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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意向性:唯心、唯物之争

随着哲学在近现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逐渐关注和研究“意向性”问题,并且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得出了意向性是精神心理现象中最为重要的特征这一结论。近现代哲学中的“意向性”所涵盖的理论依据却是可以质疑的,因为它是典型的二元论,这在布伦塔诺和胡赛尔的哲学中可明显看出。二元论与现代心脑科学的知识是不相符的,“意向性问题”的研究应该置于正确的理论基础之上。

虽然奥地利哲学家布伦塔诺开创了哲学中著名的关于“意向性”问题的研究,但这门研究的发扬光大却是由现象学大师胡赛尔来完成的。在布伦塔诺的心理学研究中,他的核心思想是对哲学进行科学改造。布伦塔诺列举的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的六种不同性质中,将意向性视为心理现象区别于物理现象的决定性因素和根本性特征,并创立了他的意向性学说。在他1874年出版的著作中,布伦塔诺写下了一段被视为近现代意向性研究源头的著名论述:“每一种心理现象都是以中世纪经院哲学家称作对象意向的内存在为特征的,并且是以我们愿意称作与内容相关联、指向对象或内在的对象性为特征的。因此我们可以这样来定义心理现象,即将它们说成是在自身中以意向的方式涉及对象的现象。”

在这段话中,布伦塔诺对心理现象的意向性特征的具体规定有两个:第一是心理现象包含着某个对象,即对象的“内存在”或“内在性”;第二是心理现象“指向对象”,它点出了心理现象对象的“指向性”特征,这一特征现已成为人们理解“意向性”的主要依据。这里,与前人不同,布伦塔诺主张从意向性入手来研究精神心理现象的本质与构成等问题。近现代哲学对“意向性问题”的大量研究也正是开始于布伦塔诺这一论断。为什么布伦塔诺会一反此前注重的心理意识性的传统,转而注重意向性并发展意向性理论呢?这与其特殊的心理观有关。布伦塔诺是一个唯心经验论者,他不承认有感知之外的实在对象或客观物质对象存在。他所谓的“物理现象”只是人们所感知的颜色、声音、气味等东西;而他所谓的“心理现象”只是一些纯粹的主观行为或活动,即表象、判断和情感。在“心理现象”中,他又认为表象是基本现象,判断和情感以它为基础。布伦塔诺的“表象”也仅是指非内容性表象行为,如感觉活动、想象活动,在此基础上再形成判断行为和情感活动,而感觉和想象活动的内容或对象则是他所谓的“物理现象”。他还认为人们对心理行为本身也有一种意识伴随性意识或内知,即心理行为在意识对象的同时也意识到自身的存在。他说:“每一个心理行为都是被意识的,它包含一个对它自身的意识。最简单的行为,如听的行为,就具有作为它的第一对象的声音,以及作为第二对象的它自身,即以在它之内听声音的心理现象本身为对象。”

这样,由于布伦塔诺的心理现象不仅只限于心理行为或心理活动,故而它们就必须面对相应的物理现象而存在,因为不能有无对象性的看与听等,所以它们也就具有了一种“面对对象”或“指向对象”的特征。而他所谓的“物理现象”则没有此特征,它们只是被感知性的存在,并且只能在心理感知的范围之内存在,没有在心理之外的实在性,这又使心理现象具有了一种对象的“内存在”或“内在性”的特征。他说:“每一种心理现象都包含某种作为其对象的东西,在表象中有某种东西被表象,在判断中有某种东西被承认和拒绝,在爱中有某物被爱,在恨中有某物被恨,在欲求中有某种东西被欲求,等等。这种意向的内存在仅限于心理现象所特有。物理现象没有显现出任何与此相似的东西。”这也正是布伦塔诺要将意向性而不是意识性作为心理现象的根本特征或本质的理由,因为他所定义的物理现象也是意识到或意识性的存在,但它们没有意向性,指向对象的意向性只为心理现象所特有。显而易见,布伦塔诺上述的心物观与现代心脑科学所表明的心物关系是不同的,并且哲学史上的大多数哲学家也都是将颜色、声音、气味等感觉内容视为心理现象的。一些唯心论者虽然认为外物是由心或神创造的第二性存在,但它们也还是心外的客体。只有贝克莱否认有不被感知的外物,他的哲学是一个纯粹唯心论体系,它们作为自我活动或生活的对象事物在自我的感知中存在,但不能超出感知而存在,即使不被我所感知,也得被他人所感知。因此,贝克莱哲学中的物理现象(事物)只是颜色、声音和气味等观念,精神或自我则是进行感知或意识活动的能动主体或行为主体。可见,布伦塔诺的心物观乃是贝克莱之心物观的继承或翻版。从我们现在的观点来看,布伦塔诺是主张一种心理现象的二元结构观:心理现象是一种二元性结构,它的构成因素是心理行为主体与其活动对象的现象两方面。二元论认为我们的心理中通常都存在着“客体二重性”作为自己的主体,所以与之相对的便是一元论的观点。一元论的主张认为,所有的心理活动都是我们的心灵接受各种完全相异的外部环境后在自身内部产生了各种固有观念和主观印象,这些固有观念反哺了自己的心灵并组成了自己的内心。所有的观念和感觉都是只有自己才能体会到的,所有主观印象都是在主观了解事物之后才会产生。

所以在我们认为心灵本身存在意识的情况下,那么心灵本身就会有感觉其他意识的性质,所以我们可以以此来区别其他不具备心理精神性的存在。当其他观念的比重越来越大,它们在心理中的地位则逐渐趋向于一个统一的整体,并且慢慢会成为一个独立的心理。我们的心理活动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也随着自己的心灵以及大脑神经的变化而变化,这是可以确定的一点。我们的观念存在着鲜明程度的差距,而我们的观念活动则通过感知行为来进行。我们对于过去的回忆、对于未来的想象以及对于现在的思维都是一种较为平稳的观念活动,比之相对的是更为低沉的无意识的心理活动。

心灵是主观的生命现象,所有感知行为都是对主观观念的肯定和确认。我们基本的情绪和自我意向使我们对事物做出相应的评价,而这种评价是依存于观念而产生的。我们的情绪和自我意向也让我们可以在复杂的外部条件中发展出各种情感和意志。 fQVR3sUQ+Drpo4N49zeX5ads0CFT9J1XXekESGfs7qkORwovYNnPItBKQh6waT5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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