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艺术比起西方戏剧艺术说来,历史虽然比较短,但是在艺术上却有极高的成就,无论从编剧到表演都积累了丰富的、可贵的经验。就编剧来说,短短几百年中,在历史上我们出现了像王实甫、关汉卿、高文秀、白朴、马致远、汤显祖、孔尚任、洪昇等一系列杰出的剧作家;就表演艺术来说,京剧只有近二百年的历史,却出现过程长庚、余三胜、谭鑫培、汪桂芬、余叔岩、杨小楼、王瑶卿、梅兰芳等一系列的表演艺术大师。在这样短的时期内,出现这许多对戏剧艺术极有影响的艺术天才,这在艺术史上是少见的。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近代是我国京剧艺术突飞猛进的时代。
可是有一件很遗憾的事,就是我国近代的戏剧理论没有能赶上戏剧艺术实践的发展,理论研究工作远远落后于舞台实际。就传统戏曲方面来说,从理论上来总结、概括戏剧艺术本身的规律(包括编剧、表演等各个方面)的著作,寥寥可数。其中尤以表演艺术,更少理论上的研究。这可能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戏曲实践发展得太快,而理论研究则需要多方面的准备工作,所以有一个时期的脱节现象;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方面,是因为封建统治阶层的文人不重视也没有能力对戏曲艺术(特别是表演艺术)进行系统的研究,因为在他们看来,戏曲不过是消闲散心的事,而在封建社会,演员(包括剧作家)又都是些没有地位的人,岂能登封建统治文人的“艺术宫殿”?历史上也有过一些有远见的戏剧家,曾经在理论上做过一些工作,如清代的大戏剧家李渔在他的《闲情偶寄》中就有一部分是关于戏曲编剧、表演的经验总结。可是,也许主要就是因为李渔重视了表演艺术,并主张要从舞台艺术实践效果来对待编剧艺术,才被一班封建文人百般诋毁。
戏曲艺术的客观发展,舞台艺术实践的发展的客观趋势,向戏剧理论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必须提高我国戏曲艺术的理论水平,把我国戏曲艺术的优美之处,从理论上加以阐发、评价。
在从理论上研究戏曲艺术这个工作中,必然地会涉及到戏曲艺术中一些特殊的美学问题,于是就出现了“戏剧美学”和“戏曲美学”。
美学是一门古老而又年轻的科学,虽然从古代希腊的一些大哲学家起,已经研究了很多美学问题,但“美学”这个概念,却一直要到十八世纪沃尔夫学派的鲍姆加登才提了出来,此后经过康德、黑格尔这样一些古典哲学家,才把它系统化了;然而美学对于艺术来说,从它未曾形成系统的科学起,就显示了它的巨大的意义。许多艺术问题,研究到它的最基础的理论时,没有不直接涉及美学问题的。因此,要提高我国戏剧艺术的理论水平,要对我国戏曲艺术作理论的总结,就必然要从美学角度来对戏曲艺术作一番研究;反过来说,美学也脱离不开对具体艺术的研究,对具体艺术部门进行美学研究,也有助于美学本身的丰富和发展。
从美学角度来研究戏剧艺术在美学史上是有传统的。我们都知道,古代希腊大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就主要是总结了古希腊戏剧艺术的实践,这本著作中的主要问题就是讨论了悲剧和喜剧问题(可惜关于喜剧问题,保存得很少);从此,“悲剧”、“喜剧”、“雄伟”、“滑稽”这些概念,就成为传统的美学范畴。显然,这些范畴是和戏剧艺术直接相联系的。到了十八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资产阶级哲学的最高峰黑格尔在他的《美学》中,也以大量的篇幅讨论了戏剧问题,黑格尔关于悲剧,关于历史剧等问题的见解,是很有影响的,而且有许多合理的部分。后来俄国革命民主主义者车尔尼雪夫斯基对于悲剧、喜剧、崇高、滑稽等戏剧美学问题,也作过许多重要的研究。他批判了黑格尔美学中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以现实主义精神探讨了悲剧和喜剧问题,对戏剧美学有重大的贡献。
历史上许多美学家都很重视戏剧艺术的基本美学问题,甚至我们现在争论的一些问题,历史上杰出的美学家已经涉及到了,像黑格尔论历史题材的处理问题,就涉及到历史真实与艺术真实的关系问题,涉及到历史剧的创作态度问题;十八世纪德国杰出美学家莱辛和法国哲学家狄德罗,对于戏剧真实和历史真实的关系,也都有明确的看法;狄德罗还涉及到表演艺术的基本美学问题:演员和角色的关系问题,演员的理智和感情问题。在狄德罗的表现理论中的确存在着过分强调理性,忽视感情的倾向;而在这个问题上,莱辛的《汉堡剧评》,比狄德罗又进了一步,莱辛从感情与理智统一的观点,论述了演员艺术,提出了不少精辟的见解。其他如黑格尔第一次系统论述戏剧冲突问题,应该说,在戏剧美学上,也是有重要意义的。
由此可见,历史上的美学家,从来就是重视从美学上总结当时戏剧艺术的实践的,他们有些研究成果,现在还值得我们借鉴。
过去的美学体系中,不仅直接涉及戏剧艺术的部分,值得我们重视;即使他们一般的美学理论,有一些也对戏曲艺术有一定的启发作用。像黑格尔对象征、古典、浪漫三种艺术的分析,对于确定我国戏曲艺术的实质,有着重要的参考作用;即使像康德的美学,他对趣味判断与理智、意志关系的区别,对于我们研究演员创造过程和观众欣赏的心理特点,也有不少启发。
中国戏剧美学,有自己特殊的问题,它主要研究戏曲美学,是从美学的角度来研究戏曲艺术。中国戏曲艺术当然也遵循戏剧艺术的一般规律,但它也有自己的特殊的规律,不研究这些规律,就不能很好地认识戏曲艺术,明确这一点是很重要的。
戏曲艺术是歌唱与舞蹈的综合,这本来是一个极明显和极表面的现象,但在这个现象后面,却隐藏着戏曲和话剧的极深刻的理论上的区别。正是由于这种美学上的区别,我国戏曲艺术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一系列的特殊的艺术规律,形成戏曲艺术在内容和形式上的一系列的特点,戏曲美学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研究这些特点。当然,如果认为戏曲艺术只是音乐和舞蹈两种艺术的简单的拼凑,也显然是不正确的。戏曲艺术固然要遵循歌唱、舞蹈等一般的艺术规律,但又有自己的特殊的艺术规律。譬如歌唱,作为一种音乐艺术,主要是听觉艺术,其目的是引起听觉的美感,因此即使在西洋的歌剧中,对于歌唱者口形是不太注意的,它只要求发音准确悦耳;然而中国戏曲表演,就不仅要注意把字咬准,而且要注意口形的美观,这就是说,中国戏曲表演,即使在歌唱时,也不仅要注意听觉之美,还要注意视觉之美。
我国传统戏曲表演艺术,在这方面是很有经验的。京剧里的小生、青衣等行当是没有胡子的,因此他们都要注意口形的美观,他们绝不能像老生、花脸挂胡子的那种唱法。老生为了把字咬准,下颚口形左右晃动,同时,这又可以增加脸部表情的变化,可是青衣、小生就不能这样唱。应当把字排排队,看哪些字应该怎样念才既不倒字又不破坏面部的美。同时,这还要结合着每个演员的生理特点,如口形较大的遇到“发花”、“遥条”等辙的字就要特别注意,不要使嘴过分大了;嘴形太小的演员,就要注意口形的变化,不要让观众觉得演员的嘴老是不动。
看起来这些都是技术问题、形式问题,然而这些问题对艺术形象的美化是很重要的。注意形象之美,这从来是美学家和艺术家非常注意的一个问题。莱辛在《拉奥孔》里曾经谈到造型艺术的形象美的问题,他认为,在诗歌里的拉奥孔被蛇绞住时,可以描写他嚎啕大哭、呲牙咧嘴,但在雕塑里就不容许外形过分的丑
。莱辛这个观点有着深刻的意义。从这个观点来看,应该说,戏剧艺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舞台造型艺术,它不容许在舞台上出现过于丑恶的形象,在舞台上应该处处照顾到美的条件。这就是说,戏曲艺术,既服从听觉艺术的规律,又服从视觉艺术的规律,而且这两种规律的交互作用又会产生特殊的、新的规律。
戏曲美学的领域是非常广泛的,它可以涉及编剧、导演、表演、欣赏等各个方面的问题。编剧里的冲突、情节、性格、穿插、词藻等,表演艺术里唱做念打的“气势”、“韵味”、“边式”以及表演艺术的各种不同的美的风格,演员与角色和观众这三者之间的关系,等等,在每个问题中又都包含着极丰富的内容,像演唱艺术的“韵味”中涉及到声与情的统一、内容与形式的统一等问题。由此可见,戏曲美学是大可研究的。
研究戏曲美学,当然也不是没有困难,譬如美学对象本身还有争论,这自然就影响到戏曲美学的范围和对象问题,有些问题也很难截然划分界限。然而,并不能认为,必须等一般美学问题完全得到解决了,再来研究戏曲美学。分歧意见总是会有的,而对戏曲(以及各具体艺术部门)进行美学研究,也会有助于一般美学问题的解决,美学这门科学需要从各个方面(包括美学史、心理学、哲学等)来研究,通过一个具体艺术部门(如戏曲)来研究美学问题,何以就不是一条路子呢?
因此,无论从戏曲艺术本身,或美学本身来说,都需要把戏曲研究和美学研究结合起来,把具体的艺术理论研究,和美学理论的研究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