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用光曰:小儿有十变五蒸者,乃生精神意智也。五脏五腑以应十干,其心包络与三焦合而成六脏六腑,以应十二经络也。
小儿变蒸者,俗谓之牙生骨长,譬如蚕之有眠,龙之脱骨,虎之转爪,皆同此类,变生而长也。
图35 计开变蒸形证图
始得之,上唇有白珠,胞子身热,微欲惊悸,或呕哕,至七日变讫。始得之,上唇微肿,有如卧蚕,身体壮热,额热,或乍凉乍热,唇口鼻干,哽热,呕逆,时欲惊,夜多啼哭,至十三日变蒸讫。唇口干燥,咳嗽,闷乱,哽气,腹痛及身体骨节皆痛,或上视时惊悸。
小儿始生至三十二日,为一变,长肾脏气,属足少阴经;
六十四日二变一蒸,生壬,长膀胱腑气,足太阳经;
九十六日三变,生丁,长心脏气,足少阴经;
一百二十八日四变二蒸,生丙,长小肠腑气,足太阴经;
一百六十五日五变,生乙,长肝脏气,足厥阴经;
一百九十二日六变三蒸,生甲,长胆腑气,足少阳经;
二百二十四日七变,生辛,长肺脏气,足太阴经;
二百五十六日八变四蒸,生庚,长大肠腑气,足阳明经;
二百八十九日九变,生己,长脾脏气,足太阴经;
三百二十日十变五蒸,生戊,长胃腑气,足阳明经;
心包络为脏,属手厥阴
经;
三焦为腑,属手少阳经。
上一脏一腑,俱无形状,故不变不蒸也。
前十变五蒸既讫,后又有三大蒸。
六十四日为一大蒸,计三百八十四日;
又六十四日为二大蒸,计四百四十八日;
又六十四日为三大蒸,计五百一十二日;
至五百七十六日,变蒸既毕。
所以变者,生五脏也。变而蒸者,养五腑也。
儿乃成人也,其血脉方充,骨节始荣,生精神,长情性,有异于前,当变蒸之成。儿子唇口如上唇微肿,有如卧蚕,成有珠泡子者,是变蒸证,切不得灸火着艾,即宜少与乳食,亦不可妄投药饵。若不依此,以致杀儿。文中屡见有此,故书以告。
彭用光《全婴方》
云:初生小儿变蒸者,以长血气也。变者上气,蒸者体热。《巢氏病源》曰:自生之后,每三十二日为一变,再变为一蒸。变毕即性情有异于前,何者?长生脏腑智意也。人有三百六十五骨,除手足中四十五碎骨外,有三百二十数。自生下,骨一日十段而上之,十日百段,三十二日计三百二十段,为一周遍。凡小儿之病,无有不因变蒸而得也。而不热不惊,或无他病候,是暗变者,多矣。此受胎气壮实故也。陈氏曰:俗谓之牙生骨长,譬如蚕之有眠,龙之脱骨,虎之转爪,皆此同类,变生而长也。其变蒸足,乃生三十二齿。而牙齿不及三十二数,由变不足,其常也,故变蒸。蜕齿者,如花之易苗,年壮而视齿方明。总五百七十六日,大小变蒸足矣,始乃成人,血脉骨肉皆坚牢也。每变轻而发热微汗,其状似惊,重则壮热,脉乱而数,或吐或汗,或烦啼,躁渴,轻者五日解,重者八日解。其候与伤寒相若,亦有变蒸之余,续感寒邪者,但变蒸则耳冷,上唇发泡,状如浊珠;若寒邪传之,则寒邪及攻,腹中作痛,而啼叫之声,日夜不绝。凡蒸于肝,则目昏微赤;蒸于肺,则嚏嗽毛耸……五脏六腑,筋脉骨节,循环一匝,各有证候,其阴阳水火之变欤!治法宜平和之剂,古方以黑散子、紫霜丸主之。按:钱氏云:一变肾,二变膀胱,三变心,四变小肠,五变
肝,六变胆,七变肺,八变大肠,九变脾,十变胃,故称水数,一先肾也。《宝鉴》云:初变肝,二变肺,三变心,四变脾,五变肾,二者所论皆五行颠倒相生者,却逢相克;相克者,又逢相生。大抵阴阳造化,相生者顺,相克者逆。变蒸者,是长养血气,滋荣五脏,相生之法,此理昭然。相生者,有母子之道;相克者,有夫妇之义。相生所以相继,相克所以相治。原夫胎者,得水火即济,阴阳造化,五行相治而成形,故始于肾气之初生也。小儿变蒸者,当气血攻革,阴阳升降,从五脏相继而成人,故始于肝之初变也。虽二家互说差殊,各有所长,宜详审之。
紫阳黑散 治小儿变蒸壮热,亦伤寒发热。
麻黄 二分半,去节 大黄 一分,同锉,炒令黑色,为末 杏仁 二钱半,去皮尖
每件同一处,捣和,并略烧存性,再以杏仁研膏和之,密
器盛,每服一豆许,乳汁调和灌之。
平和饮子 治婴儿变蒸于三日后,三日进一服,可免百病。百日内宜服。
人参 半分,去芦 白茯苓 一分,去皮 甘草 半分,炙 升麻 二分,煨
上㕮咀,用水煎,不以时候服。禀受弱者加白术一钱,肥大壮实者不用。
当归散 治小儿变蒸有寒热者。
当归 二分 木香 官桂 辣者 甘草 炙 人参 各一分
上锉散,每服一钱,姜枣食前煎服。
调气散 治小儿变蒸,不乳,多啼。
木香 香附 厚朴 制 人参 陈皮 藿香 各一分 甘草 炙,五分
上为末,每服三字,姜枣煎服。
潜溪曰:小儿变蒸发热,切不可轻服,只是调节。若变蒸妄投药饵,则为药引入诸经,缠绵难识,此药误也。切戒切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