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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防范医院极端暴力事件,谨记“三级预防”

一级预防:医暴事件有规律可循,认准“好发季节”立即预警。

目前医院暴力极端恶性事件的走势中,明确呈现出“惯性特点”或某种程度的“破窗效应”:一旦出现恶性事件,那么后续常常接二连三地发生。

对近年发生的医暴事件分析后发现,在施暴者身上常有各种矛盾的“累加”:经济状况极差、家庭不和、社会支持不足、信仰缺失、性格缺陷等,最后再加上慢性(重大)疾病无法治愈的痛苦。因此,要避免成为巨大矛盾的“接盘者”“出气筒”。换句话说,在医疗适应证的把握上,不但要注意“病理生理适应证”,还要注意“社会文化适应证”。

二级预防:在医患沟通中,观察、留意并提前预防和化解潜在的冲突风险。

在已经发生的一些初期误会、摩擦和不满情绪中,通过言语、表情、体态姿势,来觉察有关人在个性、思维、情绪、态度等方面的偏颇特点,并及时进行有效干预。如加强平等、坦诚的沟通,及时引导至相关行政职能科室介入处理,避免出现极端事件。上述核心是“评估”,比较重要的风险评估指标有:病人表现激动或不安、个性偏执、抵制建议治疗的行为、病人或家属存在威胁或暴力行为史、有药物或酒精滥用史等,可谓“万变不离其宗”。一些长期从事纠纷处置、有经验的“老医务”都知道,真正可怕的并非医闹,而是某些闹得不太厉害但偏执或行为异常的人。确保与此类人员沟通一定要有足够耐心,切忌言语刺激。

三级预防:危急时刻“保命要紧”,一个字“跑”!

当评估出有危险情况,应立即向保卫部门请求支援;在十分危急时刻,在危险面前,要勇于自我保护、果断“逃跑”。

Tips

以法律名义,致敬最美逆行者

疫情面前,最美逆行者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不计报酬,无论生死”,此等“为众人抱薪者”,更“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

以下为维护医疗秩序和保护医务人员权益的有关法条。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57条——禁止任何组织或 个人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及人格尊严。

《刑法修正案九》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 重,致使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 处三年以上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 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于实施、参与涉医违法犯罪 的,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联动惩戒。

除了国家法律、法规,有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也在保护 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例如《上海市医患纠纷突发事件 医警联动工作机制》,确立了医警双方内部工作流程,重 在恶性事件事中、事后院内各部门联动处置、上报及公 安部门介入合力处置。 dLRFw6fLRZNq0Znw4aJXUwphUNuH6gwMBoNkZ9nm8nHyfnNDdKQbs8hAms2dwT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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