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蒙大拿瘦子待在一起,我们开始泡酒吧。我还剩下大约七美元,那天夜里傻乎乎地散掉了五美元。我们先和打扮成牛仔的游客、油田工人和牧场主一起厮混——在酒吧里、在店门口、在人行道上。后来有一阵我甩掉了瘦子,他喝多了威士忌和啤酒,昏昏沉沉地在街上乱转:他就是那种酒鬼,他变得眼神呆滞,没多久就拉着陌生人聊东聊西了。我走进一家墨西哥小馆子,女招待是墨西哥人,很漂亮。我吃了一顿,然后在账单背后写了几句情话给她。小饭馆里空荡荡的,大家都在其他地方喝酒。我叫她把账单翻过来。她读了,放声大笑。那是一首小诗,说的是我希望她能和我一起去看看夜景。
“我很乐意,小伙子 ,但我已经和男朋友约好了。”
“不能甩了他吗?”
“不,真可惜,不能。”她伤心地说,我太喜欢她说这话时的样子了。
“我换个时间再来吧。”我说。她说:“随时欢迎,小子。”但我还是没走,坐在那儿看她,又喝了一杯咖啡。她的男朋友来了,拉着脸,问她几点能下班。她手忙脚乱地关门打烊。我只好走了。我出门时对她微笑。外面闹腾得还是那么欢,除了打着酒嗝的胖子们醉得更厉害了,叫得也更响了。挺好玩的。有几个印第安酋长,戴着巨大的头饰,一脸严肃地在喝得满脸通红的人群里转来转去。我看见瘦子蹒跚而行,于是走过去。
他说:“我刚给在蒙大拿的我爹写了个明信片。你看你能不能找个邮筒给我寄了?”这是个古怪的请求,他把明信片给我,然后蹒跚着走进一家酒馆的双开门。我拿着明信片走向邮筒,顺便扫了一眼。“亲爱的老爹,我星期三回家。我一切都好,希望你也好。理查德。”这让我对他有了新的观感,他和他父亲说话倒是既温柔又礼貌。我走进酒吧找到他。我们勾搭了两个姑娘,一个漂亮的金发女郎,一个胖乎乎的黑发姑娘。她们傻乎乎的,拉着脸,但我们想和她们亲热。我们带她们去一家正要打烊的破烂夜店,我花掉了最后两美元,给她们买苏格兰威士忌,我们喝啤酒。我喝醉了,什么都不在乎,感觉非常美好。我的整个心思和目标都瞄准了小个子金发女郎。我想使出我的全部力气钻进她身体。我搂住她,想这么对她说。夜店打烊,我们只好走上尘土飞扬的破烂街道。我抬头望天,纯净而美妙的星星还在那儿燃烧。姑娘们想去公共汽车站,于是我们就去了,但她们似乎要去和一个水手会合,他在车站等她们,是胖姑娘的表亲,还带着几个朋友。我对金发姑娘说:“怎么了?”她说她想回家,她家在科罗拉多,夏延往南过了州界就到。“我和你一起坐公共汽车去。”我说。
“不行,公共汽车只在公路旁停车,我得一个人走过那片该死的草原。我整个下午都在看那该死的东西,我今晚没兴趣走回去。”
“呃,听我说,咱们可以在大草原的花丛里开开心心走一趟。”
“那儿没有花。”她说,“我想去纽约,我受够了这些。除了夏延没地方可去,而夏延也什么都没有。”
“但纽约也什么都没有。”
“没有个屁。”她撇着嘴说。
公共汽车站里的人都挤到门口了。各种各样的人,有人在等车,有的只是站在那儿,有很多印第安人,他们用冷漠的眼睛扫视一切。女孩摆脱我的喋喋不休,去找水手和其他人了。瘦子找了张长凳打瞌睡。我坐下。全国各地的车站地面都一个样,永远满是烟头和痰渍,弥漫着只有车站才有的悲哀气氛。乍看之下这儿和纽瓦克 的车站没什么区别,只有外面那种我热爱的庞然空旷感觉除外。我很后悔,因为我就这么破坏了整个旅程的纯洁性,没有尽可能节省每一个铜子儿,待在这儿消磨时间而没有尽快赶路,绕着一个阴沉姑娘打转,花光了所有的钱。这让我感到难过。我很长时间没睡觉了,我累得没心情骂自己,于是躺下睡觉。我蜷缩在座位上,用帆布背包当枕头,一口气睡到第二天上午八点,醒来时包围着我的是梦话、车站的吵闹声和过往的上百个行人。
我醒来时头痛欲裂。瘦子走了——大概是回蒙大拿了。我走到车站外。远远地就在那儿,蓝色的天空中,我第一次看见了落基山脉那白雪皑皑的巍峨身影。我深吸一口气。我必须立刻去丹佛。我先去吃早饭,很简单的一餐:吐司、咖啡和一个鸡蛋。然后我穿过城区走向公路。狂野西部庆典还在进行中,正有一场牛仔竞技表演,喝彩和嬉闹即将再次开始。我把它抛在了背后。我想去丹佛找我那伙人。我走过一座铁路天桥,一片棚屋出现在眼前,公路在此处分岔,两条路都经过丹佛。我选了靠近山脉的那条,这样我可以欣赏落基山的景色,我朝那个方向走去。一个康涅狄格州来的年轻人搭了我一程,他开着一辆破车环游美国,找灵感画画,他父亲是东海岸的一位编辑。他说个没完没了,宿醉和高海拔让我恶心。有一会儿我太难受了,不得不把脑袋伸到车窗外。他在科罗拉多的朗蒙特放我下车,我倒是感觉恢复正常了,甚至开始对他讲我的旅途经历。他祝我好运。
朗蒙特很美。一棵参天古树下有一片翠绿的草坪,草坪属于加油站,我问服务员我能不能在草坪上睡会儿,他说没问题,于是我铺开一件羊毛衬衫,脸朝下趴在上面,用胳膊肘垫着脑袋,斜着一只眼睛看了一小会儿炽热阳光下白雪皑皑的落基山脉。我美美地睡了两个小时,唯一不舒服的是偶尔会有科罗拉多的大蚂蚁来骚扰我。看,我到科罗拉多了!我总是这么喜滋滋地想。妈的!妈的!妈的!我做到了!这一觉睡得我精神抖擞,七零八落的梦里尽是我在东海岸的生活,我爬起来,在加油站的男厕所洗脸,迈开大步向前走,只觉得自己神完气足,我在路边小餐馆要了一份醇厚的奶昔,给我饱受折磨的灼烧胃部降降温。
说巧不巧,给我摇奶昔的是个非常漂亮的科罗拉多姑娘,她笑得很灿烂,我非常高兴,这弥补了昨晚的损失。我对自己说,哇!你说丹佛会是个什么样!我踏上炽热的道路,一辆崭新的轿车载上我,车主是个丹佛商人,年约35岁。他开到了70迈,我兴奋得浑身发痒,我一分一秒倒数时间和越来越短的里程。就在前方,远处埃斯蒂斯的雪山脚下,越过翻腾的金色麦浪,我终于即将见到亲爱的丹佛。我想象当天晚上我在丹佛的酒吧里,我那伙人簇拥着我,他们眼中的我是那么陌生,衣衫褴褛,就像独自穿过荒原的先知,带来那个秘密的神谕,但我能说出来的只有一个字,那就是:“哇!”商人和我长时间地热烈交谈,谈我们各自对未来的打算。说话间我们就开过了丹佛郊外的水果批发市场,烟囱、浓烟、调车场、红砖房屋和远处市中心的花岗岩建筑物,我到丹佛了。他在拉瑞莫街放我下车。我晃晃悠悠地走上拉瑞莫街,混迹于老流浪汉和披头族牛仔之间,满脸全世界最快活的坏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