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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音乐的生态美学意蕴

按照通常的说法,少数民族指的是多民族国家中人数最多的民族(主体民族)以外的民族。其实,所谓“少数民族”,其涵义远在“数量”之外,因为它总是同时拥有更为丰蕴的人类学、文化学、社会学、经济学、地域学、历史学、生态学以及美学内涵。

浅而言之,以地域学论,少数民族大多生存在国土的边陲,地处偏远甚至荒凉的环境;以人类学论,少数民族多有自己独自的人种沿革,葆有更多的祖先的生物基因与文化基因;以经济学论,绝大多数少数民族生产力低下,物质财富稀缺,生活水准贫弱;以文化学论,少数民族往往有自己的语言却没有自己的文字,因此其认知理性以及概念逻辑思维的能力往往弱于感受体验能力及情绪性的表达、交流;以社会学论,在我们官方发布的文件中就可以看到这样的说法:在上世纪50年代以前,许多少数民族的社会形态还处于封建农奴制度、奴隶制度、甚至原始社会制度末期。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无论是从现代社会的哪一个指标衡量,大多数少数民族地区都落后于现代社会,甚至尚处于“前现代”的民族,都是一些有待于发展、进步的族群。

那么,“少数民族”是否还有优异于“多数民族”之处呢?

以当下的社会境遇看,起码有两点应该是无可争议的。那就是:一、少数民族地区良好的生态。其中既包括相对平衡的自然生态,也包括相对和谐的社会生态,以及相对质朴醇厚的精神生态;二、少数民族族群卓异的审美能力与艺术表演才华——这只要看一看各个少数民族那五彩缤纷、形制不一的服饰,以及人人具备的能歌善舞的素养,即可得到证实。这些,该属于“生态学”与“美学”跨学科的研究领域。当下,人类的历史已经站在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换的“拐点”,德国当代学者A.维尔默在其《艺术与工业生产:现代与后现代的辩证法》一文中提醒我们:“当今艺术与生态学的联盟要比艺术与工业的联盟更为紧要。” 这里,我试图以此作为出发点,探索一下少数民族音乐的生态美学含义。即换一个角度,从生态文明的角度重新审视一下少数民族及少数民族音乐,我们也许会得出某些不同的结论。

首先一个问题:音乐是什么?

英国著名的历史学家、哲学家A.汤因比指出:“人性,包括人的意识和良心,正如人的肉体一样,也是存在于生物圈中的。” 从生态学的角度看,人类的歌唱行为、人类的音乐活动,并不是人类独自垄断的专利,更不是现代“音乐工厂”里的产品。归根结底,它和人的性情、良心、灵思、想象一样,也是在这个地球生物圈中生成的,与生物圈中的自然万物有着千丝万缕、密不可分的联系。

有人讲,音乐与人类最基本的生物属性、即人的自然方面的某些生理属性直接相关。英国音乐学家S.哈里森曾解释人类音乐的基本节奏为什么会是两拍子,那时因为:“自然界本身的韵律是两拍子:人类是有两只眼睛、两只耳朵、两对肢体的生灵;我们的呼吸是两拍子;心脏的搏动是两拍子;黑夜与白昼、播种与收获、离别与团聚构成了人类生活的全部内容。”S.哈里森教授一再提醒的:“在我们倾听音乐时,永远也不要忘记它和心跳相一致的节奏。” 又如,自然界中一种最基本的声音——因碰撞产生的声音(包括敲打、拍击)可能就是音乐演奏与欣赏的最原始的形式:拍掌和敲鼓以及因这种拍打而引起的“回响”和“响应”。甚至,这种“敲打”与心脏的“搏动”相关,反过来,“敲打”又能够使人心“鼓舞振奋”。

有趣的是,中国古籍《管子·地员篇》中,在解释中国音乐学中的五声音阶“宫、商、角、徵、羽”时,竟形象地以五种动物在不同情境下的叫声加以表示:“凡听徵,如负猪豕觉而骇。凡听羽,如鸣马在野。凡听宫,如牛鸣窌中。凡听商,如离群羊。凡听角,如雉登木以鸣,音疾以清。”翻译成白话其大意即:“徵声,就像母猪发现猪崽被人背走后的惊叫;羽声,就像马在荒野中嘶鸣;宫声,像是黄牛在地窖中哞哞的叫声;商声,像离群的羊发出的咩咩叫声;角声,就像树上野鸡的鸣叫,激越清亮。”说一点我自己的经历:前年我在大兴安岭与当地林业局蒙古族的朋友共进午餐。蒙古包里,手抓羊肉、酸黄瓜、油豆角,酒酣之际,这些鲜卑族拓跋氏的后裔展喉放歌,歌声洪亮、豪放、悠长,那是我们大学声乐教授们无论如何也唱不出来的,单从歌声中,就可以感悟到山林、草原气象,隐约还有“牛哞”与“马鸣”的韵味。

音乐的根源与底蕴原本是在大自然之中的。

什么是好的音乐?

人们将最好的音乐誉为“天籁”,“此曲只应天上有,人间能得几回闻”。什么是“天”,按照大哲学家金岳霖先生的解释,中国古人讲的“天”,就是“自然”,而且是带有“神性”的自然,是“自然神”。 “天人合一”,就是人与自然的身心交融、心领神会。此前,我在我的《聆听大地》一书中曾经提出,应当把“天籁”列为音乐发生学的重要概念。

“天籁”最早见于《庄子·齐物论》,按照清代学者郭庆藩在《庄子集释》中的解释:

故夫天籁者,岂别有一物邪?即比竹众窍接乎有生之类是尔。寻夫生生者谁乎,盖无物也。故外不待乎物,内不资乎我,块然而生,独化者也。

故知春生夏长、目视耳听,近取诸身,远托诸物,皆不知其所以,悉莫辨其所然。使其自已,当分各足,率性而动,不由心智,所谓亭之毒之,此天籁之大意者也。

这就是说:“天籁”并不就是天空或大地上发出的声音,如雷声、雨声以及风吹过山谷、林海、老树、枯竹发出的自然声响;也不是人们凭借箫管吹奏出的声音,那只是“地籁”与“人籁”。“大音希声”,天籁,这种所谓的“天音”,实际上是一种天地间自存自在的自然节律,类似于“天时”“天象”“天道”“天运”“天序”“天则”的宇宙精神。宗白华先生认为《庄子》中所讲的“视乎冥冥,听乎无声。冥冥之中,独见晓焉。无声之中,独闻和焉。故深之又深而能物焉,神之又神而能精焉”,即是领悟了宇宙里“无声之乐”,也就是领悟了“宇宙里最深微的结构型式”。这样的音乐,“天机不张而五官皆备,无言而心悦”,也就是“天乐”。 所谓“天乐”或“天籁”,它并不局限于一事一物,但又自然而然地渗透、灌注于万事万物之中,“春生夏长、目视耳听,近取诸身,远托诸物,率性而动,不由心智”。这就是说,好的音乐应当是贴近自然、顺应自然、融渗于自然的。

黑格尔在其《美学》第三卷中曾经强调过歌唱的本真性、自发性、自由性、天然性,并将其视为歌唱的“天性”、音乐的“天籁”:

人的歌唱和旋律表现正像鸟儿在树枝上,云雀在天空中,唱出欢畅动人的歌调,是为歌唱而歌唱,是纯粹的‘天籁’,没有其他目的,也没有明确的内容……只有这样,只有像纯洁的光照耀它自己那样,才能产生幸福的亲切情感与和解的最高表现。

所谓“天籁”的这些核心属性,岂不正是存在于原生态的民间音乐之中吗?而民间音乐得以较为完备地保存下来的,多半存在于尚未被启蒙理性、现代性思维驯化的少数民族音乐里。云南彝族撒尼民歌《阿诗玛》中唱到:“马铃儿响来玉鸟唱,我送阿诗玛回家乡。”海南五指山地区黎族民歌中唱到:“心里快乐口唱歌,快乐歌声满山坡。鸟欲同唱人同学,山欲应来海也和。”这些看似缺少文化的少数民族兄弟,甚至比我们这些大学教授体验得深刻。他们凭着自己的天性歌唱,他们天生就知道山林、大海、鸟兽万物同化,天籁、地籁、人籁是浑然一体的,一下子就可以达到音乐的“天籁”境界。从这层意义上讲,“天籁”就潜隐在当前音乐界津津乐道的“原生态”中,“原生态音乐”是更贴近自然、更贴近人类生存的本真状态的音乐。奥地利音乐理论家A.埃伦茨维希(1908—1966)曾经指出:越是那些早期的、粗俗的、在灌木丛中产生的音乐,才越是接近音乐的本义。“在一种关系中显得粗俗的事物,可以在另一种关系中升华到崇高的顶点。”

这种融合天、地、神、人为一体的音乐歌舞,则往往集中体现在贵州、广西、云南、宁夏、西藏、新疆等地少数民族的节日盛会上。如壮族的铜鼓节、蛙婆节、花婆节、三月三歌节,侗族的牛魂节、花炮节,苗族的开青节,仫佬族走坡节,彝族的开年节、护林节、火把节,瑶族的盘王节、达努节、敬鸟节,苗族的敬牛节、芦笙节,傣族的泼水节,独龙族的“卡雀哇”等等。我国生态美学的创建者曾繁仁先生十分推重海德格尔的“天地神人四方游戏”存在论美学思想,将其视为生态美学的一个重要范式:人在“天地神人四方游戏”的世界中阐释世界,通过与自然为友的行动,保护自然,热爱万物,使万物之本性由遮蔽走向澄明之境。 诸少数民族在盘王节、铜鼓节、泼水节、芦笙节、蛙婆节、敬鸟节、开青节、三月三歌节上的载歌载舞,不就是“天地神人四方游戏”生动写照吗?那些充盈着自然性与神性的歌舞,已经接近于“天籁”。“天籁”,该是少数民族音乐的“生态美学属性”。

科学技术与市场营销编制的现代社会网络已经遍布中国大地,当污染的天空弥漫了电磁波,当干涸的大地铺满了钢筋水泥,当江河里的流水被封藏在水库大坝内,当一年一度的春天再也看不到蜜蜂、蝴蝶和鸟儿,当现代人已经被消费主义的金钱欲望堵塞了心窍,人们便失去了自然之声。所谓原生态,已经成了一种濒临灭绝的“稀罕物”,正因为稀缺,所以就更引起人们的关注,甚至别有用心的“热捧”。目前在都市音乐殿堂里上演的诸多“原生态”音乐,大多是被投机取巧者精心包装出来的伪劣产品。

“原生态”之所以是“原生”态,就是它注定要发生、生存、生长于一个属于自己的“生态”环境中,套用生态学上的一句术语,即它拥有自己的“生态位”“生态序”,那就是它赖以存活的地理、气候、风俗、民情、宗教、信仰之中的。一旦离开了这个环境,就像鱼离开了江河、羊离开了草原、獾离开了它穴居的山洞、麋鹿离开它徜徉的山林,实际上已经很难存活下去。

即使在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现代化的足迹也已经践踏过那里的山川河流、那里人们的心灵世界,原生态音乐赖以存在的社会生活形态已经日渐消失,弥足珍贵的“原生态”正在遭遇进退维谷的尴尬。原本是民间草根歌手的阿宝,已经被市场与科技诏安,其原生态已经荡然无存。不但阿宝,就连大歌唱家腾格尔也难耐寂寞,最近以一曲迎合市场、搞怪陶渊明的《桃花源》火爆歌坛,背弃了自己先前的淳朴的意愿。

在当下人们热炒“原生态”之际,对其存在的重大意义并未深究。就像生态学要保护动植物界那些珍稀濒危物种一样,我们对于少数民族原生态音乐的倡导与保护绝不仅仅是留下一种“稀罕物”,以满足人们的好奇心;更不是为了把它炮制包装后拿去兜售卖钱。说到底,作为人类生命网络中生物性、文化性的遗传基因,原生态音乐原本是人类精神生态的本真呈现,是维护人类自然本性、生命本色、质朴的情感活动、健康的精神生活的源头活水。

原生态艺术,其中包括少数民族中的“天籁”,即原生态音乐,如果不坐地等死,那么它的出路究竟在哪里呢?

我想,首先是要转变由启蒙理性误导的那种直线型无限的发展观、进步论。1973年度诺贝尔生理学及医学奖获得者洛伦茨(1903—1989)说过:现代社会中给人类灵魂带来最大伤害的是“金钱”与“速度” ;另一位诺贝尔奖获得者爱因斯坦说过:“一个不很开化的印第安人,他的经验是否不如通常的文明人那样丰富和幸福?我想并不如此。一切文明国家的儿童都那么喜欢扮‘印第安人’玩,这是值得深思的。” 地处偏远的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是否就不如大都市的美满和谐,也是值得深思的。相对于大都市人,所谓的“野蛮人”倒是大自然更好的伙伴,更亲近自然、贴近自然,不但他们所处的自然生态优于大都市,即使他们的道德伦理生态也优于大都市人。英国文化人类学家R.R.马雷特在其《心理学与民俗学》一书中就曾郑重地纠正过“原始人”一定是“野蛮人”的偏见:“金发的爱斯基摩人——一个仍然生活在石器时代的民族,就教养、慈爱和真正的美德来说,可以与我们民族中最优秀的人相媲美。” 因此,面对现代社会前进道路上的种种陷阱与危机,心理学家马斯洛主张人类社会不妨来一次“健康的后退”;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在其《文明经受着考验》一书中甚至预言:“非洲黑人有着对上帝和上帝与人的关系的本质的、出乎意料的纯洁而抽象的概念。他们可能给人类以一个新的开端。” 由此看来,以往那种将少数民族聚集地笼统认作“落后地区”“待发展地区”的看法是错误的,起码是片面的。在人类面临严重生态危机的情势下,更是应当矫正的。

除了观念上的转变,真正要做到对于原生态少数民族音乐的保护,就一定要注意养护原生态的民族、民间歌舞赖以存活的地域环境和文化生态,尊重那里族群的生活方式、审美偏爱。这可能会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更难做到。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体制的变革、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一定要与发达地区看齐,慢半拍不一定就是坏事。比如,贵州大山深处苗寨里的空气与水源就要比北京的王府井大街优良的多。套用上述埃伦茨维希的话,换一个评价系统,比如以生态学、生态美学的尺度衡量,“所谓粗俗的事物,便可以升华到崇高的顶点”。当然,这不止于音乐,不单单是为了保护音乐的原生态,实际上也是为了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也是为了人类生存方式的多种选择,归根结底还是为了人们如何才能够真正幸福地、也就是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 CdV1gwxYxkcLhietyOutEjI86Bo4gdqqRSF9HCERwgFzLRbwCaditrPaJm6KKf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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