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夏文字率一字一音,亦有一字二音者,此轶出常轨者也。何以证之?曰:高诱注《淮南·主术训》曰:“ ,读曰私 头,二字三音也。” 按私 合音为 ,谆脂对转也。头为 字旁转音 。既有其例,然不能征其义。今以《说文》证之,凡一物以二字为名者,或则双声,或则叠韵。若徒以声音比况,即不必别为制字。然古有但制一字不制一字者,踸踔而行,可怪也。若谓《说文》遗漏,则以二字为物名者,《说文》皆连属书之,亦不至善忘若此也。
然则远溯造字之初,必以一文而兼二音,故不必别作彼字。如《说文》虫部有悉 , ,本字也;悉则借音字。何以不兼造蟋?则知 字兼有悉、 二音也。如《说文》人部有焦侥,侥,本字也;焦则借音字。何以不兼造僬?则知侥字兼有焦、侥二音也。如《说文》廌部有解廌,廌,本字也;解则借音字。何以不兼造獬?则知廌字兼有解、廌二音也。 廌字兼有解、廌二音,更有确证。《左传·宣十七年》:“庶有廌乎”,《杜解》:廌,解也。借廌为解,即廌有解音之证 。艸部有牂 , ,本字也;牂则借音字。何以不兼造 ?则知 字兼有牂、 二音也。其他以二字成一音者,此例尚众。如 勉之勉,本字也, 则借音字;则知勉字兼有 、勉二音也。诘诎之诎,本字也,诘则借音字;则知诎字兼有诘、诎二音也。 箸之 ,本字也,箸则借音字;则知 字兼有 、箸二音也。唐逮之逮,本字也,唐则借音字;则知逮字兼有唐、逮二音也。此类实多,不可殚尽。
大抵古文以一字兼二音,既非常例,故后人旁驸本字,增注借音,久则遂以二字并书。亦犹越称於越,邾称邾娄,在彼以一字读二音,自鲁史书之,则自增注於字、娄字于其上下也。