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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设立具体目标

“第二条 设立具体目标

——所设目标始终与员工共有。”

人们常常问我:“各部门虽然制订了销售或利润计划,可是下面的课长并没有将计划看作自己的事,结果根本落实不了,目标数字也无法实现,应该怎么办?”

出现这种情形的大多数原因是社长没有遵照第一条“确立事业的目的和意义”,或者虽然制定了经营理念,但没有和员工共有,还有一些社长自身懒惰,不肯率先垂范。

如果员工不明白“公司存在的理由”“工作的必要性”以及销售目标背后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他们很可能会想:“这是社长吩咐下来的数字”“反正这是社长的命令,不管怎样,先定一个销售目标再说”“社长整天游手好闲,简直不像话”等。

我们应该通过实现销售目标,让员工真切地感受到“自己的收入有保障,企业也有充足的资金,自己未来的加薪也有保障”“社长为了员工这么努力,我想报答他”“连我的孩子也为这家公司感到自豪,我希望在这里长久发展”等。要使员工真切地感到实现目标不仅与社长有关,与自己的切身利益也密切相关,这一点至关重要。

因此,假如我们没有按照第一条明确事业的目的,即便遵照第二条制定出目标,这个目标也不可能顺利实现。

假设我们已经明确了“事业的目的”,并与员工实现了共有。接下来,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具体需要达成多少销售额,发多少薪水,需要怎样的机器设备,要多少运营成本;为了今后稳步发展,每年至少需要创造多少利润,交纳多少税款,在几月几日之前要储备多少资金;为了完成销售目标,派谁去哪里跑多少次业务,让谁负责按单生产,在哪天之前做出多少个,怎样交货……

只有细化到这个程度,企业才算设立了“具体目标”。 3IUp/m5WKm2rH0xYGFBY/IApT8UwZVlyyDMG1StVgaRIpqOMqTK0VD/ZrxiQam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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