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集镇与城市,洋溢着喧嚣兴旺的气息,尤以人口稠密的东部为然。有些城镇是繁忙的行政中心,地方官吏在衙署中推动政务,征集税收。有些则是纯粹的商业中心,门庭若市的贸易与地方市场活动,主宰着市井小民的日常生活样态。大部分的城镇外有城墙环抱,入夜即关上城门,并实行夜禁。
一如世界其他地区的城镇,中国的城镇也可依据其功能角色与专业分化加以鉴别。例如,地方上的“集镇”是棺材师傅、铁匠、裁缝、面条师傅聚集的地方。在小店铺里,贩卖一些较为特别的商品,像是工具、酒、首饰以及香烛、纸钱等宗教祭祀器品。这类集镇都有酒馆供往来客官歇息。大型的集镇吸引了各地川流不息的贸易商和买主,成为染布坊、鞋店、打铁铺以及销售竹器、上等布匹、茶叶的商店的主要客源。客旅者可在集镇里找到歇脚的客栈,召妓狎玩。在集镇之上的行政层级是协调统合数个集镇贸易的城市。在城市的店铺里,人们可以买到昂贵的文房四宝、皮革制品、装饰用的灯笼、神坛供桌上的雕刻、面粉,也找得到锡匠、刻印师傅、兜售漆器的商人。往来客商可以在城市里的当铺与“票号”(银行)处理汇兑业务,租顶轿子,到舒适且陈设华丽的青楼去狎妓。2 随着城市逐渐扩展,顾客越来越富,城市里出现了更独特的奢华商品与服务项目,而与此同时,财富也开始或明或暗地陷入堕落、势利和盘剥风气之中。
在这个城市等级系统的底层,也就是在集镇之下,一些乡村草市由于人口贫穷、稀少,无力维系商店和工匠,大多数商品只能由流动商贩在定期赶集时售卖。这样的镇子既无财力亦无衙署,于是简单的茶舍、路边摊或者定期的庙会就成了人们唯一的消遣之地。尽管如此,这样的小镇却发挥着一系列重要的功能,是消息传言、说媒拉纤、简单教育、地方宗教庆典、戏班子、官府税收与赈济灾荒的基本据点。
若以明代的集镇与城市来代表当时商品与服务、建筑风格、成熟发达程度以及官僚行政运作的全部情况,难免犯下化约过度的毛病,同样,形色风貌各不相同的农村也不具有代表性。在中国,城镇乡之间的分界是十分模糊的,农耕密集的郊区可能就在城墙之外,有时甚至在城墙以内,而工匠有可能在农忙季节参与农耕,在粮食歉收时,农夫也会到集镇里打零工。
淮河将中国分为黄河流域与长江流域两大区块,淮河以南的乡村气候宜人,土壤肥沃,可进行集约性的稻米耕作,是最富庶的地区。这里河流水道交错、灌溉沟渠纵横,滋养了稻穗累累的水田,也流入一望无际的湖泊和养鸭养鱼的池塘。季节性的洪涝提供水田所需的养分。在江南,农民植桑养蚕,遍植茶树,经营农副业,使得当地的农业经济更加多样化。远在华南地区,除了粮食作物之外,还有蔗糖与柑橘;在西南山区,竹林与价值不菲的硬木木材,为农民带来了额外收入。华南的水路运输既廉价又便捷。当地绵密的宗族组织,更使农村社群团结一致。
尽管淮河以北也有为数不少的富庶村庄,但这一地区的生活较为艰苦。冬季异常寒冷,刺骨寒风由蒙古南吹,侵蚀了地貌,造成河流淤积,风沙很容易吹进那些住不起房子的人的眼鼻。淮河以北的主要农作物是小麦和小米,要靠农民的辛苦劳作才能在过度耕种的土壤长出来,而在零星分布的农村,这些土壤又需要人们妥善回收人畜排泄物来补充肥力。淮河以北所种植的苹果、梨子果肉甜美多汁,大豆、棉花质地绝佳。不过到了16世纪末,大部分森林已被砍伐殆尽,蜿蜒流经平原的黄河因夹带大量泥沙而成为一股难以预料的力量。没有南方的堤防、阡陌、沟渠可资屏障,盗匪于是轻易纵横北方的农村地带,所使骑兵既可以为先导,又能返回侧翼,通知行军较慢的步兵是否有危险,以避免遭到集镇民团武力的反击或偷袭。淮河以北的宗族组织势力较南方薄弱,村庄通常位处孤悬,社会生活网络也较为零落。坚忍的自耕农,仅能勉强自活,与富裕的地主与佃农相比,这类农民的数量要更多。
在中国,形貌分殊的农村景象,意味着我们很难明确区分“地主”与“农民”的社会位阶。例如,富裕的地主可能离乡而栖居大市镇里,但那是少数,更多的是住在耕地所在农村里的小地主,他们或许仰赖田租过活,或许雇用临时工来耕种。更有数百万的自耕农,他们拥有多一点的土地,不用为生计所困之余,有时也会在农忙时雇请临时工来助耕。耕地产量不足以糊口的农民,可能另外再去承租耕地,或在农忙时节把自己租给别人做劳力。大部分的农家或多或少都会从事手工业,将农村家庭与商业网络串联在一起。
社会结构复因民间社会种种土地买卖和租佃契约而益形复杂。国家对每一笔土地交易都会课税,缴税之后官府就在官式契约盖上红色官印。可想而知,许多农民为了逃避官府课税,大都采用非官方的契约。再者,土地买卖的定义也是模棱两可。在大部分的土地交易中,双方大致同意卖方将来可以用初始的卖价向买家赎回土地,或者买方在这块土地上耕种的一段时期内,卖方仍然享有所谓的“田底权”。倘若土地涨价,或无法耕种,或被洪水淹没,或是地上已有建筑物,所引起的法律与金钱纠纷,往往会导致亲族反目,甚至闹出人命。
几个世纪以来,无分天地南北,中国的农民都展现了刻苦耐劳的特质,即使遭逢天灾也能绝处逢生。在旱涝肆虐之时,也往往透过各类互助、借贷、粮食赈济等形式,帮助他们和家族渡过难关。从事脚夫、灌溉工人、纤夫这类零工或许能有些许保障。幼童在签下短期或长期的卖身契之后,到有钱人家担任仆役。女孩子则可能被卖到城里,纵使最后沦落烟花柳巷,操持贱业,至少一息尚存,她们的家庭也可以省下一口饭。不过,倘若在其他种种灾祸之外,法律机制、秩序结构也开始崩解,这时黎民百姓就真是呼天不应、叫地不灵了。假如市镇紧闭城门,而让绝望的百姓落草为寇,在农村地区四处流窜、打家劫舍,强占农民预备过冬的谷仓,或者抢夺农民准备来春播种的种子,这时候陷入困境的农民已别无选择,唯有放弃土地—无论这些土地是租来还是私有的—加入飘忽不定、居无定所的流寇行列。
17世纪初,虽然上流精英阶层一派繁荣景象,但是危兆却已浮现。城镇居民得不到官府赈济,就算深锁城门阻绝乡间饥民拥入,祸患仍会起于萧墙之内。苛捐杂税使得民不聊生,前途茫茫,1601年,在长江三角洲上的苏州,几千名丝织工群情激愤,火烧民宅,并对素招民怒的苛吏施以私刑。同年,在苏州南边盛产瓷器的江西景德镇,因为薪资微薄,加上朝廷下诏提高御用瓷器的产量,数千名窑工集体暴动。为了凸显工友们的艰难处境,一名窑工竟跳入砖窑的熊熊火焰中自尽。其他不少城市、集镇亦在同期发生了类似的社会与经济动乱。
城镇纷扰不安,农村也处在多事之秋。就如早期一样,明末各地的农村动乱中,有些事件从某种角度看,是存在一些固有的阶级斗争因子。这些经常酿成流血暴力的抗争事件,大抵可以归类为两种形式:契约工或“卖身为奴者”反抗主子,以期恢复农民的自由身;佃农拒绝向地主缴纳他们认为不合理的地租。
纵使民间动乱并非常态,但也足以警惕富人。在《牡丹亭》中,汤显祖在述及官宦生活的愉悦时,也揶揄了农村的庄稼汉,以鄙俗歌谣唱出乡下人草率工作的情景:
泥滑喇,
脚支沙,
短耙长犁滑律的拿。
夜雨撒菰麻,
天晴出粪渣,
香风腌鲊。 3
这首歌乍听之下人忍不住发噱。但是听曲的人可能还没想过,在这种条件下的劳动者若试图推翻他们的主子,会有什么样的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