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将笛卡尔所认为的所有认识都是观念的理论称之为“感知观念论”。笛卡尔曾说:“观念,我将其理解为所有被认定的思想的一种固定形式,由于这种形式被我们直接感知,我才能感受到这个思想。”观念通常情况下是思想的直接对象,观念的本质其实就是所有思想领域之内的东西。我们的心灵以理智的能力对自身的洞察通常情况下是明证的,我们的思想以及心灵之内的对象的联系通常情况下是直接的,是我们自己非常清楚明白的。如果我们将这些关键概念联系起来:我们的心灵与形体、我们的内在与外在、我们的异质与同质、事情的直接与间接以及所有的绝对确定与可疑。一切属于心灵领域的东西,都是内在的,而一切属于形体的东西都是外在的。观念是思想形态的东西,它和思想是同质的。与之相对应的是直接和间接问题。一切在心灵之内的对象以及思想的关系都是直接的,而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就是借助于心灵直接知道的观念的中介指向了一个超越心灵的异质的存在。这样,外部世界就是一个从已知的观念到形体的推论,这通常情况下是可疑的,缺乏我们关于心灵及其内部对象的知识的那种绝对确定性。
感知观念的确定性对于笛卡尔而言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义:其一,对自己感觉的怀疑以及对理智的确信;其二,对所有物质的怀疑和对自己心灵以及心灵内部观念的确信。所以,在笛卡尔那里,一如既往地存在着对于感觉根深蒂固的蔑视和误解。他坚持所有感觉和理智之间的对立,即理智的认识都是清楚明白的,而来自感觉的认识都是模糊混乱的,前者是可以被确定的,后者是永远可疑的。所以认识就是要从感官里解放出来,或者说要排除来自感官的东西。但是这一点并非必然需要坚持。问题的关键不是感官的不可靠,而在于我们对通过感官获得的知识做出了超越心灵范围的解释,做出了错误的判断。这体现了典型的认识论上的内在主义的思路:认识的所有直接对象都在心灵之内。假如我们将认识限制在心灵之内,我们就是如其本然地认识,我们的认识就是绝对确定的,而一切超越心灵领域的认识都是冒险,都可能出错,在认识论上都是不明证的,都只能在确定性上屈居第二位。但是,这个新的原则真的能抵御所谓怀疑论的冲击吗?是否有某种特定的外部对象,让我们可以掌握外部对象的本来面目呢?
“沉思”其实不仅仅展示了笛卡尔在建构形而上学的道路上得到的成果。普遍怀疑的方法其实是非常彻底的,这打破了我们对从外部世界得到的知识的信念,并与此同时建立了“我思”的绝对确定性和清楚明白的认识标准,似乎在悬置了外部世界后,再添加唯灵论这个条件,我们可以重新定义外部世界的存在。心灵的优先性和知觉观念论这两点同时构成了笛卡尔哲学的结构框架,但是唯灵论却在他的形而上学中占据了一个非常重要且不可或缺的地位。
笛卡尔不仅赋予了“我思”从认识论上而言的很大程度的特权,同时也更加需要服从思想的纯粹性和所谓自足性的约束。他需要通过论证我们所有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来源的客观性,来确定自己超越心灵的领域。心物二元论一般情况下可以带来理论的平衡,因为我们的自我意识和所有外部对象的存在是任何其他理论都不能否认的。虽然它们之间的区别不是可以随意否认的,但事实的关键却是如何解释它们。笛卡尔这里的困难便是:首先他企图建立一种心灵与形体之间在认识论上同时存在的表象关系,以达到沟通心灵和世界的另一方面,而坚持自己的心灵在认识论上拥有优先性,这又使他除非诉诸存在唯灵论,否则就无法在两者之中建立适合的关系。其次,他的困难是相对的,他既不能用外部实在来说明认识的内容,如唯物论等客观主义那样,也不能合理回答天赋观念可以运用到外部对象上去并具有客观性。
所有外部世界中具现的存在似乎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这其中一个重要的理由便是,我们所有的感知是不随着我们的意志的改变而转移的,我们既不能决定对外部环境感知或者不感知,也不能决定我们感知到的到底是什么。感官虽然提供了用以联系人类同外部世界的通道,但是自然却明确地告诉我们外部对象是真实存在的。与此同时,由于笛卡尔的知觉观念论,这种论证明显是可疑的。虽然观念不以意志为转移,但是观念完全可能只是心灵的一个隐秘的能力自造的一个东西,心灵才是观念的原因,更何况还有梦的论证这类怀疑论的威胁。此感觉和感觉观念的证据都只能使我们“推测”形体“或许”存在,但是没有能必然推论出形体存在的证据。
如果要真真正正地去完成论证所谓真实世界的存在,那么笛卡尔确实需要一个仁慈的唯灵论。我们感知到的只是观念,那么这些观念的本质是什么?它存在三种可能,即唯灵论、心灵或者形体。一方面,我们可以清晰地感知到思想和广延之间是截然不同的,它们是彼此分离存在的东西,所以心灵不可能是我们产生关于广延的观念的原因。另一方面,感知的原因不可能是唯灵论。因为在两种情况下唯灵论的存在都是骗子:或者是唯灵论直接在我们心灵中产生了所谓广延物的观念,但是实际现实世界并无广延的东西存在;或者是唯灵论让所有缺乏广延、形状以及运动的事物都产生类似的感知。所以我们所产生的广延的观念只能是来源于所有外部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