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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间仪式

无论古人朱熹还是今人马银琴,他们的看法都不足以解释,为何以《关雎》为代表的“风”诗,明明承担着德教的任务,其内容却常常让人产生非儒家伦理的直觉性联想。《关雎》文本中所遗留的浓烈的情色意味总是能够“先声夺人”,占据接受者感性体验的中心;而无论孔子及其弟子们如何解释《关雎》其实是“以色喻于礼” ,这种经由隐喻推导的道德联想总是在逻辑顺序上慢半拍,也在实际的育人效果上难以深入人心。

有鉴于此,晚近以来,不断有学者对《关雎》中的情色描写予以正面肯定,而不主张以道德隐喻来遮蔽诗本义对“情”的表现。清代崔述论及《关雎》时提出:“细玩此篇,乃君子自求良配而他人代写其哀乐之情耳。” “五四”新文学运动中,多位新诗诗人兼现代学者受西方浪漫主义文学的影响,主张把《关雎》主旨理解为男子爱上女子,如胡适 和闻一多 ,而刘大白则索性直言“其实这都是那位单相思的诗人,想象中的预备;而此诗不过是一篇片恋的恋歌罢了” 。前文述及徐朔方谓杜丽娘学习《关雎》时“直觉地认出了这是一首热烈的恋歌”,就是沿袭了刘大白的说法。

不难发现,这一系主张“某男情歌说”的现代学者多数持有以下两点看法:其一,《关雎》并非宫廷仪式乐歌,而是一首民间歌谣;其二,《关雎》的“诗”是由某位个性鲜明的“诗人”凭借其强烈的个人情感和非凡的文学才能创作出来的,并且这一创作在某种程度上是“诗人”把自己代入诗中的“君子”角色进行文学想象和拟写的过程。

对诗人的个性、才能、想象力的倚重,属于浪漫主义抒情诗的创作观。换言之,“某男情歌说”的支持者在一定程度上把《关雎》视作了浪漫主义抒情诗——这无疑是新文学运动中西潮涌入、新诗勃兴,学者在此基础上重审中国文学史的结果。

但是,按照现今的中国文学史常识,中国古代出现以个人才具抒写私人情感的诗歌创作活动,那是直至汉末、魏晋时代,文人形成了主体意识,文学创作趋于独立自觉,士人的审美关注集中于个体的独特性之后才发生的。对于《诗经》中的“风”诗,法国人类学家葛兰言的这一分析判断显然更符合我们对文学创作活动的基本认识:“在这些上古歌谣中,一个显著的事实是,诗歌中不含任何的个人情感。……全都在一个纯粹程式化的背景里,体验着完全相同的没有个性的情感……绝非诗人的创作。诗歌缺乏个人性,这必然可以假定,诗歌的起源是非个人性的。”

根据葛兰言的人类学考察与推断,“风”诗的原始样态,既不是某位诗人用以抒写个人情感的抒情诗作,也不是宫廷乐歌,而是集体创制的民间歌谣。这一判断可与历史上的许多文献参照对证。如清人方玉润认为《关雎》是“咏初婚”的“民间歌谣”,他一方面发挥朱熹“文王之世风化所及民俗之诗”的传统思想,强调《关雎》中正和平的风格乃是出于文王与后妃之德的“化民成俗”,另一方面则明确排除了朱熹“宫人作诗”的自相矛盾的说法。 民歌风格是否出于圣王道德之风化,这一问题很难考证,方玉润给出这一假设,也是“仁者见仁”之举;至于“咏初婚者”一说,似乎是为了配合《关雎》曾作为“房中乐”的历史记载而提出的假设。作为儒家学者,方玉润的假设必须符合德教的指导思想,但他坦承“风者,皆采自民间者也”,坚定否弃与之相矛盾的“宫人作诗”说,则使“风”诗的本来面目渐趋明朗化。

方玉润之后,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把“风”诗视作民间歌谣。但在民歌论阵营内部,也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从浪漫主义文学观出发加以推导,把这些民歌理解为由某一诗人个体所创作的抒写个人情感的抒情诗,这一观点的代表学者就是之前提到的胡适、闻一多、刘大白、徐朔方等人;第二种则借助人类学方法,从原始形态社会的一般习俗出发加以推导,把这些民歌理解为初民在特殊社会活动中集体创制的歌谣,葛兰言便是这一派学者的主要代表。

葛兰言如此分析《诗经》“风”诗的原初创作和表演情形:“根据《诗经》中表现的田园主题和乡村景物,个人情感的缺乏,简单直白的艺术手法,对称的形式,进行曲的步调,以及似乎适于轮流对歌和需要借助手势补充语言表达的特点,我认为,《诗经》中的歌谣是在乡村的即兴对歌中产生的。”“在古代农民共同体举行的季节节庆过程中,青年男女在竞赛中相互挑战,轮流演唱,歌谣就是这样创作出来的。” 比较而言,葛兰言的分析、判断比抒情诗论者更符合“风”诗现存的文本特征。

根据葛兰言的说法,无论后来被采入宫中“制礼作乐”时是否被重新配以符合宫廷礼仪要求的音乐,“风”诗在其原初的创作、演出阶段就已经是一种仪式乐歌,只不过这些仪式并非由宫廷贵族所主导的浸润着统治伦理的庙堂仪式,而是各地的农民共同体出于其公共生活习俗而开展的民间仪式。质言之,“风”诗的本来面目可能是一种集体创制的民间仪式乐歌。译者赵丙祥如此概括葛兰言所描述的这种上古民间仪式的活动过程和社会学意义:“葛兰言从《诗经》的情歌中读出了上古的仪式集会。男女两性在春季的特定时间里,在一个特定的场景中举行集会,这种场景一般是山麓、河边等。他们分为两队,相互唱和,‘爱情’就是从中产生的,然后他们就缔结‘婚约’,而婚礼则在秋季举行。……在举行集会时,村落的日常边界被打破了,人们超越日常生活的界限,缔结了一种社会共约。因此,集会的圣地也由此而拥有了神圣的力量,山川的威力是由社会赋予的,而不是相反。……这是古代节庆的基本特征:它们本身就是性爱仪礼的活动,成为构建社会秩序的模式。”这种经由人类学一般经验所推导出的上古民间社会活动,尽管也只是诸多有关“风”诗原初情形的假说之一,但目前看来,似乎是最能有效解释“风”诗文本特征及其所裹挟的神圣情感和象征意涵的一种假说。 rDcwaoqYZM0yeWkDZNgDPQ8ysnoDsoBcErmLuD6pseP+ZG+uPBoiKz6plMGKv9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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