘盟诗’”。
所以李先生对我辈书生所搞的什么考据、训诂、辞章、假设、求证等做“学问”的通则、规律和步骤,当然也就完全漠然了。正因为如此,他却有坚强的信心,认为他所讲的,无一而不可以写下,传之后世。这就是“隔行如隔山”的必然后果吧。我既是前“五战区”里的一个小兵,我虽明知照他老人家所说的原封写下来,是要闹笑话的,我也不好意思向我的“老长官”,发号施令,直接告诉他:“信口开河,不能入书!”
日子久了,人也更熟,我才慢慢地采用了当年“李宗仁少尉”在“广西将校讲习所”,对那些“将官级学员”教操的办法——用极大的耐性,心平气和,转弯抹角地,从“稍息”“立正”慢慢解释起。
最初我把他老人家十余小时的聊天记录,沙里掏金地“滤”成几页有条理的笔记。然后再用可靠的史籍、档案和当时的报章杂志的记载——那时尚没有《民国大事日志》一类的可靠的“工具书”——考据出确信不疑的历史背景;再用烘云托月的办法,把他“口述”的精彩而无误的部分烘托出来,写成一段信史。
就以他在“护国军”里“炒排骨”(当“排长”)那段经验为例来说吧。我们在大学里教过“中国近代史”的人,对当年反袁“护国军”背景的了解,总要比那时军中的一员少尉排长所知道的,要多得多了。所以我就劝他在这段自述里,少谈国家大事或政治哲学,而“炒排骨”的小事,则说得愈多愈好。
因此他所说的大事,凡是与史实不符的地方,我就全给他“箍”掉了。再就可靠的史料,改写而补充之。最初我“箍”得太多了,他老人家多少有点怏怏然。我为着慢慢地说服他,便带了些《护国军纪实》一类的史籍,和民国初年出版的一些报章杂志给他看。我甚至把《民国史演义》也借给他读。这部《演义》虽是小说,但是全书大纲节目,倒是按史实写的。李先生对这种书也颇感兴趣,也有意阅读。我为他再解释哪些是“信史”可用,哪些是“稗官”要删。俗语说,“教拳容易改拳难”,要帮助一位老将军写历史,实在也煞费苦心。
李先生每喜欢开玩笑地说他所说的是“有书为证”,而他的“书”,往往却是唐人街中国书铺里所买的“野史”。我告诉李将军说,写历史也如带兵打仗。打仗要靠正确的“军事情报”,情报不正确,是会打败仗的。写历史也要有正确的“学术情报”,情报不正确,写出的历史,就要惹行家讪笑了。
这一类军学参用的建议委婉地说多了,李先生也颇能听得进去,而觉得我“箍”得有理,对我也有完全的信任——这大概也是因为“在野”的人,总要比“在朝”的人,更为虚心的缘故吧。这样我这位唐少尉,才渐渐大胆地向我“将官级的学员”,叫起“稍息”“立正”来了。
大体说来,我那时起稿的程序,是这样的:第一,我把他一生光辉的经历,大致分为若干期。他同意之后,我又把各期之内,分成若干章。他又同意了,我乃把各章之内又分成若干节和节内若干小段。其外我又按时兴的史学方法,提出若干专题,来加以“社会科学的处理”,希望在李氏的回忆录里,把中国近代史上的一些问题,搞出点新鲜的社会科学的答案来——这也是当时哥大同人比较有兴趣的部分。
可是经过若干次“试撰”之后——如中国传统史学上“治、乱”“分、合”的观点和史实,在社会科学上的意义——我觉得这种专题的写法,是“离题”太远了。盖李氏所能提供的故事,只是一堆“原始史料”而已。他偶发议论,那也只是这位老将军个人的成熟或不成熟的个人意见。我这位执笔人,如脱缰而驰,根据他供给的“口述史料”,加上我个人研究所得,来大搞其社会科学,那又与“李宗仁”何干呢?这样不是驴头不对马嘴了吗?所以我就多少有负于校中同仁之嘱望,决定不去画蛇添足。还是使他的回忆录以原始史料出现吧。
在李先生觉得我的各项建议俱可接纳时,我就采取第二步——如何控制我的访问时间,和怎样按段按节一章章地写下去了。
首先我便把访问次数减少。每次访问时,又只认定某章或某几节。我们先把客观的、冷冰冰的、毋庸置疑的历史背景讲清楚——这是根据第一手史料来的,无记录的个人“记忆”,往往是靠不住的,甚至是相反的——然后再请李先生讲他自己在这段历史事实里所扮演的角色。约两三小时讲完这段故事之后,我便收起皮包和笔记,正式访问,告一结束。
随后我就陪李氏夫妇,天南地北地聊天聊到深夜,这也算是我们的“无记录的谈话”吧。这个办法是我从访问胡适所得来的经验。因为这些不经意之谈,往往却沙里藏金,其史料价值,有时且远大于正式访问。
李先生很喜欢我这办法。因此有时在正式访问之后,我也约了一些哥大的中美同事和友人,一起来参加我们的“无记录谈话”。哥大师范学院的华裔胡昌度教授,便是后期时常参加这个“谈话”的李府座上客。
但是就在这轻松的谈话之后的三两天内,我则独坐研究室,广集史料、参照笔记、搜索枯肠,一气写成两三万言的长篇故事来,送交李氏认可。他看后照例要改动一番。取回之后,我再据之增删,并稍事润色。
我写这长篇故事,归纳起来说,亦有三大原则:
(一)那必须是“李宗仁的故事”,虽然在他的口述史料之外,所有成筐成篓的著述史料,全是我一手搜集编纂的。
(二)尽可能保持他口述时桂林官话的原语气,和他对政敌、战友的基本态度。李先生说故事时虽亦手舞足蹈,有声有色,但本质上是心平气和的,极少谩骂和愤激之辞。他对他的老政敌蒋公的批评是淋漓尽致的,但是每提到蒋公他总用“蒋先生”或“委员长”而不直呼其名,或其他恶言恶语的称谓。提到其他人,他就直呼其名了——这大概也是多少年习惯成自然的道理。所以笔者撰稿时,亦绝对以他的语气为依归,断不乱用一字。
(三)他如有少许文字上的改写,我也尽量保留他那不文不白、古里古怪的朴素文体,以存其真。只是有时文章组织不清、文理欠通或字句讹错,非改不可之时,我才加以改写。例如李氏专喜用“几希”二字,但是他老人家一辈子也未把这个词用对过,那我就非改不可了。全稿改后再经他核阅认可。取回后,我再把这初稿交予小楷写得尚称端正的内子吴昭文,用复写纸誊写全份(那时尚无廉价复印机),我留下正本,以副本交李氏保留备查,这就算是我们的清稿了。
这样地完成了两三章之后,我便停止访问若干时日。一人独坐,把这两三章中文清稿,用心以英文缩译,甚或改组重写,务使其在文章结构的起承转合和用字造句的锤炼上,进入全稿的“最后阶段”,以便向校方报告“进度”,并按时分章“缴卷”。所以笔者在本文前段便提过,本书在写作程序上,这中英二稿,并非一稿双语,而是一宗文稿在撰写程序上的两个阶段。中文稿实是“初稿”,而英文稿反是“定稿”也。
我打出英文稿之后,再交李先生转请甘介侯先生以中英两稿互校。由甘先生说明或修正,再经李氏认可之。我取回该稿之后,再请校方编者涉猎一遍,并对英语造句用词,稍事润色,我再作最后校订之后,便打出五份,这便是全稿著作过程中的“定稿”了。照例也是哥大留原本,以一副本交李氏。其后哥大向外界申请资助时,提出作证的资料,便是这种英文原稿。
以上便是我和李宗仁先生的工作程序。经过长期合作,李先生总算对我完全信任。我们之间的工作关系,可说是顺利而愉快的。在这顺利而愉快的气氛之下,李宗仁先生最大的消遣,便是静坐沙发之上,微笑地欣赏他自己的回忆录;而我则日夜埋头赶稿,也真是绞断肝肠!(待续)
原载《传记文学》第四十七卷第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